2000年10月15日星期日

赵常青:腐败究竟害了谁?——试析共产主义官场腐败的危害性

(本文分三篇发表于2002年秋天的《民主论坛》,原标题是《腐败的危害性》)


腐败究竟害了谁?

——试析共产主义官场腐败的危害性

九十年代发轫至今的共产主义官僚腐败不仅具有普遍性、集体性(窝案)的特点,而且以权谋钱、以权劫色、以钱买权、以色谋钱、集权、钱、色三位于一体的情况也非常严重;不仅腐败涉及金钱数额大,顶风作案现象严重,而且官匪分流,黑白一家的情况也已发展到令人目不忍睹的程度;不仅有特别严重的任人唯亲现象,而且有特别严重的任人唯奴现象。在这种共产主义腐败分子肆意泛滥、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国家和人民也就受害无限了,下面我将具体地论述一下共产主义官僚大腐败的严重危害性。

腐败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的行为


我们知道,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是人民生活栖息的家园。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民都希望自己的国家能够出现先进与发达、富强和繁荣的景象。由56个民族组成的中国人民在立国之初曾把自己关于新生国家的无限美好希望寄托在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身上。但由于共产主义政治体制的先天性缺陷,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反民主、反科学行为使得这个党在其执政初期就将国家推向了最落后、最贫穷的边缘。最近二十年执政党虽然执行了比较开明的改革开放政策,虽然使国家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与以前相比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汹汹而起的腐败浪潮又在迅速摧残国家的生机与希望。而一个以党政官僚竟相腐败为特征的国家是不会拥有强健持久的生命力的。在历史上由于吏 治腐败而导致国家灭亡、导致“改朝换代”的情况并不鲜见,如晚清帝国官僚的腐败导致了大清帝国的灭亡,中华民国官僚在四十年代的腐败加速了中华民国在大陆的沦亡。这正如一个败家子能毁灭一个家庭一样,一个腐败无极、堕落无边的“败国党”也会将人民的国家毁灭在自己的脚下——当然,从人民的长远利益考虑,这也许是“好事”。

腐败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的行为

腐败对人民的危害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腐败是一种严重损害人民主权的行为。

谈到主权人们似乎认为只有在国际外交当中才存在主权行为,而损害主权行为则被说成是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侵犯或有意伤害。其实这是一种不完全正确的解释。近代民主理论推翻了君权神授论、天子主权论。认为主权首先是对人民而言的,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主权的最高领有者。而由民意产生(即民主选举)的政府只不过是通过人民授权和委托而为人民谋取幸福的公共机构或“法人”罢了。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必须尊重民意,必须从人民利益出发,为人民利益服务,而一切违反人民意志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都是损害人民主权的行为。正因此,不仅八国联军入侵中国、日本侵占东三省是一种严重侵犯中国人民主权的行为,而且像李鸿章、袁世凯这一类卖国贼也同样是人民主权的侵犯者,因为他们的卖国行为同样严重地损害了中国人民的利益。同理,人民绝不希望自己信任受托的政府产生大量的腐败,绝不希望自己的纳税钱被大大小小的贪官污吏成十万、成百万、成千万地装入自己的口袋吃喝玩乐。而一旦各级党政官僚都出现了这种普遍严重的腐败行为,那么人民的意志、尊严和利益就会受到巨大的破坏,自然人民的主权就受到同样程度的危害。如果此种情况得不到腐败政党和政府的有效改变的话,人民就有权收回自己对腐败政府曾经有过的信任和委托,并根据自己的意志重建宪章律令,重组确能为自己(人民)忠诚效劳的政府组织和机构。

其次,从经济上讲,腐败行为是一种严重剥削人民、掠夺人民的行为。


不用怀疑,一切贪污分子都是把“公款”(人民纳税钱/血汗钱)据为已有–这自然是对人民的掠夺。而一切受贿行贿的钱款财物从表面上看好象是由行贿者个人拿出的,但事实上对于贪官污吏来说,一切行贿款项归根结底都来自于人民的血汗。譬如说山东东明县有18个乡镇30多个委、办、局的72名干部向当时的县委书记卢效玉行贿求官,行贿奖金99%都是公款。又如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默许”妻儿受贿几百万、但行贿者却让国家损失了十几个亿,这十个亿的损失自然要让人民来承担了。再如厦门远华腐败大案,由于党政(包括市委、市府、公安、海关等)系统的大官小吏收受巨额贿赂,结果导致走私集团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价值人民币50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多亿元。这300多亿元自然是国家的损失,而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损失(以12亿人民计、逃税300亿相当于每个人少收入25元,或者说每个人都应该拥有的25元钱被厦门这帮党政官僚及走私分子无偿掠夺了。)

至于媒体屡有披露的公款吃喝、公款赌博、公款嫖娼等腐败行为自然是对人民的经济掠夺。如在九十年代初报纸就报道上海市一年公款吃喝费用就是100多亿,全国每年公款吃喝则达一千多亿。这1000多亿元是个什么概念呢?清华大学1996年的教育经费是9000万人民币,这1000多亿就相当于把十所清华大学100年的教育经费被官僚贵族们在一年内吃完了。相当于将整个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在99年实现的全部利润全部吃完还不够(朱容基说99年整个国有企业和国有腔股工业企业总共实现利润967亿元),如果每年都“公吃”1000亿的话,相当于中国每年都没有国防(九十年代中国国防经费每年也不过100多亿美元),而这些“公款”不是人民的血汗钱又是什么呢?而人民的血汗钱被大笔大笔的贪污、行贿、吃喝玩乐不是对人民的经济剥削和掠夺又是什么呢?

第三,任人唯亲、任人唯奴的用人机制严重地损害了人民通过民主竞选而获取公平发展和上升的机会。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是所有父母在教育子女时经常使用的口头禅,但在共产主义长官(上级)任命机制下,在任人唯亲、任人唯奴原则下,许许多多没有背景、没有权势地位、没有金钱铺垫的平民子弟便失去了“往高处走”的机会。如前述宁夏同心县官僚们的子女亲友虽然不够条件却能够轻而易举地走上关键岗位,但在宁夏大学深造过的同心藉大学毕业生们却因为没有编制而无法按排工作,不得不背井离乡外出打工。而全国象宁夏同心藉大学生那样因找不到工作而又不得不外出打工的大学生又有多少呢?于是便出现了下述这种非常奇怪的矛盾现象:一方面官僚们大喊要重视教育、重视人才,要“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另一方面却是拥有专业知识、经过专业训练的大学生们找不到工作,是“人才过剩”的事实——而一个地方、一个国家如果不能充分利用高素质的人才,当地经济又怎么能够振兴呢?国家的现代化又怎么能够实现呢?

任人唯亲现象要不得,任人唯奴现象更是要不得,它不仅容易造就以钱财、名利、美色讨好上级的腐败现象,而且容易毒化官场空气,难以培养清正廉明的官场人格。更重要的问题还在于一旦无才无德的奴才型属员被任用到关键岗位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就会被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狗官们侵蚀殆尽。

第四,许多腐败行为——尤其是吏治腐败和司法腐败行为还是一种严重的欺压人民和奴役人民的行为。


如曾经惊动“中南海”的三盲院长姚晓红虽然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却当上了山西绛县法院经二庭的庭长和副院长。而这个“经二庭”自成立时起就不曾立案、审案,它所发挥的全部作用就是几十次、成百次地非法拘禁群众并进行殴打,而这样做的唯一目的就是让受害群众掏钱,尤其令人难以容忍的是在有人被毒打致死后,还继续殴打其亲属及友人,并给他们安上“冲击政府,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甚至令死者家属跪在地上写下所谓“感谢党和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对其严格教育好”的字据。姚晓红的行为不是对人民的欺压和奴役又是什么呢?(不仅如此,姚还曾命令法院干警到处为自己寻找人奶喝,共喝30多公升人奶——想一想,30公升人奶需要多少少妇的“贡献”!他还曾命令法院20多名干警为自己抓蝈蝈吃!)

又如陕西白水县雷村派出所长杨西京为完成上面下派的罚款任务,竟然使用大规模刑讯逼供手段。诬陷某良家女孟雅芳和几十个无辜男人发生过性关系(而事实上良家女经医院检查在生理上是清白的)–这不是对人民的欺压、侮辱和奴役又是什么呢?

再如河南巩义市19岁的村民张花兰在92年被中州耐火材料企业集团董事长、市人大代表张治有强奸,张花兰连续告状七年,上访百余次,不仅未讨回“天理”和“公道”,反而被公安机关多次拘禁、拘留和逮捕。而张治有不仅未受到法律严惩,反而派人将张花兰父亲、母亲、兄嫂打得鼻青脸肿。96年6月4日,中共总书记江泽民到巩义市视察,有关方面担心张花兰拦轿申冤,竟指使狗腿子将张氏一家人扣押在村委会办公室一整天,直到夜晚才放出来,98年春节张治有带人殴打了张花兰家人后竟理直气壮地说:我给巩义市公安局盖了一栋楼,你咋不送,你有钱你也送。98年3月,全国人大召开期间,张父去北京上访,巩义市有关部门跑到北京把他拦了回来……这不是对人民的奴役、污辱、欺压和伤害又是什么呢?

这里我还想举一个我所知道的活生生欺压群众、奴役人民的冤案——

96年11月,西安市回民青年穆秉瑶被西安市容委的国家工作人员拉到车上群殴至死。但西安市委当权者为避免“政绩”因此受到影响,通过一系列幕后运作竟使西安医科大学法医学院作出了穆秉瑶为心脏病突发而死的尸检结论。死者家属和当地群众便委托西安市花园商场总经理陈光荣为死者讨说法、讨清白和公道。结果在陈光荣的努力下,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四家成立的联合调查组通过在第四军医大学进行二次尸检证明穆秉瑶系被外力作用(殴打)至死。在此情况下,只要将西安市容委的凶手们绳之以法即可,但事实却是几个次要角色被推上审判台,而指使打人的主要案犯–市容委领导却一直销遥法外。

为讨回公道,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正义性,陈光荣等人便进京上访,想不到在去京上访的第二天,陈光荣就被西安市公安局以文物盗窃嫌疑犯捕回,在经历了刑讯逼供甚至被注射某种化学药剂以诱供后,被西安市中级法院迅速判处无期徒刑押赴陕西省汉中监狱关押至今。而从陈光荣本人提供给我的申诉材料看,这绝对是一起欺天大冤案,不仅法院作为定罪的证据相互矛盾、漏洞百出、而且经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有关法律专家对此案的讨论得出了陈光荣应是无罪的结论(注:1999年5月23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邀请了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陈兴良、中国人民大学刑诉法教授程荣斌、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学教授欧阳涛、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授梁华仁,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授曹子丹、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刑法学教授周振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法学教授樊凤林、北京市法官胡万德、北京市检察官肖胜喜共九人对陈光荣一案作了集体论证,结论是无罪,此材料见陈光荣致最高法院的申诉状–我想不会有假),另外,在陈光荣致有关国家机关的申诉状里我还发现陈光荣不仅是一个比较成功的商界人士,而且还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如他曾捐资50万元兴建学校,他为穆秉瑶血案而奔走呐喊更是一个合法公民的正义行为。而他在九十年代的许多作为(如花园商场案、穆斯林坟地案、穆秉瑶血案)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同西安市的某些腐败权要作斗争,但这样一个合法公民却硬是被扣上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关进监狱,由此可见中国司法腐败对人民的欺压和奴役到了何种令人发指的程度。

(而一个类似的冤案是曾震动整个云南政法界的杜培武冤案。1998年4月昆明某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与女警官王晓湘被杨天勇杀人团伙枪杀在同一辆车上,后来,此案被有关方面认定是王晓湘的丈夫、市公安局民警杜培武怀疑妻子王晓湘与王俊波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而报复杀人,99年2月,杜被昆明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杜不服,以“没有杀人,公安刑讯逼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上诉至云南省高院,高院在二审中却改判死缓,结果杜被送进监狱服刑,直到2000年6月杨天勇杀人团伙被捕归案后才弄清王俊波、王晓湘的真实死因,而杜才得以无罪释放……这些案冤想起来真令人毛骨悚然!)

腐败行为对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巨大危害

腐败行为不仅是一种严重的危害国家、危害人民的行为,而且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本身也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从宪法上说,中国共产党是目前我国唯一合法的执政党,肩负着领导一个庞大而古老的民族走向现代化的重任。共产党的各级官员只有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才有可能完成我们这个民族已经追求百余年的光荣梦想。但遗憾的是,中国共产党由于自身先天性地缺陷,由于它反民主的专制本色,因而在它执政五十年的历史上,前三十年使国家和人民沦落到最贫穷和最落后的灾难中,近二十年尤其是近十年又使国家和人民陷入由各级官僚所掀起的腐败狂潮中。这种腐败对该党所造成的危害正如专制对该党所造成的危害一样,那就是民心的大规模丧失。而近现代政治的道义基础正在于人民的支持。而一个对人民充满侵犯、剥削和奴役的腐败政党是不会赢得人民的支持的,而一旦丧失民心的支持,该党执政的合法性便会受到人民的直接挑战。中国共产党目前虽然仍盘踞于执政党和领导党的位置上并不是由于它仍拥有众多深厚的民意基础,而在于该党大力加强了国家机器对人民的控制。但我认为这种丧失合法内涵的外在强权控制不仅难以维持国家的长治久安,不仅难以长久地巩固自身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权,反而会加速共产主义强权内政的崩溃,这不仅为苏联和东欧共产主义国家的历史经验所证明,也必将为共产主义中国为期不远的未来实践所证明。

腐败狂潮对中国共产党的危害不仅在于它严重地损害和动摇了该党的执政地位和民意基础,而且还在于它使一些在民主体制下有可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的共产党员推向了违法犯罪乃至于死亡的深渊。不错,在民主国家里也会有腐败堕落现象,如在德国、法国、以色列都曾有过不光彩的政治献金事件发生,但可以肯定的说在民主体制下的腐败行为肯定不会如当今中国的腐败狂潮那样嚣张–持续时间长、规模大、范围广。这也就是说在民主体制下很多腐败分子如陈希同、王保生、欧阳德、陈同庆、李乘龙、成克杰等人有可能在分权制衡体制约束和社会舆论监督下忠实地履行自己对选民的职责,至少不会去冒太大的风险行腐败堕落之能事。但遗憾的是由于中国共产主义政治体制的反民主性、反人民性,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由于权力腐败行为风险极小、收益巨大,因而才使得各级党政官僚,一个接一个、一批接一批、甚至整窝整窝地堕入腐败的泥坑。而其中少数被揭发出来的腐败分子便被作为样板而被逮捕、判刑、下狱,甚至被推上断头台。考虑到共产党员及各级官僚首先是国家公民,而国家和政府的责任之一就是保障每一个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为国家公民的生存发展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内外环境,同时尽可能地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和政府在共产主义政治体制的甲壳束缚下不仅没有能够很好地履行这一责任,不仅没有能够有效地防止腐败犯罪,做到防患于未然,反而在某种意义上鼓励和纵容了由党内各色官僚人员操作的腐败行为,从而把这些本应收到保护的国家公民推向了腐败深渊,有的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如刘青山、张子善、管志诚、李乘龙、成克杰等等),这不是共产主义政治体制对自身的伤害又是什么呢?这不是中国共产党对自身的摧残又是什么呢?虽然说这些或入狱、或入土的腐败分子是自食其果、罪有应得,但我相信在民主体制下他们当中的许多人都会免除这种厄运,都会生活得很好的。但遗憾的是主导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恰是反民主的中国共产党和反民主的共产主义政治体制。而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前述的诸多恶果在共产主义政治体制内是无法解决的,只要中国共产党还继续垄断着国家执政地位,只要共产主义政治体制还是中国国家政治体制,那么,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人民甚至于中国共产党本身还将继续遭受由这个政党及其主导的共产主义政治体制所造成的包括腐败狂潮在内的系列巨大危害!

2000.10月于汉中监狱

2000年5月15日星期一

赵常青:一个美丽而光荣的梦想

(本文首发于2002年9月的《民主论坛》)

大概十多年前在我还是一个中学生的时候,一天,历史老师在给我们讲到美国南北战争提到林肯时说:“林肯是一个穷人家的孩子,他通过顽强奋斗,终于入主白宫,成为美国历史上的第十六任总统。”这个有关林肯的历史介说大概最早激发了我心灵深处关于国家理想与社会理想的最美丽火花!

后来我上了大学,在图书馆里我阅读过好几种版本的林肯传记,进一步熟悉了林肯的奋斗历程及成功背景。林肯确实出生于美国中部的一个贫民家庭,十岁丧母,在很小的时候就不得不为生存而从事各种各样的体力劳动,如劈柴、伐木、做店伙计和船工等。他所接受的所有学校教育时间加起来总共不超过一年。但他勤奋、惜时,在体力劳动之余阅读了大量书籍,并通过自学成为律师。他热衷于公共事业,做过土地测量员、邮政局长,并从二十六岁开始连续三届当选为州议会议员。他正直、善良,他曾说“我一生只为正义和真理而奋斗”。他认为美国南部的黑人奴隶制度不仅违反人道原则,而且也是违反美丽坚民族的立国精神的(人人生来平等),最终通过努力与奋斗,他被人民选入白宫,并成功地领导了一场解放黑人奴隶的战争。也因此,他与华盛顿一样,成为美国历史上乃至人类历史上流芳千古的伟大领袖。1864年,在他二度竞选国家总统时他曾对俄亥俄军团的官兵们说过下面这一段传颂史册的经典名言:

“我之所以暂时入主白宫是出于偶然的原因,我是一个活的见证,我的经历可以证明你们每个人的孩子都有希望来到这儿,就象我父亲的孩子已经做到的一样!”这确实是一个激动人心的奇迹,“每一个人的孩子都有希望”成为国家的最高执政者,还有比这更伟大的创举吗?还有比这神话般的现实更能激发年轻父母的想像力吗?更重要的问题还在于这种美国式的民主自由体制不仅为每一个孩子、为每一个人的发展提供了公平的机会和无限广阔的前景,还在于由于每一个人都有公平的发展机会,每一个都有可能最大程度地发掘自己的潜能,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最大程度的创造展示自身的价值,从而才使美国这个年轻的国家迅速地崛起成为世界上最强大、最美丽、最繁荣的现代化国家。而美丽坚民族也因为自己的民主自由体制,因为自己在有限的时间内所取得的光辉成就而赢得了热爱民主自由、向往强大美丽繁荣的各个国家和人民的衷心羡慕和尊敬!

回过头来,尽管我们发现早在两千多年前陈胜就发出过“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呐喊,尽管在中国历史上也有平民的孩子通过奋斗成为国家最高执政者的,如刘邦、朱元璋、蒋介石、毛泽东等人,但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不是冒着“抛头颅、洒热血”的生命危险的,没有一个人不是通过对旧王朝的铁血战争而取得执政权的,没有一个人是在和平时期通过人民的选票而和平入主中国的紫禁城的。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这些绿林草莽、乱世枭雄一旦当权,一旦成为国家最高统治者后,他们新建立的国家或王朝又会很快地形成以帝王将相为核心的贵族官僚特权体系。这些官僚特权集团根本不会重视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因而王朝或国家权力的交接要么通过世袭制,要么通过宫廷阴谋或铁血冤狱来完成(如玄武门之变、辛酉政变、打倒刘少奇、软禁赵紫阳等),在此情况下又怎么期望中国的父母们希望自己的孩子通过和平奋斗而成为“中南海”的主人呢?我觉得年轻的父母们恐怕连想一想也会觉得害怕的。

问题的严重性不仅在于这个铁桶一般的帝王将相官僚体系杜绝了普通平民“凭借勤奋、实干和聪明才智……而获得广阔的天地和公平的发展机会”(林肯语),而且还在于由于这种机会垄断压抑束缚了人民发掘潜能、展示自身价值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由于绝对权力所产生的绝对普遍性的腐败,由于官僚贵族阶层对于人民的肆意压迫和剥削必然造成整个国家与社会的周期性动荡和破坏性变乱,知识和财富难以持续地积累和增长——由于这一系列的原因才造成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的长期衰败和落后,直到二十世纪末年的今天,中国依然后居于贫穷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行列,这是历代中国执政者的耻辱!是历代中国人民的耻辱!是拥有世界上最庞大人口群体的中华民族的耻辱!!!

这种情况必须改变!

这种耻辱的情况必须改变!!!

毫无疑问,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借助民主的力量和自由的力量——历史事实表明,正是民主的政治生活和自由的社会生活才创造出林肯们个人的神话,才创造出民主自由世界的发达与先进、美丽与繁荣!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政治生活才是民主的呢?究竟什么样的社会生活才是自由的呢?对于这个问题,近代的思想家和政治家都作出了自己的明确的答案,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


首先,近代思想家和政治家确立了“社会契约论”和“人民主权论”的思想和原则。

我们知道,专制时代的帝王天子都认为自己代表上帝来对人间进行管理,都认为自己的权威来自于“上帝”和“天意”,因而自己也就是国家和社会的当然主宰者,甚至自己就是国家本身(如路易十四就说过“朕即国家”),国家的一切——包括生命(男女老少)、财产(土地、河湖、矿藏、森林、草原、山川等)都是帝王所私有的,用周天子的话说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此情况下,人民只有受宰割、被压迫和奴役的命运。近代思想家首先洞悉了“朕即国家”“君权神授”、“天子主权”的理论和实践是国家和人民一切不幸和苦难的根源。因而针锋相对地提出了“社会契约论”和“人民主权论”。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和政府是人民根据自身利益需要而缔结的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契约要求国家和政府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必须保护人民的利益,而一旦国家和政府背离了保护人民造福人民的宗旨并掉转矛头对人民进行剥削和压迫时,不仅契约关系自动中止,而且人民为了维护自己正当的利益就有进行社会反抗的权利。“人民主权论”对“朕即国家论”、“天子主权论”同样是一种“哥白尼式”地革命。这种理论认为人民作为最高立法者拥有国家的最高主权,执政者和政府只不过是基于人民的同意而为人民谋福利的公仆,执政者和政府必须执行立法者(人民)的意志,否则人民就有权利进行废黜。英国的霍布斯(Hobbes)、洛克、法国的卢梭、伏尔泰、美国的杰弗逊、潘恩等人都是这种思想和学说的倡导者。如《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曾任美国第三任总统的杰弗逊就说过:“我们相信,世界上存在着这样一条真理即所有的人生来平等,上帝赋予每个人无可争议的同等权利——生存的权利,自由的权利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等等。为了保障这些权力,人们建立了政府,政府只有得到人民的许可之后才能行使它的职权。”正是根据这些理论,英国人民才把粗暴践踏社会契约的查理二世、法国人民把同样昏朽的路易十六送上绞刑架和断头台。


其次,为保证“人民主权论”(即民主的最高本质)不仅从理论上说得通而且也在实践上行得通,近代思想家和政治家借助人民的力量和智慧为国家和社会确立了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民主政治制度,具体说来包括:

1、  分权制衡制度:

在这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是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孟德斯鸠。他们通过对历史的透视和解析,意识到了绝对集权、绝对权力的巨大危险性,认识到了集权、专制、独裁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巨大危害,因而他们明确地提出了分权制衡理论,主张在国家政治生活里实行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平行分离,并建立起一种互不隶属、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关系,从而在体制和制度上保证人民主权论的贯彻执行。思想家们的这一构想被英、美、法等国的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迅速采纳并成为人民制约政府的最有力武器,因而分权制衡理论被愈来愈多的国家和人民所欢迎和接受。

2、  议会制度的确立。

对于面积特别小、人口特别少的国家来说可以让每一个公民直接参予国家公共事务的讨论、决策和执行(就如古雅典城邦所做的那样),但对于面积比较大、人口比较多的国家来说,这种直接民主制实行起来就不会那么容易,更不用说面积大、人口多如英、法、美这样的世界大国了。因此,在政治实践中这些国家就发展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代议制度。所谓代议制度就是由国家主权的最高领有者——人民通过科学合理的法定程序选出能够代表自己意志和利益的议员组成议会(国会)专门从事国家立法工作,并对国家行政和司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这种制度的合理性在于一方面它能够通过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订立来保证“人民主权论”的贯彻执行,另一方面又避免了直接民主制的那种大规模地兴师动众、劳民伤财。

3、  两党或多党政治。

从世界范围内看,近现代国家绝大多数都是政党政治国家。而民主国家的优点在于它不允许有法定的某一个政党对于国家生活(包括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教育生活等等)有绝对的领导权(就如同法西斯国家的纳粹党和各共产主义国家的共产党所做的那样),这些国家的人民深深地知道一党独尊、一党独大的法定局面不仅会造成拥有绝对权力的该党的腐败,而且由于该党内部的腐败和残杀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因此,人民不允许有这样的政党存在。而是从法律上规定两个或多个政党(无论大小强弱)都拥有平等的权力和参政执政机会。各个党派能否执政、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国家和人民的生活,关键在于它们的纲领、政策和计划能否羸得人民的选票,人民中的多数支持甲党将由甲党在某一法定的时间内来领导和影响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同样,如果人民支持乙党的话,乙党将在某一法定时间来扮演同样的角色,而且如果干得好人民中的多数还会继续给予支持,而不象前法西斯国家和各共产党国家——无论干好干坏,法西斯党和共产党都会继续盘踞在领导党和执政党的位置上,不存在谁上台谁下台的问题,这自然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无数的灾难和危害。

4、 竞选制度的确立。

这是从法律上打破皇权世袭制、权位终身制、大权垄断制的又一非常重要的民主制度建设(西方一些著名学者如戴蒙德、亨廷顿等人甚至认为“选举是民主的本质”)。我们知道在封建专制时代,每一个王朝的建立者都不仅设法使自己老死不离皇位,而且还通过皇权世袭制使自己从人民手中攫取的盖世权利一代代地承传下去,直到“政变”或“革命”的发生造成新一轮的循环。这不仅不利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各类公务人员的选拔(包括国家领袖和一般公务人员),而且常常会因昏君、庸相、奸臣的错误决策而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因此,近代进步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就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实行了市场化的竞争竞选机制。这种竞争既包括为执政、为竞选国会议员多数而发生的政党间竞选,也包括个人间为竞取某个公共职位而发生的竞选。政党竞争在前述政党政治中已有所交待,这里不再赘述。这里我把个人竞选根据自己的理解和思考略作表述。

我们知道个人间政治竞选一定是某个公共职位的竞选,这些公共职位既包括国家总统、副总统,也包括省长、州长、乡长乃至各个级别的议员或人民代表等等。参加竞选者不仅要把自己的政纲、政见、计划、方策等公布于众,而且也要把自己的既有成就乃至道德品行方面的修养都要真实不二地提供给广大选民,以供他们的鉴别和选择。通过法定的公平、公正而又公开的选举程序,只有那些真正愿意“为人民服务”且让选民多数相信他有能力提供这种服务的竞争者才能够如愿以偿。

5、 责任制和弹劾罢免制

通过竞选而执政的某个政党,通过竞选而当选某个公共职位的个人一旦当选后并不是从此天下风调雨顺,可以高枕无忧了。相反,在法定的任期内,一方面享受人民所赋予的信任和荣誉,享受人民提供的比较优厚的薪金、办公和生活条件;但另一方面当选者必须勤勤恳恳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工作。稍有懈怠或不慎,轻则受到社会舆论的攻击,重则在下一轮竞选中不体面的下台。如果发生比较严重的玩忽职守或违法乱纪事件,自觉的领导人或公务人员必将主动引咎辞职,不自觉地将会面临被议会(民意机关)弹劾罢免的命运——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预防通过选举产生的公务人员少出或不出错误,另一方面也是在公务人员一旦出现了渎职乃至违法犯罪问题后,保证人民有能力对之采取相应的制裁。

6、 任期制

这也是近代民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任期制规定各级公务人员都有法定的任期限制,如美国法律规定合众国总统每届任期四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其目的主要在于防止专制独裁者的出现,从而保证人民主权论、保证民主制度在政治实践中不会被袁世凯、蒋介石、斯大林、毛泽东这样的强权人物所扭曲亵渎。

近代思想家和政治家不仅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确立了上述的民主法则,还在国家的社会生活中确立了下述的自由法则。这种自由包括很多如经济活动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选择教育自由,生活方式自由等等(当然所有这些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利益、国家和公共利益为前提条件的)。但我在这里想着重强调的是对于国家和人民都显得特别重要的6种自由,它们分别是:

1、 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的目的在于保证国家主权者——人民的知情权、人民有权力知道自己的国家所发生的任何重大事件,有权力知道自己所选择的立法、行政、司法等各类公务人员的重大言行和品德修养。唯有在了解了这些情况后,人民才会根据事实真像作出自己的合理反应。譬如说在非民主国家一个政府官员有可能连续若干年的贪污腐化而得不到及时处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新闻舆论监督要受到这样或者那样的干预(审查),但在民主自由国家,重大事件乃至公务人员不利民众或有辱民众信任的隐私问题都会被无孔不入的新闻界及时真实地报道出来,从而一方面人民不仅可以通过新闻监督鞭策政府和各级公务人员努力为人民利益而工作,另一方面人民可以通过新闻报道来及时地作出自己的合理反应,如弹劾、罢免、批评、建议、游行、示威等。

2、 出版自由

出版的目的是为了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和思想等。在非民主国家,出版和新闻一样,是一定要受到官方的严格限制和审查的。如在中国就不能有从正面宣传近现代欧美民主制度的书刊和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但在欧美民主自由国家几乎没有什么精神产品的出版发行会受到政府和官方的干预(当然宣扬暴力推翻政权的除外),但无论对国家、对人民还是对政府而言,出版自由都是非常重要的,如出版自由可以部分或全部地表达人民的喜怒、哀乐,可以及时地向执政者表达人民喜欢什么、关注什么、不满什么,从而对政府的决策和施政行为都产生比较良好的督责、劝勉和警示的作用等等。

3、集会自由(和平集会)

当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发生比较重大的各类事件时,人民作为最高主权者应该有进行集会的自由(当然平时也应该有这种自由),这种集会既可以是为了表达喜悦之情,也可以是为了表达不满和愤怒之情,这种直接的群体民意表达形式应该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欧美民主国家集会是不受限制的,但在中国这样的非民主国家则受到政府的高度限制和警惕,甚至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借口公开禁止民间的集会(当然由官方组织或指使的集会又是另一会事)。

4、结社自由

所谓结社也就是具有共同兴趣、爱好或理想志向的人们自愿组成的团体,这种团体可以是学术性的、职别性的、宗教性的、种族性的、性别性的、年龄性的,但我个人认为最重要的是政治性的,因为政治、政权问题对国家、对民族、对小至个人大至全人类的生存、发展和幸福问题关系太密切,如果一个国家只允许某一个政党及其花瓶党的存在,而对其它的政治社团横加打击的话,那么这个国家必然地会由这个政党导演出一部超级历史悲剧,但近代欧美国家通过民主制度保证了各类结社的自由(武装反抗政府的结社除外),而其中的政治性社团、党团则通过宪法和法律,通过人民的选票来决定自己的命运。这一点对于近现代民主政治、对于保证人民主权理论的贯彻执行来说则是非常重要的制度保证。

5、游行、示威自由

庆祝性游行就不必说了,抗议性游行和示威一样是人民表达不满和愤怒的非常必要的形式。这种游行和示威一方面提醒政府人民在关注什么,另一方面也在警告政府如果自己所关注的问题得不到政府的圆满合理的解决,示威者有力量通过进一步的反应来谋求问题的合理解决。在此情况下,政府应该首先考虑的是检讨自己的政策性失误并寻求理性和平地解决办法,而不是激化矛盾——以警察、军队和坦克来对付和平抗议示威者。更不能玩法律游戏,如中国那样,名义上人民有权进行集会、游行、示威,但在事实上被行政执法部门以各种各样的借口如不利稳定、妨碍交通之类的措词将这些法定权利一手收回。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和政府来说,对于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民来说,上述社会生活中的六条自由法则都是非常必要而又非常重要的。它是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间监督的重要表现。政府必须明白:人民的同意和认可才是自身存在的道义基础和法律基础。政府是在民意基础上成立起来的服从人民意志并积极为人民谋福利的公共机构,因而它必须学会宽容、必须学会倾听来自社会和民间的不同声音。同时,政府必须明白,在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和享受这种服务的人民之间出现一定的矛盾是一点也不奇怪的,问题在于政府不能为了维护自己人的所谓“形象”、“权威”或某一执政小集团的利益而故意压制堵塞这种矛盾的存在。要知道,压制不仅不会解决矛盾,反而会激化矛盾,既就是某种矛盾在政府的高压下会暂时“看不见”了,但这种“看不见”并不是矛盾的消失,而是以另一种形式潜伏起来了,这种潜伏的矛盾日积月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如火山地震那样突然爆发,其结果对政府而言必然是一场“革命”,而国家、社会和人民也会因这种“激变”而大伤元气。因此,明智的政府是在自己和人民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地带,容许人民在这个缓冲地带发表自己的各种见解包括批评、不满,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由于这样社会矛盾难以长期深层次地积累,人民也就不会轻言“革命”,政府和国家也就会真正地“长治久安”。而在我看来前述社会生活中的六条自由法则(即新闻、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正好在政府和人民间有效地提供了这种缓冲地带。这六种“自由法则”不仅能够有效地维护人民主权原则,而且在政府和人民间建立起了一种良性互动机制,“正”它可以通过社会舆论的诚意表扬而充分肯定政府的“政绩”,“反”它可以通过社会舆论 的诚意批评而对政府形成一种民意督责,而在“正”、“反”两种情况下都会促使政府更好地履行它对人民的义务和承诺,这当然于国、于民、于政府本身而言都是很有意义的事情了。

总之,根据我的理解,“民主”就其本意来说就是人民拥有国家主权的意思,这个主权不仅是外交上的,还是内政上的;不仅是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教育的、更是政治上的(如行政、立法、司法等),展开说来就是人民在所有的上述方面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拥有最终决定权,而为了保证人民主权(即民主)在实践上的有效贯彻,近代欧美国家发展并完善了三权分立制度、议会制度、多党政治制度、竞选制度、弹劾罢免制度、责任制和任期制度等。通过政治生活中的上述民主法则和社会生活中的各项自由法则,林肯们(不管其出身、地位、财产状况如何)才有可能凭借人民选票而和平入主白宫,美国人民也才有可能凭借“勤奋、实干和聪明才智”而获得“广阔的天地和公平发展的机会”,而美国也因为能够“人尽其才,地尽其利,物尽其用,货畅其流”而成为世界最发达、最美丽、最繁荣的现代化国家!因此,作为一个生活在共产主义极权制度下的中国公民——

我希望在我的祖国也能完成这样一种自集权专制体制向民主自由体制的转变!

我希望我的祖国在政治生活中也能建立起一种以“人民主权”为灵魂的分权制衡制度、两党(多党)竞争制度、公职竞选制度、弹劾罢免制度!

我希望我的祖国在社会生活中也能建立起新闻、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法则”:

我希望通过祖国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制度和社会生活中的自由制度使得每一个中国公民都有可能凭借人民选票而和平入主“中南海”!

我希望通过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社会生活的自由化来结束历代中国执政者带给历代中国人民的剥削、压迫、奴役和耻辱!

我希望通过这种民主和自由的社会政治体制来造就一个东方的美丽坚!

我希望通过这种民主和自由的社会体制来造就出一个伟大而繁荣、灿烂与辉煌的中华民族!!!

赵常青   2000年5月

于汉中监狱

2000年2月15日星期二

陆杞:我友赵常青

(一)

记得在九二年底,我收到一封从陕西汉中寄来的信,翻看是一位陌生的八九年时期的学生叫赵常青写来的,内容是他听到其他朋友的介绍,说我也在参与和中国的黑暗专制进行抗争,于是来信表示愿进行相互交流。

我当时只是简单地给他回了信,做了问候,因那时我正开始协助有关朋友做“人道帮助”方面的事情(即对八九年之后大批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以及他们的家属给予帮助)、寻访、送款、联系等等的事情十分多,我觉得自己没有精力和时间与一个还不熟悉的人进行长篇论道。

但后来小赵坚持来信,谈自己的思想,谈对八九民运的反思,谈我们民族今后的前途等。我是一个习惯于有信必复的人,虽然每次回信都简简单单,不过我们还是通过不停顿的信件交流,逐渐熟悉起来。

于是,我知道他在八九年时期是陕西师大历史系的学生,满腔热情地投身民主运动,并进京参加了“外高联”,当局血洗天安门广场之后,他被抓进“秦城”关了一年多;出来后,学校还好,没有加重迫害他,照样安排他毕业,分配在陕西汉中附近山里的某工厂的技校做教师工作。几年来,小赵丝毫也不放弃自己的追求,和许多志同道合的朋友联系,思考着如何改造中国的问题。

有次,他给我寄来一本书,名叫“革命尚未成功——孙中山自述”,说是希望我也能好好地读读,他认为三民主义并没有过时,在今后中国社会的发展变化中,还是有很大影响力的。我受到他的感染,也到单位的图书馆借了不少有关孙中山先生的书籍翻阅,并传给其他朋友看。

小赵还来信,说是想考研究生,我给他寄去了有关的复习材料。

大约是九五年下半年,小赵来信中谈到两次考研未果的情况,说第一次成绩优异,考的是北大,不想安全部门揪住他八九年时期的所谓问题不放,给北大施加压力,不许北大录取;第二次考南京大学,也过了分数线,仍是政审不通过。对此,小赵很苦恼,信中讲原来自己打算能通过考研,到政治、文化的一些中心城市来,结识更多的朋友,一起关注中国政治时局的变化,为中国的变革做必要的准备,如今自己的这一愿望落空了。

我当时对此并未很好地安慰他,如今想起来很后悔,不过已是往事矣。

(二)

九六年下半年间,小赵来信,谈到去了西安等地,和那里的朋友们见个面,进行了交流。他对此很兴奋。但对于大家普遍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每个人只能在各自的位置上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的看法,很失望。他信中说,自己很是希望朋友们能冲破黑暗的禁锢,克服恐惧,来探讨组织起来的问题。

我不赞成他的看法,并对此有担心,因当时正是邓小平最后的垂死时期,笼罩全国的政治黑暗相当严重,我忙去信阐述自己的意见,其中提到在民主抗争过程中,因被打成组织遭受重大迫害的事例:一是民主墙后期,有许多人被扣上阴谋组织反革命集团,处以了重刑;二是九二年五月间,北京胡石根、康玉春等十六人,被打成阴谋成立所谓反动组织,遭抓捕判刑,其中胡石根被判二十年之重,康为十七年,其余五年以上不等。

我在信中强调,希望朋友们还是要走和平、理性、公开的道路,这是王丹在九三年初出狱后,通过实践所积极倡导的。虽然王丹在九五年五月间再次遭当局逮捕,被扣上莫须有的阴谋颠覆政府罪,但我认为王丹所倡导的这一政治行为原则是正确的。

(三)

九七年二月,邓小平死掉,然而当局并未放弃继续维持独裁专制的政治方针,仍对国内持不同政见人士采取高压政策。

八月底的一天傍晚,我突然接到小赵电话,说他已到北京,现办完事情,正准备回去。他说和我联系了好几天才终于联系上。

我很激动,有朋自远方来真是不亦乐乎,且又是多年通信而从未谋面的朋友,一定要见见。得知他是乘晚上十点多钟的火车离京,我一看表,快七点了,问清他在人大招待所住,正好不远,约好在人大门口见面,因未曾谋面过,他说他在那里提着一个箱子。我二十分钟跑到了那里,当我们相互报出姓名时,喜悦之情溢于言表,我们紧紧地握手。

我问他,吃饭了没有,要不咱们找个地方边吃边聊?他说,吃过了。我决定送他,一起到火车站的候车室,边等车边聊。

我们乘车前往北京西站,途中我不时地回头看看,有没有“尾巴”。当时正是当局准备召开十五大期间,警察机关大肆对他们黑名单上的人进行所谓监控。我家的门口也有幸被布上了暗哨。不过不知是他们松懈还是我眼拙,一路上没有发现那令人讨厌和可憎的“影子”。

到了西客站,我们找了一处僻静又便于观察的地方坐下来,买了点冷饮,边喝边聊起来。

小赵是一个个头不高且清瘦的青年。虽然八九六四已过去八年了,他也到了而立之年,但他仍显得青年朝气和思想活跃。言谈中我知道他还没有成家,立志为我们民族的政治进步奋斗到底的思想浓厚,他在山里一直过着刻苦学习、不屈不挠的生活。

他告诉我,此次他是来京给当局的十五大发公开信,因觉得在山沟沟里发公开信不方便,特意跑到北京来办此事。他来京后给前段也曾向当局发过公开信的北京大学商德文教授的家里打去电话,然后决定直接把给当局的公开信通过邮局寄去。他说,已把公开信复印了许多份,给江泽民总书记和三十一个省、市委的第一书记都寄去了。他给了我一份他的公开信,说是原准备联系不上就给我寄去的,现在不用寄了,他还谈到他自己已为此做好了再次被投入监狱的准备。

我被小赵这种关心中国政治进步的社会责任感与热情深深感动着,十分钦佩他的勇敢精神,坚定地认为他是我们民族的真正的好儿郎!

我也当面向他介绍了这几年来北京的一些民主抗争的情况;九三年底“和平宪章”的推出;九四年申请“劳盟”和魏京生再次被捕的前后;九五年王丹、刘念青等人的上书以及被捕遭迫害的基本过程;我也聊了我自己的一些简单情况,告诉他,九五年下半年以后,因开始不停地遭受当局的各种骚扰,已不再具备条件协助有关朋友做事情了,只好把一些具体事情暂告一段落。

时间飞快,转眼他上火车的时间就到了,我们依依惜别,在进站口招手再见。

(四)

回家后,我认真阅读了小赵致当局十五大的公开信,见是一份措辞异常激烈的檄文,强烈痛斥了当局多年来大搞专制主义,历数其对中国人民、中国社会、中华民族犯下的滔天罪行,并敦促当局猛醒,彻底清算自己的过去以开创未来。

我将小赵的公开信给朋友们看,其中有位北大教授看后说,在汉中那么一个偏僻的山沟里,能写出如此材料详实铿锵有力的文章很不简单,他说有带小赵做自己研究生的意向,后得知小赵在八九年后始终遭受当局的政治监控和不停骚扰,只得做罢。

对于小赵是否会因为公开信而遭到当局的迫害,我心里一直惦念。但因我自己在当局十五大期间也一直被监控(后我写有“走狗”一文进行揭露“,所以一直没有机会和他进行联系。直到十月份下旬,在骚扰稍停顿后,我才去信向小赵问安。终于见到了他的回信,说回去后还算平安,没有遭到迫害,我的一颗悬着的心也就放下了。

(五)

九七年底,小赵从汉中给我打来长途电话,告之当地准备进行人民代表的换届选举,他想参加竞选,我听后表示支持他的这种行为。认为这是在宪法准许的范围之内进行抗争,这正是王丹等人所倡导的在民主抗争中要坚持和平、理性、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

小赵说,他希望能得到北京以及各地朋友们的支持,一旦自己遭到当局迫害,各地的朋友能了解情况进行呼唤与声援。

我赞成他的意见,并且立即和北京的何德普联系,向他介绍了小赵的情况。何德普曾是七十年代末民主墙运动的活跃份子,当时他在北京东郊的有机化工厂做工人,在那个地区的人民代表的换届选举中,他也勇敢地站出来进行竞选,虽然后来因遭到当局的打压和迫害未取得成功,但取得过不少十分宝贵的经验。我见到过他写的这方面的一些文章,我希望何德普能和小赵进行交流,提供经验并做必要的指导。

我还给海外的傅申奇去了信,傅也是民主墙时期的活跃人物,当时他是上海动力机厂工人,他也参加了当地的人民代表的竞选,我也读过他的总结文章。我希望傅也能和小赵联系上,既把国内的这方面的情况及时地介绍到海外,也能进行十分有益的交流。

后来我听朋友讲,也听到了外电的一些报导,小赵勇敢地站出来在当地进行了人民代表的竞选,得到了单位许多同事的支持,但他那里的执政官员,却诬蔑小赵扰乱社会治安,是什么破坏稳定,叫嚣只有执政党的党员干部才有资格做人民代表,真是无理以极!

以后,当地的警察机关也参与到对小赵的迫害中来,把小赵抓去关了四十多天,四月份又突然以所谓危害国家安全罪,将小赵宣布逮捕。

我对当局在邓小平死后,继续坚持搞政治迫害的行为,表示强烈的愤慨!赵常青是一个长期关心我们民族的政治进步的好青年,他的所做所为,完全是符合中国的现行法律的。我强烈要求当局立即无条件地释放赵常青,释放一切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在今天,中国当局依旧顽固对抗席卷全球的人权与民主潮流,这是绝没有出路的,必须尽快悬崖勒马。

我祝愿我的朋友赵常青以及许许多多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早获自由!

北京之春2000年3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