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4日星期一

赵常青:许万平先生被重庆市警方抓捕抄家

(本文首发于2002.11月《民主通讯》)

今天中午12点多,重庆许万平先生的友人陈女士给我打来电话说,许万平先生被警方带走了。

陈女士在电话中说:“今天上午10点钟来了4个警察将许万平带走了。”我忙问:“对方是哪里人?”“重庆市大渡口区安全局的人。他们将万平带走10多分钟后,又来把我也带去盘问了几个小时。”我说:“他们问了你一些什么问题?”陈女士说:“主要问万平最近做了些什么事?写过什么东西?到外地串联过没有?家里来过哪些人等。对于这些问题,我说我不知道,于是他们便把我放了。”我给她说:“请保持联系。有什么情况请立即打电话过来。”

下午5点,也就是刚才,我按照她提供的联系方式(13047387464)将电话打过去。陈女士接了电话。我问万平的情况怎么样。她说:“警方正在抄家。这已经是第二次抄家了。今天中午已经抄过了一次。”我问:“万平人呢?”她说:“警方带着他抄他家呢。”我请他继续关注事情的进展并保持联系。

许万平先生生于1961年,原是重庆市大渡口区某印刷厂的工人。1989年因从事民主活动、带头抗议北京的“6.4”大屠杀、而被重庆地方当局以反革命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97年刑满出狱后,他继续从事民主人权活动,结果,98年又被当地警方判处3年劳动教养。去年结束劳动教养后,他继续为中国的民主化和现代化事业而奋斗,不意现在又被重庆地方当局拘捕抄家。
在此,我谨向长期为中国的民主事业做艰苦奋斗的许万平先生表示深深的敬意。我呼吁海内、外友人及国际人权组织对许万平先生的情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同时,我也郑重提请重庆地方当局,不要肆意践踏公民权利,不要在执政党即将召开16大的“喜庆”日子里,做一些丢重庆警方“脸面”的事情,请他们牢记执政党总书记10月25日在美国布什图书馆前所说的豪言壮语——“中国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扩大民主,建设法治国家,维护人民当家做主的各项权利。”——为了能将执政党总书记的“最高指示”落到实处,我提请重庆地方当局迅速放人,还许万平先生以中国公民的所有权利和自由!

(2002年11月4日晚)

2002年11月2日星期六

赵常青:蒲勇先生,请慢走!

(本文首发于2002.11.2.的《民主论坛》)


在我写这篇悼文的时候,我的双眼充满着泪水,因为我刚才得知,在为中国民主化做艰苦奋斗的历程上,又一位杰出的战士倒下了——他就是今天早晨7点钟去世的蒲勇先生。

我对于蒲勇先生虽然早就有所耳闻,但由于未曾有过直接联系,因而对于他的情况也不是很了解。10月下旬,当我从外地办完事后回到西安,林牧先生告诉我说,四川的蒲勇病情严重,需要大家帮助,并带头作了捐款。接着,我又从《民主通讯》上获悉了蒲勇先生病危的详细情况。于是,我迅速将此情况通知了一些朋友。经过几天的筹集,最后大家凑了1,000元钱。10月27日,我根据《民主通讯》上所提供的联系方式( 0827-8226284  0827-8226284 )打电话到蒲勇先生家里。我向他作了问
候,并说西安的几个朋友凑了一点钱,请他提供一个帐号,我好给他寄过去。于是他便给了我一个农业银行的帐号。我在电话中要他乐观些、坚强些,一定要有信心去战胜疾病。他说自己很乐观,把一切都看得很开,并要我向林牧先生问好,向西安的朋友表示感谢——同时,他在知道我还在做一些事情后,反而要我多加保重。

在通话的第2天(10月28日)上午,我便去一家小银行办理汇款的事情。结果,由于没有对方银行的详细地址,我只好又打电话到蒲勇先生家里询问,结果恰逢成都的欧阳懿先生也赶到蒲勇家里去看望他。于是,欧阳先生接过电话和我通了话。欧阳先生说,蒲勇的病情确实很严重,急需各方的关照。我说,西安的朋友也很穷,大家只凑了1,000元钱算做一份心意吧。于是,欧阳先生从电话里向我提供了电子汇款的详细地址和帐号,并说:“要是大家都能关注一下蒲勇的情况就好了。”最后,我们又谈到致中共16大的公开信问题。由于我当时正在做全国性的签名联络工作,便问欧阳先生,不知蒲勇先生能否在这封公开信上签个名。欧阳先生说:“这要征求蒲勇本人的意见,让我问一下。”不一会儿,欧阳先生说:“蒲勇说给签上。他就在旁边,你和他说吧。”于是,我便听到蒲勇先生在电话中说:“赵先生呀,请把我的名字也签上吧”。我想了想说:“你现在的身体很不好,要不这一次就算了吧。”但他很坚定的说:“多一个人就多一份力量。我的身体虽然垮了,但我的精神并没有垮,一定要把我也签上!”

“一定要把我也签上!”——这便是我从蒲勇先生口中听到的最后一句遗言。

10月29日上午,我通过银行将那微薄的1,000元人民币电汇到农行四川省南江县支行。3天后——也就是刚才(11月2日晚7点)我又打电话到蒲勇先生家里,想询问一下电汇是否到位了。想不到一个女的接了电话说:“你找蒲勇吗?他今天早上去世了。”我一下子惊呆了,怔了半天又忙问:“你刚才说什么?”对方哭着说:“蒲勇今天早上7点钟去世了”……

我一下子眼泪就出来了:怎么事情变化会如此之快、说走就走了呢?不是大前天还在和我说话吗?不是要求我一定要把他的名字也签上吗?不是还嘱咐我“要多加保重”吗?怎么说走就走了呢?我想自己可能是听错了,于是又打一次电话到蒲勇先生的家里。一个男的接了电话,我颤抖着声音说:“我找蒲勇有事,我是他的好朋友。”对方以非常低沉的声音说:“蒲勇……他已经于早上7点钟去世了……”

——蒲勇先生是真的走了,而且是永远的走了……

话到这里,我想问的是:蒲勇先生为什么会走呢?他今年才35岁呵,为什么会这么早就去世了呢?

原因很简单,因为他曾饱受执政当局的政治迫害。13年前,22岁的蒲勇曾因为以副乡长的身分而号召民众起来抗议北京的“6.4”大屠杀行径,而被执政当局野蛮判刑10年。狱内的苦役及种种迫害,使得蒲勇先生落下了满身的疾病。99年出狱后,又因为失去工作,为生计而挣扎——在此艰难困苦的生存条件下,终致旧病急剧恶化而落得英年早逝,怅然而去!

如果蒲勇先生在89年对执政当局的“6.4”大屠杀行为不进行抗议的话,如果他对于执政党俯首帖耳、忠心耿耿的话,如果他只追求作官而无视人间真理和正义的话,我想,他恐怕早已爬到县市级、甚至更高的位置上了,当然,也就不会遭受政治迫害而入狱10年,也不会轻易患病——即使是患上大病,也有医疗保障。但是,在关键时刻,他没有选择卑躬屈膝、点头哈腰的官场道路,而是振臂高呼,坚守了良知、正义和真理。试问,在今日之共产主义官场上,能有几人怀有蒲勇先生那样的勇气呢?

更为可贵的是,10年牢狱生活后,蒲勇先生在艰难生存的同时,继续忠于自己的社会理想,为中国的民主化事业而奋斗——即使是在明知自己身患绝症的情况下,他依然坚决要求在吁请执政党进行民主改革的公开信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一定要把我的名字也签上!”——这是他对我的最后留言;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他在生命的最后时限对执政党的期望、对祖国的期望、对中国民主化事业的期望!

为此,作为蒲勇的朋友,作为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我诚挚地希望——

第一,四川地方当局能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给蒲勇先生的家属以较好的慰问和抚恤。

第二,执政党及中国政府能够切实考虑包括蒲勇先生在内的190多位中国公民签名的公开信,努力改善国内的人权状况,停止一切人权侵犯和政治迫害,给包括政治异议人士在内的国家公民以人道主义救助和关心。

第三,一切愿意报效祖国的中国公民,都应向蒲勇先生学习,从蒲勇先生的身上汲取一种人格力量和道义力量,为祖国的民主化、现代化和世界化事业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蒲勇先生慢走!

蒲勇先生永远活在我的心中!

中国公民:赵常青

2002.11.2.悼

2002年10月21日星期一

赵常青:神圣的一票——我在1998年的民主竞选(17~23)

十七、《改革政治体制,走民主化道路》的公开信问题

3月25日安全局将我逮捕后,在第二天也就是3月26日的提审中又就与选举相关的问题对我作了审讯。但在逮捕后的第二次提审中,苟局长明确告诉我:“关於竞选人民代表的事情你没有违法,这件事以后就不用再提了,现在要你交待的是其它一些问题。”

果然从此以后,无论安全局、检察院、还是法院都不再提任何与竞选有关的问题,而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改革政治体制,走民主化道路》的改革意见书及其相关问题上了。

关於改革意见书,这里有必要多说两句。

根据预定的时间表,97年秋天,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将要召开十五大,为了促使中共在十五大上将政治体制改革提上议事日程,97年8月初,我用了大概五天的时间撰写了《改革政治体制,走民主化道路》的改革意见书。我给改革意见书取的副标题是“致中共中央并各省省委的公开信。”我在公开信里详细的列举了共产主义政治体制给国家、给人民、给中共本身所造成的巨大危害,详尽地论证了民主政体对於国家、对於人民、对於中国的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末来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奉劝中共顺应民主朝流、效法台湾国民党的做法,及早地在大陆施行民主改革,并具体的提出了六条政改建议,如平反六?四、释放魏京生、王丹等政治犯、还赵紫阳以政治自由、允许海外流亡人士回国,修改《选举法》,允许县市级人民代表及其行政长官实行民主竞选制等等,全文计16000余字。

文章写好后,我在汉中市的一家小店请人打印出来,并複印了50份。同年八月下旬我去到北京将改革意见书分寄中共中央和各省省委(包括各直辖市市委和各自治区党委)。这是自八九学潮后,我又一次公开向执政当局表明自已对共产主义政治体系的反叛立场,公开表明自已对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理念的追求,作为一份宣言书和挑战书,我的这一行为宣告了在追求民主的历程上,我为自已拉开了一个全新的时代。我曾在97年8月25日至北京的列车上写了这样一首小诗来表明自已当时的心境——

无题

开弓没有回头箭,追风逐电疾向前,
誓缚老龙填死海,旋转乾坤只等闲。

这封“公开信”也曾在一些朋友之间传阅,一位大学时代的女同学看后当时感动得哭了,一位北京的友人将之拿给北京大学一位教授(易傑雄先生)看后,这位教援先生认为文章写得很好,可以收我作他的研究生,但当友人告诉他我的八九背景后,这位先生也就只好作罢。有意思的是安全局的苟局长、政保科的刘科长等人,也先后几次说我的字虽然写得“很差”,但“文章写得很好,”由於我没有公开发表过文章,我想他们在这里所说的“文章”大概就是这封“公开信”了。

由於我之“公开信”对执政党持一激烈的批判态度,因此,“公开信”发出后,我也曾担心会惹恼有关方面,正是出於此种考虑,我才将有关物品装入红木箱子作了转移,想不到最后还是落到了他们手中。当然,就书写和寄发“公开信”之事我也给自已寻找到了足够的法律依据作武器,如《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於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正因为《宪法》赋予了国家公民以批评建议权,所以既就是从现行法律看,我对执政党、对共产主义国家及其政治制度提出批评也是具有合法性的。而实际上从北京“上书”回来后,我的生活与工作也没有受到什么干扰,先前是什么样后来还是什么样子,岂知大半年后,当局在竞选问题上给我做不了什么文章的情况下,又无事找事的将“公开信”搬出来,并将之做为给我定罪的主要依据呢。

安全局要我交待的其它问题是:
1、《公开信》的书写、打印及寄发传播情况。
2、海内外联系问题。

在海内外联系问题上,无非是朋友间的走访与沟通,而且由於种种原因,我的这种联系并不多,没有什么可谈的,至於书信交流可以从红木箱里的书信中去查找,不用我谈。

在公开信问题上,我承认了自已从起草到寄发中的一切。但是当他们要我供出是在汉中哪一家小店打字複印的时候,我坚决做了拒绝,我说打字複印对於店家来说只是一种纯粹的商业行为,你们何必要与他们过意不去,何必要诛连那些无辜的人呢。我不说,他们也没有办法,也就只好作罢。与此同时,我也先后多次要求他们不要诛连八一三厂的职工,有什么事我一个人担当就是了,他们说:“这你不要管,我们知道该怎么做。”

在四月下旬的一次提审中,我和苟局长在争论中都翻了脸。事情是这样的:在一些常规问题结束后,苟局长要我谈一谈逮捕后的感想,我说感想很多,但最大的感想却是共产党在中国的专制统治究竟在何时能结束?苟局长一听就火了,他站起来指责我太反动了,我说先不忙说我反动,而要从事实上去分析。我说:“中国共产党统治中国五十年,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太多的苦难,反右、大跃进、文化大革命弄死了多少人?造成了多少冤假错案呀?”苟局长说:“这些错误我们党都自己纠正了。”我说:“为什么总要等到悲剧发生了才去纠正呢?为什么不能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於未然呢?而在分权制衡、多党竞争的民主政治下这一切都是可以避免的,再说1989年6?4大屠杀直到现在还没有平反呢?”苟局长说:“那是一场动乱和反革命暴乱,中央作了及时果断的平定,我们党是不会平反的。”我说:“苟局长,你现在处在特权阶层,你可以为这个制度辩护,为这个党的罪恶历史辩护,但是你要记住,你处於特权阶层并不能保证你的子孙后代也一直处於特权阶层,你敌视民主并不意味着你的子孙后代也敌视民主。如果将来,你的子女或儿孙也因为反腐败、反官倒、争民主、争自由而被机枪坦克镇压於街头或像我一样被逮捕、被弄进监狱的话,你那时会怎样想?”苟局长说:“你放心,我们家不会有人像你那样做的。”我说:“话不要说得那样绝对,孙中山的父亲头上盘着大辫子,但孙中山却成了坚定的民主革命者;张国焘出身於地主家庭,但张国焘却背叛了他整个的阶级;我的父母也没有反过共产党,但我却走上了寻求民主的道路。从这个意义上讲,绝不排除你的子孙后代也会走上寻求民主的道路。因此,不说为国家、为人民的利益着想,既就是为你子孙后代利益着想,你这个做父亲或做爷爷的都应该为结束一党专制、为中国的民主变革事业做出应有的努力。”苟局长大怒,说:“你现在还在对我们煽动你那一套反动谬论,你这样顽固,总有一天你会被送上刑场的。”我说:“也不见得,民主潮流,谁也阻拦不了,中国也一样,总有一天会实现民主变革的。当然,在实现民主变革之前,什么样的事情都会发生,在你们还在掌握枪桿子的时候,你们可以把我送往刑场,但是,千万不要相信只要死了人就没有人敢争民主了,只要开了枪流了血,民主就不会实现了,那是一厢情愿的错误想法,不管你们现在多么强大,民主一定会实现的。”

苟局长见说不过我,只好说:“赵常青,你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毒害太深,在你的日记里什么林肯呀、曼德拉呀都是你心中的偶像,你还年轻,未来的路还很长,这样下去很危险的,我们奉劝你下去好好反省吧。”

就这样我又被送回16号监舍,时隔不久,大概是四月底,安全局就将我之案件移交给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了。


十八、委託辩护人问题

汉中市检察院接手我的案子后又就相关问题提审了我几次,在最后一次的提审中检察员王岗提醒我可以请律师,并将正式的委託辩护人通知书送我的手中。

大概是六月上旬——记忆中好像是6月8日(因为6月7日我在监舍和牢头打了一架),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开始接手我的案子,与检察院一样,法院的法官们(王彭年、汤忠基、郑安平)所提的问题大多也是安全局的官员们问过了的,老生常谈、了无新意,这里就不多说了。

当然,法官们在几次提审中都谈到有关辩护人的事情。在这个问题上我才开始的想法是不请律师,因为出不起律师费,再说像我这类政治案件,既就是请了律师,律师也未必敢做无罪辩护。但法官们坚持说我应该请律师或辩护人,否则他们将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为我指定辩护人。

经过考虑我改变了主意,因为我被逮捕后与外界处於绝对隔离状态,譬如说别的在押人员可以接见亲友,可以往进带东西如衣服、食品等,但对於我及我的亲友不仅不许会见,而且连他们送的东西也不让往里拿,总之使我与外界处於隔绝状态。这种不公平的待遇让我从内心里十公思念我的亲友,尤其是思念我的女友王若兰,(关於王若兰我在这里也略说两句,王若兰,四川人,毕业於汉中师范学院政法系,懂音乐,写得一手好字,美丽、温柔、善良,具有良好的政治品格,我与之相识於95年春,并於同年确立恋爱关系。她对我在政治上的选择和追求从来都表示理解和支持。97年8月曾将我书写的《改革政治体制,走民主化道路》的改革意见书在同事、朋友之间进行传阅,98年元月13日午夜,当她的房间遭到安全局的搜查时,她於第二天一大早就乘车去友人家里通风报信说我已“出事”,要求友人将红木箱子给收藏好,我被逮捕后她曾到看守所为我送过日用品但未能会见。尽管现在我们已是劳燕分飞、天各一方,但我对於在我苦难苍凉的青年时代能够拥有她为期三年的美丽爱情而向她表示永远的敬礼……)

现在既然法院要求我委託辩护人我何不利用这个机会见见女友呢?於是我以书面形式向王彭年他们提出委託女友王若兰作我的法庭辩护人。但时间不久,法院办案人员告诉我说:“经过研究你不能委託王若兰作法庭辩护人,我说《刑事诉讼法》第32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委託亲友作辩护人。因而王若兰作为我的女友和自由公民,我完全有权利委託她作为我的辩护人,她也有资格作我的法庭辩护人,凭什么说我就不能委託她作辩护人呢?”法院的人说:“为什么不能请王若兰,这个原因你心里应该是明白的,也不用我来解释,反正已经决定了,我们通知你就是。”我说:“你们这样做是违犯法律规定的,是变相剥夺我的诉讼委託权。”他们说:“你有什么不服,可以向上级反映,不用和我们吵,再说我们不让你委託王若兰作辩护人,你还可以请别人呀。”於是我又提出不在汉中请辩护人,要请就请外地人。他们问在外地请谁,我说请西安的张鑑康,结果又给他们研究否决了。坚持说只能在汉中本地请律师,要不就为我指定律师。在此情况下,我一口回绝,我说:“既然你们公然违犯有关法律,规定我这也不能行,那也不能行,那么我就不要律师、不要辩护人了,我自己为自己辩护足够了。 ”

其实,在辩护人问题上他们只所以对我作了种种限制,原因正在於他们做贼心虚,这和他们不许我会见亲友一样,其目的显然是害怕我在与亲友、熟人的会见中将有关情况透露给外界,从而给他们的迫害工作造成被动。其实他们也太心虚了,就我当时的心理而言,本身就没有打算请辩护人,只所以想请王若兰作法庭辩护人并不是真的想请她为我作法庭辩护,而只是出於爱情的力量,出於我对她有太多太苦的思念而想见见她而已,他们怎么就害怕成这样了呢,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在共产主义专制制度下,只有尚未发生的黑暗,而没有不可能的黑暗,所谓“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不过是欺骗国内社会和国际社会的一个美丽的幌子、一句动听的谎言而已。


十九、秘密审判

1998年7月9日早饭刚过,就有看守所人员将我叫出监舍,说法院的人又来提审,好像是“开庭”。听说开庭,我又回到监舍将检察院送达的起诉书从衣物箱里取出,并将衣服整理了一下便随同传唤干部走了出去。在看守所门口停放了一辆警车,王彭年等人已在车旁等候,见到我出来了,便说:“今天开庭,我们现在去法院。”我说好吧,一个法警过来说:“按规定我们要给你戴上手铐。”我微笑着伸出双手,“请便吧。”於是法警也笑着给我戴上手铐,之后,我们便上了车。警车一路啸叫着,时间不长,我们便到了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法院的院子下车后,王彭年让我和法警在外稍等,他和另一个年轻人(法庭书记员)先进去了,大概十分钟后,里面示意进去,法警将我带进审判大厅。我原以为审判大厅会挤满听众(因为我的竞选案外电报导后,在当时的汉中确实称得上是一重大政治事件,故我想听众一定很多),但是进入大厅后我吃惊地发现偌大的听众席上竟然一个人也没有。审判台上坐着七个身穿制服的人,其中左侧的桌子后面坐着三位公诉人(王岗、许莹霞,还有一个不认识的),正面则是法官席,法庭的正中间是审判长汤忠基(中院刑一庭庭长),左右各坐着审判员王彭年和郑安平以及书记员李炜,右侧的辩护人席上则空无一人,这也就是说整个容纳几百人的审判大厅里总共只有十人,即检察官三人,法官四人,法警两人,我一人,而这10个人的阵线则是分明的,即1:9,也就是说我一个人将要面对的是九个人的现场为难。

我被法警领到审判台上属於我的席位——被告人坐椅上后,法警为我打开了手铐,我前后左右望瞭望,正要质询为何整个大厅没有一名听众时,审判长站起来宣布“开庭”并扶了扶挂在鼻子上的眼镜框,透过镜片朝我望瞭望继续读到:“鑑於赵常青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涉及国家机密,故本庭决定本案不公开审判。”

我马上提出抗议,我说:“本案不涉及任何国家机密,应该公开审判。”审判长说:“不公开审判是我们经过研究后决定的,抗议无效。”

在迫害异议人士的问题上,所有专制政权大概都是大同小异,由於见不得公众,见不得舆论,所以总会以这样或者那样的藉口对民众隐瞒真相。而正是由於种种的隐瞒,种种的欺骗,种种的不公开,种种的幕后操作,才使得官僚腐败大得其道,专制强权大恶其行,而人民和国家便也有了种种的灾难和不幸了。

而现在,又以所谓“涉及国家机密”为由对我作“不公开审判”,我明知这是一种迫害藉口,却也没有办法,也就只好听之任之了。

於是检察员王岗代表公诉方站起来向我宣读起诉书,起诉书只字不提竞选人民代表的事情,却在我之国内外联系问题上、致中共中央的改革意见书问题上大做文章。王岗读到起诉书的最后为表现自己对现政权的忠心,为表现公诉方对我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愤恨,以高八度的声音读到:“被告人赵常青长期坚持反动立场,仇视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的领导,多次与境外敌对组织、个人勾结,接受资助,积极与国内民运人士密谋串联,採取书写投寄、传播反动文章等方法进行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第106条之规定,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本院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对赵常青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公诉人宣读完公诉书后,法官们便开始就我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权”一案进行种种提问和质证,所提问题大多都是安全局和检察院提过无数次的老问题,如海内外联系问题、公开信问题等等,这里也没有必要重複。当然在庭审过程中我也了解到一些新的东西,诸如公诉方在一大摞案卷中翻出了陕西省国家安全厅早在1993年春就开始对我立案侦察的材料(这份材料也使我明白了为什么95年在我投考北京大学社会发展所研究生在成绩很好的情况下不被录取的原因),还出示了海外中国自由民主党负责人之一的连胜德写给我而被安全部门截取的几封信件,凡此种种都是想为我定罪量刑提供证据。

7月9日上午没有完案,中午12:00警车将我送回看守所吃饭,稍事休息,下午2:00警车又来将我接到法院,接着上午的问题继续进行庭审,大概到了四点左右,质证完毕,审判长站起来问我有什么话说没有,我不慌不忙的站起来,开始了自己系统的辩护,我是这样开头的——

“尊敬的审判长,各位尊敬的法官先生,由於国家安全局的警官们的努力,由於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的努力,现在我终於被推到了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我刚说到这里时,就见王岗从公诉席上站起来打断了我的话说“审判长,我抗议,被告赵常青在以一种讽刺和挖苦的口味蔑视法庭”,审判长站起来说:“抗议有效,被告不得再以如此口气藐视本法庭。”“我也抗议,”我说,“在我没有将话说完的时候,不许公诉方胡乱插话”,审判长顿了顿说:“可以,你继续说吧。”

於是我以不容置疑的语气一一批驳了公诉方在公诉书里对我的所谓指控——

关於组织串联问题,我说93年以来我确实去过外地拜访过一些朋友,但这种拜访只是朋友间的正常往来,所讨论的问题也仅限於生活、思想与工作方面,而且国内同仁都严格遵循理性的原则、公开的原则和非暴力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密谋小集团的事情,而且既就是有组织化的活动,它也符合《宪法》35条有关结社自由的规定,更何况就根本没有这种事情,因而公诉方在这方面的指控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关於《公开信》,公诉方列举了一长串的罪状,我也分别答复如下:

1、在共产主义政治体制的压大危害性问题上,公诉方指责我“诬衊我国共产主义政治体制使人民群众的思想和自由受到了严格的控制,胡说什么共产主义政治体制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危害,给人民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诽谤我党失信於民,叫嚣共产主义政治体制还在继续危害着国家、危害着人民、危害着中国的现代化,危害着中华民族的未来。”对於此种指控,我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中共执政五十年的历史给予了尖锐的回击,我说在中共执政的前三十年中由於大搞阶级斗争,大搞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从而将中国弄到几乎要被开除球籍的地步,这不是对国家的危害又是什么呢?反右、大跃进、社教、文化大革命,难到不是反民主、反科学的共产主义政治体制给人民造成的巨大危害又是什么?虽然说79年后,中共执行了改革开放政策,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都有所提高,但由於继续坚持反民主反科学的所谓四项基本原则,才会导致无法遏制的腐败问题、农民负担问题、国有企业问题、社会失公问题、这不是共产主义政治体制的现实危害又是什么呢?

2、关於“多党政治”问题

公诉方指责我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公然鼓吹多党政治,我说中国自五十年代以来所发生的种种灾难和不幸都是由於一党独大的共产主义内政局面造成的,都是由於反民主、倡专制的共产党的一党领导造成的,而要消除这些不幸和灾难就必须结束共产主义政治体制,开创民主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而民主政治的根本特徵就是民主竞选和多党政治,没有法定的执政党,也没有法定的在野党,一个党能否执政在於它能否赢得人民的选票。中国共产党如果是一个真正的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它不但不会害怕“多党政治”的挑战和考验,反而会在多党政治的实践中,把自己锻炼成一支真正伟大的、真正为人民所拥护的政党。

关於中国民主化的三条道路问题

我在《公开信》中曾指出了中国民主化的三条可能道路——

A、自上而下式,即中共向前苏共学习,主动进行民主化变革,这是最理想、最可取的一条道路。

B、??自下而上式,既在中共顽固不化的的情况下,由中国民主派发起全国性的民主运动,驱中共下台,从而建立起民主的政治体制和民主的社会生活。

C、上下结合式,即由中国民主派施加强大压力,推动中共当局对共产主义政治体制进行根本改造。

但是公诉方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只看到有“驱中共下台”的字样,便如获至宝引为罪证,这种断章取义的问罪方法自然是经不起推敲的,此不多说。

“台湾模式”问题

我们知道,蒋介石退居台湾后,在长达二十多年的时间里继续奉行国民党的一党专制政策,对於政治异已和文化异已大加挞伐。但蒋介石死后,台湾在蒋经国和李登辉的主持`下,於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顺利完成了岛上的民主化变革,在中华民族的历史进程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正是有感於从七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的台湾民主变革,我才在改革意见书上建议中共向国民党学习,在大陆的政改问题上“参照台湾模式”,主动承担起大陆民主变革的重任,这怎么能成为我犯罪的证据呢?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重新评价八九民运的问题

公诉方指责我“公然主张重新评价八九民运,释放所有在押政治犯,允许海外民运人士回国”,我说:无论共产党怎样定性八九民运,都不会掩盖八九民运的民主性、爱国性和正义性的。民心、民意绝不是机枪、坦克所能绞杀的,我只所以还希望中共能够重新给八九民运一个评价,只不过是给中共一个悔罪自新的机会,使中共能以重新评价“六四”为契机开创中国政治生活民主化的新局面,这又何罪之有?再说在中共历史上,重新评价一场运动、一个事件又不是什么新鲜事情,何以在六四问题上就不能有一个人民满意的说法呢?至於释放政治犯,允许海外民主人士回国,大家合力同心,献智献策,共同推进中国的民主化和现代化建设又有什么不好的呢。

最后我特别指出:“公开信”作为改革意见书或批评建议书它是受《宪法》保护的,《宪法》第27条规定: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必须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宪法》41条规定:国家公民有向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我说,中国共产党虽然不是什么国家机关,但因他是执政党,它的决策和行为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也包括我本人的利益在内,所以作为国家公民,从爱祖国、爱人民、爱自身的立场出发,我仍然有权利向执政党提出批评和建议,这也符合中共的群众路线思想,至於我提出的批评和建议是否正确,是否被採纳,那当由执政党研究决定,但不能据此说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否则,《宪法》第27条和41条的规定不就是一纸空文、是引诱人民犯罪的“阳谋”了吗?

因此,我要求审判长和各位法官先生判我无罪并完全恢复我之公民权。

审判长透过镜片将我望瞭望,又问了一句:“说完了吗?”

我略一思索又继续说道:还要补充的一点是,国家安全局拘留我的时间恰恰是在我竞选人民代表活动的关键时期,当在竞选人民代表问题上给我无法治罪时,却开始追究我以前的社会活动问题,其结果检察院对我的指控丝毫不涉及选举问题,却在《公开信》问题上大做文章,但问题在於《公开信》的书写传播发生在97年8月份,安全局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不加过问——为什么不加过问呢?当然是因为我的行为是合法的。既然是合法的,为什么又老帐新算呢,这主要是因为我在八一三厂竞选人民代表即将成功(在第一轮选举中虽然所有候选人的票数都不过半,但我的票数居第二名,如果作二次选举的话,我将是正式候选人,在那种情况下,胜选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而为了防止我成功的当选人民代表,安全局便在关键时刻拘捕了我,但在强大的国内国际舆论压力下,又不好直接就选举问题给我定罪,於是便无事找事、生拉硬扯地追究所谓我的历史问题。因此,我想提醒审判长和各位法官的是安全局和检察院对我的指控是一次赤裸裸的政治迫害,我希望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能本着以法治国的司法精神,给我以公正无罪的宣判,我的辩护到此结束。

是的,辩护就这样结束了,当我结束辩护的时侯,我发现我不是在为自己做辩护,而是在对那些身穿制服、头顶国徽的人作启蒙、作佈道、作演讲,他们没有打断我的说话,而是静静地听着,甚至我认为他们九个人都从内心里为我的演讲所打动,因为当法警将我带出法庭的时候,就有一个人对我说: “你真能说,真有胆量”。


二十、宣判

尽管我自觉辩护很成功,但在共产主义极权政体下,又有什么是不可能发生的呢?因而我压根就没指望法院会对我作无罪宣判。可笑的是在7月中旬的一天黄昏,在有关方面指使下(我推测),看守所指导员将我叫出去“谈心”,在东拉西扯、套了一长串近乎后突然问我:“你估计法院会对你的案子怎么判。”我说:“如果真正依法办事的话,法院应该宣判我无罪。但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这是不可能的。至於到底会怎么判,我心里是一点底也没有。”——就在我对法庭审判感到没底时,中院为我做的答案下来了。

7月25日早晨刚吃完饭,16号监室的大门就被打开了,值班干部将我叫出去说是法院的人来了,我想可能是判决下来了,就将衣服略微整了一下跟干部走了出去,刚出看守所大门就见法院的王彭年及两名法警站在车旁等着,我问道:“是我的判决下来了吗,判几年?”王说:“不用问,待会儿你就知道了”,於是我又被加上手铐上了车。

警车直奔中院门口,下车后,我被解去手铐,我以为又是秘密宣判,却想不到是公开宣判,而且将我的案子排在第一个。当法警将我领到审判大厅时却见一个妇女哭着朝我冲来并扬起手准备打我,把我吓了一跳,忙说:“你想干啥?”法警迅速上前挡住,说:“你把人看清楚,这可不是你要打的人。”旁边的听众(估计是该妇女的亲友)也说:“快回来,把人搞错了”。那妇女一看弄错了也就回去了,我这时才明白,原来她把我当成伤害他家的另一个罪犯了。

由於大厅内乱哄哄的,我无睱细顾,从容走上审判台上的被告席上坐下,我环顾了一下,审判台上的人数还是7月9日对我庭审时的那些人——三个检察官、四个法官、两个法警、一个被告共10个人,只是身后的听众席上不再空荡荡的,而是坐满了听众。我想,与7月9日的秘密庭审相比,7月25日应该是一个进步吧。

正当我在思考自己会被判处几年的时候,审判长汤忠基站起来宣布:“请安静,宣判开始。”大厅顿时安静下来。然后,各位法官检察官都站起来,我作为被告也被要求站起来,只听汤忠基清了清嗓子后便开始宣读判决书,现将判决书的最后一段抄录如下: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常青无视国家法律,以言论自由为藉口,书写《改革改治体制,走民主化道路》的公开信,攻击共产主义体制危害了国家、危害了人民、危害了中国的现代化、民主化,危害中华平族的未来,煽动多党政治,驱中共下台,向境外反动刊物和反动组织和个人传播,与境外敌对组织联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二款、第106条之规定,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为维护国家安全,保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及经济建设的伟大成绩不受破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二款、第106条、第56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常青犯煽动颠覆覆国家政权罪,判处(读到这里时,审判长故意顿了顿并透过镜片朝我望瞭望)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刚宣读完毕,审判长就紧接着问我是否上诉,关於是否上诉的问题我在看守所里也思考过多次,那些被判了较长刑期的刑事罪犯都选择上诉,有的通过上诉也真能得到轻判的处理。但是对於我们这种政治类案件,根据自己当时掌握的相关信息还没有出现过因为上诉而得到减免处理的先例。如记忆中王丹在二次判刑十一年时也曾上诉过,但北京市高院的结论仍是维持中院的原判。正因为执政当局对我们的恐惧远甚於对普通犯罪的恐惧,因而在镇压上也採取了比对普通刑事罪犯更为苟刻严酷的态度,其结果我们这类人的上诉是没有任何意义的。鑑於我早已决定无论判几年都既不上诉、也不申诉。所以当审判长宣读完毕问我上不上诉时,我说“不上诉”,於是审判长立即宣布“本宣判结束。”於是两个法警便向我走来,我没想到宣判程序这样简单(以前没有经历过,没想到时间被安排得这样紧凑——我原设想法庭会像秘密审判时那样给我充足辩护的时间,从而使我能够面对听众说明政治迫害的真相,但没有想到的是,这次公开宣判时竟然一点也不给我说话的时间,匆匆忙忙一宣判就要将我再押回去,这可不行,我必须当庭说话,必须向数百听众申明自己的民主立场,於是我转过身子,面对台下听众大声说:

“这是一次政治迫害,我必须向大家说明情况”,刚说到这里,两个法警就猛虎般地扑上来,架着我就向台下走,观众席上开始骚动,我无法抗拒法警的蛮力,只好边走边对对着观众席大喊——

“国家必须进行民主改革!”
“必须进行民主改革!”

但很快我便被法警架出大厅押进警车,我非常生气,法警在车上对我说:“我们从心里佩服你,但没有办法,只能这样执行,请理解。”

所有专制政权做事都是这样,它不给你当众辩解的机会,却给予当众羞辱你的机会,而法律、真理、道义、良知也就在这种专制强权的践踏下辱没殆尽。

好笑的是在公开宣判的第二天,安全局的苟局长又带着两个人来找我谈话,问我对此判决有什么想法,我笑着说:“这只不过是在中国司法史上新添了一件冤案而已,我想再过十年,当你老了的时候,你会感到惭愧的,不过,我想那时我会原谅你的”。苟局长等人也笑了,不过他接着说,我们来的目的是想告诉你,判你三年不是哪一家的意思,而是我们大家共同的意见,希望你进监狱后遵守监狱的各项制度,认真反省,吸取教训,前途还是光明的。 ”

苟局长的这翻话让我有些微微吃惊,判我三年大刑原来并不是法院的独立判断,而是由行政执法机关——国家安全局一手执导的。由此可见在共产主义政体下的司法审判究竟能有多大的独立性——更恐怖的是我入狱后所了解到的另一个事实——监狱有个管教干部原来在部队当兵时与安全局的苟局长是好战友,他们在春节拜年时,苟局长对那个管教干部说,只要当时我在思想上稍微有个转变,都不会逮捕我,关键是觉得我受自由化思想影响太深,顽固不化,死不改悔,因此才决定让我偿偿坐牢的滋味。因为我和这个管教干部私人关系不错,他才告诉我这件事,并一再叮嘱我不要给别人说。


二十一、入狱

因为自己不上诉,根据惯例,我将很快被送往监狱服刑。於是,我在看守所里将被子、衣服,该洗的都洗了,该收拾的也收拾好了,随时准备离开看守所前往监狱。

9月16日早晨,我被通知收拾东西。於是我将不多的衣被用床单一包,打成一个简单的包裹,与同监舍的人作了简单道别后就出去了。

出了看守所,一辆警车便在门外等着,除了几个工作人员外,还有七、八个提着包裹的人立在车旁,一看就知道他们也是同去监狱服刑的人。

由於不认识人,我也没有什么话说,也不想说话,时间不长,我们便被点名上车,随后,警车便拉着我们向目的地驶去。

四十分钟后,警车在一处岗楼前停下来,我们下车站在一旁,由看守所干部前去办理交接手续,时间不长,我们被叫到可能是监狱医务室的地方体检,结果头一个被喊叫的就是我的名字。我进到屋里后,一个穿白大褂戴眼镜的年轻人让我先脱掉上衣前后看了看,接着又让我脱下裤子(包括内裤)把我瞅了个遍,虽说让我很有些尴尬,但考虑到健康是个大问题,因此对於体检我是认真配合的,就这样经过大约五、六分钟的观察和触摸,那个医生说:“可以了,再去内科看看。”

於是我整理好衣服准备去内科,但就在此时,那位看守所的干部过来对我说:“你不用体检了,这里不收你。”我说为什么,干部说:“你犯的是重罪,属一号信箱管。”我说:“我只有三年呀,这里不是关押10年以下的人吗?”他说:“你虽然只有三年,但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性质最严重的罪,根据监狱分工,这里不收你”。

结果我又被拉回看守所。

在看守所又呆了十来天后,9月30日下午我又被送到一个叫“一号信箱”的地方(也就是汉中监狱或陕西省第三监狱)。这一次没有被“退”回去,在体检(体检方式也不一样,不用脱裤子,透个视就行了)合格后,我便开始了自己为期二十九个月的共产主义劳改营生活(我在看守所关押七个月),直到2001年2月底刑满出狱。


二十二、关於98竞选的理性回顾

关於98竞选及与此相关的一些事情我已大致向读者诸君交待完毕,至於我在看守所里的所见所闻及我服刑后在汉中监狱的囚徒生活,我准备在其它的文章里作一交待,现在我想就那次竞选作点经验性的总结。

虽然说我因竞选而招至三年牢狱之灾,但总体上来说我觉得98年我之竞选人民代表还是比较成功的,为什么这样说呢?

第一,我成功地被提名为初步候选人。

《选举法》规定只要有10人联署提名即可成为人民代表的初步候选人,但这并不是很简单的事。因为在现实共产主义体制下,选举只不过是走走形式,谁作候选人,谁陪选,谁当选基本上都是内定好的事,这种形式主义的游戏规则已经玩了几十年,人民几乎由於习惯而变得无所谓了。因此,在执政当局的既定人选之外去参加竞选,自然是犯其大忌而为其游戏规则所不容许的事情。这也就意味着“计划外”的候选人提名是要冒各种风险的,弄不好提名人和被提名人在前途、工作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会受到影响,因此,虽然只需要10个选民的提名,但作为执政党的异已力量和挑战力量,从自身的一些现实利益考虑,在一般情况下要找到这样的10个人也并不是件很容易的事情,更何况当局在掌握了我准备竞选的信息后又专门下发了那样一个针对我的通知(即男性代表候选人必须是中共党员,厂级干部),但是由於我的竞选前奏工作比较到位,由於我的民意调查比较成功,因而全厂范围内竟然有61人提名我为人民代表的初步候选人,不仅我所在的学校有几十名同事联署提名我为候选人,而且在生产处也有20多名平时并不交往的职工提名我为候选人。在此情况下,虽然我不符合男性代表候选人必须是“中共党员,厂级干部”的非法规定,但由於我的斗争,厂里最后还是公佈了我作为人民代表初步候选人的合法性,这应该是竞选行为的第一个胜利。

第二,成功地调动了选民参选的积极性。

作为形式主义的选举,八一三厂可能搞过好多次,至少我就参加过两次,但是我敢说没有哪一次会像98选举那样引起了国内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没有哪一次选举会在厂内引发如此激烈的斗争。正因为关注广泛,斗争激烈,因而绝大多数选民都一改往届选举时的无所谓态度,积极地投入到选举中来,从而使98选举从形式到内容上都出现了许多新的东西,譬如说,在93年的选举就不曾出现初步候选人一大堆的问题,但98年由於我的参选,结果使得男性初步候选人出现了八位,而女性候选人则全厂范围内被提名了五十多位;又譬如说,我在竞选宣传时,无论走到哪里都会成为各方力量关注的焦点,选民们会向我提一些问题,谈一些想法,这在以前也是不会有的。至少在93年的选举中我就未见到过类似的现象,因而广大选民的积极参与可以说是我竞选行为的第二个胜利。

第三,官方内定的正式人候选人全部遭到了失败,而且连第二次选举也不敢举行了,这是我竞选行为所取得的一个最大胜利。

尽管地方当局通过大会小会、通过各级管理层层施压,对广大选民施以各种各样的威胁,甚至在选举的前一天出动警方拘捕我,但是在竞选过程中,广大选民还是以空前的热情和行为支持了我。譬如说一些职工为我点歌,一些职工请我吃饭,甚至一些职工要为我募捐等等都曾让我非常感动,但最令我高兴的支持还是职工们的选票——在第一轮选举中不是正式候选人的我竟然获得了九百多票,(就连共产党的警察系统里我也获得了六票的支持),并取得了选票数居第二的成绩,而厂里内定的两男两女正式候选人却没有一个当选,这恐怕在中共当局??所操纵的人民代表选举中还是很少见的吧,更让有关方面恼火的是由於我在首轮选举中得票总数居第二,如果搞二次选举的话,我就是正式候选人,如果我是正式候选人,我的名字将会出现在选票上,在此情况下,选民投我票时的心理压力就会低得多(不用写名字、性别、只需画圈),我当选的可能性也就会更大,而当局为了防止我当选,公然违犯《选举法》,取消了二次选举,其结果八一三厂数千“人民”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没有经合法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在南郑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里八一三厂只有一名上级指定的列席代表),这不是既可笑又可悲的事情吗?连人民代表都没有,又谈什么“当家作主”,到哪里去“当家作主”呢?

第四,当局给我定罪时,回避了选举事件也可以看作是我竞选成功的一
个标志。

本来国家安全局是在我竞选的关键时刻(投票的前一天)拘捕我的,而且围绕竞选问题作了详细的讯问和调查。但可笑的是在逮捕我以后又说什么在选举问题上我是合法的,不再追究了。既然不追究了,就应该释放我,却又无事找事地在公开信、国内外联系等问题上大做文章,其结果检察院、法院在对我指控和判刑时都回避了竞选问题。应该说这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我的竞选既是合法的也是是成功的(当然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即使我没有89背景,即使我没有书写改革意见书,没有发生在当局看来是“勾结国外敌对势力”的事,98竞选也很有可能被警方以别的名义加以打压)。

而警方只所以在整我的材料时回避了竞选问题,一则由於国内外舆论的强大压力,二则由於我在竞选过程中註意了策略,我没有公开以民主人士的身份去参加竞选,也没有使用反体制的语言去活动,反而是使用体制内的语言去竞选的,利用体制内的合法性手段去努力实践民主的目的。譬如说,毛泽东作为一个东方独裁者对国家和人民所犯下的罪行是罄竹难书的,但我在《民意就是真理》的公开信中,反而客气地称之为“毛先生,”其目的是利用他在民众中残存的权威性,利用共产党领袖人物有关调查工作的论述来证明我之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又譬如说我充分利用《宪法》、《选举法》、《工会法》和《刑法》中的有关规定来证明我之竞选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并以此反证有关方面对我的打压是非法的、是错误的。正因为我在竞选过程中很好地把握了体制内外的关系,因而使得后来警方在迫害我时不好以选举问题为藉口,这当然可以看作是我竞选取得较好结果的一个重要表现。

那么,为什么我在竞选中会取得较好的结果呢?

以我当时在八一三厂的地位而言,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中学教师,尽管我在工作上获得过领导和同事的好评,但既就是在民主体制下,想以既有的成绩去竞选人民代表恐怕也不是很容易的事——那么为什么平时表现并不突出的我在98竞选中能够获得比较理想的的结果呢,推敲起来原因不外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敢於为群众实际利益去说话。

就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而言,由於专制高压和中庸哲学的滋润,使得“枪打出头鸟”、“出头的椽子先烂”成了某种警世通言,绝大部分人在大是大非面前选择了沉默寡言、明哲保身的态度,而统治者也正是看中了芸芸众生的这种害怕引火烧身的心理,才敢於肆无忌惮地在民众头上呈凶施狂、作威作福。尽管如此,尽管大部分民众因害怕引火烧身而选择了沉默,但是对於敢於站出来为他们说话和办事的人,他们还是会从内心里表示欢迎和支持的,这不但是89学潮获得广泛民众支持的原因,也是我在98竞选中能得到广大职工巨大支持的原因。当时八一三厂领导决定工资减半,使广大职工利益受损,而且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利益受损,在此情况下,应该代表工人利益的厂工会、职代会及人民代表都应该出面为职工的利益而同厂领导层交涉,但可气的是这些人员和部门作为既得利益者都和厂领导层穿着一条裤子,因而也就根本不会站在职工的立场上为职工说话。正是在此情况下,我发出了维护职工利益的声音,从而获得他们的支持。

第二,我之所以获得较好的支持还因为我恰当地运用了“合法”的体制内斗争策略。

如果我一开始就亮出自己的民主人士身份,如果在竞选中以仇共、非社相号召,我想恐怕在短时间内会在群众心中造成一种突兀的“戒备”心理。必须意识到,普通群众对共产党的认识恐怕还是共产党几十年来通过各种媒体所拼命灌输的那一套,(正如普通民众对法轮功的认识就是共产党在电视广播中中所灌输的那一套一样),因而从专制到民主并不是眨一下眼就能完成的工程,而是需要和风细雨式的民主文化启蒙和滋润的,否则的话,有可能会把民众推向相反的方向。正是从广大职工的可能接受程度考虑,我在竞选过程中尽量使用了合法性的斗争策略,从而使广大职工并不感到特别突然而无所适从,而是迎着我的竞选步伐自然而然的地跟了上来。因而,相对而言,支持率是比较高的。

第三,广大职工的热情支持还因为我之竞选在海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

在这里我要向一切对我竞选活动给予过关注、帮助和支持的海内外朋友和机构表示衷心的感谢!就国内而言,武汉的秦永敏,西安的林牧、郑旭光、杨海,北京的徐文立、何德普、张晓平,合肥的沈良庆,香港的卢四清等人对我给予过直接的关怀和指导,正因为他们的热情关注,才使得那一段时间外电(包括VOA、BBC、自由亚洲电台、法新社、路透社、美联社等等)对我竞选的跟踪报导很多很热,而广大厂内职工也因为我的竞选成了国际舆论高度关注的一个亮点,因而从心理上也对我有了一个较大的支持和认同,当然,这只是我的猜测,是否符合事实,还有待於进一步的考证。

第四,职工的热情支持还因为执政党及其豢养的权贵阶层确实在许多事情上弄得太不像话、太过份而引起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从宏观大环境而言,九十年代的执政党几乎成了专制、腐败、肮髒、丑恶的代名词,腐败问题、农民负担问题、国企亏损问题、社会失公问题成了人民久挥不去的恶梦。因而从宏观层面而言,人民从内心里对这个党充满了唾弃的心理倾向;从微观层面而言,八一三厂领导层的腐败在厂内职工的心里已不是什么秘密,就在我竞选人民代表的日子里,还发生了五个中层干部集体嫖娼被治安机构捉住罚款的事,更何况有关方面为了限制我的参选竟然愚蠢地下发了那样一个明显触犯《选举法》和《宪法》的通知(即人民代表候选人必须是中共党员、厂级干部的规定),正因为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去考察,执政当局都把自己搞得很不像话,因而人民才不得不偿试着同它保持距离,一旦有表现的机会就会将那种心理距离转化为现实。而我之竞选正好给了民众以表现这种不满的机会,因而在那次选举中我获得了比较令人满意的支持。


二十三、在民主的旗帜下——关於竞选的历史性展望

2000年4月,我在狱中首次阅读了亨廷顿先生所着的《第三波:二十世纪后期的民主化浪潮》(刘军宁译,上海三联书店98年10月第一版)这是一本很好的令我欣赏不已的政治学着作,我建议每一位有志於为中国民主化事业、为人类文明事业做点贡献的人都去读一下这本书,这本书的价值对於我们这些正求索在民主化道路上的人来说具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诚如书的作者所坦言的那样:“对我来说,偶尔明确地表明我的分析对那些希望在其社会实现民主化的人士所具有的意义也是十分有用的。因此,在本书中有五处,我放弃了社会科学家的角色,而担当了政治顾问的角色,提出了若干条'民主派准则',如果这使我像一个雄怀大志的民主马基雅维利,那还是随它去吧。”

亨廷顿先生在这本书中对於民主有着明确的解释和分析。他认为,古典民主理论主要是从政府权力的来源和目的去定义民主的——从政府权力的来源讲,古典民主理论强调的是来源於人民的政府权威必须用来服务於“公益”,如果背离了这一宗旨,人民就可以收回自己让渡的那部分权力。从理论上讲这些肯定没有错,但问题是怎样在具体的操作中去体现政府的权威来自於人民的授权并保证这种授权服务於“公益”的目的呢?在这个问题上,古典民主理论没有作出很好的解答,於是亨廷顿先生从程序性的角度给民主作了一个新的释义,他说:

“在评判一个二十世纪的政治体制是否民主所依据的标准是看其中最有影响的集体决策者是否通过公平、诚实和定期的选举产生,在这种选举中候选人可以自由的竞争选票,而且基本上所有成年人都可以参加选举,用这种方式来界定,民主政治涉及到两个维度,一个是竞争,一个是参与。”

与此同时作者还说:

“民主政治的核心程序是被统治的人民通过竞争性的选举来挑选领袖。”

“如果用普选的方式产生决策者是民主的本质,那么民主化过程的关键点就是用在自由、公开和公平的选举中产生的政府来取代那些不是通过这种方法产生的政府”。

亨廷顿先生关於民主政治的分析可以说是深入到了骨髓,如果没有民众的广泛参与,选举只在一个极小的圈子内进行,那是谈不上什么民主的。但是如果选举虽然有广大选民的参与,但却不是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性选举(就如中共领导下的选举那样),就更无民主可言了,正因为竞争性的选举是民主政治的核心程序,所以在中国民主化的道路上,我们不能不去重视竞选的意义,不能不去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去做民主竞选的宣传和尝试。

根据我个人的观察,我认为中国的民主化如果想避免因“激变”而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动荡副产品,就应该充分参照“台湾模式”,既然执政党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既然认定台湾作为亚洲一小龙在各个方面都搞得很成功,为何不把台湾的民主改革看作整个中国民主化进程中的一步棋呢?如果执政党把台湾当作“中华共和国”的一个搞得很成功的“民主特区”的话,何不把“民主特区”的成功经验渐次推向全国呢?我觉得答案应该是肯定的。而要问台湾民主改革的成功经验有哪些?当然很多,但在我看来最重要的有两条:

其一,从“上层”讲,是由执政的国民党主导改革的。

无论从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还是从执政党的本身利益去考察,这一模式都是非常可取的,因为它可以避免社会在“激变”中可能产生的动荡和破坏行为,从而使人民和国家在民主转型过程中付出最小的代价,中共如果不希望自己在必然到来的“民主变局”面前输得精光的话,就应该充分利用自己现在所处的执政党地位来努力完成五千年中国文明史上所未曾有过的这一伟大事业,通过改革将功补过,通过改革洗涮形象,通过改革在中共党史上书写出真正光荣、灿烂、辉煌的一页。

其二,从“下层”或者说从“民间”的角度讲就是逐级开展民主竞选活动。

就台湾民主变革的实际进程而言,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中前期的民主竞选运动最值得大书特书。县市级议员及县市长的直接民选使台湾中下层公共职位的竞选活动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民进党及在野的各派政治力量为了竞选组织了大规模的竞选互助团,相互支持,相互声援,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民众的参予意识,并使台湾的民主竞选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就基本做到了重要公共职位(从县市级议员、县市长到省长及中华民国总统等等)的全部开放。 2000年2月在中华民国史上,第一次实现了政权通过民主竞选而进行的和平交接,当我在监狱里得知民进党上台的消息后,我的心里真是非常的高兴呀。

既然台湾民众的竞选之路走得很成功,我想现居大陆的各种民间力量也可以努力往这条路上走,(甚至我认为大陆的民主化变革必须要从初中级公共职位的竞选开始)怎么走?早在97年中共十五大召开前,我在提交给执政党的改革建议书里的第六条建议便是:修改《选举法》,使县市级人民代表及其行政长官首先实行民主竞选制,我的这个想法现在仍然没有改变,我希望在明年召开的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能够局部地修改《宪法》和《选举法》,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县市级人民代表及其行政长官(县长、市长)实行直接、公开、公平的民主竞选制度。

而从体制内的官方行为来看,执政党好像也在有意无意地试验这种制度,譬如说目前的乡镇级人民代表是由村民公开直接选举的,尽管还不是严格规范的民主竞选,但却是差额选举(我妹妹就曾在这种差额选举中以普通村民的身份当选过三年乡人民代表);又如,从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村民委员会将由比较规范的民主程序(“海选”方式)选举产生,这一制度在许多地方已得到较好的开展,虽然在实施过程中,乡镇长吏的行政干预还很多,但其意义绝不可小看,其直接意义就是在最基层的乡村使广大民众对程序性民主有了直观的感性的训练(如向选民宣讲自己的施政纲领及举措等),这将为更高一级的“海选”提供竞选民主的“学前班”教育。再如98年四川遂宁市步云区施行乡长直选、2002年8月湖北京山县杨集镇关於书记镇长“海推直选”的改革试验都可以看作是官方主导下的民主升级,我个人认为这是执政党默许的一种进步,是体制内改革力量在基层民主中的积极表现。它的前景是美丽的,未来是光明的。

而我们这些被执政当局视为“敌对势力”和异已力量的持不同政见者在目前的情况下又该如何在民主竞选的道路上迈开自己的步子呢?我以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做好民主竞选的的法律性研究和范例性研究,为民主竞选提供足够的法律依据
和范例借鉴。如研究台湾民主化过程中的选举经验加以推广(听说王丹的博土论文研究的就是从七十年代到九十年代的台湾民主改革,相信他一定能从台湾民主竞选的历史中提炼出一些可资大陆民主借鉴的精华来)。

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一场修改《选举法》和《宪法》的运动,为各个层次的民主
选举提供合法性依据,如将村委会的“海选”提升到县(市委)、县(市)级人民政府及县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海选(公平竞选)”。

有条件的朋友可直接投身到民主竞选中去。依我的经验,在大型国有企业和大
型院校的情况最好,因为这些企业和院校为独立选区,不仅选民集中,而且县区级人民代表都由直接选举产生,因而最好开展民主竞选活动。

无条件直接投身民主竞选的朋友可以鼓励有条件的同事和友人参加竞选并组
织选举声援活动,譬如说受到公开打压的人士可以利用选民身份寻找十来个选民联名推荐尚处在二线或三线的友人出来参加竞选,并竭力为其助选,或者说在官方“酝酿”产生的正式候选人当中“选取”一个公开助选,其目??的不在於受我助选的正式候选人能够当选,或者指望他能为选民利益考虑,而在於争取我们说话的平台或做事的空间。

第五,广场式民主或街头式民主还是需要的,因为广场街头民主能够给执政当局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并使广大群众在短时间内参予进来,但这种民主若没有学生群体充当先锋军恐怕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和边际效应。而从八十年代的几次学潮来看,是和那个时代的文化讨论、传统反思、民主启蒙背景分不开的,因此我们当努力去推动在大学校园里的民主启蒙和自由文化培置,各省市都应该选择两三所重点大学进行工作,从民主竞选的角度讲,可以首先开展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民主竞选工作(如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并逐步将他们的思维触鬚引向国家与社会。

总之,根据我的观察,我认为中国民主化变革的前期将在执政党的主导下走“分级竞选”的路子。所谓分级竞选,也就是从现在开始在第一个五年时间内完成县级人民代表及其行政长官的民主竞选,在第二个五年时间里完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代表及其行政长官的民主竞选。在第三个五年到第四个五年时间里完成国家级(如国家主席、总理等)重要公职的民主竞选,整个过程分为三阶段,大约需要十五到二十年时间。

从目前国内的具体情况来看,无论是广泛开展的乡村基层民主选举(包括乡镇人民代表的选举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还是局部地区的党政领导(乡长、镇长及乡镇党委书记)“海推直选”民主试验,从民主化变革的宏观界面考察,都是一个良好的体制内开端。我个人衷心地希望执政党能本乎世界民主潮流,通过修改《选举法》和《宪法》的相关条文,及早地提升民主竞选的层面,用五到十五年的时间完成大陆重要公共职位的全部开放(包括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全国人大代表等),从而在5000年中华文明史上写下最为光辉灿烂的一页。

与此同时,我也衷心地希望一切有志於为祖国民主化事业做点贡献的各界人士都能本乎良知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地参与到当地的民主选举事业中去,在选举实践中去感悟民主的真谛,在选举实践中去体察民众的需要,在选举实践中去摸索中国民主化变革的可行性道路,在选举实践中去锤炼自己的意志和品格,我相信只要大家诚心诚意地去做事,全心全意的去推动祖国的民主事业,一个伟大的民主中国必将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大家梦寐以求的现实!

赵常青
2002年9-10月
草於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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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常青:神圣的一票——我在1998年的民主竞选(10~16)

十、第一次监视居住

走出公安局大院后我决定先回学校看看,我想知道选举的情况。但在途经西区时,我遇到了许多熟识和不熟识的厂内职工,他们都很关心我在这一天的遭遇,纷纷围过来向我反映选举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譬如说投票前相关领导反复强调不能选我,因为我“被公安局抓起来了”,并威胁说谁选我谁将承担严重后果,有的则说他们单位监控很严,领导让选民排成长队,一个一个去到投票箱前,然后才发选票并让选民就在投票箱前的长桌上画圈,而旁边便是虎视眈眈的领导在监督着,在此情况下他们只好以弃权的方式来表示对我的支持了;最可笑的是主持技校选举的某书记明确宣布我的数十张选票是无效的,理由是投我票的选民(教职工、学生)虽然写了我的名字但没有註明我的性别或者将“赵常青”写成“赵长青”等,因而只能以废票处理。这些情况有的在我意料之中,有的则在我意料之外,但我决定等了解到足够的情况后再作进一步的反应。而当我问到选举的最终结果时他们都说不知道,我对他们的关心表示感谢后又继续向学校走去。

但就在我快走到学校时,一辆警车便从后面开过来,在我面前停下后,下来两个不认识的警察拦住了我,其中一个对我说:“请上车,回到你的房子我们有话对你说。”我说:“有什么话就在这里说吧”,他说:“回到你房子后再说吧”。然后不容我回话,便将我推上了汽车。

汽车掉转头直奔单身楼,上到四楼我的住处时,我才发现那里早已站着五、六个便衣及厂保卫处政保科的人,我掏出钥匙打开门后,他们八九个便涌进了我的屋子,其中一个年龄在35岁左右的便衣从口袋中掏出一纸公文,另一位50多岁长着一幅鹰钩鼻子的人(后来知道此人是汉中市国家安全局局长)下令说:“读给他听听吧”,只听那位年轻人读到:

“赵常青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五十条规定,从1998年元月14日起对其实施监视居住”。然后又向我宣读了监视居住期间不能做的许多事情譬如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行动,不得会见外人,不得离开居住地点等等,并宣布监视居住由汉中市公局二分局执行(即八一三厂保卫处)。从此时开始,汉中市公安局政保科的人不再和我打交道,而是由汉中市国家安全局直接出面负责我的案件,八一三厂保卫处则配合执行对我的监视居住。

本来监视居住是不能进入我的房子的,也就是说值班警察只能站在我的房外执行监视居住任务。但一则由於我当时并没有成家,一个人住了一间房子,二则由於执行监视任务的人员是厂保卫处的人,平时都在一个厂里工作,我和他们虽然平时没有业务往来,但相互还是认识的,因此,当安全局与厂保卫处提出要在我的房内执行监视任务时我也没有表示反对,并将另一张平时堆放书籍的单人床腾出来供他们坐或休息。等挪移完毕后,厂保卫处政保科长向我宣布:“从现在开始你吃饭、打开水都不用自己去啦,由我们的人为你代劳”,另一个警察开了一个玩笑说:“现在级别不一样了,有警卫负责你的安全,有人为你买饭、提水,你看多自在”。在确,在从14日晚到19日下午的五天里,每到开饭时间,值班警察就会去食堂为我买饭,每天下午6:00前后,他们就会去开水房为我打水。每天6个警察,三班轮岗,每岗两人,8小时一换,保卫处长钱俊明和政保科长还时不时地去我的房子看一看,甚至会问我需要什么他们代买,保卫处长有一次还对我说:“如果他们(执行任务的公安)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你尽管向我反映。”

执行监视任务的警察有的较好(放得宽),有的比较差,譬如说有一个年轻警察就特别“认真”,在他当班时,气氛是活跃不起来的,不许我接见来探望我的厂内职工,甚至每次去三楼上厕所时他也跟在屁股后面盯着,值夜班时,别的警察可以睡觉,甚至酣声如雷,弄得我都睡不成,但是他却不睡觉,充其量躺在床上半瞇着眼。尽管从执行作务的角度讲,他的认真我能理解,但却无法掩饰自己在内心里对他的反感。


十一、选举结果

但有的警察就比较好,譬如说有一位年龄比较大的警察就对我很关心,而且私下还很谈得来。元月15日下午刚好他和另一位警察当班,但另一个中途有点事需要回去一下,於是我便和这位姓何的警察交谈起来,他谈了自己的经历,谈到厂内存在的种种问题,对我的竞选行为很推重,他说其实普通职工里支持我的人还是很多的,既就是在控制极严的保卫处选区还有六个警察投了我的票,更何况在高压情况下,好多人只好弃权了,联想到我被传唤的那天下午我在从厕所回来的路上有位女警察向我打“V”字形手势的情形,使我不得不相信在警察里面我也有支持者呢。我问他知不知道选举结果时,他说选举结果没有公佈,但第一次选举没有一个当选,两男两女正式候选人的票数都未过半,听说我的票数是900多票,居第二。选票最多的是一个副厂长,好像也是九百多票。另一个副厂长票数则比我低,大概是700多票。当我问他安全局为什么要对我监视居住时,他说:可能厂里要搞二次选举,因为第一次选举没有选出人民代表,为防止你在二次选举中当选,上面才对你採取了这种措施。不过他说这只是他的个人猜测,因为他也不知道为什么要对我监视居住。

当时我的心里很有些激动,如果我的选票居第二的话,那么在二次选举中我就是法定的正式候选人,在此情况下,选民如果选我的话只需要在选票上划圈就是,而不需要像第一次选举时要选我就必须在正式候选人前面打“×”,然后再写上我的名字,再註明性别,再划圆圈,在官方监视非常严密的情况下,这些必须的複杂程序使得想投我票的选民所承受的风险和心理压力就会非常大,自然成功率就较低。但如果我是正式候选人,这些风险就会大大降低,而我当选的可能性也就很大了,於是我觉得自己应该就选举结果作进一步的了解和证实。当天下午6:30左右机会来了,我出去上厕所,在楼梯上恰逢刚从宣传部下班回来的陈女士,我便悄悄问她选举结果知道不。她说:“知道,你得了960多票,居第二,得第一的是孙厂长970多票。”果然是这样,我向她表示了感谢,她对我说若需要她做什么尽管吩咐好了,我说暂不需要。当时我想二次选举不可能不搞,因为三、四千人的大厂在五年时间(一届)里没有人民代表该成何体统,因而我认为二次选举是一定要进行的,而按照《选举法》的规定,二次选举的候选人应当是在一次选举中得票最多的两个人,而我在一次选举中选票得第二,因而二次选举中自己必将成为法定的人民代表正式候选人。在此情况下,选民投我票的风险极低,相应地我当选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其实只要想一下在风险极大的一次选举中,都有960多人敢於投我的票,就会知道我在这里的推测就不是自吹自擂、自我夸张了),但遗憾的是当局为了防止我的当选,竟然置选举法於不顾,公然取消了二次选举,指派了一个中共党员干部作为南郑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列席代表,因而在从98年元月到现在(2002)的五年时间内,八一三厂的数千选民一直没有自己的合法代表,因而他们这个“人民”群体既就是连形式上的“当家作主”也办不到了,这不是很可笑、很荒唐、很可悲的事情么?但是只要想到执政党执行的是一套霸权主义的内政行为时,这种“人民”没有“人民代表”的现像也就见怪不怪了。在现实共产主义政治体制下,有代表和无代表区别不大,甚至有无代表都行,譬如说1993年元月南郑县进行第12届人民代表的选举时,八一三厂是有自己的合法代表两名的,但在我的民意调查中,竟然绝大多数职工不知道上一届人民代表是谁,这足能够说明共产主义政体下的人民代表价值几何了。


十二、师生之情

在元月14日—19日的监视居住期间,有好多厂内职工都赶到我所居住的单身楼上去探望我。最令人感动的是元月17日,那一天大概是个星期六,天气冷,到半上午时,竟然下起纷纷扬扬的大雪了。我在窗前看书,室内监视我的两警察在下棋,我的心情很有些郁闷,不知道这样的监视居住还要进行到什么时间,再说马上就要要过年了,想到母亲一年前才去世,孤居老家的养父一个月前就来信要我带上女友早点回家过年,但是现在天下大雪了,秦岭山上大概又要堵车了,而且自己每天还被警察们绊住,在此情况下,一股思乡的情绪骤然上昇在脑际,我放下书,躺在床上,觉得心里憋得很,但也就在我心情很糟的时候,高二、高三年级补课的几十个学生纷纷敲门进来看我了,警察虽欲阻止,却也无能为力,毕竟是子弟师生关系,因而也就只好听任学生进来对我问寒问暖了。我很感谢学生的看望,但是我要求他们赶快回去,一则上了半天课肚子很饿了,二则大雪纷飞,天气很冷早点回家,免得父母牵挂。同时我要求他们要努力学习,勤奋向上。学生开始不愿意回去,但在我的劝说下,后来又在值班警察的吆喝下还是是陆续回去了。

时间不长,同给高三年级带课的宋老师来了。宋老师腿部有问题,行动很不方便,但这一次为了我的竞选竟然楼上楼下的奔波,帮忙甚多,现在当我被监视居住时,又顶风冒雪前来看望我,真令人感动,尽管警察在场,他也一点不在乎,告诫我要注意保重身体,如果需要他做什么的话他一定会尽力而为的,我说不需要并感谢他的好意。他又给那两警察说:“不要为难他,他也是为了咱们大伙的利益。”两个警察也很客气地笑着说:“你叫赵老师说,看我们为难他没有?“没有为难就好”。宋老师又和我说了上十分钟的话就准备回去。由於天下雪,他的腿脚又不方便,我便对警察说:“请允许我将宋老师送下楼。 ”他们倒也通情达理,说:“去吧,送到楼下就回。 ”於是我便将宋老师送到楼下,天上的雪还在纷纷扬扬地下着,我将他送到路边,说:“下雪路滑,请小心点。 ”他说:“不要紧的,只是你现在身不由已,要多多保重。 ”我说“请放心吧”,望着风雪中他那蹒跚远去的背影,一股暖流激扬在全身,我顿觉浑身充满了力量。我回转身一扬头发现一个警察正在四楼走廊尽头的窗口注意着我,便又匆匆回到楼上。

大概是元月十八日晚上10:00左右,我打开了收音机,听的是VOA,果然一会儿从收音机里传来我被警方拘捕的消息,同时收到的还有山西大同李正、李庆喜父子为争取成立自由工会而被警方拘押的消息,值班警察说:“赵老师这次把事情弄大了”,我没作什么评论,而是洗漱后上床休息了。

就这样,从元月14日到元月18日,警方对我监视了五天,除了保卫处长和政保科长来了两三次问话外,安全局没有任何人来找我谈话,但时间进入元月19日后,事情便有了新的大变化。


十三、第二次传唤

元月19日下午3:00左右,汉中市国家安全局的苟局长一行四人在政保科长及保卫处长的陪同下突然敲开了我的门,其中一个向我宣读了第二次传唤的通知书,宣读完毕后我在通知书上签了字。接着,苟局长说:“这次传唤不在厂里,而是在汉中,因此,你要把被子及洗漱用具、衣服都带上。”我以为既然是传唤,充其量时间为一天,认为带那么多东西干什么,但他们坚持让我带上。带上就带上吧,於是我简单地做了一下收拾,将要带的东西打了一个包裹,之后,我将大衣和围巾整了整,说可以走了,苟局长看到桌子上的收音机,便又对我说:“听说你喜欢听收音机,把收音机也带上吧。”我说:“真的吗?”他说:“真的。”有这样的好事——我一下子对这个“特务头子”有了一些亲切感,於是将收音机塞入包裹里。一个值班警察帮我将包裹提到楼下警车里。就在我准备上车的时候,一个安全局的警察对我说:“按规定必须给你带上手铐”,我於是将双手伸出去,他给我系上了手铐,之后便上了警车,苟局长上到前座,我的左右各上了一个警察,就这样,警车拉着我向二十里外的汉中市国家安全局驶去。

汉中市国家安全局与汉中市公安局座落在同一个院内,从警车下来后,他们为我打开了手铐,接着便带我上了二楼一个大办公室,里面有五六个人。苟局长让我在一个凳子上坐下说:“收音机我们先给你保管着,以后再还给给你。”我原来还真的以为他们要让我没事时听听收音机呢,原来是没收了。产生还不到两个小时的“亲切感”又一下子全部荡然无存,本来就长得阴森的特务头子现在看起来就更加阴森、更像一个特务头子了。接着他们便开始了提问。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则在一旁作记录,提问的问题有习惯性的姓名、文化程度、简历等等。然后便有人拿来照相机给我照了像。像照完后,已到了下班时间,苟局长让人去给我买了一份晚饭,然后留下两个人看住我便走了。到了晚上8:00左右,又来了四个人将其他两人替换走,这四个人年龄都比较年轻。他们才开始问了我一些问题并作了些记录,诸如民意调查是怎样进行的,印了多少份调查卷,怎样回收的,怎样统计的,原始调查卷放到哪去了等等。对於这些问题有的我作瞭如实回答,如调查卷的下发及回收过程,但对於原始调查卷放到哪去了这个问题我始终不给他们答案。他们看问不出什么,也就不再询问而且好像也不急於询问。於是到了十二点以后他们收起卷宗,围到炉子边烤火闲聊——他们四个人陪着我坐了一整晚上,我因为穿着大衣,裹着围巾,所以也不太冷,只是到了早晨五、六点的时候,困倦得不行,但是没有地方睡觉,因而只好揉揉眼睛强忍着。

元月20日晨八点,苟局长来了,他把我带到他的办公室又问了一些常规问题,问我肚子饿不,我说不饿,但就是困得很,我问他可不可以在沙发上睡一会儿,他说可以,於是我便一头倒进沙发,很快便进入了梦乡。

大概是十一点左右,我被他们喊醒了,苟局长让我先吃饭,时至中午,??他们将午饭都给我准备好了。我在沙发上连续睡了三个多小时,基本上已解除困乏,但肚子确实饿了,於是也不客气,将那盒米饭一口气吃了精光。

午饭后,苟局长拿了个本本进来了,我看到他办公室书架的上层竖放着一套有关台湾问题的书,便提出将这几本书借来看一下,他说:“别着急,先回答问题。”於是他便开始向我提问,他当时问的问题主要有一个,那就是我出身於穷苦乡村,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是共产党培养我上了大学,为什么到头来非要反对社会主义与共产党。我回答说,乡村的穷苦共产党是要负责任的,正因为共产党搞什么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搞什么高徵购、高积累、同时又割什么资本主义尾巴才把中国社会搞得一团糟,把农村搞得很凋弊,把农村刮得很穷,否则我不会承受长期的贫穷的。同时我告诉他,并不是共产党培养我上了大学,而是人民纳税钱供养我上了大学,共产党所灌输给我的就是如何让我做一个服服贴贴的人,但好在自己对於历史和现实有着清醒的认识,对社会主义制度、对共产党及共产主义政治体制的缺陷有着深刻的认识,因而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我必须与共产党及其政治哲学进行决裂,围绕这个问题我们争论了好长时间,其结果是他气乎乎地走出了办公室。时间不长,他又和另外几个人进来了,这种阵势是我预感到又要发生什么事情了。


十四、刑事拘留

98年元月20日下午5:00左右,苟局长带着另外几个安全官员来到办公室,其中一人对我宣读了汉中市国家安全局对我实施刑事拘留的通知书,理由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我虽然觉得好笑,但还是拿起笔在刑拘通知书上签了字,并打了指印。然后,苟局长让我带着包裹(里面是被子、洗漱用品等)下楼。这时我也才明白头天下午他们对我二次传唤时为什么坚持要我带上被子的原因,原来拘留我的一切手续都提前办好了。

下到一楼的院子后他们让我把东西放到一辆警车里面,然后给我加上手铐。我问要把我送哪里,苟局长说:“送你去看守所过个年吧”。

坦率地说,我对於看守所是陌生的,对於它的职能也是不清楚的。 89年6月4日大镇压后,我虽然被抓了起来,但被关押的地方却是秦城监狱,因而没有与看守所打过交道,现在苟局长要把我往看守所送,不仅引起了我的好奇心,禁不住问道:“看守所是什么地方呵?”“不要问,去了你就知道了。”苟局长说。

半小时后,警车就开到一所大院里,并在一堵坚实厚重的大铁门前停了下来。苟局长他们下了车,我知道看守所到了便也下了车,他们在大铁门旁的值班室办好手续后,过来给我开了手铐,苟局长说:“来到这里要服从管理,不要惹事。”

随后一警官便帮我带了东西迈进了铁门。进了门后,两个看守所警察从门内值班室出来对我的行李物品进行了检查,结果我的钢笔、钥匙、铁制牙缸等均被截留,我穿的大头牛皮鞋也让我脱了下来,说是为了安全,幸好我另外还准备了一双鞋,否则只好赤着脚进去了。

检查完毕后,苟局长与看守所的警察经过一番商量后便对我说:“这些不能带进去的东西我们帮你稍回去,你在这里要遵守制度,好??好反省。”说完又和值班警察嘀咕了一阵,便提了我的东西走了。

随着铁大门“砰”地一声关上,我才发现自己独自一人被留了下来,我的心情有些说不清的怅惘,还有一些阴冷的感觉,但旋即被值班警察的说话声所打断,值班警察让我带上东西跟他往里走,我随他走进一个内院,在一个大厅里,该警察让我先在外边等着,他去到一间办公室。一会儿,里面出来了一位身穿制服满面红光约五十多岁的老头,老头自我介绍说:“我姓杜,你以后叫我杜干事好了。”然后又给我说:“你的事我早已了解,不管你有理没理,我们这里是执行机关,因此,在这里要遵守制度,服从管理,进到号子里不要害怕,我管的这个号被评为文明号(文明监室),号长、副号长也都是大学生,我将有关事项向他们交待过了,你自己在里面不要惹事就是,有什么事给我说,属於职责范围内的事,能解决的我都会解决的。

因为不了解情况,我不知自己该说什么好,索性表示沉默。在做了常规登记后。杜干事又让两个大概是搞“外勤”的在押人员把我的身上和行李包裹又检查了一遍,结果我的裤带(皮带)被抽掉,皮鞋上的鞋带也被解除,140多元现金也被写到帐上,口袋里的香烟也被没收,随后我便被带到最东头的十六号房。

推开厚重的铁门进去后,门在后面??被“咣当”一声反锁了。我扫视了一下新的生活环境,发现这是一个天井,方方正正,有十六个平方,靠左的拐角处有一个水池,大概是洗漱的地方,从门背后至水池上方的墙上拉有一道铁丝,上面整齐的搭着一排毛巾,“天井”的上面被纵横交错的钢筋网死,以防人员逃跑——这个“天井”也就是放风间——顺便说一句,与秦城监狱的放风间相比较,我认为汉中看守所的监舍设计要合理一些,因为秦城监狱的放风间与监舍是隔离的,一周只能去一次放风间,时间很短,但汉中看守所的放风间与监舍是连在一处的,前半截是放风间,后半截是监舍,一周“放风”时间是相对充足的。当然秦城监狱的放风间可以晒到太阳,但汉中看守所的放风间是不行的,因为整个看守所是楼房结构而不是平房结构——正在我环视放风间的时侯,却见从连接放风间的内舍里面走出来两个小伙(后来知道了这两个人就是睡在一、二铺的号长,一个姓赵,一个姓马,姓赵的毕业於中南财大,因为涉嫌经济诈骗,已被关押三年,姓马的毕业於省警校,因为在劳教所打死劳教人员,后被判三缓四),他们好像已经知道了我的情况,对我很客气,实际上——我后来了解到——在我进去的前三天,安全局就给看守所打了招呼,於是看守所就我进去之事专门开会,并给16号全体在押人员反复交待有关规定,其中最重要的是不许和我接触等……在经过半个多小时的交谈后,他们对我说:“你的情况我们知道就行了,不要和里面的人谈论,他们是一群真正的社会渣滓,你一定要注意”。我未置可否,而是跟他俩一块进到里面。

里面的情况让我大吃一惊,因为十几个衣衫不整的人齐刷刷的坐在床沿上,而且最醒目的是除了两个号长外,都剃着青青的光头,看得人心里直发怵。没有人说话,可笑的是我当时的反应,我一进到里面看到那排人便本能地说了一句:“大家好”,可是立马一想这种说法有些不太对劲,因为那些被拘留的不是偷,就是抢,再不就是强奸、杀人一类,并非关押秦城监狱时的那种情况——记得89年6月15日,熊焱被押进我所在的六号牢房时,戴着手铐的他面对我们说的第一句话便是“我们是革命同志啊”,在89年6月的背景下,被押进秦城监狱的人相互之间谁没有那种“同志”加“战友”般的亲近感和亲切感呢。但是,现在我面对的不是具有相同背景的人,我面对的是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政府都要严厉打击的一群刑事罪犯(尽管并没有宣判)。这是我进入看守所前没有想到的的事,因而从理性的角度讲,将他们作为“朋友”和“同志”进行交往是肯定不合适的,但“大家好”毕竟说出口了。而令人尴尬的是那些座在床沿上的人对於我的问候没有一个人回应,我有些不自然地望瞭望两个号长,他们则对我说“别理他们,先坐在床沿上休息。”於是我便也在床沿的位置上坐了下来。


坐下来后,我的心里很乱。

其一,剃光头的环境让人非常不舒服,小时候看电影就不喜欢清朝男人剃发留辫的习惯,看守所里的人除了极个别特殊情况的外,绝大多数都剃成了光头皮,实在有一种在无形中就失去了尊严的感觉,这还在其次。

重要的是我该怎样去处理和这一群人的关系,很显然,除了个别冤假错案外,他们中的绝大部分都对社会造成了这样或者那样的伤害,从真、善、美和人类正义的角度讲,他们的极端自私只能在我心中引起极端鄙视的感觉,因而从主观心理上讲,我是压根不愿意和他们打交道的。但是从客观环境看,从现在开始,自己整天面对的都是这种人,不打交道是不可能的,若打交道的话,该如何给自己定位,如何把握交往的“度”呢,想过来想过去,心里真是难过极了. . . . . .我相信每一位民主人士走进那种地方都将面临上述同一个问题的心理折磨,那种折磨是非常令人苦痛的。最后我终於觉得自己应该调整“居高临下”的心态,应该以“平等”的“常人”的目光去对待他们。我之所以这样想并努力去这样做,主要原因在於:

第一,严酷的客观生活环境需要我与他们打交道,整天生活在一起,不说话,不交往是不可能的。

第二,我觉得尽管他们在外面的世界犯了罪,尽管他们在外面以这样或者那样的方式危害了社会和他人,但是,他们现在毕竟被关押了。如果将司法不公正的因素排除在外的话,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惩戒,在此情况下我不应该再歧视他们,而应该以平和的心态去对待他们,去和他们交往。再说无论他们在外面犯了什么罪,被刑拘或逮捕后,大家在身份上应该是平等的,至少从理论上说应该这样。既然大家在身份上是平等的,就应该以平常心去认识、去交往,就如在社会上与普通人的交往一样,——在给自己作了这样的心理定位后,我觉得自己一进门时说的那句“大家好”也没有错,在散发假、恶、丑的罪犯世界里是需要以真、善、美的良性文化重新影响并塑造他们的主体心灵的,我是这样想的,在以后的看守所生活与监狱生活里我也正是这样做的。

在我被关进看守所后,安全局的人在春节前和春节后分别提审了我几次,审讯的主要问题仍是继续追查有关“罪证”。追查罪证一是:我到底将进行民意调查的原件藏到哪去了。在这个问题上我做了坚决抵制,我说在目前的情况下我是不会上交的,也不会说出来的,在我认为应该上交的时候我会主动将其公示於众的,我不说,他们也很无奈,后来我刑满出狱后,了解到安全局的人还传唤过几位曾帮过我忙的厂内职工了解相关情况,但在有关调查卷的问题上让他们大失所望,结果也就只好不问了。

追查罪证二是我的一个红木箱子放到哪儿去了。在这个问题上他们盯得非常紧。不错,我是有个红木箱子,那是97年我在去北京“上书”前,为防止被捕,我提前将高中时代以来的几十本日记、手稿及相关材料统统装在一个红木箱里,加锁后把它放置到我当时自认为靠得住的一个大学同学家里,以防不测。做这件事时只有我和女友、同学夫妇四人知道。元月13日晚警方在对我的房间和办公室进行搜查后,半夜又跑到女友王若兰所在的单位将我藏匿在女友处的最新一本日记抄走。王若兰知道我“出事”后,第二天清晨6点多天还未亮就坐车去到十多里外的同学家里告知我已遇变,请他们一定要将红木箱子藏好或转移。警方怎么会知道我有一个红木箱子且已经藏匿的情况呢,因为若兰的政治品质我非常清楚,也非常看重,她那里是根本不会出什么问题的,至於大学同学根据十年交情我也很放心,那么,问题会出在哪个“环节”呢?我想警方是在敲诈。因而在春节前的几次审讯中我一口咬定没有什么红木箱子,更不会有转移藏匿之事。

快过年时,天气突然变得冷了起来,一天上午忽见窗外的天空飘起白雪来,心中意兴大发,於是便作了这样一首旧体诗来抒发自己心中的感怀——
囚中呤

三九寒天雪花飘,为求民主坐大牢。
俯首三思心无愧,仰天九问魂长啸。
东西南北传良意,日月星辰照丹潮。
今日惆怅何须恨,大翼垂天在明朝。

但是,春节过后,大概是2月10日左右,安全局的人又来了,继续追问红木箱之事,我继续不承认,苟局长说:“我们让你说,是给你一个机会,给你一个主动权,可你这样顽固,非要我们把东西拿出来才承认吗?”说着,便从公文包里拿出一个笔记本递给我,说“你看这是什么?”我接过一看,正是一本记於95年上半年的日记,我将之放到红木箱子里交给同学了呀,怎么到了他的手里,我说:“你们从哪弄到这个本子的? ”苟局长说:“从哪弄到,你以为别人都会像你这样顽固呀,你不说算了,我们说给你听吧。”於是苟局长便向我讲了我是什么时间将红木箱子转移给××同学的,××同学又是如何将箱子交出来的。我听了之后,感到很不舒服,甚至很痛心,因为我託付的同学是与我共读四年、同事两年、相交近十年的大学同学,平时交往中,在谈到理想和社会变革问题时还是很能谈得来的,怎么就轻易将我们的十年友谊给“扔”了呢?想不通,我却又无能为力,我只能是接受这无奈的现实了。想到这里,我对苟局长说“你们查找的最主要的东西找到了,不过我相信总有一天这些东西还要还给我的,请你们保护好,不要弄丢了。”

苟局长没有再说什么,同来的另外两位警官又就红木箱子里的东西向我作了印证,最后他们走了。

2月18日上午,我正在睡觉时,外面的铁门突然打开了,一个值班干部进来,让我把东西收拾了拿走,听到这个消息我很兴奋,忙把衣物简单收拾了一下就走了出去。

值班干部将我带到看守所的门口,老远就看见苟局长一行几个人站在大门外。我走出看守所的大门,苟局长过来说:“走,送你回厂。”“送我回厂?”我说:“看样子,苟局长准备还我自由了。”就这样闲扯了几句后,我们便上了车。


十五、第二次监视居住

1998年2月18日上午11:00左右,安全局的人将我用车送回八一三厂。路经保卫处时,苟局长下了车,保卫处的领导与苟局长等人在较远的地方作了一阵低声交谈,几分钟后,苟局长又上了车,车径直开到我所居住的单身楼前停了下来。下车后,我们上了楼,来到我所居住的房前,这时我才发现拘留期间我的房门被保卫处贴上封条了,刘建刚取出钥匙将我的门打开后,大家便鱼贯而入,坐下后苟局长对同行的一位路姓警官示了一下意,路便从公文包里拿出一纸公文对我宣读到:

“赵常青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於98年元月20日至2月18日施行刑事拘留,现拘留期满,根据刑诉法51条规定,对之转监视居住。”

路宣读完毕后,让我签了字,苟局长又将监视居住期间应该注意的一些事情对我作了宣布,并说本次监视居住比上一次自由些,因为上一次有警察24小时陪伴,而这一次没有。之后,又闲扯了一会儿,他们便走了。

我长长地籲了一口气,小房子虽然乱七八糟,但我还是感到很亲切,推开窗户,一股清新的空气迎面而来,我又来到镶在墙上的一面穿衣镜面前照了照,发现在经过一个月的刑事拘留后,自己并没有多大的变化,除了头发有些长了外,便是有了一些硬硬的胡楂,我忙拿出剃须刀刮了刮,再一看镜子,精神状态还不错,於是我便决定出去吃个饭,因为肚子饿了。

下楼来,正是中午下班时间,我的周围迅速围满了关心的人群,他们问长问短、问寒问暖,我简单作了解答后,便请大家回去吃饭,我说来日方长,以后慢慢交流吧。

我在家休息了两天,在这两天里,又有些职工朋友去看望我,在交谈中我了解到我被拘留后,厂里高层就多次开会,并採用高压和安抚的两手策略设法清除我的影响,如对曾经给我点歌并请我吃饭的工人师傅,厂领导就採取“抚”的手段,他们亲自下到车间与这些工作在一线上的工人进行对话,并向他们承诺,改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等。而对於在选举中我得票较多的几个单位,厂领导则在职工会议中反复强调我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动乱分子,认为我是打着“合法”的旗号公开与共产党对着干,说什么选了我的职工是受了我的蒙蔽,犯了原则性的政治错误等等。而相应的没有给本单位职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基层党支部书记则不同程度地受到训斥和批评,而厂子校的党支部书记则因工作不力而被免职回家。

当然,我个人在厂里的遭遇也很快就知道了。

那是2月20日上午,也就是我自拘留所回到家后的第三天,我去到了学校,因为当时正是学生开学时间,而我由於在上一学期同时代着高中三个年级的政治课,我便到学校去问我的工作如何安排,是不是继续兼代高一、高二、高三年级的政治课,哪知校长告诉我:“你的人事关系已转到劳人处去了,你现在不归学校管。”於是我又去到劳人处问我的工作如何安排,结果劳人处长对我说:“由於你所知道的原因,你现在已经下岗,你的关系已转到劳务市场办公室,如果有合适的工作,会有人通知你。”

至此,我才知道了我已被迫正式下岗——这是我所没有想到的,因为竞选人民代表在被国家安全局传唤、监视居住又进行了为期一月的刑事拘留后,我便成了一个被强迫失业的下岗者了(更可憎的是五个月后,当汉中法院明确判我三年徒刑时,八一三竟连我的厂籍也开除了……)。

在从2月28日到3月3日的这段时间里,我虽然被宣布监视居住但在实际行动上我是自由的,我给北京、合肥、武汉、长春及西安的朋友打了电话,通报了自己现在的情况,对秦永敏等人在我竞选前后所给予的大力支持和救助表示了衷心的感谢(武汉的秦永敏先生在我失去自由后曾致书八届人大委员长乔石先生,要求乔石责令有关方面还我自由),同时通过其他一些渠道我还将一些相关材料转到了武汉。

本来我还想到我藏木箱的大学同学处了解一下情况,但一则考虑到自己尚处监视居住期间,二则感到如果自己去质问老同学红木箱子是如何落到警方手里的,又担心伤了十几年的友情,失了和气,而且场面必定尴尬,想过来想过去还是没有去。於是一天在家看看书,写写感受。

但是时间推进到了3月3日,事情突然又有了新的变化。

3月3日下午3点左右,我正在房间看书,楼道上突然响起了一长串脚步声,脚步声在我的房门口停下,接着就听见政保科的刘建刚边敲门边喊叫:“开门,开门。”我心里想着“又有什么事了”便过去开门。门开以后,只见安全局的苟局长等人与厂保卫处的钱俊明、刘建刚及另外两个曾经於年前对我监视居住过的干警等一行六七人又涌进我的屋子,苟局长对我说:“经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又像上一次一样派人对你监视居住,希望你能配合执行。”

我不明白为什么对我的监视居住在突然间就升了级。但是从3月3日开始,我的房子又是六个警察三班倒,24小时对我进行守护。由於在元月份监视居住时和那帮警察已混熟了,因而在这次监视居住期间,他们对我相对放得较宽松,如我可以自己去买饭,可以自己去打水,甚至轮到年长警察值班时,还带我去到田间或山上散步。记得有一个晴天的上午,又轮到那个年长的警察值班(另一个没来),他为我从家里带了些吃的,我说天气很好,能否上山去转转,他说可以,於是我和他一前一后便上了厂房背后的山上。厂背后的山坡很缓,坡底是一些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属开的荒地,上面种的麦子或油菜。汉中的春天来得早,油菜正开花,麦苗则正泛着春天的绿色。山的中上部则覆盖着郁郁葱葱的松林,山峦起伏,逶迤绵绵。更好看的则是汉江两岸的平原地带,由於油菜和小麦的间种,黄一块、绿一块、黄一带、绿一带,黄绿相间,再加上山坡上、人家旁一树树红的桃花或白的梨花,噫,真有一种江山如画、美不胜收的感觉。我和老警察在山上走着、看着,看着、谈着,都为这美好的自然风光而忘情陶醉。

但不久,我们又回到现实中来,我要老警察帮我分析一下为什么安全局对我的监视居住在突然间给升了一级,他分析说:“现在正开人代会和政协会,也许是为了防止你在两会期间会有什么举动而对你严格看管吧”,未了,他又说:“你现在面临着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性是,监视居住结束了,还你完全自由;另一种可能性是监视居住结束后,把你逮捕了,因而,你要提前做好一些精神准备。”

但我当时想,逮捕是不可能的,因为检讨自己在选举中的所有行为,没有一件是违犯了相关法律的,当局很可能是害怕我在“两会”期间再闹出什么乱子,故而对我加派“岗哨”,我想两会结束后,他们会还我以完全的人身自由的。

3月15日人代会的最后一天,通过邻家的电视我观看了新任总理朱鎔基所举行的记者招待会,应该说那个招待会是感奋人心的。当朱谈到人民负担说到“民怨沸腾,民不堪负”时,当他谈到肩负责任慷慨陈辞什么“不管前面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我都将勇往直前,义无反顾,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时,我暗自庆幸我们的人民碰到了一位“好”总理。但是我好像又“庆幸”得早了,从5年来这位共产党总理的实际执政情况看,当年的豪言状语也仅仅是豪言状语而已,人民已从对他的满怀期望转到满怀失望再转到现在的不抱任何希望和幻想了。这位朱总理也仅仅是他自己所说的“一位清官”而已——也许连这个目标还说不上来呢。

这里说的是几句闲话,就我当时的心情而言听完新总理的豪言状语后,我想自已也该恢复自由了。但是,监视居住的情况依旧,等一天不见人来恢复我的自由,等了两天、三天还是这样,直到10天后的3月25号,汉中市国家安全局的人终於来了。


十六、被捕

1998年3月25日下午三点钟,我正坐在床边看书,监视我的小警察还在床上睡觉,这时我又听见一长串杂沓的脚步声在我门前停下来,随即响起了粗野的敲门声,监视我的小青年(警察)一骨碌从床上爬起来去开门,安全局与保卫处的那帮人又涌了进来。苟局长让大家安静下来,随后只见安全局的路警官从公文包里又掏出一张纸条对我宣读道:

“赵常青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对嫌疑人赵常青执行逮捕。”

执政当局终於以它的惯用手段再次向我下手了,它到底不能容忍一个敢於公开挑战它的选举制度并使其虚伪奸诈的本来面目暴露在全世界面前的青年,它及它的特务机关也许认为我会因此而屈服、而讨饶,政保科长刘建纲甚至在旁边幸灾乐祸的笑着,没想到我会迅疾果断地拿起笔在逮捕证上签了字。

签完字后苟局长说:“收拾一下东西吧。”并叮咛说:“这一次时间可能就比较长了,你把该带的东西都带好,尤其是衣服,要多带一些。”这个共产主义情报机关的特务头子,倒是为我考虑的周到。

东西收拾好以后我环顾了一下我曾经生活憩息了六年的小房子,它虽然狭小、简陋甚至东西被放得很凌乱,但是它终於让我完成了一个时代,完成了一个默然读书、默然观察、又默然炼造的时代。我曾经很欣赏康有为,很为他通过科举道路而谋求政治变革的做法而激动,并在长达六、七年的时间内试图考取研究生,我想通过考研返回政治文化中心城市,再广结友人,共同谋求中国社会的政治变革,但由於有关方面的强力阻隔,我所谋求的“科举”道路终未走通。在对科举之路不存任何幻想的情况下,我终於选择了决裂。 97年8月我书写并寄发了《改革政治体制,走民主化道路》的政改意见书,用语言宣示了我对现行政治制度的反叛与决裂,98年元月我又通过参予人民代表的竞选而用行动宣布了我对现行政治制度的挑战。而不论是用语言反叛还是用行动反叛,就其决策过程来说都是在这所生活了将近六年的小屋里完成的,因而在我行将离开这所小屋子时,我之内心真有一种依依的牵挂和眷恋。我又抬头看了看挂在墙上的那首无题自勉诗,诗是这样写的:

无 题

飘风猛消,
骤雨顿散,
如诗斜阳戴崑崙,
秀峨江山画展。

秦山南北,
汉水两岸,
三公逐鹿图中原,
留下千古美谈。

而今我食菜根,
卧薪何惧苦胆,
励精图志,
笑傲做古帝王事,
还要风流万年。

我认为,当执政党的强力部门将我执行逮捕的时候,我之人生不仅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更富挑战性和斗争性的时代;而且也必将在通向理想的征程上给我一次更大的张力和动力!这一点,执政党及其保驾专政机关恐怕没有想到吧。

终於,苟局长发话了,“收拾好了就走吧。”他让另两个人帮我带着行李,并同时给我加戴了手铐,我有些恋恋的走出了小屋子,从此(至今)再也未能回到那间小屋子……

3月25日下午,警车直接将我送到汉中看守所,下车后不知道怎么搞的,安全局锁我的手铐怎么捅也打不开了,最后只好找来了大锤和鏩子将手拷斩断。坦率地说在用大锤斩手铐的时候,我的心里充满了恐惧,要知道当时的情况是我的双手放到一个铁砧上,两个工作人员一个手扶着铁鏩对准铐环,一人手拿铁鎚往下砸,手被震得生疼不用说,万一砸偏了,后果将不堪设想,庆幸的是在经过半个小时的折腾后,手铐总算被砸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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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常青:神圣的一票——我在1998年的民主竞选(6~9)

六、最后一次讲课

元月13日上午我有两节课,是高三年级的政治课,於是一大早我便去上班了。

我没有去大办公室,而是在自己的小办公室踱着步,来来回回地思考。我有一种预感,那就是自己大概就要离开讲台了,要离开自己心爱的学生了,想到这里,我的心真是很沉很沉,泪水在不觉间竟然模糊了我的双眼。但我迅速擦乾泪水,望着窗外阴郁的天空,在心里默默地说:该来的都来吧,没有什么了不得的,来吧,我会奉陪到底的!

等上课的时侯,我没有讲预定该讲的内容,而是让大家回忆我给大家上第一节课时的内容,有同学立即回忆起来了,说我给他们讲第一节课时讲的是“四种修养”,即修心—修身—修识—修行,我说完全正确,然后我和大家一块回忆了这四种“修养”的具体内容。

所谓“修心”就是心要正,即要求大家加强人格修养和心灵塑造,拥有一颗真诚的、善良的、宽容的、博爱的、智慧的、正义的心灵,树立天下为公的民本思想。

所谓“修身”即要有健康的体魄。

所谓“修识”就是要努力学习文化,拥有广博的知识。

所谓“修行”就是要求大家行人间正道,出人间正果,做人间大丈夫。

何之谓大丈夫,我引用了梁启超先生的话说:“人生天地间,各有其责任,知责任者,大丈夫之始也,行责任者,大丈夫之终也,”如何有始有终,如何善始善终,这是摆在我们每个人面前的一个人生主题。

然后我便引伸到现实问题如腐败问题、农民问题、国有企业问题以及社会公正问题等等,而所有这些问题的根子都在於中国还是一个缺少民主和法治的国家,而这些问题在短期内是无法解决的,它需要我们大家共同的努力、共同的奋斗,共同肩负起这份历史责任,唯有如此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人民才会拥有一个真正充满希望的未来。

最后,我讲到自己可能会被捕,可能会被迫离开这里,但是我告诉大家无论谁来代课都要充满信心、勤奋学习,相信半年后,大家都会进入理想的大学校园的……
这时一些女同学伏到桌子上开始哭了,她们一哭,我感到自己的鼻子也酸酸的,但我努力克制了自己,拿起粉笔在黑板写下了这样几行大字——

今天我们桃李芬芳,
明天我们是社会的栋樑。
努力吧,同学们!

这时,下课了,在同学们的深情目光中,我说了句“再见吧,同学们”,便默然走出了教室……(果然我下午便被传唤了,随之而来的便是失去一系列的自由,不用说,曾经拥有五年的讲台也被有关方面强行剥夺了)



七、第一次传唤

元月13日中午给学生上完课后回到宿舍,由於心情有些郁闷便上床睡了。可能由於连日来的劳累我竟一觉睡到下午3:00才醒,醒来后用冷水洗了一把脸,便坐在床边思考晚上是否演讲的问题,最后的决定是冒险做个演讲,然后我出去准备找几个友人分头通知一下。

但就在我刚出楼房就看到校工会主席急匆匆向我走来,老远就说:“赵老师,校长找你有事。”

“什么事?”“不知道,他让我来叫你,他在办公室等着。”既然是校长找我有事,我便随着这位工会负责人去了学校。

一进校长室,校长就笑笑地说:“等会儿大楼(指厂办公楼)可能有人来找你谈话,你先在这等会儿。”我信以为真,以为可能是某个厂领导要和我谈话,但想不到这是一次地地道道的诱捕行为(当然,也许校长也不知道上面的意图,只是忠实地执行上面的指令而已)。

校长让我一个人在办公室等着,然后便出去了(估计是打电话去了),不一会儿他又进来了,和我东拉西扯着一些没边际的东西,我完全没有想到自己即将被捕。

大约五分钟时间,两个公安分局的人来到校长办公室,将一张传唤通知书给我宣读了一下,便递给我签字,我接过来一看上面没有说明传唤的具体原因,只是说根据《刑诉法》第五十条进行传唤,由於我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因而出奇地镇静,我在传唤书上签字后将大衣和围巾整理了一下,便从从容容地出了校长室,在另外几个老师有些吃惊的目光里上了停在校门口的警车。

几分钟后,车将我拉到公安二分局。

在几个警员的簇拥下,我被带上二楼预审科办公室,办公室较大,里面坐着五六个人,两三个年轻的年龄和我差不多,几个年长的则大概在五十左右,除了两个人穿制服以外,其他一律便装。

我被带到一张桌子前坐下,厂政保科长便向我介绍说:“这是市局来的领导,人家问你什么,你如实回答就是。”我没有吱声。接着政保科长就转过身对那两位从市局来的领导说:“王科长,你们开始吧。”原来市局来的所谓领导也只是个科长,我从心里觉得好笑。

问话是从一些常规问题开始的,例如叫什么名字、出生年月、文代程度、人生履历等,他边问书记员边记录,然后就导入正题,那位被称为“王科长”的人沖我说:“你知道自己犯了什么法吗?”

我说:“我没有犯法,我的所有行为都是合法的。”

“没有犯法叫你到这干什么?”他提高了音量。

我很生气,随即从口袋里掏出小本本将他问的问题用笔记录起来。

这一下,他非常恼火,大声嚷嚷道:“你胆子也太大了,是我审讯你还是你审讯我?”
我说:“我又没犯什么罪,我的所有行为都是合法的,我们现在只是平等的对话,既然你们可以记录我们的对话,我当然也可以记录我们的对话。”

他啪地一拍桌子说:“我还没见过像你这样的牛人呢。”说着一把夺下我的记录本扔到桌子上。 ”

我说:“你不能这样做,本子是我个人财产你不能拿,”说着我就伸手去拿本子。

“不要乱动,好好回答问题。”旁边一位年轻便衣狐假虎威,并把小本子拿走了。

我虽然很气愤却也没有办法。

这时,刘建纲进来说:“王科长吃饭吧”。王回答:“好吧,吃了饭再说”。於是除了留下两个人看守我外,一夥人便跑出去吃饭了。

我在两个警员的看护下上了一趟厕所。在从厕所回来的路上,我望见竟然有一个女公安从一个窗户里向我挥了一下手并对我伸出了“V”字形的手指头,我心里一热,沖她微点了一下头……

在预审室等待了约半个小时,保卫处长和政保科长亲自叫人为我做了一碗麵条,我也不客气,接过饭便大吃起来。

吃完饭后,我在预审室等了好一会儿。大概到晚上7点左右,王科长他们来了,一进门,我就闻到一股浓浓的酒气,醉醺醺的王科长一边打着嗝,一边喷着酒气,又一边开始讯问我,问我知不知道《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我当然知道,我还为学生讲过这堂课呢。但我说这和我又有什么关系呢?他指责说我竞选扰乱了社会治安,是违法的。我说:“说话要有根据,从法理上讲,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不许竞选;从事实上看,我之竞选不仅仅没有对厂区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任何负面影响,而且大多数职工的反响是积极的,因而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他一拍桌子说:“你还不承认你的行为已经在职工中造成了恶劣影响是不是?有人称你'大救星'是怎么回事?有人请你吃饭并说什么“变天”又是怎么回事?你以为我们不掌握你情况?”

听到这话我确实大吃了一惊,因为所谓“大救星”的称呼和一封信有关。大概是在元月9日也就是在我散发了第一份公开信后的第三天我接到厂技校一位名叫“徐瑶阶”的学生来信,该同学大概为我的公开信所感动,因而在信里对我大力支持,并希望我能想办法帮八一三厂走出困境,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他在信首称呼上非常不恰当地使用了“赵大救星”的概念,但问题在於这封信是通过邮局邮来且由我亲手拆的,我拆信时没有发现任何信被拆过的痕迹——他们又怎么会知道呢?

同样,元月12日下午,四位工人师傅请我吃饭时,确实有一位师傅说我在做的是“变天的大事”,但当时我们并没有发现有人进来探听呀,他们又怎么会知道得这样详细?

后来又一想,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自己早就处在有关方面的严密监控之下了,后来在7月9日的法庭上,公诉人还向我宣读了早在93年5月陕西省国家安全厅就对我进行立案侦查的法律文书——既然自己早就处在被监控之下,有关方面的窃听、窃看又有什么可奇怪的呢?

但我当时面对王科长的提问却反问了一句:“这事确实有,但你是怎么知道的?”“怎么知道的,这不用你知道?”说这话时,他的脸上还带着几分甚为得意的笑容。 。 。 。 。 。 。

就在这时,王科长被叫出去了,几分钟后(大概晚八点左右)王科长进来对我说:“走,到你的住处看看。”

八、抄家行动

元月13日晚8:00左右,警车载着我从公安局向单身楼驶去。几分钟后,车就开到了我所住的楼上,包括汉中市国家安全局、汉中市公安局政保科及汉中公安局二分局(即八一三厂保卫处)的警官加校长共有十几个人上到了四楼,我掏出钥匙打开房门后,十来个人便涌进了小房里,然后一位便衣向我宣读了搜查证,我签字后,他们就开始翻箱倒柜……

其实我的宿舍并没有什么,除了一张单人床、一张书桌外便是几大箱子书,但是他们硬将所有的抽屉、书箱、床下杂物全部翻检了一遍。特别是书,他们检查得非常详细,每一本都一页页地翻看。尤其好笑的是他们竟然将我墙上贴的两幅地图也揭起来看看,还在四周墙体上敲敲打打,又是拍照,又是录像,希望能发现一些根本不存在的东西。至於书信、磁带、收音机、照相机也全被他们折腾了个遍,最后他们将一些文字材料如公开信、书信、通讯录、笔记本及《中国左祸》等书抄走,接着又开车把我带到办公室搜查我的办公室场地,结果他们弄到了113份民意调查表的複印件——其实这是我以防万一,特意为他们准备的。我将复印件上交给他们,将原件放在一非常安全的地方,从而防止他们在调查卷问题上做我的文章,但他们拿到复印件后问我索要原件,我说在目前的情况下原件是不会交出去的,但在某个合适的时候我会交出去的,他们没有办法,只好又带我回到了分局预审科,这时已是夜里一点多钟了,后来我才了解到在他们对我??的宿舍和办公室进行四五个小时的查抄后又於半夜开车赶到十余里外的红光中学,喊开校门后直奔我的女友王若兰的宿舍,又对她的房子进行了一番折腾,将我存放在那里的一本日记抄走了。

在预审室,他们没有再审问我,而是派了四个警察看护着我。我由於非常疲倦,便将四张椅子摆在一起,然后裹着大衣躺在上面迷迷糊糊睡着了。

九、神圣的一票

大概是在凌晨四、五点的时候我便醒过来了,主要原因是太冷将我冻醒了,我站起来,揉了揉眼睛,呵了呵手,那几个警察倒很客气,招呼我过去烤火,我说“不冷”,没有过去。只所以不想过去,一是觉得和他们没有什么话说,挺尴尬的,二是自己也不想说话,因而便一个人冷冷??地坐在那里做些思考。当时思考的问题主要有两个:第一,他们什么时候放我,对於这个问题我当时心里很坦然,自认为在参选问题上,自己的所有言行都是合法的,是经得起他们的“考验”的,因而我当时认为他们只所以控制我是为了防止我在选举前夕再度进行竞选活动,我想厂里选举活动结束后我一定会被释放的。我思考的第二个问题是一定要争取履行自己作为选民的投票权利,我虽然被传唤,但政治权利并未被剥夺,因而我有权利选择自己的政治代言人,因此我决定等早晨8:00他们上班时提出自己的参选意见,我一定要捍卫自己在投票箱前进行投票的权利。

好容易等到早上八点,他们都来了,我当即向限制我人身自由的政保科长表示:“上午就要投票了,我作为合法公民的政治权利并没有被剥夺,我要回学校去参加选举”。但政保科长说了句:“还早着呢,忙什么”,说完便跑到另外一个办公室去了。

大概8:30左右,厂保卫处长与政保科长一块来到我跟前说:“你现在还不能回学校参加选举,但为了保证你合法履行自己的政治权利,我们决定到时候将学校选区的投票箱派专车专人送过来供你投票,这该满意吧。”我说那样做不合适,我应该回到选区投票,但他们根本不理我的要求,而是回转身又去了。

到十点的时候,学校果然开着车由校长及监票人将投票箱送过来了,保卫处长及政保科长又讲了一通自我表扬的话,说什么为了尊重我的民主权利,厂领导特意作了这种安排。言下之意,好像我还受了他们的特殊优待似地,真是可笑。但我没有说什么,而是从校长手里接过那张选票看了一下,上面列了四位县人民代表正式候选人,其中两男性代表候选人均是副厂长,两个女性代表候选人中的一个是厂办的秘书,另一个是某车间的副主任,我稍一思索,便在众目睽睽之下用笔在两男性代表候选人的前面空格内画了“×”,然后在下面的空白栏处郑重写上自己的名字,註明性别并画了圈,女性代表候选人我写了一位我比较敬重的女教师,填好选票后我同样在众目睽睽之下郑重地将选票投进了选票箱。

这是我有生一来第二次履行自己作为一个国家公民的选举权利。第一次是1993年初,也是选举县级人大代表,记得当时我正在车间干活,车间主任将大家召集起来发了选票,说是选举人大代表,由於自己根本不了解这些候选人的情况,候选人也没有向广大选民作任何竞选活动,所谓选举只不过是走走形式,做做样子,因而我投了弃权票。但是5年后的这一次选举对於我来说不仅不再是形式主义的选举,而且由於我的积极竞选而在八一三厂掀起了一场惊动海内外的选举风暴,我不再是弃权或象别人那样机械地画圈,而是在民主理念的驱动下,在数名警察及共产党官员的注视下极为认真地投了自己一票,尽管我为这一票付出了三年监狱生活的代价,但我将永远为这一精彩的瞬间而骄傲、而自豪!

下午3点左右,我向“陪伴”我的几位警察提出“恢复人身自由”的要求,因为传唤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但事实上我记错了,我将传唤时间记成了老刑诉法的规定,而事实上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在后来与安全局打交道的过程中我几次向局长提出了他们所犯的这样一个法律错误,这是后话,暂且不表),於是一个警察便出去反映我的问题。不一会儿,汉中市公安局政保科长及指导员便进来了,我说:“传唤时间到了,我可以走人了吧”,喷着酒气的王科长说:“忙什么,我们还有话要对你说呢。”接着便说了一大通官话,什么要安分守已啦、要遵纪守法啦、竞选是资产阶级的一套啦,我中西毒太深啦之类,我又据理争辩了好长时间,直到下午4:00左右我才自由地走出了监禁了我一天的公安局大院。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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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常青:神圣的一票——我在1998年的民主竞选(1~5)

谨以此文献给所有为中国民主事业作艰苦奋斗的朋友们和同志们!

赵常青

二OO二年十月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文前自序

这是一篇关於“选举”问题的文字记录。

1997年底至1998年初,也就是在八届全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即将进行时,我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国有八一三厂参加了南郑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的竞选活动。围绕人民代表的竞选我与中共地方当局展开了一长串现实斗争,最终我被陕西省汉中市国家安全局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名义逮捕。时隔不久,又被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判处三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为了那“神圣的一票”,为了践行民主,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回忆起来,自学生时代开始,我就一直对“选举”问题很感兴趣。在我的中小学时代,“选举”始终和班干部、“三好学生”的评选联系在一起。记得那个时候班主任主持的这些选举还是非常公正的,基本上都是同学们的选票说了算,而且都是“班会”时间公开直接选举,并在黑板上用粉笔划“正”字来统计结果,唱票的、监票的都是由临时抽出的学生担任,很“民意”、很“民主”,这大概是我最早接受的“民主”训练。

后来上大学了,开始从“讲政治”的高度理解“选举”和民主的意义。 1989年我还因为争取民主问题而被当局弄得头破血流并被关进秦城监狱……这让我不仅从理论层面而且从实践层面意识到民主对於我和整个国家的意义——正是从1989年开始,我和党国政权因为“民主”问题而较上了劲:党国要给我假民主,我却要真民主,结果我的人生因为这种有关“民主”问题的“较量”而渐次拉开了一幕又一幕政治大戏……

1998年我在汉中竞选人民代表的行为就是这诸多政治大戏中的相对精彩的一幕。当有关方面指责我有“89背景”、是“打着合法性的旗号与共产党进行公开较量”的时候,应该说我的心里是“骄傲”的——我愿意继续扛着“89”的旗帜,继续以实际行动为民主而“骄傲”地“较量”下去!

本文稿初成於2002年秋我在西安某医院治病期间,但还未来得及与外界进行交流,我又因为从事民主人权活动而三度被捕入狱,且一口气关了我五年……让我特别高兴的是,在我入狱的这五年,中国社会在许多方面发生了很重要的变化——就拿选举来说,虽然1998年我竞选人民代表遭到当局的野蛮打压,但到2003年换届选举时,北京邮电大学的许志永博士、湖北潜江市的姚立法老师等人以独立候选人身份竞选当地人民代表却取得了成功,这便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虽然这些都是个案,并不具有普遍性意义,但对於中国社会的未来来说,它无疑代表着一种健康的方向。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当今,中国社会的民间维权活动正遍地开花,四处结果,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可见,参加人民代表的竞选活动本身也是一种维权活动。明年和后年又将迎来中国基层政权换届选举的时间,我希望通过这些选举个案的示范性作用,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能够勇敢的站出来积极的参与到当地的人民代表竞选当中去,以实际行动推动祖国的民主化,以实际行动为自己的人生谱写出光辉灿烂的新篇章!

最后我想说的是,早在1980年,即在我还只有11岁的时候,胡平那一代人就在高校开展过一次轰轰烈烈的民主竞选运动,这在当代中国民主运动史上有着深远的意义。今年是“80竞选”二十周年的纪念年,我将自己在1998年竞选人民代表的活动整理发表既可以看做是我对自己的劝勉和鞭策,也可以算作是我向先驱群体所表达的崇高的敬意!

赵常青2010.5.4 於凤凰山

目 录

一、困难重重的民意调查
二、围绕初步候选人的斗争
三、民意就是真理
四、第二封公开信
五、工人请我吃饭
六、最后一次讲课
七、第一次传唤
八、抄家行动
九、神圣的一票
十、第一次监视居住
十一、选举结果
十二、师生之情
十三、第二次传唤
十四、刑事拘留
十五、第二次监视居住
十六、被捕
十七、《改革政治体制,走民主化道路》的公开信问题
十八、委託辩护人问题
十九、秘密庭审
二十、宣判
二十一、入狱
二十二、关於98竞选的理性回顾
二十三、关於竞选的历史性展望

一、困难重重的民意调查

国营八一三厂创建於六十年代后期,是毛泽东“深挖洞、广积粮”、大搞所谓“三线建设”的产物,直属原来的核工业部(现在的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曾主搞过一些核军工产品,属地师级单位。八十年代中期由军工企业转为开发民用产品,於是厂里开发了矽钙产品、电解铝产品以及汽车活塞、铝新材等。九十年代中期,铝锭涨价时八一三厂还红火了一阵子,但到九十年代后期,由於企业管理不善、决策失误及内部腐败等原因导致企业效益大幅度滑坡。在此情况下,97年12月中旬,厂里决定从98年元月份开始所有职工削减工资总额50%,譬如说97年12 月你能领到500元的月工资,但到98年元月则只能领取250元了。厂里的决策顿时在广大职工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和不满,有的说:“当领导的捞够了,少发点工资算什么”,有的说:“厂子被头头们掏垮了,却由我们来承担代价,凭什么”?还有的说:“盲目决策、盲目上马,买来的新机器却不??能用,造成了多大浪费和损失呀”,还有的职工说:“我们又没有少干活,干嘛扣发我们的工资”。

就我当时的心理感受来说,一方面和广大职工的感受一样,因利益受损而非常不满;另一方面我当时心里非常愤怒,觉得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巨大伤害,却没有人能够为广大职工的利益进行辩护和斗争,厂领导层说减免就减免,职工代表大会、厂工会及人民代表均无任何异议表示,总之,宰你没商量。广大职工群众的这种逆来顺受、任人宰割的情况让我难以接受,我觉得该自已站出来为广大职工说几句话了。

於是12月18日下午我用蜡纸刻印了一张民意调查卷,上面列举了一些问题,如对减免工资50%的反应,厂内腐败问题调查,八一三厂亏损原因调查等。然后去油印室准备油印,负责油印的老师当时就问我油印这个校长知道不,我说自已是政史地教研组组长,且是高中三个年级的政治课教师,引导学生做社会调查解决实际问题是政治教学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做的是工作份内事,不用校长知道。该老师当时也不好说什么,就给我油印了二百份。

我将油印调查卷分发给高中三个年级的班主任,请他们发给本班学生并收上来,但是校长迅速知道了这件事,当时便将我叫到办公室说这样做不合适,并将分发到各班主任手中的调查卷全部收回,记得那天是星期五,而当时已到下午放学时间,我知道争辩已失去意义,於是决定改变调查策略。

12月19日我重新起草了一份调查提纲,在前面致学生家长的导语中我这样写到:

“尊贵的家长同志,八一三厂发展到今天这样的状况是谁也不希望看到的,但这却是现实。作为企业职工,我们有责任帮助寻找企业长期亏损的原因并共同探寻走出困境的出路。因此,请您根据您所了解的情况如实填写下列表格。”

这份调查表一共涉及下列八个方面的内容:
八一三厂长期亏损的原因分析
减免工资收入50%的反应
八一三厂腐败状况调查
腐败内容调查
摆脱困境的出路探寻
工会工作调查
对上一届人民代表工作状况调查
对厂年度管理费用开支状况调查

我将所有这些问题的可能答案都列出来,用表格设计好样式,於12月20日(周日)去到20里以外的汉中市请人打印出来,并複印200份。

考虑到通过班主任下发调查卷是根本不可能的,为避免在调查卷下发到学生手中之前再次被校领导制止,因而我决定直接通过学生下发调查卷,而且我选择的时间是中午放学前,那时候大部分老师已回家,大部分班主任也不在,调查卷一旦拿到学生手中就会被带回家,学校想制止也来不及。如果在其它时间下发就一定会被学校强行追回。

12月21日早晨8:00我带着调查卷去到学校上班,但刚到办公室门口看到校长正站在我的办公桌前与其他老师讲话,我立刻回转身下了楼,因为我担心他会询问我腋下夹的啥东西,如果他一查看卷子,调查工作就一定会流产,因此我下楼去到锅炉房,锅炉工是个哑巴,没文化,我将调查卷存放在他那里是不会引起他的怀疑的。然后我上楼去到办公室,此时校长已走,我从抽屉取出办公室钥匙后迅速去到锅炉房取出调查卷回到三楼那间属於我的小办公室里,我将卷子按初、高中六个班的学生人数分好密封后去到大办公室上班。

上午一共四节课,第三节课下课后我分头将各班班长召集到我的小办公室开会,因高二班的老师上连堂,故只来了五个班长。我说我们政治课不仅要学习书本理论知识,还要学会社会调查,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然后我说八一三厂领导层最近决定减免工资50%,群众反响很大,我说这里有一份调查表,请大家下课后发给本班同学,让同学带回家请家长填写后再收回来。为了防止有些班长在课前发下去坏事,我再三叮咛各班长一定要等到第四节课下课后再发下去。五个班长都答应了,这时上课铃响了,我便让他们都回去上课。

接下来我便静静地呆在小办公室里,我当时想我的调查卷一旦由学生带出校门,便会在倾刻间变成一只只针对专横跋扈的厂领导的小小炸弹,这些小炸弹一定会在厂内职工群众中产生一些冲击力,接踵而至的肯定是自己会受到厂领导的打击。但当时我并没有就此考虑很多,我只是在心里祈祷学生能顺顺利利地将调查卷带回家,同时由於高二年级的班长未来,我必须等到放学时亲自将调查卷发下去。

12:45分,放学铃响了,我拿了调查卷迅速去到高二班门口,见化学老师(任校工会主席)已下课,正在讲台给个别同学讲题,我便推门进去站到讲台上请大家安静下来,然后我简单将情况作了说明便给大家分发调查卷,化学老师欲阻止下发,被同学们起哄,於是高二卷子顺利发下去,出了教室后我看到其他各班的调查卷也已顺利发了下去。同学们拿了调查卷涌向敞开的学校大门。在此情况下,学校是没有办法一个个从学生手中收回调查卷的,见到调查卷被学生顺利带出校门,我的心里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但我知道更重要的是调查卷的回收工作。

下午两点我准时去到学校上班,我估计有一部分学生已将调查卷带回来了,於是我便在各班上课前的几分钟回收到几十份卷子,第一节课下课后我又去到各教室收了一些,但许多同学没带来,而且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及校长本人都去学生当中查收,结果有一部分调查卷被校长拿走了。

下午第三节课后,校长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谈话”,校党支部书记也在场。他们两个的核心问题只有一个即“调查卷必须上交。”我问他们我错在哪里,为什么要上交,他们说民意调查不能随便搞,学校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在学校的组织领导下。我说:“我是高一、高二、高三三个年级的政治课教师且是政治、历史、地理教研组组长,政治课作为一门理论课必须和热点问题、现实问题结合起来,减免工资收入已经在职工中引起强烈不满,我通过学生及学生家长进行民意调查是工作范围内的事,既不违犯校规也不违犯厂纪,更何况调查研究还是被你们共产党人所看重的工作方法呢?”书记说:“你说的对,都有理,但目前厂里处在非常困难的时期,稳定大局是压倒一切的工作,你在这个时刻去作这种调查会影响厂里的稳定。”我说:“我既没有煽动工人罢工,也没有号召工人静坐示威,我只不过是做个民意调查罢了,怎么会影响厂里的稳定呢?共产党不是强调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吗?更何况我调查的目的是想弄清八一三厂的症结及出路在哪里,怎么会影响稳定呢?”

争论很激烈,结果我不但没有上交调查卷,而且我还要求校长将抢收去的调查卷返回给我,自然这也是不可能的,“谈话”终於不欢而散。

12月22日清晨一上班我就又去到各班教室里转了一圈回收了几十份。在有一个教室,支部书记和我抢着收卷,但书记手里只拿到两三份,大部分学生都把卷子主动交到我手上,有些学生还主动帮我收卷子,这样到22日早晨9:00前,大部分卷子都收回到我的手中,我将所有回收上来的调查卷集中起来,然后请办公室的几个热心的老师集体统计分析(——“集体统计”非常重要,因为在后来围绕调查卷问题的斗争中,有关方面曾别有用心地要我承认调查结果是我一个人弄出来的,从而好给我的调查作文章),就在我们正在进行分析统计时,校长差人把我叫到他办公室,重複前一天下午在他办公室所说过的话,而且态度严厉,我再次据理力争,结果再度不欢而散。

当我同校长争执完毕回到办公室,几个老师已将调查结果全部统计完毕。从统计结果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第一,八一三厂长期亏损的最主要原因是“经营管理不善”。

第二,大部分职工对减免50%工资收入难以承受。

第三,厂内腐败问题比较严重,在113份有效答卷中,竟有90人认为将近三分之一的领导干部存在腐败问题。一个可以佐证的事实是就在我进行竞选的那一段时间,五个厂处级干部因去汉中集体嫖娼而被公安方面抓获,每人罚款5000,此事一时在厂内传得纷纷扬扬。另一个事实是厂领导干部的两座新楼分别被群众说成是“腐败一号楼”、“腐败二号楼”,可笑的是有一位学生家长竟然认为八一三厂不存在腐败问题,真是糊涂到极点了。

第四,在出路探寻中,多数家长最看重的是改善经营原理,建立企业内部各级责任制及相应的民主监督制衡机制,如实行厂长民选等,这充分说明了广大职工是非常清楚民主管理的重要性的。

第五,工会工作很糟糕,未能很好维护职工正当权益。

第六,上一届人民代表非常不称职,因为在113份有效答卷中只有三人说对了两个人民代表的名字,有110个人完全不知道上一届人民代表是谁(坦率地说连我也不知道上一届人民代表究竟是谁)。

12月22日下午下班后,我将调查卷及统计结果拿回宿舍,但又觉得不安全,於是便又将该资料拿去陈女士处,我向她说明了相关情况并说我那里不安全,准备在她这里再做一下统计複查工作。陈女士非常友好热情,对我给予了全力支持。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就在我在她房里做複查工作时,她的几个非常要好的同学来看她,老远就喊她的名字,而当时那些调查卷全部摊在床上,如果她的同学进到屋来,有可能会造成一些消极后果。就在我用眼光徵询她的意见时,她示意我不要吱声,并嗫手嗫脚地过去把门锁死(上了暗锁??)。一会儿她的同学就到了外面的门口,大声嚷嚷她的名字,她却不作任何回应,这时她的一个女同学掏出了钥匙并捅进了锁孔转动却转不开,只听她们说: “灯亮着,门却打不开,怪了……”然后,她们又嚷嚷着走了。这一幕真令我非常感动,要知道当时她是一个连恋爱都未谈的纯真女子啊。有她房子钥匙的女同学来拜望她,门打不开,灯却亮着,很容易让别人产生误解。但陈女士竟然不惜以可能毁损自身名誉的行为对我给予了极大支持,我的心里怎能不感动呢?

其实陈女士很早就对我有过特别的关照了,由於她与我住斜对面,我们平时有些来往,她喜欢读书,二胡拉得不错,学校毕业后,供职於厂宣传部(播音员) ,具有良好的品质和正义感。记得有一天晚上和她闲聊时,她对我说过这样的事情,她说一年前厂保卫处政保科长就找过她,要她充当“线人”,注意观察我与外界的往来和动向,并及时给予汇报,她当时就拒绝了,声称自己不会去做这种事情的。也正因为她对我有如此的交心,所以我和她之间就有了一种相互的信任。这一次当我遇到新问题时,我自然又想到了她,而她呢也毫无保留地以实际行动支持了我——当她同学去后,我向她表示了谢意,同时我又说由於担心调查卷放在自己房里不安全,我想将调查卷暂时存放在她那里,她满口允诺下来,并说她会妥善保存好调查卷的。

但是第二天中午我还是从陈女士处取走了调查卷——我不想让一个女孩子冒太大的风险而且我确实害怕调查卷被弄丢了——一个要好的办公室同事答应将我的调查卷放到他的家中,於是我将卷子交给了这位可敬的同事,却没想到第二天(12月24日)早晨这位同事在家人的巨大压力下又将那些调查卷给我带到了办公室(他爱人亲自将调查卷送回我手中,并说了声“不好意思”),对此我能理解,因为有关方面如果诛连起来他们必定会受到伤害。

为了确保原始调查卷的的??安全,我於12月24日中午去到汉中将113份调查卷全部加以复印。回来后将复印件封存在办公室的抽屉里,将原件从邮局给寄到远方的友人处存放了。

我只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我确信本次调查结果会被公佈出来,而一旦公佈出来,必然会惹怒厂领导层,那时有关方面可能要检查调查卷,我若将原件交出,就缺乏说话根据了,因此我将原件转移,将复印件保留(必要时将复印件交出)。同时在统计调查结果时找了数位同事集体统计,以防有关方面在调查卷问题上做我的文章,正因为我防患於未然,在后来有关调查卷问题同安全局的斗争上我便掌握了主动权,这是后话,后面再说吧。

二、围绕初步候选人的斗争

就在我进行民意调查的时侯,新一届人民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正在有关方面的筹备当中,八一三厂虽属“地师级”单位,但由於地理位置属於南郑县,因此八一三厂作为一个独立选区只能选举两名县级人民代表参加南郑县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工作。

12月23日上午,几位没课的老师在办公室议论我进行民意调查在厂里造成的一些反响,他们在职工中听到的大部分议论都是支持我的,认为我下发调查卷的行为事实上是在为他们说话。这时有两个老师便提议我去竞选人大代表,其他几位老师也随声附和,认为我去竞选人大代表没有问题,利用人大代表的身份去为职工说话办事更好。

不恰当地说,几位老师的提议正中下怀,可以说与我本人想到一块去了。竞选是政治生活民主化的一个关键环节,离开了竞选是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的,正因此,早在上大学时,我曾参加班干部竞选(当时全班49个同学中我获得了46票,但由於辅导员的强行干预,不让我当班长,只让我当宣传委员,故我拒绝接受)。 97年8月我在致中共中央的改革意见书里曾提出六条政改建议,其中第六条便是“修改《选举法》,在八届人大换届选举来临之际,允许县级人民代表及其行政长官实行民主竞选”,当时只所以提出县级人民代表及其行政长官实行民主竞选,是因为我觉得希求中共一下子实行省级乃至全国人民代表的公开竞选是不可能的,根据台湾的民主改革经验,我认为大陆完全可以首先在县市范围内实行民主改革,而不要老停留在村一级。正因为自己始终热衷於竞选民主,正因为我在改革意见书中提出过在县市级人民代表选举中实行民主竞选,因而当几个老师提议我去竞选人民代表时,我便决定试试,我想以自己的亲身实践看看追求民主究竟会在我的祖国遭遇些什么。

但是我知道竞选人民代表必须首先成为“初步候选人”,而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只要有10个以上的选民联名推荐,就可获得“初步候选人”的资格,想到这一点,我就对几个老师说:“竞选人民代表我可以试试,但必须要有10人以上的联名推荐我才有资格去竞选,这个工作咋办?”代老师说:“这个工作好做,交给我吧”。

说乾就乾,代老师立即取出一张纸,上书:“下列选民联名推荐赵常青为人民代表初步候选人”,代老师第一个籤上自己的名字,宋老师第二个籤上自己的名字,其他几个老师也跟着籤上,然后,代老师又到其他几个办公室去走了一圈,便有三十多个老师籤上了自己的名字。

同事们推举我竞选人民代表的事情传到厂里后,有关方面迅速召开会议商量对策,其结果12月25日,厂选举指导小组向各单位下发了这样一份文件——

八一三厂选举指导小组材料之三
关於县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推荐、提名的方法和要求

各选区、各单位:
圣水镇已下达我厂县人大代表两名,其中一名为男性,中共党员,厂级领导,另一名为女性,群众。各选区、各单位根据上述范围及以下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和素质,尽快组织选民推荐提名,以处室、分厂、车间、工段班组集体提名或10人以上个人自由组合提名均可,但每位选民只能按以上范围、条件各提一名(女性群众代表在全厂范围内提名)。由各选区、各单位统计,按得票多少次序排列初步候选人名单、初选结果原始资料联同提名填写候选人登记表,一同务必於十二月二十九日上报厂选举办公室。

附:推荐、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具备的素质: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为人民服务的热情,能经常深入群众,联系
选民,认真吸取和反映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
3.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议政能力。最低应有初中以上文化,有一定理论水平,有一
定文章书写,语言表达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在有关会议上能积极主动发言,陈述自己的观点,反映民声、民意、民情。
4.有改革开拓精神,工作中成绩较为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八一三厂选举指导小组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抄报:圣水镇选举指导小组。
抄送:厂级领导、党委委员、党委各部、团委、厂选举指导小组成员。

这份有关人民代表初步候选人提名的文件至少有如下三处是违反现行《宪法》和《选举法》的。
其一,男性代表必须是中共党员的规定。
其二,男性代表必须是厂级领导的规定。
其三,有关“初中以上文化”的条件规定。
因为《宪法》第34条,《选举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如果按照八一三厂选举指导小组下发的文件去执行,则非中共党员、非厂级领导的广大选民都被非法剥夺了被选举权,那也就意味着既就是你在群众中有很高威信,既就是大部分选民支持你,但只要你不是中共党员,不是厂级领导,你也不能当选人民代表。

当然,有关??方面出台的这个文件就其矛头指向而言显然是针对我的(我既非中共党员,更非厂级领导),但为了捍卫自己及其他广大选民的尊严和权利,12月25日上午在学校召开的会议上,当校长刚一宣读完这份文件,我就站起来指出,厂里发的这个文件是违犯《宪法》和《选举法》的,因而是无效的。会后,我又以书面文字的形式给厂选举指导小组写了一份抗议书,我在抗议书中明确指出《材料三》的非法性,并要求选举指导小组回收所发文件并向广大选民承认自己的明显错误,对於我的抗议书厂选举指导小组接收了,但未作任何回复。

12月29日是各单位提交人民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的日子。出於厂内有关方面的巨大压力,原来签名推荐我的老师里有五、六个划掉了自己的名字。考虑到选举的严肃性,我又找来了一张厂里打印的候选人提名登记表,请宋老师重新为我徵集签名,结果有33位老师联名推荐我为候选人。而令人十分难忘的是有一个办公室是我亲自去征集签名的,当我请了几位平时关系很好的同事签了名后准备离开时,一位平时不大交往的女老师(景丽君)走过来笑笑的说:“为什么不让我签名呀?”我说:“你不担心什么呀”,她笑着说:“你能站出来为我们说话,我又有什么可怕的呢?”说着便在登记表上也籤上了自己的名字。面对此种情景,我的心当时竟非常地感动起来,而且每当想到这件事的时侯,那份感动就不由自主地涌上心头。而更让我感动和意外的是12月29日下午厂生产处的一位朋友来学校告诉我,说他们处的职工也推荐我为初步候选人,原来生产处领??导在开会时要求大家使用无记名投票,结果全处30多人里就有20多人投票推举我为候选人。 (后来这位领导因此而受了批评),这样我总共就获得了61人提名,完全符合《选举法》有关初步候选人资格的规定。

在此情况下,厂里只好承认了我作为人民代表初步候选人的合法性。 12月30日,厂选举指导小组在办公大楼前公佈了所有被提名的初步候选人名单,其中女性初步候选人有50多位,既有厂领导,也有普通职工,但男性初步候选人只有八位,这八个人中除了我一人是普通职工外,其他七位有五位厂级领导(三位副厂长,一个党委书记,一工会主席)、两位处长。不用怀疑,在所公佈的名单里,我的名字被安排在了最后面。

但不管怎么样,在围绕人民代表初步候选人的斗争中我最终取得了胜利。

三、民意就是真理

围绕初步候选人的斗争我虽然取得了胜利,但这只是一个非常小的胜利,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人民代表的程序是先由选民提名产生“初步候选人”,然后再由各方面从被提交的初步候选人里“酝酿”产生“正式候选人”,最后才是正式选举。中共只所以制订出这样的法律程序关键就在於它想一手操纵人民代表的选举,防止“异议人士”的当选。因为既就是有群众基础的选民被提名为初步候选人之后,如果不合当局的心意,也肯定会在“酝酿”环节被“赶”出正式候选人序列,当然当选也就非常困难。

尽管我心里非常清楚这一点,尽管我心里非常清楚中共当局操纵下的选举不会将我列为正式候选人,但为了从实践上推进祖国的民主事业,我决意将竞选进行下去。

於是元月4日我起草了一封致八一三厂全体职工的公开信,我在信中首先向大家汇报了十二月下旬民意调查的相关结果,对在民意调查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阻压和苛难作了说明,最后我向大家表明我准备竞选人民代表并提出了五点“竞选纲领”。

元月5号我去汉中将这份题为“民意就是真理”的公开信打印了1200份,全文如下:


民意就是真理——致八一三厂全体职工的公开信

各位家长、各位朋友、各位同志:
我叫赵常青,现为子校高一、高二、高三三个年级的政治课教师,政史地教研组组长,前不久,我冲破种种阻力和压力,就八一三厂长期亏损的原因等八个问题进行了民意调查。总共下发调查卷190份,回收到我手中的139份,其中有效答卷113份,废卷(空白卷)26份。经过学校几位同事集体统计分析,现将有关结果向各位汇报如下:
1.在对我厂长期亏损的原因分析中,有80位家长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经营管理不善”,有37位家长认为是“市场滑坡”,有46位家长认为是“能源、原材料涨价”(注:在原因分析中,有的家长选取一项,有的选多项,统计结果由认同该项原因的人数累加而成)
2.在对减免工资收入50%的反应调查中,只有5人认为是“合理”的,有10人明确认为“能够承受”,有69人明确认为“难以承受”。
3.在对我厂腐败状况的民意调查中,113位家长中有27人认为60%以上的厂内乾部都存在着腐败问题,有26人认为50%的厂内乾部存在着腐败问题,有17人认为40%的厂内乾部存在着腐败问题,有20人认为是30%,有10人认为是20%,有8人认为是10%,只有1人认为我厂不存在腐败问题。
4.对腐败内容的调查中,有38人认为我厂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贪污问题,有83人认为我厂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公款吃喝问题,有37人认为我厂存在着严重的受贿问题,有47人认为我厂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干部嫖娼问题(含公费嫖娼)。
在摆脱困境的出路调查中,113位家长中有77人主张“改善经营管理,建立企业
内部各级责任制(如实行厂长民选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罢免制等)”;有60人主张“变卖非生产用小汽车充实企业财力”,有20人主张“减免工资收入50%共度难关”,有30人主张“下岗分流”,有29人主张“实行股份制改造,变国有为民有,明晰产权”。
在对厂工会维护职工正当权益方面做得怎样的调查中,有一人认为“做得很好”,
有7人认为“做得较好”,有45人认为“做得一般”,有24人认为“做得较差”,有32人认为“做得很差”。有家长甚至明确说工会“有跟没有一样”、“只收会费不起作用”等等。
在对92年冬我厂选出的南郑县人民代表的民意调查中,只有一人知道两个人民代
表的名字,另有3人答对其中一个代表的名字,有60人明确写上“不知道”,有50人的答案则是空白,明确回答称职的只有4人,有家长还明确说:“不知道人民代表是谁,在五年内好像没有此组织(指人代会)或人民代表一样”。
在对97年厂管理费开支1400万元、财务开支500万元(注厂年度工资支付总额
为2000万元)是否合理的民意调查中,有54人明确认为“太高”、“高了”、“很不合理”或“不合理”,有三人认为“合理”,有52人回答“不清楚”或没有答案。有家长明确质问说:“很不合理,全厂年度工资支付总额为2000万元,而管理支出却达1400万元,究竟把钱用到何处去了”。
对於此次民意调查意见,有家长说:“但愿这样做有一点点作用”,有位家长的
意见很令人感动,他说:“希望这张表格能对八一三厂起促进作用,别浪费我们的感情。”

谢谢了,尊贵的家长同志,在这里,我对你们的热情合作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但是,在本次民意调查过程中,我也遇到了种种压力和阻力。有关方面又是让我上交所有调查卷,又是责令我写检查,又是要我承认“错误”,并准备给我纪律处分。想起来真是令人感慨万千。其实,民意调查是群众监督的一种形式,它能够使我们的管理者及时地了解人民在关注什么、抱怨什么、渴望什么,它能够使我们的“执政者”能及早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并以此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也正因此,以毛泽东先生为代表的共产党人才特别强调社会调查的重要性。早在二十年代,当国民党右派反动势力大喊农民运动“糟得很”时,毛先生就通过实地调查而得出了农民运动“好得很”的结论。井冈山时期,毛先生在《调查工作》一文中更是明确地提出了“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光辉论断,认为离开实际调查就会产生唯心的阶级估量和工作指导。正因此,我们就必须重视调查研究,通过实际调查,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唯如此,才能更好地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却为什么会出现各种藉口的阻拦呢?
令我非常欣慰的是绝大部分职工对我的调查还是很欢迎和支持的,家长们在调查卷上的意见和建议便是一个很好的证明。根据前面的统计结果,大家一定会发现我们厂在经营管理方面、在厂风厂纪方面、在工会工作和人民代表工作等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这种情况是很令人忧虑的。尽管民意调查不是严格的法律性结论,但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意就是真理。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电视剧《宰相刘罗锅》中有一段童谣也说:“天地之间有桿秤,那称砣是老百姓”。所有这些说的都是我们老百姓的重要性,说的都是真理掌握在人民的手中。因此,我们必须重视民意,根据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来分析和解决我厂所存在的系列问题。为此,我准备竞选人民代表。
本来我是不可作此奢望的,我只不过是个普普通通的中学教师,甚至我连党员也不是。但是我曾接受过十五年的正规学校教育,在十五年求学的生涯中我努力地接受了人类在其历史进程中所结晶出来的优秀价值观念。我追求真、追求善、追求美,追求民主和法治,追求自由和正义。我所接受的优良教育使我不能容忍丑陋与邪恶的存在。正因此,在89年的学潮中我才积极的参与并组织学生反“官倒”、反腐败;正因此大学毕业时我才在许多同学的留言薄上写下了“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的临别赠言。我相信在今后的人生行程中我将会以实际行动去践行我在学生时代所接受的珍贵理念并为人民的现实福利而奋斗,奋斗到底! ! !
所以今天,我非常冒昧的却也非常坦诚地宣布我准备参加人民代表的竞选,我愿意为我厂的振兴与繁荣,愿意为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作出自已力所能及的努力。令我非常荣幸的是我已被厂内许多职工提名为人民代表初步候选人。我感谢各位同志和朋友所赐予我的那份荣誉,我定将不辜负你们的信任。元月十四号就要进行正式投票了,为了使广大选民对我有充分的了解,现在我想给大家谈谈我心中的几点计划,也可作为我的“竞选纲领”吧。
第一,如果我能当选,我将以人民代表的名义要求对企业内部进行民主改革,如实行厂长民选,各级领导竞争上岗,并建立起相应的民主监督制衡机制,使企业法人不仅要对“上面”负责,更重要的是要对“下面”负责,对广大职工负责,不称职就下台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如果我能当选,我将以人民代表的名义提请有关法纪部门来我厂彻底清除腐败问题。包括对1400万元的厂年度管理费进行调查,腐败不除百姓遭殃。
第三,我个人认为要求广大职工与企业管理者、决策者承担同样的风险损失是不合理的。据我了解,绝大部分职工是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的(包括非生产性单位如学校、医院等),他们不应该承担50%的损失,因此,如果我能当选的话,我将以人民代表的名义要求全部支付广大职工的劳动报酬,至少支付90%的工资总额,并提请有关方面追究决策失误者的责任。
第四,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人权。为解决部分职工生活困难问题,我将以人民代表的名义要求变卖部分非生产用小汽车,将之作为厂内扶贫基金。
第五,我个人认为厂工会的工作是很难令人满意的。不说别的,仅就这一次厂里有关方面作出减免广大职工合法收入50%的决定时厂工会不但没有提出异议,而且竟轻而易举的给予通过,单就这一点就违背了《工会法》第六条工会必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规定。因此,如果我能当选的话,我将以人民代表的名义要求改组工会,使工会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从而防止工会从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蜕变成一个“只会收费”的小衙门。

同志们,选举人民代表是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因此,如果您认为我的上述主张能够代表您所说的话,如果您认为我能够为您的利益而奋斗的话,那么就请您投下神圣的一票。如果我不是正式候选人,而您仍然认为我能代表您的利益的话,就请在选票上的空格内写上我的名字。如果我能当选的话我将以实际行动来回报你们的信任,以实际行动来证明我对你们的忠诚。
春节将到,敬颂大家生活愉快,身体健康!
此 致
崇高的敬礼!
赵常青
98年1月6日
草於炼庐

当我将这封公开??信请人打印出来后,我的心里有些微微的激动,因为我知道对於那些无能而又腐败的厂领导来说,这封公开信一旦散发出去将会是一个重磅炸弹——无论从民意调查结果看还是从我之竞选纲领看,都会在八一三厂掀起一股巨大的冲击波,而问题的重要性在於公开信的散发不仅能够对那些积极参与民意调查的学生家长有个明确的答复,而且在於以民意调查为切入点能够有效地调动选民对自己竞选人民代表的支持。

对於如何散发公开信我当时确实费了脑筋,生产区、办公室都是不能去的,因为很容易被有关方面以乾扰生产秩序的名义抓起来,到住家户散发也不太合适,容易背上乾扰居民生活秩序的罪名,同时散发时间也不宜拖得过长,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让最多的人了解我之公开信的内容,当然也不能让学生代发,因为那样做很容易被人攻击成是利用学生的幼稚无知……想过来想过去最后我终於决定在第二天早晨到各个停车棚去散发,让职工将我之公开信带到车间和办公室去传阅吧,我相信一个车间只要有那么一两份就会迅速传开。

元月6日早晨5:30我就起床了,因为是冬天,天很冷很黑,我穿上大衣,戴上围巾,然后将调查卷夹在腋下就出发了。我先去到单身楼停车棚,看车师傅和我很熟,关系也很好,我向他简单地说明了情况,他非常热情说:“你发吧,我非常支持你”,於是我便象散发广告似地在每个自行车筐里放了一份公开信,若自行车没有车筐我就将其夹到车后座上,由於时间是早晨六点,因而当我将这个车棚发完也未见一个人上班——这非常好,因为还有好多个停车场在等着我呢。

然后我又骑车去了西区停车棚,看车师傅不见人,於是我进到里面迅速散发了200多份,我从停车棚出来后还不??见看车的,也就不准备打招呼了。由於时间有限,我骑车直奔东区,因为东区人口多,影响大。

这时天色已经微明,路上已有一些上下班的工人,我去到一个停车棚挨车散发。就在我正在散发时,进来一个推车的,我们并不认识,他还以为我是做广告的,说:“做啥广告的呀,一大早就来了”,我笑着说:“不是做广告,请你看看吧。”他??打开看了一会儿,就说:“唉呀,你真行,我是车队的,来,我帮你发。”看他一副真诚的样子,我就分了些给他??,并说了声“谢谢”,他说“不用谢,这里有我,你去别的地方发吧”。我的心里顿生一种热感,忙说:“那就拜託了”,说完我就出来了,骑车直奔另一个停车场……

就这样在早晨7:30之前我赶发了四个停车场地,7:30——7:50是上班高峰,於是我手拿一卷公开信,站在一个丁字??路口向人散发,与此同时,我注意到有好多人的手上已有了一份公开信。随着上班的人群分流到各个车间处室,将近1000份公开信也被广大职工带到自己的岗位上……

随后我回到学校,给各个办公室和一些老师发了几十份。

中午11:00后我去到一停车棚询问有关情况,看车师傅气愤地说:“有一些人上早班时将你的公开信拿走了,但八点半左右,保卫处的人便来这儿将你的东西全搜走了,并命令我将车棚看管好,不准再有类似的东西”。我又去到其它几个停车棚,情况都差不多,从8:30开始,保卫处便分头派人到各个停车棚搜查我的公开信,与此同时我还听到了好几个人对我说:厂有关方面上午召开了紧急会议,要求各车间处室查缴传单,而各车间处室也都开展了查缴行动,不过,也有一些从车间下班回来的工人告诉我:“头儿开会要拿了传单的人上缴,但收效甚微,除了个别人外,大都将公开信藏了起来,并在私下传阅”。

我心里虽然很气愤却也无可奈何,何况公开信被查收是我意料中的事,唯一的办法只有尽可能地多发些公开信,於是我又回到房子将剩下的200份拿去西区一个丁字路口散发,但我还没发多少就被赶来的政保科长刘建刚强行从我手中夺走了,我大声抗议也无济於事,围观职工随之起哄,刘威胁说:“喊啥呀,谁再喊就跟我走一趟”,人群安静下来,刘趾高气扬地走了。

我非常气愤,当时就打电话把这个情况向武汉的秦永敏先生作了通报,秦先生当然非常支持我,要我经常和他保持联系。

当天下午在办公室里就听到有同事说:“汉中来人了,你要注意。”所谓汉中来人大概是指汉中市的警方来人了,对此我倒不在乎,因为我反复推敲了自己的所有行为,觉得一切都是合法的,没有什么把柄能让警方说三道四,倒是有一位同事提醒我注意人身安全,防止被惹恼的厂领导僱用流氓打人,对此我还真有一些担心,但担心归担心,该做的事总还得做下去的。

当天晚上在我正准备出去时,房子来了几个年轻人,我并不认识他们,但他们说自己是××车间的,说工人们看了我的公开信后非常感动,问我有什么需要帮忙的没有,如果有一定吭声,我说暂时不需要帮什么忙,只要你们支持我就行了。不一会儿又来了几个年轻人,他们是打听到我的住处的,他们说自己没有看到那封信,问我还有没有,如果有的话给他们一份,於是我在房里给他们找了一份。他们又说能不能多给几份,因为别人还要。其实我只剩下上十份了,是准备自己保留的,可他们亲自前来索要,我只好给自己留下两份后,剩下的又给了他们。他们还没有走又陆陆续续来了一些人,将我那间小房子挤得满满的,都是谈我的公开信在他们单位所引起的反响,比致一致的看法是普通职工非常支持,领导干部非常恼火,由於公开信已没有了,他们建议我再印一些。

元月7日上午我又碰到一些人向我索要公开信,在此情况下,我於当天中午去到汉中赶印了500份,当天下午就散发完毕。

可笑的是晚上下班后厂广播站播出了《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且反反复複播诵了好几天,这显然是做给我看的,有关方面想以此恫吓来迫使我偃旗息鼓,但他们也太不了解我这个人了,半途而废可不是我的本色。

晚饭刚结束,同住一栋楼的小英子就来到我的房间说:“你的公开信太令人感动了,我们车间一些工人今天下午在商量为你捐款的事,他们推我与你商量一下募捐的具体事宜。”我听到这话很有些吃惊,这是我没有想到的事,坦率地说我确实非常缺钱,打印《公开信》所花费的500元钱都是藉的,但是为防止有关方面寻找整治我的藉口,我婉言谢绝了小英子及其同事们的募捐计划,我对他们的好意表示忠心的感谢,但募捐绝不能搞,我说:“只要大家支持我,到时候投我一票就行了”。小英子说:“你是为了大家的利益去竞选的,你个人哪来那么多钱去花,大家因为感动而有意帮你点忙,你怎么就不接受呢?”我只好向她分析了我不能接受募捐的原因,她听了后也觉得有道理,於是就只好放弃了,但她却突然从自己衣袋里掏出200元钱,说:“你不接受募捐的原因我明白了,我明天给她们说一下就是,这点钱算是我个人的一点心意,请你收下”,我说这也不行,我现在不能接受任何人的馈赠,她说:“那就算你借我的好不好? ”想到自己快没生活费了确实需要藉钱,我就把这200元钱收下了,并说:“那我就先收下了,等过一段时间再还。”想不到时间不久我就被捕判刑,今年二月出狱后又被遣送回老家,故四年后,这个钱也未还。当然因??竞选在八一三厂同事里借下的1000元的欠帐到现在也未还,但我一定会还的。

小英子回去后不久,我又去到曾为我收藏调查卷的陈女士那里了解一些情况,她对我说:“今天下午有两个铝分厂的工人到广播站来为你点歌,但被我们部长拒绝了。”我说“有这事?”她肯定地说:“他们要为你点唱《国际歌》、《真心英雄》、《好人一生平安》,但头不让点”。陈女士在宣传部工作,她对我很好,我相信她的话是真的。

从陈女士处出来后我没有回房子,我觉得自己的心十分感动,於是我便一个人去到田间小路上散步了。

尽管天已黑了,但由於月光和附近厂区灯光的作用,田间小路还是能看得见的,况且自己平时常来这里散步。汉中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如春,因此,尽管是冬天,但田里的油菜或麦苗却是长得很好的,一个人走在柔柔的夜色里,激动的心情,很快地恬适下来。我在想,其实群众心里的是非界限是非常明确的,只要你能关心他们的实际利益,哪怕只是为他们说说话,他们也会对你非常的感激。而从下发调查卷以来的基层职工反映看,群众对我的评价和支持都还不错的,并且对我充满期望,我想自己应该努力地干下去,只要选举公正进行,自己当选人民代表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而一旦自己拥有了人民代表的身份,无论是说话和办事其份量当然就不一样了,再说自己已经28岁了,应该做点实事了。

11月8日早晨刚去到办公室,宋老师就告诉我:“你竞选人民代表的事外电已经报导了”,我很吃惊,以为他在开玩笑,宋老师却一本正经地说:“真的,昨天晚上十一点左右,钙分厂两个工人下夜班在路上收听到的”,这是怎么回事,我和外电并没有直接联系,消息怎样传出去的呢?后来我才弄清楚是武汉的秦永敏先生将我竞选的事情透露给国际媒体了。

其实国内的朋友对我当时的竞选是非常支持的,武汉的秦永敏,合肥的沈良庆,长春的冷万宝,西安的杨海,北京的张晓平等人,都对我的竞选表示极大的支持。北京的何德普先生还写信来告诉我竞选中应注意的问题,如要多和下层群众接近交往等,还将香港卢四清的电话告诉我,武汉的秦永敏先生还将自由亚洲电台及法新社、路透社、美联社的联系电话告诉我,但在整个竞选过程中除了在12号与香港的卢四清先生有过一次通话外,我没有主动和外电联系过,主要原因是我不想炒作自己,同时自己经济支付能力十分有限,而且自己宿舍里也??没有电话,通讯条件十分不便。

但听到外电报导的消息后我还是很高兴,国际社会有所关注可以扩大竞选活动在国内的影响,有助於在其它一些地方产生连锁反应,这对於祖国的民主化事业来说,无疑是有重要意义的。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好多人都告诉我说自己从收音机里收到我的消息,有VOA、BBC还有从法国台、加拿大台及台湾广播中收听到的,我没有时间收听收音机,也就没有特别在意。

我比较关心的是8、9、10三天里我所知悉的其它一些厂内消息,如8日选举指导小组正式向各单位发出通知说经“酝酿协商”,八一三厂人民代表正式候选人为石某(副厂长)、孙某(副厂长)以及另外两女的,要求大家从这四个人里选举产生一男一女两个代表。我被“酝酿”出局一点也不意外,但在下来的日子(9日—13日)有好多人告诉我厂里有关方面连续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各车间处室努力做好本单位职工们的思想工作,绝对不要让我当选。最有意思的是就在厂领导被我的民意调查和公开信弄得焦头烂额、狼狈不堪时,核工业总公司却正式下文批准八一三厂自建一个火电厂,同时还将做了两年代厂长的刘××正式任命为厂长,总公司的文件让厂领导如获至室,厂广播站将这个消息在广播里连续播报三天。 (其实核工业总公司在这个时间下发这样两个文件,恐怕不能算作时间上的“巧合”,我想这很可能是总公司高层对我之竞选所作出的“曲线反应”吧。)

针对上述情况,我感到自己有必要再对广大职工群众说点什么,於是我起草了第二封公开信。

四、第二封公开信

基於第一封公开信(《民意就是真理》)发表后有关各方面所表现出的不同反响,元月十日晚上我在宿舍起草了第二封公开信并筹借了500元钱,元月十一日上午去到汉中打印了两千份。公开信的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有关各方的不同反响;
第二部分是重申自己的竞选计划和竞选纲领;
第三部分是从《宪法》、《选举法》和《刑法》中摘引相关法律条文,从而提醒广大选民以法律为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民主权利。

第二封公开信全文如下:

为了心中的那份良知,我请求支持
——致八一三厂全体职工的第二封公开信
各位选民、职工同志们:
你们好!
元月6日我曾冒昧地给你们发过一次公开信(见《民意就是真理》),各方反响比较强烈,大多数职工对我的行为表示支持和认同,一些朋友给我提出了非常良好的意见和建议,还有一些朋友准备给我点歌表示支持(但遭到有关方面的拒绝),所有这些都使我非常感动。可我无法表示心中的谢意,我只能对你们说:我将永远忠诚於你们的信任,永远忠实於自已的良知!
自然,对於我的公开信也有批评和反对的意见,如有关方面要求各车间处室查收我的公开信,并在某些会议上对我进行点名批评,甚至还有些人想把我送上法庭。想起来真让人感到奇怪,其实我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我国法律并没有不许进行民意调查、不许公佈民意调查、不许向广大选民进行自我介绍的明文规定,因而根本用不着大惊小怪、小题大作的,但是有关方面却高度紧张,生怕我会惹出一些麻烦来。对此,我能理解,俗话说“各有各的难处”,谁家没有一本难念的“经”呢?
元月14日就要进行正式选举了,对於本次选举,我还有几点意见需要向大家说明:
首先,八一三厂选举指导小组97年12月25日下发材料中有关男性代表候选人必须是“中共党员、厂级领导”的规定将非中共党员、非厂级干部的广大男性选民排除在被选举人之外,这是违背《宪法》第34条、《选举法》第3条、第29条、第31条的有关规定的(有关法律条文见后附,下同)。自然在此文件精神指导下产生的男性代表候选人也是不合法的,因此,广大选民完全可以根据《宪法》第34条、《选举法》第37条来自由行使自己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其次,据传有些单位的某些领导在以变相的威胁方式要求选民选谁或者不选谁,这是违背《选举法》第37条、第52条的有关规定的,我个人希望这种事情不要发生,否则,我将依据《选举法》第52条、《刑法》第256条向有关方面进行起诉。同时,我希望广大选民及职工朋友们发扬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密切关注本次选举,一旦有选举舞弊的事情发生,立即用自己认为适当的方式与我联系,也可向有关司法部门或新闻媒介反映。我认为,我们大家应该响应江泽民先生在中共十五大上的号召,将“以法治国”落到实处。
再次,尽管我个人被有关方面“酝酿”出正式候选人之外, 但为了心中的那份责任和良知,我仍将继续参加人民代表的竞选,也渴望一切有志於为人民服务、有志於为八一三厂全体职工服务的其他朋友也勇敢的站出来参加竞选,让我们以自身的行为和实践去接受广大选民庄严而又公正的选择!
最后,为了使广大选民对我有充分的了解,我再重複一遍我於元月6日给大家谈过的几点想法——
第一,如果我能当选,我将以人民代表的名义要求对企业内部进行民主改革,如实行厂长民选、各级领导竞争上岗,并建立起相应的民主监督制衡机制,使企业法人不仅要对“上面”负责,更重要的是要对“下面”负责,对广大职工负责。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既就是能源(电厂)问题解决了,也不能保证八一三厂的振兴与繁荣,这一点恳请广大选民仔细考虑。
第二,如果我能当选,我将以人民代表的名义提请有关法纪部门来我厂彻底清除腐败问题。腐败不除,群众遭殃。
第三,我个人认为要求广大职工与企业管理者决策者承担同样的风险损失是不合理的。据我了解,绝大部分职工是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的(包括非生产性单位如学校、医院等),他们不应该承担50%的收入损失,因此,如果我能当选的话,我将以人民代表的名义要求全部支付广大职工的合法劳动收入,至少支付90%的工资总额,并提请有关方面追究决策失误者的责任。
第四,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人权。为解决部分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及下岗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我将以人民代表的名义要求变卖部分非生产用小汽车,将之作为厂内扶贫基金。
第五,我个人认为厂工会的工作是很难令人满意的。不说别的,单就这一次厂里有关方面作出减免广大职工合法收入50%的决定时,厂工会不但没有提出异议,而且竟轻而易举的给予通过,仅此一点就违背了《工会法》第六条工会必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规定。因此,如果我能当选的话,我将以人民代表的名义要求改组工会,使工会密切联系职工,听取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从而防止工会从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蜕变成一个“只会收费”的小衙门。
同志们,选举人民代表是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为了我们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为了八一三厂的振兴与繁荣,您一定要珍惜自己的这分民主权利,尽管我不是正式候选人,但如果您认为我仍然能够代表您说话、仍然认为我能够为您的利益而奋斗的话,那么我请您在选票上的空格内写上我的名字,如果我能当选的话,我将以实际行动来回报你们的信任,以实际行动来证明我对你们的忠诚!

此致
崇高的敬礼!

赵常青
98年1月11日
草於炼庐

附:
选民同志们,元月14号就要进行正式选举了,为了使大家能够很好地行使法律所规定的民主选举权利,现将有关法律条文抄录如下以备参考:


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录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於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宪法》第三十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第二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摘录
《选举法》第3条内容同《宪法》第`34内容(见前引,略)
《选举法》第29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举法》第34条:“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
《选举法》第37条:“选民对於代表候选人可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
《选举法》第39条:“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
《选举法》第52条:“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的;
第二,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对於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於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
制报复的。

第三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
《刑法》第256条:“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防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五 ,工人请我吃饭

元月11日下午我便抽空去散发第二封公开信,公开信再次受到基层群众的热情欢迎。许多人——包括一些车间工人、老头、老太太还有一些小商店店主都??愿意代我散发。但元月11号晚上厂里有关方面再次召开紧急会议,将厂里生活区划分成片,由保卫处(市公安二分局)的干警分片负责,哪里再有我散发的公开信,承包乾警便要接受处分,在此情况下,元月12日上午我在单身楼、西区、东区的散发根本无法进行,你走到哪里都有乾警看着。在单身楼区散发时,承包乾警因为认识,他明确对我说:“这里请不要散发了,作为普通职工我能理解你的行为,我甚至到时会投你一票,但上面压力很大,我们已承包到片,谁出问题谁下岗,我还要吃饭,你就不要为难我了吧。”因为是熟??人,我不好驳他的面子,就往西区走去。

在西区丁字路口,我老远就看见有三个警察在不同地方盯着我,其中一个是学生的家长,我认识,他们看见我准备散发,就赶紧过来加以制止。那位家长还比较客气,两小伙则乾脆将我手中的卷子夺走了,我大声抗议说:“你们不能这样做”,但他们根本不理这一套,围观群众有人说“看发的啥东西,大家看看呗”,有的说:“局里这样做,怕不太合适吧”,但大家也都无能为力。我看在那里发不成,便抽出身,朝一栋家属楼走去,因为大衣里面还有卷子,我准备挨家挨户地散发,但我刚上至二楼,两个年轻警察就撵上来将我拉下去,在一楼僻静处对我说:“上面压力大,我们也是为了混口饭吃,请理解一下吧。”在此情况下我想西区是发不成了,一看已是中午下班时间,我骑车迅速赶到东区一片家属楼前,从怀里掏出上百份公开信给下班的人群发,由於下班职工很多,停车要传单的人一会就将我围了起来。正在这时却见一辆警车从西边马路上迅疾开到我跟前,车一停,只见政保科长刘建刚从车上跳下,一把从我手中夺走公开信,非常专横地对我说: “再散发对你不客气”。说完不容我回辩就又上车走了。

这时从围观人群里走过来一个五大三粗的中年人拉着我的胳膊对我说:“走,吃个饭去”,我一听愣了,我连认识都不认识,吃什么饭呀,而且正在气头上,我说:“我回食堂吃,不去”,他却不由分说胳膊往我肩上一搭,把我架着就走,另外有三个男人也跟他一块向前走,我想坏了,肯定是厂领导僱佣的几个流氓要对我下毒手,我便试图挣脱他的胳膊,嘴里说:“我不认识你,我不去”但他力大无穷,我一点也挣不动,而几个观望的妇女则对我说:“去吧,他们叫你去你就去吧”。

在此情况下,我也不好再说什么了。但在众目睽睽之下,与其让他挟持着往前走,还不如自己下来从从容容往前走,於是把心一横,说:“你让我自己走,我去就是了”,我看自己究竟会遭遇什么。

哪知道他们四位把我带到了一个名叫“四季香”的酒家后真叫了一桌子菜,要了一瓶酒,然后才介绍说他们都是电解铝车间的一线工人,元月6日看到我散发的公开信后心里感动得不得了,第二天(元月7日)便到厂广播站为我点歌但被宣传部阻止,今天刚好碰上一块吃个便饭,以表示他们的敬意。我听后才知道自己是虚惊一场,原来要为我点歌的,竟是他们,我忙举杯为他们的热情支持表示感谢。他们向我诉说了一线工人的辛苦,诉说了厂领导的腐败和社会的腐败,甚至认为我在做着“翻天”的事业(我们的谈话被有关方面窃听,后来警方指控我时便将有关“翻天”的谈话当作我的罪证),我向他们表示感谢并希望他们继续支持我的竞选,他们说没有问题,到时一定投我的票。遗憾的是那四位工人师傅我现在只能准确的记得两位,他们是铝分厂的常树光和刘跃中,还有两位,现在想不起来叫什么名字了。

吃完饭后我去到学校上班,看到黑板上通知下午4:00钟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我想这个会恐怕又是和我有关的吧。再说后天(14日)就要选举了,学校恐怕是要为选举做群众思想工作,但不管怎么样,自己是要参加会议的,等开会时看领导传达什么。

但令人吃惊的是在3:50分左右,校党支部书记将我找下去说要“谈话”,我还真以为要谈什么话,就去到书记办公室,不料书记将门一关,把炉子捅了捅,给我倒了一杯水,然后漫不经心地和我拉起家常来,什么老家在哪里,老家情况怎么样,什么时候结婚呀等等让人莫名其妙的问题。我一想不对劲,其他老师都去开会了,却让我在这里谈一些无聊的问题,会议肯定是针对我的,於是我和书记闲扯了一会儿后,我就说:“以后再陪你闲聊吧,我现在要去开会,”说完也不等他的同意,便走出书记办公室,直奔会议室。

推开会议室果然见校长正在那里说着什么,校长见我突然进来显然有一些吃惊,便停止了讲话,目送我坐到下面的一个空位上,沉吟了半响说了一句“今天就说到这里,散会”,我也感到吃惊,这显然是一个不便於我参加的会议,正因为学校认为我不能参加,才有书记找我“谈话”的一幕,而我不愿谈话来开会了,自然这个会也就不好再进行下去了。

会后我了解到原来是厂领导及有关方面在当天上午召开了一个紧急会议,会议由公安局长(保卫处长)钱俊明向予会中层领导通报了我的背景(主要是89背景及海内外联系的背景,说我是打着“合法”的旗号“公开同共产党进行较量”),并说有关方面已经介入对我的调查,要求各单位领导将此情况传达给各自所在单位的职工,并要设法阻止我的当选。

当天晚上又有一些职工朋友去到我在单身楼的住房反映情况,说自己单位这两天天天开会,领导反复强调后天选举谁选我后果自负等等,群众压力很大。针对这一情况我给一些朋友说,明天晚上我准备在厂俱乐部门前做个演讲,请你们明天互相转告一下,但立即就有一个人说:“这怕不合适,因为这两天警方控制很严,群众集会不容易搞,既就是群众能来,到时说你非法集会,把你弄起来不是就有了藉口吗?”我一想也有道理,集会演讲恐怕难搞,但想到后天就要投票选举了,群众压力又很大,便觉到应该设法作一次演讲,於是我便退一步对来访的职工朋友说:“你们回去先告诉大家我准备演讲,到时看情况再说吧。(未完待续)

【 转载 议报 】 时间: 5/9/2010

2002年10月16日星期三

赵常青:在民主的旗帜下——关于竞选民主的历史性展望

(本文首发于2008.6.10。的《民主中国》)

在民主的旗帜下

——关于竞选民主的历史性展望

2000年4月,我在狱中首次阅读了亨廷顿先生所著的《第三波:二十世纪后期的民主化浪潮》(刘军宁译,上海三联书店98年10月第一版)这是一本很好的令我欣赏不已的政治学著作,我建议每一位有志于为中国民主化事业、为人类文明事业做点贡献的人都去读一下这本书,这本书的价值对于我们这些正求索在民主化道路上的人来说具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诚如书的作者所坦言的那样:“对我来说,偶尔明确地表明我的分析对那些希望在其社会实现民主化的人士所具有的意义也是十分有用的。因此,在本书中有五处,我放弃了社会科学家的角色,而担当了政治顾问的角色,提出了若干条‘民主派准则’,如果这使我像一个雄怀大志的民主马基雅维利,那还是随它去吧。”

亨廷顿先生在这本书中对于民主有着明确的解释和分析。他认为,古典民主理论主要是从政府权力的来源和目的去定义民主的——从政府权力的来源讲,古典民主理论强调的是来源于人民的政府权威必须用来服务于“公益”,如果背离了这一宗旨,人民就可以收回自己让渡的那部分权力。从理论上讲这些肯定没有错,但问题是怎样在具体的操作中去体现政府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并保证这种授权服务于“公益”的目的呢?在这个问题上,古典民主理论没有作出很好的解答,于是亨廷顿先生从程序性的角度给民主作了一个新的释义,他说:

“在评判一个二十世纪的政治体制是否民主所依据的标准是看其中最有影响的集体决策者是否通过公平、诚实和定期的选举产生,在这种选举中候选人可以自由的竞争选票,而且基本上所有成年人都可以参加选举,用这种方式来界定,民主政治涉及到两个维度,一个是竞争,一个是参与。”

与此同时作者还说:

“民主政治的核心程序是被统治的人民通过竞争性的选举来挑选领袖。”

“如果用普选的方式产生决策者是民主的本质,那么民主化过程的关键点就是用在自由、公开和公平的选举中产生的政府来取代那些不是通过这种方法产生的政府”。

亨廷顿先生关于民主政治的分析可以说是深入到了骨髓,如果没有民众的广泛参与,选举只在一个极小的圈子内进行,那是谈不上什么民主的。但是如果选举虽然有广大选民的参与,但却不是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性选举(就如中共领导下的选举那样),就更无民主可言了,正因为竞争性的选举是民主政治的核心程序,所以在中国民主化的道路上,我们不能不去重视竞选的意义,不能不去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去做民主竞选的宣传和尝试。

根据我个人的观察,我认为中国的民主化如果想避免因“激变”而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动荡副产品,就应该充分参照“台湾模式”,既然执政党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既然认定台湾作为亚洲一小龙在各个方面都搞得很成功,为何不把台湾的民主改革看作整个中国民主化进程中的一步棋呢?如果执政党把台湾当作“中华共和国”的一个搞得很成功的“民主特区”的话,何不把“民主特区”的成功经验渐次推向全国呢?我觉得答案应该是肯定的。而要问台湾民主改革的成功经验有哪些?当然很多,但在我看来最重要的有两条:

其一,从“上层”讲,是由执政的国民党主导改革的。

无论从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还是从执政党的本身利益去考察,这一模式都是非常可取的,因为它可以避免社会在“激变”中可能产生的动荡和破坏行为,从而使人民和国家在民主转型过程中付出最小的代价,中共如果不希望自己在必然到来的“民主变局”面前输得精光的话,就应该充分利用自己现在所处的执政党地位来努力完成五千年中国文明史上所未曾有过的这一伟大事业,通过改革将功补过,通过改革洗涮形象,通过改革在中共党史上书写出真正光荣、灿烂、辉煌的一页,

其二,从“下层”或者说从“民间”的角度讲就是逐级开展民主竞选活动。

就台湾民主变革的实际进程而言,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中前期的民主竞选运动最值得大书特书。县市级议员及县市长的直接民选使台湾中下层公共职位的竞选活动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民进党及在野的各派政治力量为了竞选组织了大规模的竞选互助团,相互支持,相互声援,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民众的参予意识,并使台湾的民主竞选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就基本做到了重要公共职位(从县市级议员、县市长到省长及中华民国总统等等)的全部开放。2000年2月在中华民国史上,第一次实现了政权通过民主竞选而进行的和平交接,当我在监狱里得知民进党上台的消息后,我的心里真是非常的高兴呀。

既然台湾民众的竞选之路走得很成功,我想现居大陆的各种民间力量也可以努力往这条路上走,(甚至我认为大陆的民主化变革必须要从初中级公共职位的竞选开始)怎么走?早在97年中共十五大召开前,我在提交给执政党的改革建议书里的第六条建议便是:修改《选举法》,使县市级人民代表及其行政长官首先实行民主竞选制,我的这个想法现在仍然没有改变,我希望在明年召开的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能够局部地修改《宪法》和《选举法》,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县市级人民代表及其行政长官(县长、市长)实行直接、公开、公平的民主竞选制度。

而从体制内的官方行为来看,执政党好象也在有意无意地试验这种制度,譬如说目前的乡镇级人民代表是由村民公开直接选举的,尽管还不是严格规范的民主竞选,但却是差额选举(我妹妹就曾在这种差额选举中以普通村民的身份当选过三年乡人民代表);又如,从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村民委员会将由比较规范的民主程序(“海选”方式)选举产生,这一制度在许多地方已得到较好的开展,虽然在实施过程中,乡镇长吏的行政干预还很多,但其意义绝不可小看,其直接意义就是在最基层的乡村使广大民众对程序性民主有了直观的感性的训练(如向选民宣讲自己的施政纲领及举措等),这将为更高一级的“海选”提供竞选民主的“学前班”教育。再如98年四川遂宁市步云区施行乡长直选、2002年8月湖北京山县杨集镇关于书记镇长“海推直选”的改革试验都可以看作是官方主导下的民主升级,我个人认为这是执政党默许的一种进步,是体制内改革力量在基层民主中的积极表现。它的前景是美丽的,未来是光明的。

而我们这些被执政当局视为“敌对势力”和异已力量的持不同政见者在目前的情况下又该如何在民主竞选的道路上迈开自己的步子呢?我以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做好民主竞选的的法律性研究和范例性研究,为民主竞选提供足够的法律依据和范例借鉴。如研究台湾民主化过程中的选举经验加以推广(听说王丹的博土论文研究的就是从七十年代到九十年代的台湾民主改革,相信他一定能从台湾民主竞选的历史中提炼出一些可资大陆民主借鉴的精华来)。

第二,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一场修改《选举法》和《宪法》的运动,为各个层次的民主选举提供合法性依据,如将村委会的“海选”提升到县(市委)、县(市)级政府的“海选”。

第三,   有条件的朋友可直接投身到民主竞选中去。依我的经验,在大型国有企业和大型院校的情况最好,因为这些企业和院校为独立选区,不仅选民集中,而且县区级人民代表都由直接选举产生,因而最好开展民主竞选活动。

第四,无条件直接投身民主竞选的朋友可以鼓励有条件的同事和友人参加竞选并组织选举声援活动,譬如说受到公开打压的人士可以利用选民身份寻找十来个选民联名推荐尚处在二线或三线的友人出来参加竞选,并竭力为其助选,或者说在官方“酝酿”产生的正式候选人当中“选取”一个公开助选,其目的不在于受我助选的正式候选人能够当选,或者指望他能为选民利益考虑,而在于争取我们说话的平台或做事的空间。

第五,广场式民主或街头式民主还是需要的,因为广场街头民主能够给执政当局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并使广大群众在短时间内参予进来,但这种民主若没有学生群体充当先锋军恐怕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和边际效应。而从八十年代的几次学潮来看,是和那个时代的文化讨论、传统反思、民主启蒙背景分不开的,因此我们当努力去推动在大学校园里的民主启蒙和自由文化培置,各省市都应该选择两三所重点大学进行工作,从民主竞选的角度讲,可以首先开展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民主竞选工作(如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并逐步将他们的思维触须引向国家与社会。

总之,根据我的观察,我认为中国民主化变革的前期将在执政党的主导下走“分级竞选”的路子。所谓分级竞选,也就是从现在开始在第一个五年时间内完成县级人民代表及其行政长官的民主竞选,在第二个五年时间里完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代表及其行政长官的民主竞选。在第三个五年到第四个五年时间里完成国家级(如国家主席、总理等)重要公职的民主竞选,整个过程分为三阶段,大约需要十五到二十年时间。

从目前国内的具体情况来看,无论是广泛开展的乡村基层民主选举(包括乡镇人民代表的选举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还是局部地区的党政领导(乡长、镇长及乡镇党委书记)“海推直选”民主试验,从民主化变革的宏观界面考察,都是一个良好的体制内开端。我个人衷心地希望执政党能本乎世界民主潮流,通过修改《选举法》和《宪法》的相关条文,及早地提升民主竞选的层面,用五到十五年的时间完成大陆重要公共职位的全部开放(包括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全国人大代表等),从而在5000年中华文明史上写下最为光辉灿烂的一页。

于此同时,我也衷心地希望一切有志于为祖国民主化事业做点贡献的各界人士都能本乎良知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地参与到当地的民主选举事业中去,在选举实践中去感悟民主的真谛,在选举实践中去体察民众的需要,在选举实践中去摸索中国民主化变革的可行性道路,在选举实践中去锤炼自己的意志和品格,我相信只要大家诚心诚意地去做事,全心全意的去推动祖国的民主事业,具有世界化色彩的民主中国必将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大家梦寐以求的现实!

赵常青

2002年9-10月

草于西安

后记

本文稿初成于2002年秋我在医院治病期间,但还未来得及与外界交流,我又因为从事民主人权活动而三度被捕入狱,且一口气关了我五年。2007年11月底出狱后,一些友人要求我能将自己的一些重要经历记录下来,认为这不仅对于我个人的人生是有意义的,而且对于中国的民主事业也是有些意义的。前不久,北京的王德邦、西安的杨海、张鉴康等人也向我提出了同样的问题,在此情况下,我便翻出这篇旧作,稍事修改,供各位师友批评指正。

让我特别高兴的是,在我入狱的这五年,中国社会在许多方面发生了很重要的变化,就拿选举来说吧,虽然1998年我竞选人民代表遭到当局的野蛮打压,但到2003年换届选举时,北京邮电大学的许志永博士、湖北潜江市的姚立法老师等人以独立候选人身份竞选当地人民代表却取得了成功,这便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虽然这些都是个案,并不具有普遍性意义,但对于中国社会的未来来说,它无疑代表着一种健康的方向。我希望通过这些个案的示范性作用,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能够勇敢的站出来积极的参与到当地的人民代表竞选当中去,以实际行动推动祖国的民主化,以实际行动为自己的人生谱写出光辉灿烂的新篇章!

赵常青

2008.5.1.匆匆

2002年9月12日星期四

赵常青:大陆的民主变革也是台湾人的事情

(发表于《民主通讯》2005.11.22.)

8月3日,台湾领导人陈水扁先生做了一个“一边一国”的谈话,从而将台独事业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有人甚至据此要把8月3日作为台湾立国日给予庆祝纪念。我以为这是非常不合适的,甚至是危险的。下面我想就此话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众所周知,在70年代以前的台湾是既没有民主、也没有自由可言的。只是在进入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后,台湾才在蒋经国和李登辉的主导下完成了民主化变革。屈指算来,台湾民众自奴隶臣民状态进入自由公民状态,也不过是10年左右的时间。在这10年时间里,民进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2000年的夏天还获得了在台湾执政的机会。这当然是台湾政治民主走向规范化的重要表现无论从人的解放、台湾的发展、还是从整个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去考察,这都是值得骄傲和庆贺的事。

但是,台湾实现了民主化,并不意味着台湾就可以分门立户、独立建国了。这不仅很不现实,也是很危险、很短视的行为。

一定要记住,如果台湾真的宣布建立一个主权国家的话,盘踞大陆的共产党政权绝不会坐视不管的。以国家主义、民族主义、共产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共产党及其军队,一定会以不可抗拒的力量压过台湾海峡的。在此情况下,不仅两岸最为繁荣发达的地方会首先毁于战火,而且海峡两岸已经出现的或即将出现的民生机,也将会被隆隆炮火毁灭殆尽。

这绝不是语言恐吓,更不是危言耸听。因此,我认为对于2,300万台湾同胞来说,要维持民主自由及发达繁荣的台岛现状,目前应该努力做的事情,不是去追求“台湾共和国”的建立,而是去努力推动大陆实现民主化,促成“中华共和国”的光荣诞生。必须记住──只有大陆实现了民主化变革,中国才能真正成为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彼时,不仅大陆对台湾的武装威胁会消除,而且台湾民众也会长期的去享受民主自由状态下的那份美好、幸福和喜悦。

可喜的是,有一部份台湾民众早已发现专制大陆对自由台湾的威胁,早已认识到民主大陆对于民主台湾的重要性。也因此,他们也早已开始以自己所认可的方式来推动大陆的人权民主事业,并取得了卓而不凡的成就。

比如说洪哲胜及其主编的《民主论坛》、《民主通讯》,就是这样一支推动大陆民主化的重要力量。

由于在《民主论坛》创刊以前我就因竞选人民代表而入狱,因而我与《民主论坛》接触的时间并不长。从去年出狱后的首次阅读,至今不到一年时间。而对《民主论坛》的系统阅读,则不到半年时间。但也就在这不长时间的阅读中,我和我的朋友已经从《民主论坛》的字里行间感受到了一种力量──一种巨大的摧毁专制极权制度的力量。具体说来──

第一,《民主论坛》为大陆民众承担了民主启蒙者的角色。──俗话说,红花还要绿叶扶,民主政治也需要民主自由的文化生态来培植。而长期生活于专制体制下的大陆民众,实际上对于民主政治理论和民主政治文化,还是非常陌生的。而《民主论坛》和《民主通讯》则以大量的民主政论,向大陆民众传播着民主自由理念。这对于大陆未来的民主政治建设和自由文化建设,都将有着非同小可的意义。

第二,《民主论坛》为大陆民众提供了民主窗口,扩大了大陆民众的知情权和资讯权。──一国民众有权了解发生于本国内的所有重大事件及其真相。这本是一个常识。但在极权体制下,统治者凭借自己对国家暴力和公共资源的垄断而极力控压人民的知情权,通过谎言、欺骗和暴力来控制人民,因而,民众不仅对于外国的事情了解很少,而且即使对于本国内的事情也知之不多。而《民主论坛》则通过互联网及其建立的信息网络及时地将发生于各地的重大事件(如工人示威、农民抗负、民主人士的各种斗争等)给予集中报道。这无疑对于大陆的民主化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对于与共产党政权长期进行正面斗争的民主人士来说,《民主论坛》又会及时给予一些生活救济和工作救济。──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民主论坛》是付稿费的──付稿费的意义决不可小看。我们知道在大陆要与共产党进行正面较量,就必然面临着共产党的种种打击和迫害:下岗、失业、入狱、跟踪、骚扰、找不到工作──充分地被边缘化,使得一线民主人士常常面临极为贫困和艰难的生存环境。在此情况下,通过写文章而获取一点稿费,常常是部份民主人士走出生存危机的有效途径。而付稿费的《民主论坛》,在这方面确实是做得很好的。我想,如果《民主论坛》能够扩大财源基础的话,我倒真希望《民主通讯》及其他关注中国大陆政治变革的网上杂志,都能向《民主论坛》看齐,给它的作者──尤其是给生活于大陆的作者──以必要的稿酬,从而使得奋斗在一线上的大陆民主人士,能多一条维持自己生存的渠道(当然,作为出版物来说,作品的质量是最重要的,绝不能因为生活救济、工作救济很重要就把作品质量给放弃了)。

第四,《民主论坛》的影响在不断扩大。──《民主论坛》究竟有多大的读者群体我并不知道。我所知道的是:当我将我所订阅的《民主论坛》推荐给别人阅读时,都受到了好评。不仅如此,他们又将《民主论坛》推荐给别人阅读。如果大家都这样传递下去的话,那么《民主论坛》上所传递的理念、新闻、信息,将会掀起变革中国的潮流──也许有人会说,这恐怕也太夸张了吧。我说,一点也不夸张。大家都知道《汤姆叔叔的小屋》对于美国解放黑奴的战争所起的作用。

既然一部小说可以酝酿起一次战争,那么一个论坛掀起一场变革,也不是没有可能的。当然,这需要《民主论坛》的编辑群体、作者群体、读者群体以及受其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诸般力量的共同努力。

第五,共产党政权对于《民主论坛》是恐惧的。──因为,我接受《民主论坛》的电子信箱常常被电子警察封死,从而使我不得不时常更换邮箱(我的一些朋友的遭遇也差不多)。如果不是共产党感到恐惧的话,我想电子警察是绝对不会恣意妄为的。而电子警察的胡作非为,正好说明了共产党的恐惧。而共产党的恐惧,则正好说明了《民主论坛》力量的强大。

话到这里,我想以洪哲胜先生为代表的《民主论坛》可以做得这样好,其他人为什么不可以起而效仿、或给他以必要的资源(人力、财力、物力)支持呢?

必须指明的是,根据我的了解而言,洪哲胜先生在政治上好象还带有一些“台独”的色彩。但是由于他的政治智慧、由于他对台海两岸的政治格局有着明晰、准确且富前瞻性的判断,所以他现在并没有把台湾立国看作是自己的最高政治目标。相反,他把大陆的民主化变革看作是维持台湾政治民主、社会自由的重要保证。正是从台湾人的现实利益及长远利益出发,以洪先生为代表的《民主论坛》群体,才把结束共产党的专制统治、实现大陆的民主变革,当作是自己的重要使命。因此,本着对台湾民众负责任的精神,我觉得包括民进党、国民党在内的台湾各派政治力量,都应该尽早的调整自己的政纲,都应该树立起大党治大国的政治雄心,都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去努力获得在整个中国的执政权!

总之,我认为如何推动大陆实现民主化变革不仅是13亿大陆人应该努力关心的事情,而且也是民进党、国民党及2,300万台湾人所应该努力去关心的事情,“台湾共和国”的目标太小家碧玉气了,“中华共和国”才是两岸人民及各派政治力量所应该高高扬起的奋斗大旗!

我相信,当“中华共和国”的大旗插遍台海两岸时,不仅大陆人民会为之骄傲,不仅台湾人民会为之骄傲,而且整个文明世界都会为我们的奋斗而骄傲、而自豪的!

(2002.9.12 草于西安)

2002年8月11日星期日

赵常青:谁说“法轮功人员不许进站乘车”?!——致黑龙江省阿城市市长先生的一封信

本文首发于2002.8月的《民主论坛》,原标题是:《不要再这样做了!》


尊敬的阿城市市长阁下:

前不久我因事去了阁下领导的阿城市一趟,虽因时间匆忙,未能对贵市市政建设作详细考察,但总的印象还是不错的。就如同美丽的哈尔滨给我留下了美丽的外观印象一样,阿城市的小巧玲珑,也在我的心中留下了永久的记忆。这当然有阁下辛勤操劳之功。我想,阿城市的数万市民,肯定会对您的辛勤劳苦表示衷心的感谢的。

但是,作为外省籍的中国公民,我必须将自己观察到的最大的“不愉快”告诉阁下。我认为这种不愉快,从性质上讲是非常严重的。出于对阁下的尊重、出于对阁下政治前途的爱护和关心(也许此处用词不当,请勿见笑),也出于一个中国公民的公民荣誉感和责任感,我觉得我必须将这份“不愉快”告诉给您,事情是这样的——

7月13日上午10点,在阿城办完事后,我准备去哈尔滨。于是两位阿城的朋友送我去阿城公共汽车站。走进汽车站大厅,在入口处我发现那里树着一块牌子。令人吃惊的是,在那块牌子上竟然醒目地写着——

“法轮功人员不许进站乘车”。

市长阁下,坦率地说,看到这行醒目的文字时,我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但眼睛告诉我,一切都是真实的。而这道真实的“风景”,却让我的心里特别地不舒服起来。因为,它使我联想到了老中国租界公园入口处“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侮辱性告示,也使我联想到了某国家图书馆前“小学生与宠物不得入内”的侮辱性告示——有关“华人与狗不得入内”、“小学生与宠物不得入内”的侮辱性告示其性质的恶劣程度国人已有结论,在此不多叙。我想与市长阁下探讨的是在“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被纳入宪法的今天,“法轮功人员不许进站乘车”的行政指令,究竟有多大的合法性?

自东北回到西安后,我用了几天时间寻找查阅了好多法律。结果,我发现,阿城市汽车站那块小木牌上的行政指令,至少从下述六个方面来看都是站不住脚的: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所谓“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当然包括公民的人身行动完全由自己自由支配。很显然,作为国家公民的法轮功人员,同样具有这种不可剥夺的自由权。出门旅行的法轮功人员是步行、还是乘坐交通工具,将完全服从他们的个人意志,而决非行政指令所能干涉的。但遗憾的是,在市长阁下领导下的公共汽车站,偏偏就发生了这种大丢阁下脸面、损毁阿城形象的事情。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乃是近代法治实践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既然这条原则被纳入国家最高大法,就没有不遵守的理由。但是,“法轮功人员不许进站乘车”的规定又从哪里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难道法轮功人员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吗?显然绝大部份法轮功人员都是中国公民。既然具有中国国籍的法轮功人员和非法轮功人员都是中国公民,就不能有“法轮功人员不许进站乘车”这样的歧视性规定。否则,宪法第33条就只好被阁下扔进阿城市的阴沟里去了。

第三,阁下也许认为,既然自己是堂堂一市之长,就有权利在所辖区域内发号施令。发号施令当然是阁下的权利。但发指示、下号令之前一定要熟读宪法和相关法律,不能做违反法律的事,尤其是不能做践踏宪法的事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既然宪法明确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宪法明确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那么,为什么还要在公共汽车站入口处、立上一块与宪法规定明显抵触的警示牌呢?是无知无识、还是明知故犯?而无论是无知无识、还是明知故犯,都与阁下的身分是不相协调的。

第四,也许阁下会说,中央早已作出严打法轮功的指示。不错,中共中央确实多次作过这种指示。但首先中共中央也有出错的时候,甚至是出大错、犯大罪的时候。比如说,反右、大跃进、文化大革命、“6.4”大屠杀,都是中共中央作出的决策。但毫无疑问,这些决策都是错误的。虽然中共中央直到现在还不承认其中的有些错误(如“6.4”大屠杀),但不承认不等于没犯错误,不承认也不等于没有罪行。因而,不要以为凡中央的决策就一定是正确的。再说,即使是中共中央要求严打法轮功,但“严打”不等于“乱打”、不等于“胡来”,毕竟中共中央也在喊“依法治国”、毕竟“依法治国”的原则已经深入民心。既然要依法治国,那么法律禁止的就一定不能做,很自然,作为国家最高大法的宪法所禁止的行为就更不能做了。因此,“法轮功人员不许进站乘车”这样明显抵触宪法的荒谬指令,就完全相似于“歪嘴和尚乱念经”的行为了(尽管经文也有可能是错误的)。

第五,也许阁下认为法轮功人员是罪犯,所以应剥夺他们的行动自由权。如果阁下是出于这种动机而作出如此指令的话,那就更加错得不成样子了——

首先,任何人在未经法院审判前,不得被认定为罪犯。

其次,即使是某些法轮功人员犯了罪,他们和共产党员犯了罪从性质上讲是一样的。他们都应依法受到惩处——犯了哪一条法律就按哪一条处理,而不应该象搞群众运动那样,对法轮功人员施以“随心所欲”的惩罚,如不许法轮功人员乘车、就业等,否则,谈何“依法治国”呢?

再次,即使是阁下认定所有法轮功人员都是坏蛋,必须对之进行无情打击,那也应该对所有的坏蛋一视同仁,不应该偏心眼,只对法轮功人员作出“不许进站乘车”的规定,而对贪官污吏、烧杀抢掠之徒就可以网开一面,允许他们进站乘车。难道贪官污吏、烧杀抢掠之徒比法轮功人员更“可爱”些吗?更何况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践上讲,要“依法治国”就不能容许行政命令的肆意干涉!

第六,撇开前述五方面的错谬不论,一个十分荒唐的情况是,无论法轮功人员、还是非法轮功人员,他们的脸上都没有刻字,在熙熙攘攘的人流中,根本无从识别究竟谁是法轮功人员。在此情况下,“法轮功人员不许进站乘车”的规定,从实际效果看,是根本没有什么效率的。既然没有效率,为什么还要立上那样一块牌子呢?我想,答案只有一个:作样子给人看的。说的好听一点,就是蓄意制造所谓的“政绩工程”。——俗话说,“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既然执政党中央下令严打法轮功,甚至论功行赏,那么,为邀功请赏、为加官晋爵,阿城汽车站才会树起那样一块藐视宪法、贻笑天下的木牌子——真是利令智昏呀!

市长阁下,通过前面六条的分析,我想您应该赶快去撤掉那块藐视宪法的牌子了;与此同时,认认真真地准备一份检讨书,到有关方面去请罪,或者将汽车站入口处警示牌上的文字改为:

“法轮功人员和其他国家公民一样都有进站乘车的权利,以前禁止法轮功人员进站乘车的做法是错误的——特此向所有法轮功人员深表歉意。”

也许这样做,既能取得法轮功人员的谅解,还能保住头上乌纱。否则,“依法治国”要动真格的话,阁下的前景似乎就有些不太妙了。

当然,也许你会说,“那牌子不是我立的,指令也不是我下的”。那很好。但同样要赶快撤掉那块牌子,并追究始作俑者的责任。否则,有关方面“怪罪”下来,办你一个“渎职”,你也无话可说!

本来我还想把《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宪法》的相关条文,也搬到这里与阁下理论一番,可又觉得这样弄下去,阁下会很没面子。出于一分尊重,这里就不再罗嗦了。只是希望阁下能把国家宪法当回事,不要束之高阁,甚至将之抛到阿城市的垃圾堆上去了!

最后,我想声明的是,我并非法轮功人员,既没读过《转法轮》,也对气功一类的东西不感兴趣。但作为一个国家公民,根据宪法第41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我有权利就触犯宪法的“木牌子”一事,向阁下提出自己的批评和建议(暂不准备提出控告)。希望市长阁下能知错认错、痛改前非,踏踏实实为阿城市的数万人民作出真正光辉的业绩来!

无它,顺颂阁下仕途得意、步步高升!

中国公民:赵常青

2002.8.11.草

2002年7月11日星期四

全国170人联名营救杨建利,异议人士赵常青突然失踪

2002年7月11日

【人民报消息】纽约的“中国人权”组织得到国内异议人士通报,在全国各省市联合170人署名营救杨建利的异议人士赵常青,自从7月3日晚便与朋友亲属失去联系而失踪。

据西安异议人士张宗爱的一些朋友说,6月底西安警察在询问张宗爱的时候曾向他表示,营救杨建利的全国性呼吁书,警方知道是赵常青一手操办的。警察那时的话意里,已经流露相当重视甚至要惩办的意思。一些异议人士向中国人权反映,赵常青的失踪显然是遭到中国警方秘密逮捕,因为公安部门对于赵常青能够在短时间内联合170人,不惧以往的镇压而公然营救杨建利,深感震惊和不安,害怕这股关心工人营救异议人士的力量,在中国目前的局势中重新崛起,因此要对为首的赵常青施加严厉打击。

国内多方异议人士同时呼吁国际媒体和舆论,关注赵常青的失踪情况并进行救援,也要求中国政府制止中国警方采用非法的秘密失踪手段。赵常青发起的170人援救杨建利的公开信,是中国近几年来异议人士一次最大行动,6月28日通过中国人权向国际媒体发表后,法新社等许多重要国际媒体都进行了重点报导。公开信所呼吁营救的杨建利,是旅居美国的中国异议人士,今年四月闯关回到中国了解工潮情况,4月26日在云南昆明市被中国警方逮捕。

现年三十四岁的赵常青,原是陜西师范大学历史系学生,因参加1989年北京的天安门运动,“六四”后被捕并在秦城监狱关押半年多。

据了解,1997年赵常青竞选当地人大代表,得到数十名选民的联名推荐,成为陜西省南郑县人大代表候选人。同时赵常青还揭发当地公然违反选举法,内定候选人并限定被选举的对象和范围。结果赵常青被以危害国家安全罪逮捕,并被认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三年。赵常青2001年出狱后还丢失了教师工作,依靠毫无保障的零散工作艰难度日。

附:全国170名人权民主人士联署致中共当局的公开信(全文)

郑重要求立即释放杨建利废除黑名单允许一切炎黄子孙回国。

杨建利博士是我国着名的人权活动家,是享誉国际社会的民主自由人士,也因此,长期以来,他被中国政府列为禁止回归祖国的政治流亡者之一。但“禁归令”并不能禁止杨博士的拳拳爱国之心。为了考察国内的民运和工运,为了从实践上推动祖国的人权民主事业,他以莫大的勇气和胆识毅然闯关回国,从而以实际行动不仅表达了对“禁归令”的蔑视,而且驳斥了当局对于海外民运的种种诬蔑之词(什么“境外敌对势力”、“海外反动势力”、“国外反华势力”等等)。

不幸的是,杨博士在归国途中被当局以冠冕堂皇的借口拘捕了。不仅如此,当局还以文明社会所不齿的行事方式对外界——包括杨博士的眷属——严密的封锁消息,尽管海内外声援杨博士的呼声很高,但执政当局却置民声民意及国际舆论于不顾,依然将杨博士关押在某个不为外界所知的牢狱之内。

其实,岂止杨建利博士蒙受归国无路、报国无门的心痛和耻辱——翻开当代中国史,既使在当局自称为所谓“改革开放”的这二十多年里,又有多少民主人士不是被逮捕关押就是被逼迫流亡海外呢?杨博士的遭遇只不过是当局在自己不光彩的历史上新添了一笔罪恶和耻辱!

但是,这种不光彩的历史应该结束了,这种令人痛心和痛恨的罪恶和耻辱应该结束了!

民主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

为了祖国的人权民主事业,为了十三亿中国人民的前途和福址,也为了执政党自身的前途和福址,我们——一群寻求民主、自由与宽容的中国公民郑重地向执政当局提出如下要求:

第一,立即释放杨建利博士,还他以中国公民的所有权利和自由!

第二,停止一切政治迫害,释放以胡石根、江棋生、徐文立、王有才、秦永敏、刘贤斌、佟适冬、胡明君、张善光、牟传珩、嶽天祥、杨自立等为代表的政治犯、良心犯,还他们以中国公民的全部权利和自由!

第三,废除禁归令,欢迎所有因迫害而流亡海外的炎黄子孙回归祖国——共同为一个民主的、自由的、现代化的中国而奋斗!

中国公民(排名不分先后):

邓焕武,欧阳懿,廖双元,莫剑刚,廖亦武,孙光权,张帆,萧利君,梁俊西,蒲勇,魏光君,徐应元,薛德云,卢永强,方家华,李维,王德丰,姜胜汉,王沿海,王军鹰,王林海,刘建新,刘静,周国强,马卫,杨宏伟,高凯,杨勤民,薛洪,张晖,王根田,李运生,周志刚,张德贵,杜和平,吴郁,杜应国,李家华,杨世勇,姜利君,梁立维,孙膑,刘焕文,孙立勇,高玉祥,于林竣,马文都,金成,程小宝,高晓亮,徐纪成,马俊,姚振义,陈凡,刘建安,贺大山,曹家如,刘建新,何兵,张明,鲁登川,何时茶,季风,张重发,吴若海,张素芝,全力,刘绍坤,钦欢,王美茹,王志新,蒋福建,张存珠,路中明,环胜来,谈志华,姚振贤,叶文相,李宝生,严正学,阎家鑫,冯键,吴嗣宁,张宝龙,陈德富,徐国庆,韦登忠,何振春,杨福文,庞梅青,卢广文,陈青林,刘风刚,韩罡,沙裕光,钱玉民,王建军,应晚成,姚天生,齐纪成,吴高兴,王冰,江小平,王哲,王明,陈卫,朱易平,赵金鹏,孙庭华,熊晋仁,杨亮,刘俊吵,迟寿柱,孔佑平,张国华,胡默,侯傑,赵昕,张宗爱,吴永全,王勇刚,徐虹,金济生,毛国良,马良纲,何冠昌,于林尊,邓代坤,陈明先,曾富洪,贾三友,陶玉平,黄燕明,金林志,宁先华,田晓明,李傑,贾伟,路坤,刘玉宾,张风颖,金艳明,马强,杨靖,高峰,徐永海,姚振强,顾国平,牛天民,朱国华,孟远新,庞辰龙,车宏年,姜福祯,张铭山,于敖之,陈龙德,沈良庆,王天成,马少华,王东海,何德普,金继武,章虹,冷万宝,任畹町,韩立法,唐元隽,朱锐,赵常青(共计170人)。

2002年7月9日星期二

自由亚洲电台:参与营救杨建利的异议人士赵常青于近日失踪

2002-07-09

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的人权组织中国人权的执行主席刘青星期三在接受本台记者採访时透露,参与营救杨建利的异议人士赵常青自上星期三就和他的朋友失去了联络.

刘青说,西安异议人士张宗爱的一些朋友向该组织透露,6月底警察在询问张宗爱时曾提到,警方知道营救杨建利的全国呼吁书是赵常青组织的,并流露出要惩办的意思。有异议人士向中国人权表示,赵常青的失踪显然是遭到中国警方秘密逮捕,因为公安部门对于赵常青能够在短时间内联合170人公开要求营救杨建利深感震惊和不安。

赵常青发起的170人援救杨建利的公开信是中国近几年来异议人士一次最大的行动。这封信在6月28日通过中国人权向国际媒体发表后多个主要国际媒体都进行了报导。杨建利是旅居美国的中国异议人士,今年四月回中国了解东北工潮情况时在云南昆明市被中国警方逮捕。

刘青认为,中国的司法部门有义务和责任立案寻找赵常青,如果赵长青是被秘密逮捕,就应该立即释放他。现年三十四岁的赵常青原是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学生,因参加1989年民运在六四后被捕并在秦城监狱被关押半年多。

中国人权在早前发出的新闻稿指出,1997年赵常青曾经竞选人大代表,并得到数十名选民的联名推荐,成为陕西省南郑县人大代表候选人。他还揭发当地公然违反选举法,内定候选人并限定被选举的对象和范围,结果被以危害国家安全罪逮捕,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三年。2001年他出狱后失去了教师职位,被捕前在西安靠打零工维持生活。

中国人权:筹办全国联署援救杨建利异议人士赵常青失踪

中国人权新闻稿

2002年7月9日

中国人权得到国内北京西安等多方异议人士通报,在全国各省市联合170人署名营救杨建利的异议人士赵常青,自从7月3日晚便与朋友亲属失去联系而失踪。

据西安异议人士张宗爱的一些朋友说,6月底西安警察在询问张宗爱的时候曾向他表示,营救杨建利的全国性呼吁书,警方知道是赵常青一手操办的。警察那时的话意里,已经流露相当重视甚至要惩办的意思。一些异议人士向中国人权反映,赵常青的失踪显然是遭到中国警方秘密逮捕,因为公安部门对于赵常青能够在短时间内联合170人,不惧以往的镇压而公然营救杨建利,深感震惊和不安,害怕这股关心工人和营救异议人士的力量,在中国目前的局势中重新崛起,因此要对为首的赵常青施加严厉打击。国内多方异议人士同时呼吁国际媒体和舆论,关注赵常青的失踪情况并进行救援,也要求中国政府制止中国警方採用非法的秘密失踪手段。赵常青发起的170 人援救杨建利的公开信,是中国近几年来异议人士一次最大行动,6月28日通过中国人权向国际媒体发表后,法新社等许多重要国际媒体都进行了重点报导。公开信所呼吁营救的杨建利,是旅居美国的中国异议人士,今年四月闯关回到中国了解工潮情况,4月26日在云南昆明市被中国警方逮捕。

现年三十四岁的赵常青,原是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学生,因参加1989年北京的天安门运动,“六四”后被捕并在秦城监狱关押半年多。1997年赵常青竞选当地人大代表,得到数十名选民的联名推荐,成为陕西省南郑县人大代表候选人。同时赵常青还揭发当地公然违反选举法,内定候选人并限定被选举的对象和范围。结果赵常青被以危害国家安全罪逮捕,并被认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三年。赵常青2001年出狱后还丢失了教师工作,依靠毫无保障的零散工作艰难度日。

中国人权对赵常青的情况十分关注,中国人权要求中国政府对赵常青按照失踪立案调查。如果赵常青确属中国警方秘密逮捕,中国人权严正抗议这种人权迫害和非法行径,并要求中国政府责成中国警方立即释放赵常青,并赔偿所造成的经济和身心损害。

中国人权主席(President)
刘青(LiuQing)

中国人权发布的报告、声明、新闻和其他正式文件,统一由中国人权纽约总部发布。上述文件经由下列两人中的任何一人签名有效:刘青(主席),萧强(执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