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15日星期一

赵常青:一个美丽而光荣的梦想

(本文首发于2002年9月的《民主论坛》)

大概十多年前在我还是一个中学生的时候,一天,历史老师在给我们讲到美国南北战争提到林肯时说:“林肯是一个穷人家的孩子,他通过顽强奋斗,终于入主白宫,成为美国历史上的第十六任总统。”这个有关林肯的历史介说大概最早激发了我心灵深处关于国家理想与社会理想的最美丽火花!

后来我上了大学,在图书馆里我阅读过好几种版本的林肯传记,进一步熟悉了林肯的奋斗历程及成功背景。林肯确实出生于美国中部的一个贫民家庭,十岁丧母,在很小的时候就不得不为生存而从事各种各样的体力劳动,如劈柴、伐木、做店伙计和船工等。他所接受的所有学校教育时间加起来总共不超过一年。但他勤奋、惜时,在体力劳动之余阅读了大量书籍,并通过自学成为律师。他热衷于公共事业,做过土地测量员、邮政局长,并从二十六岁开始连续三届当选为州议会议员。他正直、善良,他曾说“我一生只为正义和真理而奋斗”。他认为美国南部的黑人奴隶制度不仅违反人道原则,而且也是违反美丽坚民族的立国精神的(人人生来平等),最终通过努力与奋斗,他被人民选入白宫,并成功地领导了一场解放黑人奴隶的战争。也因此,他与华盛顿一样,成为美国历史上乃至人类历史上流芳千古的伟大领袖。1864年,在他二度竞选国家总统时他曾对俄亥俄军团的官兵们说过下面这一段传颂史册的经典名言:

“我之所以暂时入主白宫是出于偶然的原因,我是一个活的见证,我的经历可以证明你们每个人的孩子都有希望来到这儿,就象我父亲的孩子已经做到的一样!”这确实是一个激动人心的奇迹,“每一个人的孩子都有希望”成为国家的最高执政者,还有比这更伟大的创举吗?还有比这神话般的现实更能激发年轻父母的想像力吗?更重要的问题还在于这种美国式的民主自由体制不仅为每一个孩子、为每一个人的发展提供了公平的机会和无限广阔的前景,还在于由于每一个人都有公平的发展机会,每一个都有可能最大程度地发掘自己的潜能,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最大程度的创造展示自身的价值,从而才使美国这个年轻的国家迅速地崛起成为世界上最强大、最美丽、最繁荣的现代化国家。而美丽坚民族也因为自己的民主自由体制,因为自己在有限的时间内所取得的光辉成就而赢得了热爱民主自由、向往强大美丽繁荣的各个国家和人民的衷心羡慕和尊敬!

回过头来,尽管我们发现早在两千多年前陈胜就发出过“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呐喊,尽管在中国历史上也有平民的孩子通过奋斗成为国家最高执政者的,如刘邦、朱元璋、蒋介石、毛泽东等人,但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不是冒着“抛头颅、洒热血”的生命危险的,没有一个人不是通过对旧王朝的铁血战争而取得执政权的,没有一个人是在和平时期通过人民的选票而和平入主中国的紫禁城的。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这些绿林草莽、乱世枭雄一旦当权,一旦成为国家最高统治者后,他们新建立的国家或王朝又会很快地形成以帝王将相为核心的贵族官僚特权体系。这些官僚特权集团根本不会重视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因而王朝或国家权力的交接要么通过世袭制,要么通过宫廷阴谋或铁血冤狱来完成(如玄武门之变、辛酉政变、打倒刘少奇、软禁赵紫阳等),在此情况下又怎么期望中国的父母们希望自己的孩子通过和平奋斗而成为“中南海”的主人呢?我觉得年轻的父母们恐怕连想一想也会觉得害怕的。

问题的严重性不仅在于这个铁桶一般的帝王将相官僚体系杜绝了普通平民“凭借勤奋、实干和聪明才智……而获得广阔的天地和公平的发展机会”(林肯语),而且还在于由于这种机会垄断压抑束缚了人民发掘潜能、展示自身价值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由于绝对权力所产生的绝对普遍性的腐败,由于官僚贵族阶层对于人民的肆意压迫和剥削必然造成整个国家与社会的周期性动荡和破坏性变乱,知识和财富难以持续地积累和增长——由于这一系列的原因才造成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的长期衰败和落后,直到二十世纪末年的今天,中国依然后居于贫穷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行列,这是历代中国执政者的耻辱!是历代中国人民的耻辱!是拥有世界上最庞大人口群体的中华民族的耻辱!!!

这种情况必须改变!

这种耻辱的情况必须改变!!!

毫无疑问,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借助民主的力量和自由的力量——历史事实表明,正是民主的政治生活和自由的社会生活才创造出林肯们个人的神话,才创造出民主自由世界的发达与先进、美丽与繁荣!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政治生活才是民主的呢?究竟什么样的社会生活才是自由的呢?对于这个问题,近代的思想家和政治家都作出了自己的明确的答案,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


首先,近代思想家和政治家确立了“社会契约论”和“人民主权论”的思想和原则。

我们知道,专制时代的帝王天子都认为自己代表上帝来对人间进行管理,都认为自己的权威来自于“上帝”和“天意”,因而自己也就是国家和社会的当然主宰者,甚至自己就是国家本身(如路易十四就说过“朕即国家”),国家的一切——包括生命(男女老少)、财产(土地、河湖、矿藏、森林、草原、山川等)都是帝王所私有的,用周天子的话说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此情况下,人民只有受宰割、被压迫和奴役的命运。近代思想家首先洞悉了“朕即国家”“君权神授”、“天子主权”的理论和实践是国家和人民一切不幸和苦难的根源。因而针锋相对地提出了“社会契约论”和“人民主权论”。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和政府是人民根据自身利益需要而缔结的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契约要求国家和政府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必须保护人民的利益,而一旦国家和政府背离了保护人民造福人民的宗旨并掉转矛头对人民进行剥削和压迫时,不仅契约关系自动中止,而且人民为了维护自己正当的利益就有进行社会反抗的权利。“人民主权论”对“朕即国家论”、“天子主权论”同样是一种“哥白尼式”地革命。这种理论认为人民作为最高立法者拥有国家的最高主权,执政者和政府只不过是基于人民的同意而为人民谋福利的公仆,执政者和政府必须执行立法者(人民)的意志,否则人民就有权利进行废黜。英国的霍布斯(Hobbes)、洛克、法国的卢梭、伏尔泰、美国的杰弗逊、潘恩等人都是这种思想和学说的倡导者。如《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曾任美国第三任总统的杰弗逊就说过:“我们相信,世界上存在着这样一条真理即所有的人生来平等,上帝赋予每个人无可争议的同等权利——生存的权利,自由的权利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等等。为了保障这些权力,人们建立了政府,政府只有得到人民的许可之后才能行使它的职权。”正是根据这些理论,英国人民才把粗暴践踏社会契约的查理二世、法国人民把同样昏朽的路易十六送上绞刑架和断头台。


其次,为保证“人民主权论”(即民主的最高本质)不仅从理论上说得通而且也在实践上行得通,近代思想家和政治家借助人民的力量和智慧为国家和社会确立了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民主政治制度,具体说来包括:

1、  分权制衡制度:

在这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是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孟德斯鸠。他们通过对历史的透视和解析,意识到了绝对集权、绝对权力的巨大危险性,认识到了集权、专制、独裁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巨大危害,因而他们明确地提出了分权制衡理论,主张在国家政治生活里实行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平行分离,并建立起一种互不隶属、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关系,从而在体制和制度上保证人民主权论的贯彻执行。思想家们的这一构想被英、美、法等国的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迅速采纳并成为人民制约政府的最有力武器,因而分权制衡理论被愈来愈多的国家和人民所欢迎和接受。

2、  议会制度的确立。

对于面积特别小、人口特别少的国家来说可以让每一个公民直接参予国家公共事务的讨论、决策和执行(就如古雅典城邦所做的那样),但对于面积比较大、人口比较多的国家来说,这种直接民主制实行起来就不会那么容易,更不用说面积大、人口多如英、法、美这样的世界大国了。因此,在政治实践中这些国家就发展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代议制度。所谓代议制度就是由国家主权的最高领有者——人民通过科学合理的法定程序选出能够代表自己意志和利益的议员组成议会(国会)专门从事国家立法工作,并对国家行政和司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这种制度的合理性在于一方面它能够通过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订立来保证“人民主权论”的贯彻执行,另一方面又避免了直接民主制的那种大规模地兴师动众、劳民伤财。

3、  两党或多党政治。

从世界范围内看,近现代国家绝大多数都是政党政治国家。而民主国家的优点在于它不允许有法定的某一个政党对于国家生活(包括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教育生活等等)有绝对的领导权(就如同法西斯国家的纳粹党和各共产主义国家的共产党所做的那样),这些国家的人民深深地知道一党独尊、一党独大的法定局面不仅会造成拥有绝对权力的该党的腐败,而且由于该党内部的腐败和残杀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因此,人民不允许有这样的政党存在。而是从法律上规定两个或多个政党(无论大小强弱)都拥有平等的权力和参政执政机会。各个党派能否执政、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国家和人民的生活,关键在于它们的纲领、政策和计划能否羸得人民的选票,人民中的多数支持甲党将由甲党在某一法定的时间内来领导和影响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同样,如果人民支持乙党的话,乙党将在某一法定时间来扮演同样的角色,而且如果干得好人民中的多数还会继续给予支持,而不象前法西斯国家和各共产党国家——无论干好干坏,法西斯党和共产党都会继续盘踞在领导党和执政党的位置上,不存在谁上台谁下台的问题,这自然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无数的灾难和危害。

4、 竞选制度的确立。

这是从法律上打破皇权世袭制、权位终身制、大权垄断制的又一非常重要的民主制度建设(西方一些著名学者如戴蒙德、亨廷顿等人甚至认为“选举是民主的本质”)。我们知道在封建专制时代,每一个王朝的建立者都不仅设法使自己老死不离皇位,而且还通过皇权世袭制使自己从人民手中攫取的盖世权利一代代地承传下去,直到“政变”或“革命”的发生造成新一轮的循环。这不仅不利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各类公务人员的选拔(包括国家领袖和一般公务人员),而且常常会因昏君、庸相、奸臣的错误决策而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因此,近代进步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就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实行了市场化的竞争竞选机制。这种竞争既包括为执政、为竞选国会议员多数而发生的政党间竞选,也包括个人间为竞取某个公共职位而发生的竞选。政党竞争在前述政党政治中已有所交待,这里不再赘述。这里我把个人竞选根据自己的理解和思考略作表述。

我们知道个人间政治竞选一定是某个公共职位的竞选,这些公共职位既包括国家总统、副总统,也包括省长、州长、乡长乃至各个级别的议员或人民代表等等。参加竞选者不仅要把自己的政纲、政见、计划、方策等公布于众,而且也要把自己的既有成就乃至道德品行方面的修养都要真实不二地提供给广大选民,以供他们的鉴别和选择。通过法定的公平、公正而又公开的选举程序,只有那些真正愿意“为人民服务”且让选民多数相信他有能力提供这种服务的竞争者才能够如愿以偿。

5、 责任制和弹劾罢免制

通过竞选而执政的某个政党,通过竞选而当选某个公共职位的个人一旦当选后并不是从此天下风调雨顺,可以高枕无忧了。相反,在法定的任期内,一方面享受人民所赋予的信任和荣誉,享受人民提供的比较优厚的薪金、办公和生活条件;但另一方面当选者必须勤勤恳恳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工作。稍有懈怠或不慎,轻则受到社会舆论的攻击,重则在下一轮竞选中不体面的下台。如果发生比较严重的玩忽职守或违法乱纪事件,自觉的领导人或公务人员必将主动引咎辞职,不自觉地将会面临被议会(民意机关)弹劾罢免的命运——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预防通过选举产生的公务人员少出或不出错误,另一方面也是在公务人员一旦出现了渎职乃至违法犯罪问题后,保证人民有能力对之采取相应的制裁。

6、 任期制

这也是近代民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任期制规定各级公务人员都有法定的任期限制,如美国法律规定合众国总统每届任期四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其目的主要在于防止专制独裁者的出现,从而保证人民主权论、保证民主制度在政治实践中不会被袁世凯、蒋介石、斯大林、毛泽东这样的强权人物所扭曲亵渎。

近代思想家和政治家不仅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确立了上述的民主法则,还在国家的社会生活中确立了下述的自由法则。这种自由包括很多如经济活动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选择教育自由,生活方式自由等等(当然所有这些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利益、国家和公共利益为前提条件的)。但我在这里想着重强调的是对于国家和人民都显得特别重要的6种自由,它们分别是:

1、 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的目的在于保证国家主权者——人民的知情权、人民有权力知道自己的国家所发生的任何重大事件,有权力知道自己所选择的立法、行政、司法等各类公务人员的重大言行和品德修养。唯有在了解了这些情况后,人民才会根据事实真像作出自己的合理反应。譬如说在非民主国家一个政府官员有可能连续若干年的贪污腐化而得不到及时处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新闻舆论监督要受到这样或者那样的干预(审查),但在民主自由国家,重大事件乃至公务人员不利民众或有辱民众信任的隐私问题都会被无孔不入的新闻界及时真实地报道出来,从而一方面人民不仅可以通过新闻监督鞭策政府和各级公务人员努力为人民利益而工作,另一方面人民可以通过新闻报道来及时地作出自己的合理反应,如弹劾、罢免、批评、建议、游行、示威等。

2、 出版自由

出版的目的是为了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和思想等。在非民主国家,出版和新闻一样,是一定要受到官方的严格限制和审查的。如在中国就不能有从正面宣传近现代欧美民主制度的书刊和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但在欧美民主自由国家几乎没有什么精神产品的出版发行会受到政府和官方的干预(当然宣扬暴力推翻政权的除外),但无论对国家、对人民还是对政府而言,出版自由都是非常重要的,如出版自由可以部分或全部地表达人民的喜怒、哀乐,可以及时地向执政者表达人民喜欢什么、关注什么、不满什么,从而对政府的决策和施政行为都产生比较良好的督责、劝勉和警示的作用等等。

3、集会自由(和平集会)

当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发生比较重大的各类事件时,人民作为最高主权者应该有进行集会的自由(当然平时也应该有这种自由),这种集会既可以是为了表达喜悦之情,也可以是为了表达不满和愤怒之情,这种直接的群体民意表达形式应该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欧美民主国家集会是不受限制的,但在中国这样的非民主国家则受到政府的高度限制和警惕,甚至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借口公开禁止民间的集会(当然由官方组织或指使的集会又是另一会事)。

4、结社自由

所谓结社也就是具有共同兴趣、爱好或理想志向的人们自愿组成的团体,这种团体可以是学术性的、职别性的、宗教性的、种族性的、性别性的、年龄性的,但我个人认为最重要的是政治性的,因为政治、政权问题对国家、对民族、对小至个人大至全人类的生存、发展和幸福问题关系太密切,如果一个国家只允许某一个政党及其花瓶党的存在,而对其它的政治社团横加打击的话,那么这个国家必然地会由这个政党导演出一部超级历史悲剧,但近代欧美国家通过民主制度保证了各类结社的自由(武装反抗政府的结社除外),而其中的政治性社团、党团则通过宪法和法律,通过人民的选票来决定自己的命运。这一点对于近现代民主政治、对于保证人民主权理论的贯彻执行来说则是非常重要的制度保证。

5、游行、示威自由

庆祝性游行就不必说了,抗议性游行和示威一样是人民表达不满和愤怒的非常必要的形式。这种游行和示威一方面提醒政府人民在关注什么,另一方面也在警告政府如果自己所关注的问题得不到政府的圆满合理的解决,示威者有力量通过进一步的反应来谋求问题的合理解决。在此情况下,政府应该首先考虑的是检讨自己的政策性失误并寻求理性和平地解决办法,而不是激化矛盾——以警察、军队和坦克来对付和平抗议示威者。更不能玩法律游戏,如中国那样,名义上人民有权进行集会、游行、示威,但在事实上被行政执法部门以各种各样的借口如不利稳定、妨碍交通之类的措词将这些法定权利一手收回。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和政府来说,对于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民来说,上述社会生活中的六条自由法则都是非常必要而又非常重要的。它是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间监督的重要表现。政府必须明白:人民的同意和认可才是自身存在的道义基础和法律基础。政府是在民意基础上成立起来的服从人民意志并积极为人民谋福利的公共机构,因而它必须学会宽容、必须学会倾听来自社会和民间的不同声音。同时,政府必须明白,在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和享受这种服务的人民之间出现一定的矛盾是一点也不奇怪的,问题在于政府不能为了维护自己人的所谓“形象”、“权威”或某一执政小集团的利益而故意压制堵塞这种矛盾的存在。要知道,压制不仅不会解决矛盾,反而会激化矛盾,既就是某种矛盾在政府的高压下会暂时“看不见”了,但这种“看不见”并不是矛盾的消失,而是以另一种形式潜伏起来了,这种潜伏的矛盾日积月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如火山地震那样突然爆发,其结果对政府而言必然是一场“革命”,而国家、社会和人民也会因这种“激变”而大伤元气。因此,明智的政府是在自己和人民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地带,容许人民在这个缓冲地带发表自己的各种见解包括批评、不满,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由于这样社会矛盾难以长期深层次地积累,人民也就不会轻言“革命”,政府和国家也就会真正地“长治久安”。而在我看来前述社会生活中的六条自由法则(即新闻、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正好在政府和人民间有效地提供了这种缓冲地带。这六种“自由法则”不仅能够有效地维护人民主权原则,而且在政府和人民间建立起了一种良性互动机制,“正”它可以通过社会舆论的诚意表扬而充分肯定政府的“政绩”,“反”它可以通过社会舆论 的诚意批评而对政府形成一种民意督责,而在“正”、“反”两种情况下都会促使政府更好地履行它对人民的义务和承诺,这当然于国、于民、于政府本身而言都是很有意义的事情了。

总之,根据我的理解,“民主”就其本意来说就是人民拥有国家主权的意思,这个主权不仅是外交上的,还是内政上的;不仅是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教育的、更是政治上的(如行政、立法、司法等),展开说来就是人民在所有的上述方面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拥有最终决定权,而为了保证人民主权(即民主)在实践上的有效贯彻,近代欧美国家发展并完善了三权分立制度、议会制度、多党政治制度、竞选制度、弹劾罢免制度、责任制和任期制度等。通过政治生活中的上述民主法则和社会生活中的各项自由法则,林肯们(不管其出身、地位、财产状况如何)才有可能凭借人民选票而和平入主白宫,美国人民也才有可能凭借“勤奋、实干和聪明才智”而获得“广阔的天地和公平发展的机会”,而美国也因为能够“人尽其才,地尽其利,物尽其用,货畅其流”而成为世界最发达、最美丽、最繁荣的现代化国家!因此,作为一个生活在共产主义极权制度下的中国公民——

我希望在我的祖国也能完成这样一种自集权专制体制向民主自由体制的转变!

我希望我的祖国在政治生活中也能建立起一种以“人民主权”为灵魂的分权制衡制度、两党(多党)竞争制度、公职竞选制度、弹劾罢免制度!

我希望我的祖国在社会生活中也能建立起新闻、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法则”:

我希望通过祖国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制度和社会生活中的自由制度使得每一个中国公民都有可能凭借人民选票而和平入主“中南海”!

我希望通过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社会生活的自由化来结束历代中国执政者带给历代中国人民的剥削、压迫、奴役和耻辱!

我希望通过这种民主和自由的社会政治体制来造就一个东方的美丽坚!

我希望通过这种民主和自由的社会体制来造就出一个伟大而繁荣、灿烂与辉煌的中华民族!!!

赵常青   2000年5月

于汉中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