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讯北京时间2009年11月19日首发)
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奥巴马对中国大陆的访问大戏行将落幕,昨天下午奥总统参观了故宫,今天上午与温家宝总理做了面谈。现在的他(11.18.下午)正在长城上散步,估计今天晚上或明天早晨也就开始本次亚洲之行的最后一站了。
在奥巴马访华前,就有国际观察人士指出,奥巴马访华的象征意义将会大于实际意义,除了经济气候问题外,不要指望此次行程会在民主人权问题上取得多大的成果!
果不其然,纵观奥巴马此次访华行程,无论在上海还是北京,与中方领导人交流的重点都是金融问题、贸易问题、气候问题、新能源问题、太空利用问题、军事交流及反恐问题。所有这些问题在两国元首的交谈中都有痛快的表述,奥巴马在这些领域内也均有所收获,只是成果不多——及至民主人权方面,大总统的收获就更少了,甚至少得不值一提。
本来奥巴马初到上海刚下飞机时的画面还挺让人动心的——面对雨雪交加的恶劣天气,奥巴马这位民主“帝国”的国家元首竟然自己打着一把伞走下飞机舷梯,这不仅会让金正日们笑掉大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七品芝麻官”们也会窃笑不已的。但大总统的这一行为却感动了很多中国老百姓,有网友干脆发帖说:“当美国总统还要自己亲手打伞,还不如做我们的县长呢!”
的确,奥巴马给中国人留下的“第一印象”确实令人难忘,但这仅仅是奥巴马个人的生活修养问题。对于依然生活在极权体制下的中国人来说,更重要的期盼当然是希望美利坚总统的访问能够为中国人带来一些民主人权方面的福音——如在奥巴马访华前就有数百名中国公民致信奥巴马,要求他向中国政府提出释放政治犯、停止宗教迫害、会见中国民间人士等;上海访民致奥巴马的公开信中要求奥巴马关注“世博难民”及“全国各地上访公民”的基本人权;“天安门母亲”代表丁子霖女士在致奥巴马信中明确呼吁奥巴马关注因起草《零八宪章》而入狱的刘晓波博士;六四伤残者齐志勇先生则以“抗议”的形式来呼吁奥巴马关注处于困境中的中国人权。
但所有这些呼吁对于大总统奥巴马先生来说都似乎如泥牛入海、消弭于无形。奥巴马在上海访问时有一个议程是与所谓的“中国青年”的当面交流,这些复旦、同济的高材生们在党国的驯化下没有一个人提及本国公民的基本人权问题,最后还是美国驻华大使提及了“防火墙”问题,大总统才有机会阐述了自己的某些“普世价值”理念。如他说:“我认为越是能够自由的信息流通,社会就变得越强,因为这样,世界各地的公民能让自己的政府负责,有一个问责制度,他们自己会思考,这样会有新的想法,鼓励创造性。所以我一直是坚定地支持互联网开放的使用,我是非常支持不审查内容的。……在美国,我们的互联网使用没有受到限制,这是我们力量的来源,也是应该受到鼓励的。”但可惜的是大总统的这段唯一“出彩”的言论竟被中国官媒“和谐”掉了,不仅中央电视台没有播出这段言论,各大网站也没有播出,有少数几家网站如“网易”将此文挂出时间不长也被当局“喝令”撤掉。
至于奥巴马到北京后与胡锦涛等人的会面也没有具体论及民主人权问题,在11月17日发表的《中美联合声明》中,还是老调重弹,说什么“双方强调各国及各国人民都有权选择自身发展道路。各国应相互尊重对方对于发展模式的选择。双方都认识到,中国与美国在人权领域存在分歧。”也因此,刘晓波们依然被关押,“世博难民”依然是“世博难民”,甚至民间维权人士如王德邦、李海、齐志勇等人会在奥巴马眼皮底下失去最起码的人身自由!
奥巴马在中国的表现及其访问成果确实令人不敢恭维。与他在白宫的几位前任比较起来,奥氏不仅逊色,而且逊色许多。我们可以将老布什、克林顿、小布什、奥巴马这四位美国总统在相关问题上的表现做个简单比较——
老布什1989年2月访问北京,在2月27日举行的答谢中国当局的宴会上,老布什除了邀请中国最高当局的头面人物参加宴会外,还直接邀请了当时著名的持不同政见领袖方励之先生(还要于浩成等),以表明自己对中国民主事业的关注和支持——试问本次访华的奥巴马总统有这样的勇气吗?
1998年6月克林顿访华,虽然他没有邀请持不同政见者参加宴会,但克林顿注意到了他6月25日访问西安时,几位民主人士(杨海、张鉴康等人)被当局控制起来的事实,并在6月27日与中国领导人举行的人权辩论会上公开提出了这个问题。尤其是克林顿通过“斗争”而争取到了中国官方电视台实况直播他和江泽民于6月27日举行的联合记者招待会,让中国人民见证了两位国家元首就“六四”、“人权”等敏感问题所作的公开电视辩论;不仅如此,在6月29日,克林顿又使得中国中央电视台同步直播了他对北大学生的演讲实况——请问奥巴马行吗?不要说直播与胡锦涛的“人权辩论”了,就是在上海发表的一段“互联网”高论也被中国当局“贪污”掉了。
至于小布什访华时,虽然在人权领域没有大的作为,但2005年11月和2008年8月两次访问北京时也都分别去了缸瓦胡同教堂与宽街教堂做礼拜,以此行为来表明自己对宗教信仰自由的支持。据说奥巴马也是信仰基督的,他难道不知道就在他访问中国期间,北京的“守望教会”正受到当局的打压?他怎么也不象征性的去教堂作一下礼拜或类似活动以表明自己对中国家庭教会及法轮功修炼者的关注呀?!
由此可见,在从老布什到奥巴马的四任总统里,就对中国民主人权的关注度而言,老布什是最积极的,邀请方励之赴宴表现了足够的魄力和勇气;克林顿等而下之,但也还不错;小布什逊于乃父;到现在的奥巴马则连“串”也提不上了。要是鲁迅笔下的“九斤老太”活到现在的话,她准会感慨地说——“嗯,真是一代不如一代了”!
其实,也难怪,早在2008年2月奥巴马政府的“外交部长”——希拉里访华时就明确的说过,在美国争取中国的帮助、处理气候变化、全球经济衰退和安全危机的问题上,“人权”问题“不能进行干预”。如此看来,奥巴马的实用主义政治哲学简直可以和孔夫子主义称兄道弟了。这也就不难理解在大国首脑们隆重集会纪念柏林墙倒塌二十周年的时候,最大的民主“帝国”总统会令人奇怪的缺席了!甚至也不难理解奥巴马在日本天皇面前所表现出来的——十分夸张的九十度大弯腰了……
我认为,“一代不如一代”的美国人权外交不仅不利于中国的民主人权事业,而且对于美国建国先贤们的“普世价值”观也是一种潜在的危险。奥巴马对日本天皇的柔软鞠躬,对于中国民主人权的漠视不仅是一种严重的短视行为,而且长此下去——我敢说,他想获得第二届连任,也是很困难的!
当然,奥巴马总统上台时间并不长,假以时日,他也许会成为一个世界民主事业的实干家——那当然是再好不过的事了。但是,中国的民主人权事业并不能寄希望于民主大国的外交干预——中国人的事还得中国人来办,中国的民主人权事业还得靠我们自己!因此我们不能惆怅于奥巴马总统对中国人权的漠视和无争了。有志气的中国人必须勇敢地站出来,必须将开辟于孙中山时代的中国民主人权事业进行到底,直到人权的普及,直到“德谟克拉西”的胜利!
2009年11月19日星期四
2009年11月13日星期五
赵常青:《零八宪章》与我的“爱情”
纪念《零八宪章》发布一周年征文
《零八宪章》与我的“爱情”
赵常青(中国公民)
作者:赵常青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更新时间:11/18/2009 7:40:05 AM
在我的简陋的书桌上,靠左边的位置摆放着一本书。
这本书的封面是天蓝色的,上面印有淡蓝色的中国地图图案,而辉映在这幅地图上面的四个镶红大字便是“零八宪章”。
是的,这是一本名为《零八宪章》的“珍藏本”图书,由张祖桦、李晓蓉两位老师编撰,由香港开放出版社于2009年5月出版。2009年5月底,一位北京的朋友来西安送了我一本,捎书的朋友说:因为第一版印数有限,所以在大陆只有少数人才能得到。
物以稀为贵!
今年的我虽然搬了好几次家,有两个月时间几乎连固定的住所也没有,但这本书却始终不离我的左右——它或者在我的枕边躺着,或者在我的旅行箱里躺着,或者放在我的书桌上,或者干脆就拿在我的手上。在我所有的图书里,除了《圣经》外,恐怕就数这本书让我如此如此地爱之不已了。
爱之若何?
曰:若初恋,若寻之而不得、寻之又寻的爱情!
是的,《零八宪章》,我的美丽的“爱情”!
(一)
其实,客观地说,早在二十年前,我就开始了自己的“爱情”历程。
彼时,我二十岁,如日之升,如月之华,朝气蓬勃、青春灿烂。在反思、批判与变革的时代主旋律中,我有了自己的思考,有了自己的忧患,继而便表现出切合时代脉搏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时间不长,胡星陨落,举国同悲。为革除千年老病,为挽救民族危机,我中国青年掀起了反官倒、反腐败、争民主之时代怒潮,希冀通过呼唤、呐喊、请愿乃至生命的抗争以求自由之花开遍长城内外、大江南北。岂料执政当局竟搬来机枪坦克对付我血肉之躯,一时间枪弹乱发、碧血横飞、六月飞霜、万民染泪……在大屠杀和大清洗中,我亦被“反动”军警捆绑,重刑折磨后推进高墙电网“保护”下的秦城监狱。
但也正是在二十年前的这场被屠戮的民主运动中,我有了自己的政治理想和政治爱情。在89年的五四大游行中,我为游行队伍制作了第一面大旗,并亲自高扬着这面写有“民主、自由、人权、法治”八个大字的旗帜行走在游行队伍的最前列。此后,这八个大字便成了规范我、引导我所有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的最高宪法,“民主、自由、人权、法治”不仅仅成为我的政治初恋,而且成为二十年来我始终不渝的政治爱情!
1998年初,为了这份美丽的爱情,我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参加了南郑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的竞选,结果被汉中市国家安全局逮捕,不久便被汉中市地方法院盗用“人民”的名义判处我三年有期徒刑,使我成了中国当代史上因为竞选人民代表而被判刑的第一人!
2001年出狱后,我又继续从事民主人权活动,不料执政当局再次表现出它的野蛮性,于2002年底第三次加我以镣铐,并于2003年8月再次盗用“人民”的名义判我五年徒刑,并处剥夺三年政治权利!
这样,在从89学潮以来的二十年时间里,为了寻求民主、自由,为了我那美丽的政治爱情,我竟前后三次被执政当局赶进监狱,先后被十三所监狱(包括看守所)关押,失去人身自由比八年抗战时间还长。不仅如此,在监狱里,因为拒不认罪和抗拒改造等原因,我还先后被监狱当局关过四次禁闭,睡过十个月的水泥地板!
Oh,我的民主、自由!
Oh,我的那凄美无限的政治爱情!
(二)
但所有的打压都没有减少我对民主的热爱、哪怕一丝儿!
所有的磨难都没有摧毁掉我对自由的向往、哪怕一丝儿!
不仅没有一丝儿减少,而且相反,在经历了诸多的打压和磨难后,我对民主和自由的爱情更加浓烈了,因为我知道,得不到民主和自由,不仅我会经历那样多的苦难,而且我的孩子(尽管还没有)、我的邻居的孩子、我的朋友、同学、同事乃至一切中国公民的孩子(包括江泽民、胡锦涛的子孙)都有可能因为类似的制度性原因而去承受同样的灾难和磨难!
这是反人道的!
这是反人类常识的!
这样的苦难我们的下一代不应该再去承受!
这样的悲剧我们这一代必须演完!
也因此,我将继续自己的理想!我将继续自己的“爱情”!
(三)
2008年10月12日,我收到了《零八宪章》的征求意见稿,我是怀着十分激动的心情看完这个文本的。我激动是因为《零八宪章》草案不仅勾起了我对既往苦难的回忆,而且在我内心身处引起了强烈的震撼和共鸣。
《宪章》草案不仅总结了中国近代化以来的经验和教训,不仅揭露了“新中国”乃“党天下”的实质,不仅历数了执政党执政五十余年来所制造的人权灾难,而且直接剖析了中国社会“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的“政治现实”。尤其重要的是《宪章》起草人系统地重申了“六项基本理念”即“自由、人权、平等、民主、共和、宪政”,这使我想起了1989年我为游行队伍所扬起的大旗上面所写的八个大字——“民主、自由、人权、法治”,我想我在89年所提出的“八字宪法”与《宪章》草案的六项基本理念在精神上是完全相通的,只不过《宪章》草案更为系统地进行了理论解释和建构,有着更为缜密的政治哲学基础。
读罢《宪章》草案,我以拥抱恋人的态度热烈的拥抱了“她”,随后我积极的参与到《宪章》草案的讨论和修改中,最后在12月上旬我向《宪章》发起人表示愿意以“中国公民”的身份签上我的名字——尽管当时我还处在政治权利被剥夺的时期!
2008年12月10日,在《世界人权宣言》发表六十周年的纪念日,由303位中国公民签署的《零八宪章》终于向全世界庄严公布。当我在网络上看到自己也成为首批签名人之一时,我的心里真是有些骄傲。不过,当看到发起人将我的身份说成是“作家”时,我的心里又感到十分的不安,我哪发表什么作品呀,我只不过是一个热衷于寻求理想的普通中国公民而已,说我“作家”,不仅使我有“滥竽充数”之嫌,就是警察先生也会笑话我的(果然,不几天时间,警方就对我进行了传唤,开口便是“哎呀,你现在成了‘大作家’呀……”把我弄了个面红耳赤……呵呵!)
尽管我的身份被搞错了,但我还是十分高兴,我感到在寻求理想的道路上我不仅不孤独,而且“同志们”越来越多,在此情况下,我咋能不为新诞生的《零八宪章》而激动呢?我咋能不为自己早已拥抱的理想和爱情而欢呼呢?!
(四)
马克思在草拟《共产党宣言》的时候就宣布“共产主义”象“幽灵”一样“徘徊在欧洲的上空”。的确,“共产主义”自始至终都是一个折磨人类的“幽灵”,这个幽灵至今还在中国大地上游荡着、肆虐着。但是《零八宪章》一经诞生便如惊雷、如闪电、如旋风一样给游荡在中国的“共产主义幽灵”以沉重打击。在《零八宪章》面前,奉“共产主义”为圭臬的执政当局如临大敌,一阵手忙脚乱后,便开始了全局性的围追堵截——
先是拘押了《零八宪章》主要起草人刘晓波先生;
接着传唤了作为《宪章》主要发起人和起草人的张祖桦先生,并查抄了他的家;
之后,在全国范围内对《零八宪章》签署人进行了大面积的传唤和讯问。
同时调动大量“五毛党”人对互联网进行“信息”过滤和技术屏蔽(《零八宪章》初公布时,随便一个引擎搜索都会是成千上万条甚至几十、几百万条,但现在在“谷歌”中输入“零八宪章”词条,只有几百条相关信息且多为负面信息,而在“百度”网站中则连一条也搜不出来)。
不仅如此,各层各级各单位还或明或暗地开展了对《零八宪章》的清剿活动,秦晖、徐友渔、刘军宁等自由主义学者均分别“被谈话”或“内部警告”,北大法学院的头头甚至发邮件要求全院师生抵制《零八宪章》的影响。
到6月23号,北京地方当局更是明目张胆地正式逮捕了《零八宪章》的主要起草人刘晓波先生!
但是——
但是当局的围追堵截和高压态势并未能阻止《零八宪章》的迅速传播,相反,自第一批303人签过名后,又有第二批409名、第三批519名、第四批1183名真名实姓的中国公民跟上来了……截止2009年10月2日,签名支持《零八宪章》的中国公民共有十六批,总计人数接近10000人。签名人中不仅有男性,也有女性;不仅有老人,也有学生、甚至是中学生;不仅有汉族人,也有少数民族人;不仅有高层知识界、文化界人士,也有下岗职工和进城农民工;不仅有持不同政见者、维权人士、宗教修炼者,也有中共党员、官场人士及军人;——犹如前捷克总统哈维尔先生所说的那样“《宪章》所提出的观点有着广泛的支持度”。
令人难忘的是,在这场伟大的签名运动中,发生了许多可歌可泣的事情。有许多人是在突破了重重心理障碍、克服了种种心理恐惧的情况下才完成签名“程序”的,如上海的波斯小昭(唐小昭)女士就经历了反复的心理斗争,最后经过一场“花若听见,花也溅泪;鸟若听见,鸟也惊心”的“嚎啕大哭”后,若凤凰涅磐、若浴火重生,毅然决然地在《零八宪章》上签署了自己的大名……!(参阅波斯小昭《大哭一场,签上我名》)更为难能可贵的是,有的人不仅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而且以不可抗拒的勇气走上街头宣传和散发《零八宪章》,及至被地方当局拘捕,如河南南阳的刘沙沙女士……
所有这些情况都说明在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程上,《零八宪章》正以其独特的风景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团结在她的旗帜下,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正以其罕见的动力和勇气在为这个古老的民族书写着新的历史、新的爱情和新的神话!
(五)
至于我,不用说,既然二十年前就拥抱了这份爱情,二十年后,我自然会更加热烈地拥抱这份爱情!
前面说过,《零八宪章》公布后,官方开始传唤所有能够找得到的签署人,我当然也未能“漏网”。不过,为了保护《宪章》的主要发起人,我始终保持自己“一问三不知”的既定方针。当然,由于自己是首批签名者,我无法说自己是从互联网上看到文本并签名的——而是说有无名人士将《零八宪章》发到我的邮箱里来征求签名的,我认为《宪章》代表了我的政治诉求,所以我便签了名;而对于所有其它问题如“谁是发起人?”、“谁起草的?”等等我一概回答“不知道!”
但是6月23日,北京地方当局对刘晓波先生的正式逮捕引起了我的巨大愤怒!
还在学生时代我就对刘晓波先生甚为尊敬。我读过他的博士论文《审美与人的自由》,特别是他所写的《选择的批判——与李泽厚对话》给我的影响非常大(因为这本书,我本来特别敬仰的李泽厚先生开始在我心灵的圣殿上倒塌)。89学潮中,他以“广场四君子”之一的身份见证了当代中国最黑暗的一夜,六四之后,他被清洗……二十年来,他过着一种入狱、再入狱、被骚扰、再被骚扰的生活。但为了中国的民主事业,刘先生始终不渝地在做着自己的批判、呐喊、牺牲、奋斗,这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大地上,真是“罕有其匹”的现象。
2008年12月9日,刘晓波先生又因为起草《零八宪章》而被北京当局拘捕——本来我以为当局在对他进行一段时间的监视居住后就会恢复他的人身自由,却想不到在进行了半年多时间的拘押后,当局依然罔顾民间社会和国际社会的强大呼声,仍然对刘晓波先生执行了正式逮捕——呜呼,是可忍乎?!尤其,晓波先生是因为《零八宪章》被逮捕的,而《零八宪章》又是什么呢?她是我的“八字宪法”呀,她是我为之奋斗了将近二十年的“爱情”呀——当局要扼杀我的爱情,行吗?当然不行!为了我那美丽的爱情,我必须挺身而出——没有什么可商量的!
于是在今年6月29日和7月1日我分别在《博讯》和《民主中国》杂志上连发了两篇文章,我认为逮捕刘晓波就是逮捕《零八宪章》。在刘晓波先生被逮捕的情况下,我认为我们每一个签署人都应该站出来去勇敢地承担属于自己的那份责任。我呼吁所有的签署人都能够像圣雄甘地那样,以实际行动开展一场非暴力的“自请入狱”运动,从而证明我们与刘晓波先生的不可分割,证明我们对于《零八宪章》的爱情和忠诚!而为了方便当局对我的逮捕行动,我在文章的最后,特意公布了自己的电话号码。
果然,文章刊出的第二天,穿着便衣的“国保”先生们便找上门来。在饭桌上,他们对我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说我“脑子进水了,有毛病”,警告我说“这样下去很危险!”,我说:“你们也不用说多余话,直接逮捕我好了,我愿意为《零八宪章》付出任何代价!”想不到他们却说:“看把你玩的大的,你说逮捕你就逮捕你,你不让逮捕就不逮捕,你以为你是谁呀!”在他们“拒绝”逮捕的情况下,我之“抗议”无效,“自请入狱”行动也就只好偃旗息鼓、不了了之!
(六)
窗外的天空正飘着羽毛似的雪花,今年的冬天似乎来得特别早,还没到正常供暖时间,就已经下了两场雪,而且是两场很威风、很暴虐的雪。
“燕山雪花大如席,片片吹落轩辕台”。
不知正在牢狱受难的晓波先生现在情况怎么样,以我数度牢狱生活的经验,只能以“冷酷”二字加以总括。索尔仁尼琴笔下的“古拉格群岛”是“苦难”的代名词,中国的劳改营也绝好不到哪儿去,甚至在许多方面表现出更加疯狂的冷酷性和残酷性。不幸的是刘晓波先生现在正身临其境——正在承受由中国共产主义庞然大物所强加给他的铁血牢房,正在为《零八宪章》编织着一部不朽的传说!
望着漫天飞舞的雪花,想到狱中的晓波,再看看摆在我面前桌子上的《零八宪章》,我感到自己的眼睛有些湿润,甚至,此时此刻,泪水竟然无声无息的顺着面颊淌下来……对于一个四十岁的男人来说,眼泪也许是不合适的,甚至会令人笑话的,但是谁又能否认得了这眼泪不是我的呢?谁又能否认得了我现在的心里很难受呢?没人,连上帝也不会否认的!想一想吧,在从“民主墙”至今的三十年多年时间里,有多少中华儿女在为这个国家的民主理想去坐牢、去流亡甚至直接付出生命的代价呢?!魏京生、徐文立、刘青、胡石根、王丹、秦永敏、王有才、胡佳、刘晓波等等等等,这个名单能列得完吗?这样的历史和现实能不让人触目惊心吗?这样的历史和现实能不让人黯然下泪吗?
但泪水是必须擦干的!
“革命”确未成功,我们必须“努力”!
擦干了眼泪,我再次拿起了《零八宪章》,再次翻阅了其中的六项“基本理念”和十九条“基本主张”,再一次感觉到了她的厚度和分量!
前几天我曾与友人一块去看望了曾被中共当局一口气关押了将近十八年的胡石根先生,在谈到《零八宪章》时,胡先生断然指出:“《零八宪章》绝不仅仅是一部历史文献!”的确,《宪章》绝不仅仅具有“历史文献”的意义,就如《权利法案》背后的故事是“光荣革命”、《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书写的是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的光辉历史一样,《零八宪章》必将开辟中国民主宪政运动的新纪元!
尽管当局逮捕了刘晓波,并对《宪章》主要发起人的张祖桦先生给予常年的全天候监控,但这种政治高压并不能扼杀《宪章》的生命力,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在《零八宪章》的旗帜下宣布自己的信仰、尊严和承诺!
今天(11月13日)早晨,西安警方还给我打电话说想找我“聊聊”——电话那边说“能不能见个面,咱们交流交流”——有什么可“聊”的,有什么可“交流”的,无非是想了解我的动态,从而更好地控制我罢了。我想借此机会告诉警察先生:有时间的话多读会书,多研究一下200多年前的《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多研究一下60多年前的《世界人权宣言》和40多年前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多研究一下《零八宪章》,我可以免费提供这方面的资料并免费充当这方面的顾问!若要问我将来有何打算,我也会坦诚相告:开展《宪章》运动,将“爱情”进行到底!
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在《零八宪章》面前,我的曾经的政治爱情,不仅获得了新的形式,而且必将增添新的内容。我相信在《零八宪章》的旗帜下,中国——也是我的那古老的祖国必将焕发出新的生机,必将开辟出骄傲于整个人类的光辉前景!
2009.11.13.
《零八宪章》与我的“爱情”
赵常青(中国公民)
作者:赵常青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更新时间:11/18/2009 7:40:05 AM
在我的简陋的书桌上,靠左边的位置摆放着一本书。
这本书的封面是天蓝色的,上面印有淡蓝色的中国地图图案,而辉映在这幅地图上面的四个镶红大字便是“零八宪章”。
是的,这是一本名为《零八宪章》的“珍藏本”图书,由张祖桦、李晓蓉两位老师编撰,由香港开放出版社于2009年5月出版。2009年5月底,一位北京的朋友来西安送了我一本,捎书的朋友说:因为第一版印数有限,所以在大陆只有少数人才能得到。
物以稀为贵!
今年的我虽然搬了好几次家,有两个月时间几乎连固定的住所也没有,但这本书却始终不离我的左右——它或者在我的枕边躺着,或者在我的旅行箱里躺着,或者放在我的书桌上,或者干脆就拿在我的手上。在我所有的图书里,除了《圣经》外,恐怕就数这本书让我如此如此地爱之不已了。
爱之若何?
曰:若初恋,若寻之而不得、寻之又寻的爱情!
是的,《零八宪章》,我的美丽的“爱情”!
(一)
其实,客观地说,早在二十年前,我就开始了自己的“爱情”历程。
彼时,我二十岁,如日之升,如月之华,朝气蓬勃、青春灿烂。在反思、批判与变革的时代主旋律中,我有了自己的思考,有了自己的忧患,继而便表现出切合时代脉搏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时间不长,胡星陨落,举国同悲。为革除千年老病,为挽救民族危机,我中国青年掀起了反官倒、反腐败、争民主之时代怒潮,希冀通过呼唤、呐喊、请愿乃至生命的抗争以求自由之花开遍长城内外、大江南北。岂料执政当局竟搬来机枪坦克对付我血肉之躯,一时间枪弹乱发、碧血横飞、六月飞霜、万民染泪……在大屠杀和大清洗中,我亦被“反动”军警捆绑,重刑折磨后推进高墙电网“保护”下的秦城监狱。
但也正是在二十年前的这场被屠戮的民主运动中,我有了自己的政治理想和政治爱情。在89年的五四大游行中,我为游行队伍制作了第一面大旗,并亲自高扬着这面写有“民主、自由、人权、法治”八个大字的旗帜行走在游行队伍的最前列。此后,这八个大字便成了规范我、引导我所有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的最高宪法,“民主、自由、人权、法治”不仅仅成为我的政治初恋,而且成为二十年来我始终不渝的政治爱情!
1998年初,为了这份美丽的爱情,我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参加了南郑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的竞选,结果被汉中市国家安全局逮捕,不久便被汉中市地方法院盗用“人民”的名义判处我三年有期徒刑,使我成了中国当代史上因为竞选人民代表而被判刑的第一人!
2001年出狱后,我又继续从事民主人权活动,不料执政当局再次表现出它的野蛮性,于2002年底第三次加我以镣铐,并于2003年8月再次盗用“人民”的名义判我五年徒刑,并处剥夺三年政治权利!
这样,在从89学潮以来的二十年时间里,为了寻求民主、自由,为了我那美丽的政治爱情,我竟前后三次被执政当局赶进监狱,先后被十三所监狱(包括看守所)关押,失去人身自由比八年抗战时间还长。不仅如此,在监狱里,因为拒不认罪和抗拒改造等原因,我还先后被监狱当局关过四次禁闭,睡过十个月的水泥地板!
Oh,我的民主、自由!
Oh,我的那凄美无限的政治爱情!
(二)
但所有的打压都没有减少我对民主的热爱、哪怕一丝儿!
所有的磨难都没有摧毁掉我对自由的向往、哪怕一丝儿!
不仅没有一丝儿减少,而且相反,在经历了诸多的打压和磨难后,我对民主和自由的爱情更加浓烈了,因为我知道,得不到民主和自由,不仅我会经历那样多的苦难,而且我的孩子(尽管还没有)、我的邻居的孩子、我的朋友、同学、同事乃至一切中国公民的孩子(包括江泽民、胡锦涛的子孙)都有可能因为类似的制度性原因而去承受同样的灾难和磨难!
这是反人道的!
这是反人类常识的!
这样的苦难我们的下一代不应该再去承受!
这样的悲剧我们这一代必须演完!
也因此,我将继续自己的理想!我将继续自己的“爱情”!
(三)
2008年10月12日,我收到了《零八宪章》的征求意见稿,我是怀着十分激动的心情看完这个文本的。我激动是因为《零八宪章》草案不仅勾起了我对既往苦难的回忆,而且在我内心身处引起了强烈的震撼和共鸣。
《宪章》草案不仅总结了中国近代化以来的经验和教训,不仅揭露了“新中国”乃“党天下”的实质,不仅历数了执政党执政五十余年来所制造的人权灾难,而且直接剖析了中国社会“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的“政治现实”。尤其重要的是《宪章》起草人系统地重申了“六项基本理念”即“自由、人权、平等、民主、共和、宪政”,这使我想起了1989年我为游行队伍所扬起的大旗上面所写的八个大字——“民主、自由、人权、法治”,我想我在89年所提出的“八字宪法”与《宪章》草案的六项基本理念在精神上是完全相通的,只不过《宪章》草案更为系统地进行了理论解释和建构,有着更为缜密的政治哲学基础。
读罢《宪章》草案,我以拥抱恋人的态度热烈的拥抱了“她”,随后我积极的参与到《宪章》草案的讨论和修改中,最后在12月上旬我向《宪章》发起人表示愿意以“中国公民”的身份签上我的名字——尽管当时我还处在政治权利被剥夺的时期!
2008年12月10日,在《世界人权宣言》发表六十周年的纪念日,由303位中国公民签署的《零八宪章》终于向全世界庄严公布。当我在网络上看到自己也成为首批签名人之一时,我的心里真是有些骄傲。不过,当看到发起人将我的身份说成是“作家”时,我的心里又感到十分的不安,我哪发表什么作品呀,我只不过是一个热衷于寻求理想的普通中国公民而已,说我“作家”,不仅使我有“滥竽充数”之嫌,就是警察先生也会笑话我的(果然,不几天时间,警方就对我进行了传唤,开口便是“哎呀,你现在成了‘大作家’呀……”把我弄了个面红耳赤……呵呵!)
尽管我的身份被搞错了,但我还是十分高兴,我感到在寻求理想的道路上我不仅不孤独,而且“同志们”越来越多,在此情况下,我咋能不为新诞生的《零八宪章》而激动呢?我咋能不为自己早已拥抱的理想和爱情而欢呼呢?!
(四)
马克思在草拟《共产党宣言》的时候就宣布“共产主义”象“幽灵”一样“徘徊在欧洲的上空”。的确,“共产主义”自始至终都是一个折磨人类的“幽灵”,这个幽灵至今还在中国大地上游荡着、肆虐着。但是《零八宪章》一经诞生便如惊雷、如闪电、如旋风一样给游荡在中国的“共产主义幽灵”以沉重打击。在《零八宪章》面前,奉“共产主义”为圭臬的执政当局如临大敌,一阵手忙脚乱后,便开始了全局性的围追堵截——
先是拘押了《零八宪章》主要起草人刘晓波先生;
接着传唤了作为《宪章》主要发起人和起草人的张祖桦先生,并查抄了他的家;
之后,在全国范围内对《零八宪章》签署人进行了大面积的传唤和讯问。
同时调动大量“五毛党”人对互联网进行“信息”过滤和技术屏蔽(《零八宪章》初公布时,随便一个引擎搜索都会是成千上万条甚至几十、几百万条,但现在在“谷歌”中输入“零八宪章”词条,只有几百条相关信息且多为负面信息,而在“百度”网站中则连一条也搜不出来)。
不仅如此,各层各级各单位还或明或暗地开展了对《零八宪章》的清剿活动,秦晖、徐友渔、刘军宁等自由主义学者均分别“被谈话”或“内部警告”,北大法学院的头头甚至发邮件要求全院师生抵制《零八宪章》的影响。
到6月23号,北京地方当局更是明目张胆地正式逮捕了《零八宪章》的主要起草人刘晓波先生!
但是——
但是当局的围追堵截和高压态势并未能阻止《零八宪章》的迅速传播,相反,自第一批303人签过名后,又有第二批409名、第三批519名、第四批1183名真名实姓的中国公民跟上来了……截止2009年10月2日,签名支持《零八宪章》的中国公民共有十六批,总计人数接近10000人。签名人中不仅有男性,也有女性;不仅有老人,也有学生、甚至是中学生;不仅有汉族人,也有少数民族人;不仅有高层知识界、文化界人士,也有下岗职工和进城农民工;不仅有持不同政见者、维权人士、宗教修炼者,也有中共党员、官场人士及军人;——犹如前捷克总统哈维尔先生所说的那样“《宪章》所提出的观点有着广泛的支持度”。
令人难忘的是,在这场伟大的签名运动中,发生了许多可歌可泣的事情。有许多人是在突破了重重心理障碍、克服了种种心理恐惧的情况下才完成签名“程序”的,如上海的波斯小昭(唐小昭)女士就经历了反复的心理斗争,最后经过一场“花若听见,花也溅泪;鸟若听见,鸟也惊心”的“嚎啕大哭”后,若凤凰涅磐、若浴火重生,毅然决然地在《零八宪章》上签署了自己的大名……!(参阅波斯小昭《大哭一场,签上我名》)更为难能可贵的是,有的人不仅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而且以不可抗拒的勇气走上街头宣传和散发《零八宪章》,及至被地方当局拘捕,如河南南阳的刘沙沙女士……
所有这些情况都说明在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程上,《零八宪章》正以其独特的风景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团结在她的旗帜下,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正以其罕见的动力和勇气在为这个古老的民族书写着新的历史、新的爱情和新的神话!
(五)
至于我,不用说,既然二十年前就拥抱了这份爱情,二十年后,我自然会更加热烈地拥抱这份爱情!
前面说过,《零八宪章》公布后,官方开始传唤所有能够找得到的签署人,我当然也未能“漏网”。不过,为了保护《宪章》的主要发起人,我始终保持自己“一问三不知”的既定方针。当然,由于自己是首批签名者,我无法说自己是从互联网上看到文本并签名的——而是说有无名人士将《零八宪章》发到我的邮箱里来征求签名的,我认为《宪章》代表了我的政治诉求,所以我便签了名;而对于所有其它问题如“谁是发起人?”、“谁起草的?”等等我一概回答“不知道!”
但是6月23日,北京地方当局对刘晓波先生的正式逮捕引起了我的巨大愤怒!
还在学生时代我就对刘晓波先生甚为尊敬。我读过他的博士论文《审美与人的自由》,特别是他所写的《选择的批判——与李泽厚对话》给我的影响非常大(因为这本书,我本来特别敬仰的李泽厚先生开始在我心灵的圣殿上倒塌)。89学潮中,他以“广场四君子”之一的身份见证了当代中国最黑暗的一夜,六四之后,他被清洗……二十年来,他过着一种入狱、再入狱、被骚扰、再被骚扰的生活。但为了中国的民主事业,刘先生始终不渝地在做着自己的批判、呐喊、牺牲、奋斗,这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大地上,真是“罕有其匹”的现象。
2008年12月9日,刘晓波先生又因为起草《零八宪章》而被北京当局拘捕——本来我以为当局在对他进行一段时间的监视居住后就会恢复他的人身自由,却想不到在进行了半年多时间的拘押后,当局依然罔顾民间社会和国际社会的强大呼声,仍然对刘晓波先生执行了正式逮捕——呜呼,是可忍乎?!尤其,晓波先生是因为《零八宪章》被逮捕的,而《零八宪章》又是什么呢?她是我的“八字宪法”呀,她是我为之奋斗了将近二十年的“爱情”呀——当局要扼杀我的爱情,行吗?当然不行!为了我那美丽的爱情,我必须挺身而出——没有什么可商量的!
于是在今年6月29日和7月1日我分别在《博讯》和《民主中国》杂志上连发了两篇文章,我认为逮捕刘晓波就是逮捕《零八宪章》。在刘晓波先生被逮捕的情况下,我认为我们每一个签署人都应该站出来去勇敢地承担属于自己的那份责任。我呼吁所有的签署人都能够像圣雄甘地那样,以实际行动开展一场非暴力的“自请入狱”运动,从而证明我们与刘晓波先生的不可分割,证明我们对于《零八宪章》的爱情和忠诚!而为了方便当局对我的逮捕行动,我在文章的最后,特意公布了自己的电话号码。
果然,文章刊出的第二天,穿着便衣的“国保”先生们便找上门来。在饭桌上,他们对我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说我“脑子进水了,有毛病”,警告我说“这样下去很危险!”,我说:“你们也不用说多余话,直接逮捕我好了,我愿意为《零八宪章》付出任何代价!”想不到他们却说:“看把你玩的大的,你说逮捕你就逮捕你,你不让逮捕就不逮捕,你以为你是谁呀!”在他们“拒绝”逮捕的情况下,我之“抗议”无效,“自请入狱”行动也就只好偃旗息鼓、不了了之!
(六)
窗外的天空正飘着羽毛似的雪花,今年的冬天似乎来得特别早,还没到正常供暖时间,就已经下了两场雪,而且是两场很威风、很暴虐的雪。
“燕山雪花大如席,片片吹落轩辕台”。
不知正在牢狱受难的晓波先生现在情况怎么样,以我数度牢狱生活的经验,只能以“冷酷”二字加以总括。索尔仁尼琴笔下的“古拉格群岛”是“苦难”的代名词,中国的劳改营也绝好不到哪儿去,甚至在许多方面表现出更加疯狂的冷酷性和残酷性。不幸的是刘晓波先生现在正身临其境——正在承受由中国共产主义庞然大物所强加给他的铁血牢房,正在为《零八宪章》编织着一部不朽的传说!
望着漫天飞舞的雪花,想到狱中的晓波,再看看摆在我面前桌子上的《零八宪章》,我感到自己的眼睛有些湿润,甚至,此时此刻,泪水竟然无声无息的顺着面颊淌下来……对于一个四十岁的男人来说,眼泪也许是不合适的,甚至会令人笑话的,但是谁又能否认得了这眼泪不是我的呢?谁又能否认得了我现在的心里很难受呢?没人,连上帝也不会否认的!想一想吧,在从“民主墙”至今的三十年多年时间里,有多少中华儿女在为这个国家的民主理想去坐牢、去流亡甚至直接付出生命的代价呢?!魏京生、徐文立、刘青、胡石根、王丹、秦永敏、王有才、胡佳、刘晓波等等等等,这个名单能列得完吗?这样的历史和现实能不让人触目惊心吗?这样的历史和现实能不让人黯然下泪吗?
但泪水是必须擦干的!
“革命”确未成功,我们必须“努力”!
擦干了眼泪,我再次拿起了《零八宪章》,再次翻阅了其中的六项“基本理念”和十九条“基本主张”,再一次感觉到了她的厚度和分量!
前几天我曾与友人一块去看望了曾被中共当局一口气关押了将近十八年的胡石根先生,在谈到《零八宪章》时,胡先生断然指出:“《零八宪章》绝不仅仅是一部历史文献!”的确,《宪章》绝不仅仅具有“历史文献”的意义,就如《权利法案》背后的故事是“光荣革命”、《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书写的是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的光辉历史一样,《零八宪章》必将开辟中国民主宪政运动的新纪元!
尽管当局逮捕了刘晓波,并对《宪章》主要发起人的张祖桦先生给予常年的全天候监控,但这种政治高压并不能扼杀《宪章》的生命力,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在《零八宪章》的旗帜下宣布自己的信仰、尊严和承诺!
今天(11月13日)早晨,西安警方还给我打电话说想找我“聊聊”——电话那边说“能不能见个面,咱们交流交流”——有什么可“聊”的,有什么可“交流”的,无非是想了解我的动态,从而更好地控制我罢了。我想借此机会告诉警察先生:有时间的话多读会书,多研究一下200多年前的《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多研究一下60多年前的《世界人权宣言》和40多年前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多研究一下《零八宪章》,我可以免费提供这方面的资料并免费充当这方面的顾问!若要问我将来有何打算,我也会坦诚相告:开展《宪章》运动,将“爱情”进行到底!
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在《零八宪章》面前,我的曾经的政治爱情,不仅获得了新的形式,而且必将增添新的内容。我相信在《零八宪章》的旗帜下,中国——也是我的那古老的祖国必将焕发出新的生机,必将开辟出骄傲于整个人类的光辉前景!
2009.11.13.
2009年7月1日星期三
赵常青:逮捕刘晓波就是逮捕《零八宪章》!
(本文首发于《民主中国》2009.7.1.)
逮捕刘晓波就是逮捕《零八宪章》!
——就刘晓波先生被捕事件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紧急呼吁!
中国公民 赵常青
中共中央:
惊悉北京市地方当局在中国共产党诞生88周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60周年的前夕,悍然于6月23日将已失去自由半年多时间的著名学者刘晓波先生加以正式逮捕,并冠之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笔者感到特别的震惊,这使全世界再次见证了中国社会“有宪法而无宪政,有法律而无法治”的现实!笔者认为逮捕刘晓波就是逮捕《零八宪章》,逮捕《零八宪章》便是对8000中国联署人及其背后数万乃至数亿中国公民的漠视和蔑视,在此情况下,基于中国公民的道德良知和正义立场,笔者不得不就北京地方当局的这一重大的违反《宪法》、侵犯人权的事件向中共中央作出如下紧急呼吁:
第一,北京地方当局指控刘晓波的罪名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其主要罪证便是刘晓波参与起草了《零八宪章》。不错,刘晓波先生是《零八宪章》众多参与者之一,但是与所有已签名认可《零八宪章》的8000中国公民一样,刘晓波参与起草的《零八宪章》根本不是为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恰恰相反,《零八宪章》及其起草人、连署人的主要目标是为了更好地建设我们的国家政权,是在总结近现代中国前进历程中的无数悲剧和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理性的提出了六项“基本理念”(即“自由、人权、平等、共和、民主、宪政”)和十九条“基本主张”,其核心价值只有四个字,那就是“民主”和“人权”。笔者没有忘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2006年4月在耶鲁大学面对全世界的演讲,他说:“我是一个唯物主义者,我认为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要求,我也认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笔者也没有忘记共和国总理温家宝先生在2007年3月16日回答法国《世界报》记者提问时关于“普世价值”的演讲,他说:“社会主义与民主、法治不是相背离的,也就是说不是相互矛盾的,我说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这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这是整个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既然中国共产党的领袖们都先后在不同场合的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民主价值观”,表达了民主改革的意向,而《零八宪章》只是更系统、更具体地阐明了这种民主价值观和普世价值观,如果因此,北京地方当局便将参与起草《宪章》的刘晓波先生逮捕入狱,认为刘晓波以宣扬民主和普世价值观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话,那么北京地方当局是否也应该将宣扬民主和普世价值观的共和国主席和共和国总理以同样的罪名逮捕入狱呢?如果北京地方当局认为中共领袖们倡议“民主”和“普世价值”是正确的话(当然是正确的!),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应该同样宣布刘晓波先生是无罪的,并以国家和政府的名义向刘晓波先生致以深深的歉意和崇高的敬意——这是笔者的第一条紧急呼吁!
第二,《世界人权宣言》虽然是中华民国政府参与起草并签署的国际性文件,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显然是尊重和肯定这一伟大的国际性文献的。2008年12月,中国人权研究会在北京举行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座谈会时,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在致人权研究会的信中说:“联合国在60年前发表的《世界人权宣言》,表达了世界各国人民对推进世界人权事业的共同愿望,对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也正因此,中国政府才先后于1997年10月和1998年10月在联合国总部签署了以《世界人权宣言》为基础的两个国际性人权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4年十届人大二次会议还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也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念的重要原则庄严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而《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十九条均明确载明“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这是什么意思呢?说穿了,一句话,便是国家公民具有“言论自由权”。既然中国共产党的领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都充分肯定和尊重《世界人权宣言》以及两个相关的《国际人权公约》的人权保护原则,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自然也应该受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保护,现在,刘晓波先生却因参与起草《零八宪章》、行使《世界人权宣言》所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却遭到北京地方当局的逮捕,这难到不是对共产党领袖和中国政府的严重挑战吗?我们认为北京地方当局以言治罪刘晓波先生的行为是非常荒谬的,这不仅是对《世界人权宣言》的蔑视,也是对共产党领袖和中国政府的蔑视,也因此,笔者强烈要求北京地方当局幡然醒悟、痛改前非,尽快归还刘晓波先生以国家公民的一切合法权利。
第三,撇开《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不谈,我们自己制定的最高大法总是应该不打折扣的执行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六大公民权利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出来的共和国最高大法的严肃规定,既然最高大法规定了人民的言论自由权,那么刘晓波先生在以法行使自己言论自由权的时候,就不应该受到北京地方当局的无理惩罚,这种惩罚不仅是非常违宪的,而且是非常危险的。也因此,笔者强烈要求北京地方当局赶快进行自我纠错,还刘晓波先生作为国家公民的一切合法权利,更何况——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7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宪法》第41条更是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在此《宪法》指导下,哪怕刘晓波先生参与起草的《零八宪章》中确实有对国家和国家机关的批评,那也只是行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赋予的一项公民权利而已,谈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呢?更何况,我在前面早就说过,包括刘晓波先生在内的由8000中国公民参与联署的《零八宪章》其目的就是呼吁执政党和中国政府正视中国社会危机四伏的现实,呼吁执政党和中国政府认真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早日启动中国社会的政治体制改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和梦想!”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笔者认为参与起草《零八宪章》的刘晓波先生不仅不是国家和民族的罪人,反而是一个非常优秀和光荣的中国公民!正因此,笔者第四次重申北京地方当局赶快释放刘晓波先生,还刘晓波先生以一个国家公民的全部合法权利!
中共中央, 笔者高度认同贵党十三大所提出的建立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之目标,也同样认同贵党领袖所提出的“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构想。笔者认为参与起草《零八宪章》的刘晓波先生及所有支持和认同《零八宪章》的中国公民都没有偏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方向,甚至笔者认为《零八宪章》更好地代表了中国社会前进的方向,代表了人类文明前进的方向。正因此,笔者提请中共中央在建国60周年到来之际,能够高瞻远瞩、顺乎民意民心,妥善解决北京地方当局对刘晓波先生的人权迫害,早日责令北京地方当局及时纠错,还刘晓波先生以国家公民的全部权利和自由,并团结朝野一切力量适时启动以《零八宪章》为基础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共同推动一个伟大的、民主、自由、宪政的“新中国”的到来,则国家幸甚!人民幸甚!贵党及其领袖们也自然幸甚至哉!
子规半夜犹啼血,不信东风唤不回!
笔者期望着、等待着……!
人民也在期望着、等待着……!
中国公民:赵常青
2009.7.1.
逮捕刘晓波就是逮捕《零八宪章》!
——就刘晓波先生被捕事件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紧急呼吁!
中国公民 赵常青
中共中央:
惊悉北京市地方当局在中国共产党诞生88周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60周年的前夕,悍然于6月23日将已失去自由半年多时间的著名学者刘晓波先生加以正式逮捕,并冠之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笔者感到特别的震惊,这使全世界再次见证了中国社会“有宪法而无宪政,有法律而无法治”的现实!笔者认为逮捕刘晓波就是逮捕《零八宪章》,逮捕《零八宪章》便是对8000中国联署人及其背后数万乃至数亿中国公民的漠视和蔑视,在此情况下,基于中国公民的道德良知和正义立场,笔者不得不就北京地方当局的这一重大的违反《宪法》、侵犯人权的事件向中共中央作出如下紧急呼吁:
第一,北京地方当局指控刘晓波的罪名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其主要罪证便是刘晓波参与起草了《零八宪章》。不错,刘晓波先生是《零八宪章》众多参与者之一,但是与所有已签名认可《零八宪章》的8000中国公民一样,刘晓波参与起草的《零八宪章》根本不是为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恰恰相反,《零八宪章》及其起草人、连署人的主要目标是为了更好地建设我们的国家政权,是在总结近现代中国前进历程中的无数悲剧和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理性的提出了六项“基本理念”(即“自由、人权、平等、共和、民主、宪政”)和十九条“基本主张”,其核心价值只有四个字,那就是“民主”和“人权”。笔者没有忘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2006年4月在耶鲁大学面对全世界的演讲,他说:“我是一个唯物主义者,我认为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要求,我也认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笔者也没有忘记共和国总理温家宝先生在2007年3月16日回答法国《世界报》记者提问时关于“普世价值”的演讲,他说:“社会主义与民主、法治不是相背离的,也就是说不是相互矛盾的,我说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这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这是整个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既然中国共产党的领袖们都先后在不同场合的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民主价值观”,表达了民主改革的意向,而《零八宪章》只是更系统、更具体地阐明了这种民主价值观和普世价值观,如果因此,北京地方当局便将参与起草《宪章》的刘晓波先生逮捕入狱,认为刘晓波以宣扬民主和普世价值观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话,那么北京地方当局是否也应该将宣扬民主和普世价值观的共和国主席和共和国总理以同样的罪名逮捕入狱呢?如果北京地方当局认为中共领袖们倡议“民主”和“普世价值”是正确的话(当然是正确的!),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应该同样宣布刘晓波先生是无罪的,并以国家和政府的名义向刘晓波先生致以深深的歉意和崇高的敬意——这是笔者的第一条紧急呼吁!
第二,《世界人权宣言》虽然是中华民国政府参与起草并签署的国际性文件,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显然是尊重和肯定这一伟大的国际性文献的。2008年12月,中国人权研究会在北京举行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座谈会时,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在致人权研究会的信中说:“联合国在60年前发表的《世界人权宣言》,表达了世界各国人民对推进世界人权事业的共同愿望,对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也正因此,中国政府才先后于1997年10月和1998年10月在联合国总部签署了以《世界人权宣言》为基础的两个国际性人权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4年十届人大二次会议还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也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念的重要原则庄严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而《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十九条均明确载明“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这是什么意思呢?说穿了,一句话,便是国家公民具有“言论自由权”。既然中国共产党的领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都充分肯定和尊重《世界人权宣言》以及两个相关的《国际人权公约》的人权保护原则,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自然也应该受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保护,现在,刘晓波先生却因参与起草《零八宪章》、行使《世界人权宣言》所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却遭到北京地方当局的逮捕,这难到不是对共产党领袖和中国政府的严重挑战吗?我们认为北京地方当局以言治罪刘晓波先生的行为是非常荒谬的,这不仅是对《世界人权宣言》的蔑视,也是对共产党领袖和中国政府的蔑视,也因此,笔者强烈要求北京地方当局幡然醒悟、痛改前非,尽快归还刘晓波先生以国家公民的一切合法权利。
第三,撇开《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不谈,我们自己制定的最高大法总是应该不打折扣的执行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六大公民权利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出来的共和国最高大法的严肃规定,既然最高大法规定了人民的言论自由权,那么刘晓波先生在以法行使自己言论自由权的时候,就不应该受到北京地方当局的无理惩罚,这种惩罚不仅是非常违宪的,而且是非常危险的。也因此,笔者强烈要求北京地方当局赶快进行自我纠错,还刘晓波先生作为国家公民的一切合法权利,更何况——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7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宪法》第41条更是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在此《宪法》指导下,哪怕刘晓波先生参与起草的《零八宪章》中确实有对国家和国家机关的批评,那也只是行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赋予的一项公民权利而已,谈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呢?更何况,我在前面早就说过,包括刘晓波先生在内的由8000中国公民参与联署的《零八宪章》其目的就是呼吁执政党和中国政府正视中国社会危机四伏的现实,呼吁执政党和中国政府认真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早日启动中国社会的政治体制改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和梦想!”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笔者认为参与起草《零八宪章》的刘晓波先生不仅不是国家和民族的罪人,反而是一个非常优秀和光荣的中国公民!正因此,笔者第四次重申北京地方当局赶快释放刘晓波先生,还刘晓波先生以一个国家公民的全部合法权利!
中共中央, 笔者高度认同贵党十三大所提出的建立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之目标,也同样认同贵党领袖所提出的“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构想。笔者认为参与起草《零八宪章》的刘晓波先生及所有支持和认同《零八宪章》的中国公民都没有偏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方向,甚至笔者认为《零八宪章》更好地代表了中国社会前进的方向,代表了人类文明前进的方向。正因此,笔者提请中共中央在建国60周年到来之际,能够高瞻远瞩、顺乎民意民心,妥善解决北京地方当局对刘晓波先生的人权迫害,早日责令北京地方当局及时纠错,还刘晓波先生以国家公民的全部权利和自由,并团结朝野一切力量适时启动以《零八宪章》为基础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共同推动一个伟大的、民主、自由、宪政的“新中国”的到来,则国家幸甚!人民幸甚!贵党及其领袖们也自然幸甚至哉!
子规半夜犹啼血,不信东风唤不回!
笔者期望着、等待着……!
人民也在期望着、等待着……!
中国公民:赵常青
2009.7.1.
2009年6月28日星期日
赵常青:强烈抗议北京当局对刘晓波先生的正式逮捕!
(本文首发于《博讯》2009.6.29.)
我们每一个签署人都是《零八宪章》!
我们每一个签署人都是刘晓波!
——强烈抗议北京当局对刘晓波先生的正式逮捕!
中国西安 赵常青
因有事回老家住了几天,了事完毕,昨日回到西安,却惊悉刘晓波先生已于6月23日被北京当局正式逮捕!当局对刘先生指控的罪名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主要罪证便是刘晓波起草了《零八宪章》。
真遗憾,这不过是又一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可耻司法案例,不过是又一起光天化日之下的民意强奸哪!
2008年12月10日,在张祖桦、刘晓波先生的积极推动下,303位中国公民集体签名公布了《零八宪章》,这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部历史性文献。《宪章》公布后在海内外引起热烈反响。截至今年5月底,先后共有八批总计8000多位中国各界公民公开签名表示支持并捍卫《宪章》所宣示的六项“基本理念”和十九条“基本主张”,国内外多位政界及学界人士纷纷撰文表示对《宪章》的理解和认同,如捷克共和国前总统哈维尔先生就在《华尔街日报》发文说:“最初的三百多名连署人来自全中国的各行各业,这表明《宪章》所提出的观点有着广泛的支持度”。前中共中央委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政治秘书鲍彤先生则撰文说:“我们的国家不是中华帝国、中华官国,也不是中华党国,他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章》的理念、主张和呼吁,无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宪法》的本义和延伸,套用毛泽东的语言,就是叫做‘题中应有之义’,既使其中有一百处不完美不准确的缺陷,也丝毫无损于宪章的合法性。”而中国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徐友渔先生则公开质问——“称《零八宪章》的签名者‘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有什么法理上的根据?《零八宪章》的哪一条、哪一款、那一段文字的内容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围?”清华大学思想泰斗秦晖先生虽然没有签署《零八宪章》,但他也在《亚洲周刊》上公开著文声明说:“我并未签署《零八宪章》,说我签了那是误传,但是《宪章》的主要精神和诉求我是赞同的。”好了,不用再列举更多的支持者的论证了,我相信所有已经签署了《零八宪章》的8000中国公民都是《零八宪章》的主人和呵护人,我相信更多因各种原因而暂时未能签署姓名的数万乃至数万万中国公民都会是《零八宪章》的主人和呵护人!
可笑的是中国执政当局居然被《零八宪章》吓破了胆,不仅首先软禁了《宪章》起草人之一的刘晓波先生,不仅抄了《宪章》主要发起人、起草人张祖桦先生的私宅,不仅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传唤包括我在内的《零八宪章》签署人,而且,在非法软禁了刘晓波先生半年多时间后,竟然再次逮捕了刘晓波先生——北京当局的这种国家恐怖行为不仅是对国际社会批评与谴责的无视与蔑视,更是对广大中国公民群体正义诉求的蔑视与敌视。正如徐友渔先生所庄严宣告的那样:“这是一场真正的爱国者与反对国家的人的较量,有人想把中国的合法公民变成唯唯诺诺、俯首帖耳的公民,妄图强加给他们可怕的、莫须有的罪名,有人要把祖国忠诚的儿女打成国家的敌人!”
但是,我想警告北京当局,要把我们“打成国家的敌人”是很困难的,或者很干脆的说:你们根本就做不到,不仅仅因为地球上的“共产主义幽灵”正日趋堕落和没落,更重要的是因为正义与真理永远不以强权政治的意志为转移,她永远栖居在人民的心中,有民谣说“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因此,千万不要蔑视人民,千万不要因为仇视人民心中的正义和真理而不自觉地堕落为人民的敌人!
当然,你们掌握着国家机器,你们可以一个又一个、一批又一批地对祖国儿女加以逮捕和判刑,但那又有什么用呢?2003年8月4日当西安市中级法院的法官们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判处我五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时候,知道我是怎么回答的吗?我对着道貌岸然的法官们、对着前来监听并给我录像的国保警官们庄严地说:
“你们可以把我、把追求民主和人权的中国公民赶进监狱,但你们却无法把中国的民主事业也赶进监狱,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来从事这一伟大的事业的!”
我想我2003年8月说的这番话是一点也没有错的。2004年以来,在中国大地上发生了多少惊天地、泣鬼神的维权事件啊——孙志刚事件、重庆钉子户事件、厦门反污染事件、瓮安事件、的哥事件、陇南事件乃至于前不久才告一段落的邓玉娇事件,这哪一桩维权事件不牵动着千千万万的人民的心呢,哪一桩事件的最终结局不宣示着“庶民的胜利”、真理和正义的胜利呢。而这些具体的维权个案,难道不正是中国民主人权事业的“铢积寸累”吗?维权事业的现状和未来难道不正是中国民主事业的现状和未来吗?我为这样的现状而欢呼,因为中国的民主事业不仅没有被你们赶进监狱,而且正以星火燎原之势燃烧着腐败政体掩盖下的每一个黑暗肮脏的角落!
现在,你们又将刘晓波先生逮捕了,你们以为将刘晓波先生逮捕了,就可以将宪章运动和中国的民主事业也赶进看守所和监狱了,那是非常可笑的自欺欺人之事!前面说过《零八宪章》的公开签署人有8000呢,仅首批签署人就达303人呢——都逮捕吗?请便!我也是首批签署人之一呢——坦白地说,我不仅是首批签署人,我还直接参与了《零八宪章》的讨论和修改呢,更坦白地说,《零八宪章》的“结语”部分基本上还保留着我撰写的内容呢,请看2008年10月17日我提交给《零八宪章》主要发起人的“结语”原稿——
“我们认为,一个伟大的现代化国家的崛起,不仅仅需要国家层面上的经济发展与繁荣,不仅仅需要生产力与综合国力的GDP扩张,更需要确立以自由、平等与人权为核心立国基石,并以民主、共和、宪政为基本政治构架的制度保障,从而促进国家公民的良好生存与发展,保障国家公民作为人类所应该享有的自由、幸福和尊严。
民主潮流,浩浩荡荡,
顺之则昌,逆之则亡。
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常任理事国之一,应该率先垂范,从各个方面都创建出瞩目于全人类的骄傲,但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中国还处在一党独大的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因此而造成种种的灾难、悲剧和危机,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公民的生命质量,并影响到中华民族对于整个世界和人类的文明创造——这一局面必须得到尽快的改变!
为此,我们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草此《〇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有着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分轩轾,都能够积极参与到以此《宪章》为共识的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变革,早日建设出一个伟大的、民主、自由、宪政的新国家,实现近代以来国人追求百余年的光荣与梦想,创造出中华民族骄傲于人类的文明、灿烂与辉煌! ”
除“结语”部分外,还有十余处我也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意见,有些被采纳、有些没有被采纳,其中《宪章》初稿第十八条的部分内容是“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章的架构下建立起一个中华政治共同体”,我在讨论中认为“中华政治共同体”不符合中国人对“国家”概念的惯性思维和审美情趣,因而坚持要将“中华政治共同体”这一概念改为“中华共和国联邦”,幸运的是《宪章》发起人基本认可了这一意见,最后定稿将之表述为“在民主宪章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现在,北京当局以刘晓波先生起草《零八宪章》为理由将之逮捕,我想这是不公平的,因为刘晓波先生可能只是《宪章》起草人之一,文本内容参与者多多,至少我也是参与者,为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我提醒有关方面也以上述“口供”为证据,早点将我加以逮捕吧,但同时,我也提醒执政当局,逮捕刘晓波是没有用的,逮捕我也是没有用的,逮捕任何人都无法将中国的民主事业赶进监狱,相反,中国民主事业将会在《零八宪章》的旗帜下开辟出一个万马千军、凯歌行进的新时代!
最后,我郑重呼吁所有签名支持《零八宪章》的中国公民紧急行动起来,肩负起我们对于《零八宪章》的光荣承诺和神圣责任,不要将属于我们的责任推卸到刘晓波先生身上,不要将属于我们的责任推卸到张祖桦先生身上,不要将属于我们自己的责任推卸到任何别人的身上,我认为我(们)每一个签署人就是《零八宪章》!我们每一个签署人都是刘晓波,如果执政当局能够悬崖勒马、无罪释放刘晓波,并以此为契机重启中共十三大所提出的“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积极推动中国的民主化改革,则国家幸甚、人民幸甚!若执政当局一意孤行、坚持反民主、反人民的错误立场,坚持判刘晓波先生入狱受罪,则让我们——所有的宪章派中国公民以印度的甘地先生为榜样,以非暴力的和平抗争方式开展一场捍卫《宪章》、捍卫民主的“自请入狱运动”,以实际行动肩负起我们对于《零八宪章》的光荣责任,以实际行动捍卫我们作为中国公民和世界公民的人格和尊严!
附:为方便有关方面对我的传唤或逮捕,我特此公布自己的电话如下:
手机:150,290,89622
座机:029—8624,2357
2009-6-28.于西安
我们每一个签署人都是《零八宪章》!
我们每一个签署人都是刘晓波!
——强烈抗议北京当局对刘晓波先生的正式逮捕!
中国西安 赵常青
因有事回老家住了几天,了事完毕,昨日回到西安,却惊悉刘晓波先生已于6月23日被北京当局正式逮捕!当局对刘先生指控的罪名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主要罪证便是刘晓波起草了《零八宪章》。
真遗憾,这不过是又一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可耻司法案例,不过是又一起光天化日之下的民意强奸哪!
2008年12月10日,在张祖桦、刘晓波先生的积极推动下,303位中国公民集体签名公布了《零八宪章》,这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部历史性文献。《宪章》公布后在海内外引起热烈反响。截至今年5月底,先后共有八批总计8000多位中国各界公民公开签名表示支持并捍卫《宪章》所宣示的六项“基本理念”和十九条“基本主张”,国内外多位政界及学界人士纷纷撰文表示对《宪章》的理解和认同,如捷克共和国前总统哈维尔先生就在《华尔街日报》发文说:“最初的三百多名连署人来自全中国的各行各业,这表明《宪章》所提出的观点有着广泛的支持度”。前中共中央委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政治秘书鲍彤先生则撰文说:“我们的国家不是中华帝国、中华官国,也不是中华党国,他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章》的理念、主张和呼吁,无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宪法》的本义和延伸,套用毛泽东的语言,就是叫做‘题中应有之义’,既使其中有一百处不完美不准确的缺陷,也丝毫无损于宪章的合法性。”而中国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徐友渔先生则公开质问——“称《零八宪章》的签名者‘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有什么法理上的根据?《零八宪章》的哪一条、哪一款、那一段文字的内容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围?”清华大学思想泰斗秦晖先生虽然没有签署《零八宪章》,但他也在《亚洲周刊》上公开著文声明说:“我并未签署《零八宪章》,说我签了那是误传,但是《宪章》的主要精神和诉求我是赞同的。”好了,不用再列举更多的支持者的论证了,我相信所有已经签署了《零八宪章》的8000中国公民都是《零八宪章》的主人和呵护人,我相信更多因各种原因而暂时未能签署姓名的数万乃至数万万中国公民都会是《零八宪章》的主人和呵护人!
可笑的是中国执政当局居然被《零八宪章》吓破了胆,不仅首先软禁了《宪章》起草人之一的刘晓波先生,不仅抄了《宪章》主要发起人、起草人张祖桦先生的私宅,不仅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传唤包括我在内的《零八宪章》签署人,而且,在非法软禁了刘晓波先生半年多时间后,竟然再次逮捕了刘晓波先生——北京当局的这种国家恐怖行为不仅是对国际社会批评与谴责的无视与蔑视,更是对广大中国公民群体正义诉求的蔑视与敌视。正如徐友渔先生所庄严宣告的那样:“这是一场真正的爱国者与反对国家的人的较量,有人想把中国的合法公民变成唯唯诺诺、俯首帖耳的公民,妄图强加给他们可怕的、莫须有的罪名,有人要把祖国忠诚的儿女打成国家的敌人!”
但是,我想警告北京当局,要把我们“打成国家的敌人”是很困难的,或者很干脆的说:你们根本就做不到,不仅仅因为地球上的“共产主义幽灵”正日趋堕落和没落,更重要的是因为正义与真理永远不以强权政治的意志为转移,她永远栖居在人民的心中,有民谣说“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因此,千万不要蔑视人民,千万不要因为仇视人民心中的正义和真理而不自觉地堕落为人民的敌人!
当然,你们掌握着国家机器,你们可以一个又一个、一批又一批地对祖国儿女加以逮捕和判刑,但那又有什么用呢?2003年8月4日当西安市中级法院的法官们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判处我五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时候,知道我是怎么回答的吗?我对着道貌岸然的法官们、对着前来监听并给我录像的国保警官们庄严地说:
“你们可以把我、把追求民主和人权的中国公民赶进监狱,但你们却无法把中国的民主事业也赶进监狱,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来从事这一伟大的事业的!”
我想我2003年8月说的这番话是一点也没有错的。2004年以来,在中国大地上发生了多少惊天地、泣鬼神的维权事件啊——孙志刚事件、重庆钉子户事件、厦门反污染事件、瓮安事件、的哥事件、陇南事件乃至于前不久才告一段落的邓玉娇事件,这哪一桩维权事件不牵动着千千万万的人民的心呢,哪一桩事件的最终结局不宣示着“庶民的胜利”、真理和正义的胜利呢。而这些具体的维权个案,难道不正是中国民主人权事业的“铢积寸累”吗?维权事业的现状和未来难道不正是中国民主事业的现状和未来吗?我为这样的现状而欢呼,因为中国的民主事业不仅没有被你们赶进监狱,而且正以星火燎原之势燃烧着腐败政体掩盖下的每一个黑暗肮脏的角落!
现在,你们又将刘晓波先生逮捕了,你们以为将刘晓波先生逮捕了,就可以将宪章运动和中国的民主事业也赶进看守所和监狱了,那是非常可笑的自欺欺人之事!前面说过《零八宪章》的公开签署人有8000呢,仅首批签署人就达303人呢——都逮捕吗?请便!我也是首批签署人之一呢——坦白地说,我不仅是首批签署人,我还直接参与了《零八宪章》的讨论和修改呢,更坦白地说,《零八宪章》的“结语”部分基本上还保留着我撰写的内容呢,请看2008年10月17日我提交给《零八宪章》主要发起人的“结语”原稿——
“我们认为,一个伟大的现代化国家的崛起,不仅仅需要国家层面上的经济发展与繁荣,不仅仅需要生产力与综合国力的GDP扩张,更需要确立以自由、平等与人权为核心立国基石,并以民主、共和、宪政为基本政治构架的制度保障,从而促进国家公民的良好生存与发展,保障国家公民作为人类所应该享有的自由、幸福和尊严。
民主潮流,浩浩荡荡,
顺之则昌,逆之则亡。
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常任理事国之一,应该率先垂范,从各个方面都创建出瞩目于全人类的骄傲,但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中国还处在一党独大的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因此而造成种种的灾难、悲剧和危机,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公民的生命质量,并影响到中华民族对于整个世界和人类的文明创造——这一局面必须得到尽快的改变!
为此,我们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草此《〇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有着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分轩轾,都能够积极参与到以此《宪章》为共识的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变革,早日建设出一个伟大的、民主、自由、宪政的新国家,实现近代以来国人追求百余年的光荣与梦想,创造出中华民族骄傲于人类的文明、灿烂与辉煌! ”
除“结语”部分外,还有十余处我也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意见,有些被采纳、有些没有被采纳,其中《宪章》初稿第十八条的部分内容是“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章的架构下建立起一个中华政治共同体”,我在讨论中认为“中华政治共同体”不符合中国人对“国家”概念的惯性思维和审美情趣,因而坚持要将“中华政治共同体”这一概念改为“中华共和国联邦”,幸运的是《宪章》发起人基本认可了这一意见,最后定稿将之表述为“在民主宪章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现在,北京当局以刘晓波先生起草《零八宪章》为理由将之逮捕,我想这是不公平的,因为刘晓波先生可能只是《宪章》起草人之一,文本内容参与者多多,至少我也是参与者,为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我提醒有关方面也以上述“口供”为证据,早点将我加以逮捕吧,但同时,我也提醒执政当局,逮捕刘晓波是没有用的,逮捕我也是没有用的,逮捕任何人都无法将中国的民主事业赶进监狱,相反,中国民主事业将会在《零八宪章》的旗帜下开辟出一个万马千军、凯歌行进的新时代!
最后,我郑重呼吁所有签名支持《零八宪章》的中国公民紧急行动起来,肩负起我们对于《零八宪章》的光荣承诺和神圣责任,不要将属于我们的责任推卸到刘晓波先生身上,不要将属于我们的责任推卸到张祖桦先生身上,不要将属于我们自己的责任推卸到任何别人的身上,我认为我(们)每一个签署人就是《零八宪章》!我们每一个签署人都是刘晓波,如果执政当局能够悬崖勒马、无罪释放刘晓波,并以此为契机重启中共十三大所提出的“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积极推动中国的民主化改革,则国家幸甚、人民幸甚!若执政当局一意孤行、坚持反民主、反人民的错误立场,坚持判刘晓波先生入狱受罪,则让我们——所有的宪章派中国公民以印度的甘地先生为榜样,以非暴力的和平抗争方式开展一场捍卫《宪章》、捍卫民主的“自请入狱运动”,以实际行动肩负起我们对于《零八宪章》的光荣责任,以实际行动捍卫我们作为中国公民和世界公民的人格和尊严!
附:为方便有关方面对我的传唤或逮捕,我特此公布自己的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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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28.于西安
2008年11月1日星期六
赵常青:我之“政治”观
(本文首发于《北京之春》2008年11月号)
我今天想谈谈自己对“政治”的理解。
什么是“政治”呢?在我们中学的政治教科书上有关“政治”的解释是这样的——所谓“政治”便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如何去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去反对敌人,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和统治,阶级性是政治的本质属性。在阶级社会里,阶级斗争是政治活动的主要内容。
其实在所有的共产主义国家,在从中学到大学乃至到博士、博士后的官方政治教科书里都是这样解说“政治”的,都是用所谓阶级分析的方法去进行人文社会科学相关概念和理论的分析解说的。不接受“阶级分析法”就会在思想政治上为自己的人生和前途增添一些可能的障碍。(大家可以想一想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著名国学大师陈寅恪因为拒绝每周例行的政治学习、拒绝尊奉马列主义,有关方面就不让他去中国科学院任历史研究所第二所所长)。
这当然是非常荒谬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不仅造成人类的分裂和相互仇恨,最关键的问题是如果考察数千年以来的人类历史进程,还从来没有发现有哪个国家是纯粹的由哪个阶级进行统治的,甚至根本不存在马克思所认定的几大阶级对立的社会阶段——至少中国的历史就从来不曾出现过纯粹的阶级统治。而在阶级斗争理论被中国共产党所接受后建立的新政权,它也不是广大工人和农民的阶级统治,相反从实践上看,工农阶层倒更像是被统治者。因为无论从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质量还是从社会地位上看,工农群体总是等而下之的。虽然从理论上、从法律上规定了这两大群体的统治地位,但是叫苦、叫穷、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的似乎始终是乡下农民、进城农民工及城市工人和下岗职工——在今天的中国你如果向一个普通工人或农民说:哎呀,你可以呀,你在这个国家属于统治阶级呢!他如果不踢你一脚或让你“滚”那就是你的运气了。至于宪法中的某些文字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那纯粹是从精神上糊弄工农大众的障眼法,只不过是官僚权贵集团打着“工农”、“人民”的幌子为自己谋垄断性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罢了。千万不可当真!
因此,不能用共产党人的所谓阶级分析法去解析“政治”这个概念。孙中山先生当年曾说过:“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这种解释也有些传统的居高临下的姿态,恐怕也不太合适——那么,究竟什么是“政治”呢?
我以为所谓“政治”其本义就是“正治”,即“治之以正”,“政治”就是以“正义”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那么什么又是“正义”呢?又应该由谁来治理呢?这两个问题便牵涉到有关“政治”的两个最基本内涵。
1,何谓“正”或“正义”?
“政治”(即“正治”)中的“正”或“正义”实际上就是指用来指导如何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一套思想、方法、法度、规则,可以统称为“游戏规则”。那么在国家与社会的管理中,究竟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游戏规则”呢?不同的思想家、政治家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一样的。如在中国古代,孔子认为应该以“礼”治国,孟子认为要实行“仁政”,老子认为应该“无为而治”,韩非子则主张采用“严刑峻法”。而在古希伯来人和后来的中东伊斯兰地区则分别主张以自己信奉的宗教律法来进行国家的管理和统治。
但是在专制时代,统治国家的游戏规则实际上是由统治者的意志决定的。统治者的意志便是不可颠覆的“金科玉律”,统治者的主张便是王朝的法度和帝国的宪章。当周天子宣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时,他实质上便是向天下人宣布了他的“正义”观,天下的一切都是他的,谁敢加以否定,谁敢对之说“不”,便会违背他的“正义”和“真理”,便会受到他的惩罚,著名的周厉王“弥谤”事件便是周天子“正义”观的一个真实写照。而自古及今的所有专制王朝和极权国家的统治者谁又不是这样统治的呢?所不同的是“周天子”还比较诚实,公开宣布“天下”为其私货,而近现代极权国家的统治者则拼命把自己打扮成“救世主”形象,非常可笑地试图将“没有。。。。。就没有。。。。。”之类的公式化口号刻进每一个国民的大脑中,而实际上则是打着“国家”、“人民”的旗号拼命谋取统治者官僚集团的私利。如果有人认为我在这里是胡说八道的话,我们可以一块来听听曾经担任苏共莫斯科市委书记和苏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叶利钦的回答,叶利钦在其自传中这样写道——
“如果爬上党(指苏共)的权力金字塔的顶尖,则可享有一切——你进入了共产主义,专门的医院、疗养院,漂亮的餐厅和特制佳肴,不花钱的源源不断的奢侈品,舒适的交通工具。”他还说,“共产主义完全可以在一个单独的国家里为那些获取权位的少数人而实现,暂时一亿人只能为一、二十人建立‘真正的’共产主义。”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前苏联,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是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的——作此结论为时尚早,我在这里也请朋友们看看《瞭望东方周刊》2006年第39期所刊载的一篇谈论中国医疗问题的文章。文章指出:“在中国政府投入的1122亿元的医疗费用中,80%(约900亿元)是为850万以上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该数据来自中科院的一份调查报告)——这意味着每名党政干部每年人均可享受1万元的公费医疗,而其余13亿人民大众总共只能享受2.22亿元公费医疗服务——人均每个老百姓每年只能享受6分钱的公费医疗,官民差距为17万倍。而中国医师协会会长、原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不仅认可这一数据,他还引用人事部等权威部门的数字说“全国党政部门有200万名各级干部长期请病假,其中有40万名干部长期占据干部病房、干部招待所、度假村,一年开支数百亿元。”又如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张曙光曾指出,2006年在国家财政开支中,公款吃喝达3700亿元,若加上公车出行、公费旅游则达一万亿元人民币(另一方面在2006年国家财政只拿了300亿元就减免了农村中小学生的学杂费!),更有甚者,在我们的人民特别是孩子们因低劣食品而屡次受到伤害时(如“大头娃娃”、“结石宝宝”等),党政巨头们却享受着由国务院直属的“国家特供中心”所免费提供的有益无害食品。。。。。。!!!
而苏联和中国都是共产党执政,中共还一路高唱“为人民服务”、“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及“三个代表”什么的动人歌曲。可是人民中的许多人却因为看不起病而被赶出医院等待死神的召唤——这也从侧面印证了托克维尔先生的结论,他说:“民主制度用于统治方面的费用少,而用于被统治者方面的费用多;贵族制度与此相反,它把国家的收入主要用于主持国务的阶级(即大大小小的官僚们)身上了”(《论美国的民主》p244)。历朝历代,各国各地区的极权主义统治者就是利用这样的“正义”观来治理国家和人民的,而且人民还不敢轻易对之说“不”,当人民表现出不满和批评意见时,民众面临的常常是比周厉王“弥谤”行动还要严厉十倍的惩罚。如89年学潮,广大学生和人民明明是在反官倒、反腐败、争民主,却被执政党诬蔑为“动乱”和“暴乱”而遭到残酷镇压。
因此,极权统治者的“正义”观是不能当真的,用这种“正义”来治理国家和社会就会损害人民多数的利益,就会给大多数人带来不正义。这种为少数人谋福利的“正义”便是伪善的“正义”,我们必须要毫不留情地嗤之以鼻、唾之以“呸!”
那么,究竟什么是我们应该高扬的正义旗帜呢?那便是反其道而行之,是能够为大多数人带来好处的“正义”,也就是说政治中的“正”或“正义”以及由这种“正义”所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游戏规则”必须能够为人民多数所认可并能够服务于人民多数的利益,同时少数人的基本权利将受到必要的保护。而这样的“正义”只有求助于“众人”、求助于“民主”了。
当代西方著名政治学家罗尔斯对“正义”问题有过专门研究,他特别强调社会制度的正义性,认为社会制度的正义与否,决定着个人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决定着社会利益的分享状况。他在《正义论》中指出,社会基本制度的正义原则有两条:
“第一个原则要求在各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分配上实现平等”;
“第二个原则则认为某些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例如,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只有当它们使每个人,特别是使得最少利益的社会成员的利益得到补偿时,才是正义的”。
罗尔斯将这两条原则称为社会的“基本宪章”,并强调关于正义的“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
其实,我在论述有关民主的九条“黄金法则”时,论述的第一条法则便是“众生平等”法则,认为这是民主制度的前提和出发点。既然人人生而平等,那么如何治理国家、如何管理社会、建立怎样的“公共游戏规则”,便应该是大家——全体人民的事,不应该由专制帝王或自称“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官僚集团一家说了算,而应该让所有的人都说话,所有的人都有平等的机会摆出自己的“主张”或“主义”,让所有的人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公共规则的制定上来。然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将由大多数人认同的制度规范上升为国家意志,这个国家意志便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大法——《宪法》。因此,当我说所谓“政治”就是“正治”,就是“治国以正(或正义)”的意思时,归根结底是说“治国以法”——依据《宪法》治理国家和社会,实行“宪政”,这便是“正义”的根本内涵。
但需要再次特别强调的是这里的《宪法》和法律必须通过真正民主的原则来制定,宪法和法律必须体现人民公意,而这样的法律也只有在民主自由的国家里才能诞生。而在极权主义国家无论执政者及其统治集团盗用了多少“人民”的名义,他们所称之为“法律”(包括宪法)的东西都不具有“正义”的品质,这种“法律”在很大程度上不是蒙蔽人民的“遮羞布”便是加诸于人民身上的镣铐而已。
2.应该由“谁”来治理?
前面谈了有关“政治”之“政”的内涵,明白了“政治”就是“正治”——就是以正义、以法律去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实行宪政。那么国家和社会究竟应该由“谁”来治理、来管理呢?极权主义者和民主自由主义者的答案又是不一样的。
专制帝王认为这个“治”权应该由自己所独占(“专制”的本义),并且为自己享有独占权而进行种种辩护,说什么自己是“天子”,是代表上天对人间进行统治,因而自己的统治权是上天授予的,是任何人间力量不可动摇的。所谓“奉天承运”、“君权神授”等谬论便是专制帝王为自己统治合法性所做的无理辩护。而人民在这种专制帝王的治理下,只剩下做奴隶、做奴才、做牛马、纳贡服役的权利,毫无做人之尊严可言。偶碰上一二开明君王发点慈悲、搞点仁政,“子民”们便会感激涕零地三呼什么“吾皇万岁万岁万万岁!”其做人之不幸、之可怜真是让人一言难尽┅┅
而近现代的专制政党虽然不再宣扬什么“君权神授”、“朕即国家”等谬论,甚至也对之口诛笔伐,但是凭借暴力强权上台的政治集团及其独裁者则会炮制出另外一些似是而非的荒谬理论来维护自己的统治。比如说所谓“打江山坐天下”的说教便是中共统治集团所极力宣扬的一种谬论。这种谬论的逻辑推理是这样的:因为“江山”是共产党打下的,“新中国”是中国共产党人牺牲了无数革命先烈用鲜血换来的,所以共产党就必然拥有整个国家的统治权——而且要一直统治下去。其它任何政党、任何政治集团都不能对共产党的领导权说“不”,因为“江山”不是你“打下来”的。不仅如此,共产党还会不断地自我加冕什么“伟光正”,说自己的宗旨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直到2001年还以所谓的“三个代表”理论把自己打扮成全国人民的利益守护者
的确,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头上确实压着“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而且我也相信革命时期的中国共产党人(1921——1949)推翻三座大山的诚实品格,还相信“新中国”诞生之初人民多数对共产党的拥护和热爱是真诚的、是发自内心的。但是所有这一切并不能说明共产党垄断政权就具有合法性。推翻三座大山的英雄壮举并不能一劳永逸地保证这个党不会做蠢事、做错事——甚至是作出对国家和人民犯罪的事。人民也不会因为这个党曾经“表现”不错,就授权这个党无限期地将自己统治下去,正如丘吉尔在带领英国人民取得抗击法西斯战争胜利后,英国人民并没有因为丘吉尔的“丰功伟绩”就一定把战后国家的管理权拱手让给老邱,而是选择了工党的艾德礼做首相。再说“无数先烈”(包括共产党员和非党民众)之所以奋不顾身地流血牺牲,其目的只有一个即争取过上幸福、自由和有尊严的生活。如果先烈们的流血牺牲换来的并不是人民大众的幸福、自由和尊严,反而是新的贫穷、专制和压迫的话,那才真正叫做死不瞑目呢!
那么,中共统治下的人民究竟活得怎么样呢?
毛泽东时代就不用提了,就说经济上改革开放的这三十年吧。我承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比起毛时代确实有了很大提高,但大多数人还谈不上富裕——让我们来算个帐吧。中国现在有十三亿人,其中九亿是农民,据官方统计数据,2007年九亿农村居民人均收入4140元人民币(约500多美元),平均每月收入345元,连发达国家人均收入的零头都不够;四亿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也只有13786元人民币(不到2000美元),同样不够人家的零头(如世界银行统计2007年美国人均收入45594美元)。若13亿中国人拉平计算,2007年人均收入7108元人民币——不到1100美元,同样不到人家的零头。如果把中国巨大的贫富分化考虑进去的话,80%的中国人的实际收入还会低很多。
至于人民的自由和尊严就更为有限,谁敢说今天的中国是一个民主的国家呢?谁敢说今天的中国是一个自由法治的国家呢?没有民主、自由和法治,人民又何来主人的尊严呢?更何况今天的中国已被层层的官僚主义、普遍的腐败及严重的两级分化现象所吞食,就连执政党高层也已经意识到现实社会的极大不和谐性,而强调要构建什么“和谐社会”,力图通过国家财富的二次分配来缩短贫富之间的巨大差距。
不能说执政党的考虑没有一点道理,经济上的某些改良措施在化解民怨民愤、消弭社会不满情绪方面确能起到一些作用,但这仍然是传统帝王统治时代的某些“仁政”措施而已,仍然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惠民”小伎而已,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的不和谐问题。我认为要想实现社会的“和谐”公正,必须从制度层面来解决究竟应该“由谁”来对国家社会进行管理和统治的问题。
根据“人人生而平等”法则,既没有天生的统治者,也没有天生的被统治者。既然关于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管理关系到所有国民的利益,那么这个执政者就应该由所有的国民通过讨论选举产生。无论哪一个人,也无论哪一个组织,只要他(或他们)认为自己有能力来承担这一“执政官”的角色,那么他(或他们)就可以站出来向国民全体表明自己的智慧和道德修养,而人民也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如媒体)来仔细考量这些人是否具有诚实的品格及治理国家所应该具备的相应智慧。通过比较鉴别后,依法定程序从众多的自称有能力者中选择出相比较而言确实具备一定能力并具有相应品格修养(即“德才兼备”)的人出来履行治理责任。如果国民的意见不一样,一部分人选张三、一部分选李四,还有一部分人对王麻子感兴趣,根据“众生平等”法则,则由“全民公决”的方式来决定“执政官”的最后归属,谁赢得的选民票数最多,谁就可以出任“执政官”这一角色。与此同时,人民必须把执政官的任命权和解除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那就是为了防止执政官长期盘踞高位而形成事实独裁,必须对执政官的任期加以限制。如一届任期可规定为四年或五年,任期一到,执政者必须终止“管理”使命,若想继续执政,则必须和其他候选人一起再次接受全体国民或其授权代表的公平考察和选择。如果在上一届确实干得不错,人民多数就会继续推选其执政。如果上一届干得不好,有腐败、有丑闻,在竞选时的诺言只是在吹牛和说大话,对不起,请“下课”,人民多数肯定会另选他人。
除此以外,执政官还必须无条件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批评。说穿了,执政官的脖子必须拴着一条绳子,人民的左手牵着绳子,右手则举着鞭子,不断地对执政者进行吆喝和鞭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执政者不敢偏离轨道太远,不敢将自己视为官老爷而对人民随心所欲、恣意妄为。只有当人民手中掌握对执政者的舆论监督力量和现实制裁力量(如定期选举、弹劾罢免等)时,才能保证执政者遵行大多数国民的普遍正义观和价值观,才能保证执政者以“普遍正义”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并保证大多数国民享有正义治国的硕果。
自然,在此标准下,象共产党那样“老子打江山老子就要坐江山”的逻辑也就站不住脚了。面对席卷世界的民主大潮,共产党确实应该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了,不要再以当然的执政党来垄断国家管理权。如果真是大公无私,如果真是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果真是象自己所说的那样既代表先进的生产力、又代表全体人民的最根本利益、还代表中华民族的先进文化方向,那就不要害怕与其他政党的公平竞争和竞选,否则便有些自我加冕、自吹自擂、以大话和牛皮来蒙蔽人民的双眼了。但是,请想想,人民的智慧和双眼是经得住长久的遮蔽的吗?这种可能连执政党自己都不太相信的谎言还能支撑多长时间呢?
总之,所谓的“政治”就是“正治”,就是以体现人民公意的宪法和法律 来治理国家和社会,而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执政官”(包括执政党)也必须通过民主竞选的方式由人民来定期进行选择。明白了这个道理,也就明白了有关“政治”的最基本原理,而背离这一基本原理的“政治”说教,不是别有用心就是坑民陷阱,朋友诸君不可不防。
我今天想谈谈自己对“政治”的理解。
什么是“政治”呢?在我们中学的政治教科书上有关“政治”的解释是这样的——所谓“政治”便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如何去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去反对敌人,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和统治,阶级性是政治的本质属性。在阶级社会里,阶级斗争是政治活动的主要内容。
其实在所有的共产主义国家,在从中学到大学乃至到博士、博士后的官方政治教科书里都是这样解说“政治”的,都是用所谓阶级分析的方法去进行人文社会科学相关概念和理论的分析解说的。不接受“阶级分析法”就会在思想政治上为自己的人生和前途增添一些可能的障碍。(大家可以想一想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著名国学大师陈寅恪因为拒绝每周例行的政治学习、拒绝尊奉马列主义,有关方面就不让他去中国科学院任历史研究所第二所所长)。
这当然是非常荒谬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不仅造成人类的分裂和相互仇恨,最关键的问题是如果考察数千年以来的人类历史进程,还从来没有发现有哪个国家是纯粹的由哪个阶级进行统治的,甚至根本不存在马克思所认定的几大阶级对立的社会阶段——至少中国的历史就从来不曾出现过纯粹的阶级统治。而在阶级斗争理论被中国共产党所接受后建立的新政权,它也不是广大工人和农民的阶级统治,相反从实践上看,工农阶层倒更像是被统治者。因为无论从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质量还是从社会地位上看,工农群体总是等而下之的。虽然从理论上、从法律上规定了这两大群体的统治地位,但是叫苦、叫穷、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的似乎始终是乡下农民、进城农民工及城市工人和下岗职工——在今天的中国你如果向一个普通工人或农民说:哎呀,你可以呀,你在这个国家属于统治阶级呢!他如果不踢你一脚或让你“滚”那就是你的运气了。至于宪法中的某些文字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那纯粹是从精神上糊弄工农大众的障眼法,只不过是官僚权贵集团打着“工农”、“人民”的幌子为自己谋垄断性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罢了。千万不可当真!
因此,不能用共产党人的所谓阶级分析法去解析“政治”这个概念。孙中山先生当年曾说过:“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这种解释也有些传统的居高临下的姿态,恐怕也不太合适——那么,究竟什么是“政治”呢?
我以为所谓“政治”其本义就是“正治”,即“治之以正”,“政治”就是以“正义”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那么什么又是“正义”呢?又应该由谁来治理呢?这两个问题便牵涉到有关“政治”的两个最基本内涵。
1,何谓“正”或“正义”?
“政治”(即“正治”)中的“正”或“正义”实际上就是指用来指导如何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一套思想、方法、法度、规则,可以统称为“游戏规则”。那么在国家与社会的管理中,究竟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游戏规则”呢?不同的思想家、政治家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一样的。如在中国古代,孔子认为应该以“礼”治国,孟子认为要实行“仁政”,老子认为应该“无为而治”,韩非子则主张采用“严刑峻法”。而在古希伯来人和后来的中东伊斯兰地区则分别主张以自己信奉的宗教律法来进行国家的管理和统治。
但是在专制时代,统治国家的游戏规则实际上是由统治者的意志决定的。统治者的意志便是不可颠覆的“金科玉律”,统治者的主张便是王朝的法度和帝国的宪章。当周天子宣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时,他实质上便是向天下人宣布了他的“正义”观,天下的一切都是他的,谁敢加以否定,谁敢对之说“不”,便会违背他的“正义”和“真理”,便会受到他的惩罚,著名的周厉王“弥谤”事件便是周天子“正义”观的一个真实写照。而自古及今的所有专制王朝和极权国家的统治者谁又不是这样统治的呢?所不同的是“周天子”还比较诚实,公开宣布“天下”为其私货,而近现代极权国家的统治者则拼命把自己打扮成“救世主”形象,非常可笑地试图将“没有。。。。。就没有。。。。。”之类的公式化口号刻进每一个国民的大脑中,而实际上则是打着“国家”、“人民”的旗号拼命谋取统治者官僚集团的私利。如果有人认为我在这里是胡说八道的话,我们可以一块来听听曾经担任苏共莫斯科市委书记和苏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叶利钦的回答,叶利钦在其自传中这样写道——
“如果爬上党(指苏共)的权力金字塔的顶尖,则可享有一切——你进入了共产主义,专门的医院、疗养院,漂亮的餐厅和特制佳肴,不花钱的源源不断的奢侈品,舒适的交通工具。”他还说,“共产主义完全可以在一个单独的国家里为那些获取权位的少数人而实现,暂时一亿人只能为一、二十人建立‘真正的’共产主义。”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前苏联,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是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的——作此结论为时尚早,我在这里也请朋友们看看《瞭望东方周刊》2006年第39期所刊载的一篇谈论中国医疗问题的文章。文章指出:“在中国政府投入的1122亿元的医疗费用中,80%(约900亿元)是为850万以上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该数据来自中科院的一份调查报告)——这意味着每名党政干部每年人均可享受1万元的公费医疗,而其余13亿人民大众总共只能享受2.22亿元公费医疗服务——人均每个老百姓每年只能享受6分钱的公费医疗,官民差距为17万倍。而中国医师协会会长、原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不仅认可这一数据,他还引用人事部等权威部门的数字说“全国党政部门有200万名各级干部长期请病假,其中有40万名干部长期占据干部病房、干部招待所、度假村,一年开支数百亿元。”又如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张曙光曾指出,2006年在国家财政开支中,公款吃喝达3700亿元,若加上公车出行、公费旅游则达一万亿元人民币(另一方面在2006年国家财政只拿了300亿元就减免了农村中小学生的学杂费!),更有甚者,在我们的人民特别是孩子们因低劣食品而屡次受到伤害时(如“大头娃娃”、“结石宝宝”等),党政巨头们却享受着由国务院直属的“国家特供中心”所免费提供的有益无害食品。。。。。。!!!
而苏联和中国都是共产党执政,中共还一路高唱“为人民服务”、“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及“三个代表”什么的动人歌曲。可是人民中的许多人却因为看不起病而被赶出医院等待死神的召唤——这也从侧面印证了托克维尔先生的结论,他说:“民主制度用于统治方面的费用少,而用于被统治者方面的费用多;贵族制度与此相反,它把国家的收入主要用于主持国务的阶级(即大大小小的官僚们)身上了”(《论美国的民主》p244)。历朝历代,各国各地区的极权主义统治者就是利用这样的“正义”观来治理国家和人民的,而且人民还不敢轻易对之说“不”,当人民表现出不满和批评意见时,民众面临的常常是比周厉王“弥谤”行动还要严厉十倍的惩罚。如89年学潮,广大学生和人民明明是在反官倒、反腐败、争民主,却被执政党诬蔑为“动乱”和“暴乱”而遭到残酷镇压。
因此,极权统治者的“正义”观是不能当真的,用这种“正义”来治理国家和社会就会损害人民多数的利益,就会给大多数人带来不正义。这种为少数人谋福利的“正义”便是伪善的“正义”,我们必须要毫不留情地嗤之以鼻、唾之以“呸!”
那么,究竟什么是我们应该高扬的正义旗帜呢?那便是反其道而行之,是能够为大多数人带来好处的“正义”,也就是说政治中的“正”或“正义”以及由这种“正义”所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游戏规则”必须能够为人民多数所认可并能够服务于人民多数的利益,同时少数人的基本权利将受到必要的保护。而这样的“正义”只有求助于“众人”、求助于“民主”了。
当代西方著名政治学家罗尔斯对“正义”问题有过专门研究,他特别强调社会制度的正义性,认为社会制度的正义与否,决定着个人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决定着社会利益的分享状况。他在《正义论》中指出,社会基本制度的正义原则有两条:
“第一个原则要求在各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分配上实现平等”;
“第二个原则则认为某些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例如,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只有当它们使每个人,特别是使得最少利益的社会成员的利益得到补偿时,才是正义的”。
罗尔斯将这两条原则称为社会的“基本宪章”,并强调关于正义的“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
其实,我在论述有关民主的九条“黄金法则”时,论述的第一条法则便是“众生平等”法则,认为这是民主制度的前提和出发点。既然人人生而平等,那么如何治理国家、如何管理社会、建立怎样的“公共游戏规则”,便应该是大家——全体人民的事,不应该由专制帝王或自称“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官僚集团一家说了算,而应该让所有的人都说话,所有的人都有平等的机会摆出自己的“主张”或“主义”,让所有的人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公共规则的制定上来。然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将由大多数人认同的制度规范上升为国家意志,这个国家意志便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大法——《宪法》。因此,当我说所谓“政治”就是“正治”,就是“治国以正(或正义)”的意思时,归根结底是说“治国以法”——依据《宪法》治理国家和社会,实行“宪政”,这便是“正义”的根本内涵。
但需要再次特别强调的是这里的《宪法》和法律必须通过真正民主的原则来制定,宪法和法律必须体现人民公意,而这样的法律也只有在民主自由的国家里才能诞生。而在极权主义国家无论执政者及其统治集团盗用了多少“人民”的名义,他们所称之为“法律”(包括宪法)的东西都不具有“正义”的品质,这种“法律”在很大程度上不是蒙蔽人民的“遮羞布”便是加诸于人民身上的镣铐而已。
2.应该由“谁”来治理?
前面谈了有关“政治”之“政”的内涵,明白了“政治”就是“正治”——就是以正义、以法律去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实行宪政。那么国家和社会究竟应该由“谁”来治理、来管理呢?极权主义者和民主自由主义者的答案又是不一样的。
专制帝王认为这个“治”权应该由自己所独占(“专制”的本义),并且为自己享有独占权而进行种种辩护,说什么自己是“天子”,是代表上天对人间进行统治,因而自己的统治权是上天授予的,是任何人间力量不可动摇的。所谓“奉天承运”、“君权神授”等谬论便是专制帝王为自己统治合法性所做的无理辩护。而人民在这种专制帝王的治理下,只剩下做奴隶、做奴才、做牛马、纳贡服役的权利,毫无做人之尊严可言。偶碰上一二开明君王发点慈悲、搞点仁政,“子民”们便会感激涕零地三呼什么“吾皇万岁万岁万万岁!”其做人之不幸、之可怜真是让人一言难尽┅┅
而近现代的专制政党虽然不再宣扬什么“君权神授”、“朕即国家”等谬论,甚至也对之口诛笔伐,但是凭借暴力强权上台的政治集团及其独裁者则会炮制出另外一些似是而非的荒谬理论来维护自己的统治。比如说所谓“打江山坐天下”的说教便是中共统治集团所极力宣扬的一种谬论。这种谬论的逻辑推理是这样的:因为“江山”是共产党打下的,“新中国”是中国共产党人牺牲了无数革命先烈用鲜血换来的,所以共产党就必然拥有整个国家的统治权——而且要一直统治下去。其它任何政党、任何政治集团都不能对共产党的领导权说“不”,因为“江山”不是你“打下来”的。不仅如此,共产党还会不断地自我加冕什么“伟光正”,说自己的宗旨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直到2001年还以所谓的“三个代表”理论把自己打扮成全国人民的利益守护者
的确,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头上确实压着“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而且我也相信革命时期的中国共产党人(1921——1949)推翻三座大山的诚实品格,还相信“新中国”诞生之初人民多数对共产党的拥护和热爱是真诚的、是发自内心的。但是所有这一切并不能说明共产党垄断政权就具有合法性。推翻三座大山的英雄壮举并不能一劳永逸地保证这个党不会做蠢事、做错事——甚至是作出对国家和人民犯罪的事。人民也不会因为这个党曾经“表现”不错,就授权这个党无限期地将自己统治下去,正如丘吉尔在带领英国人民取得抗击法西斯战争胜利后,英国人民并没有因为丘吉尔的“丰功伟绩”就一定把战后国家的管理权拱手让给老邱,而是选择了工党的艾德礼做首相。再说“无数先烈”(包括共产党员和非党民众)之所以奋不顾身地流血牺牲,其目的只有一个即争取过上幸福、自由和有尊严的生活。如果先烈们的流血牺牲换来的并不是人民大众的幸福、自由和尊严,反而是新的贫穷、专制和压迫的话,那才真正叫做死不瞑目呢!
那么,中共统治下的人民究竟活得怎么样呢?
毛泽东时代就不用提了,就说经济上改革开放的这三十年吧。我承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比起毛时代确实有了很大提高,但大多数人还谈不上富裕——让我们来算个帐吧。中国现在有十三亿人,其中九亿是农民,据官方统计数据,2007年九亿农村居民人均收入4140元人民币(约500多美元),平均每月收入345元,连发达国家人均收入的零头都不够;四亿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也只有13786元人民币(不到2000美元),同样不够人家的零头(如世界银行统计2007年美国人均收入45594美元)。若13亿中国人拉平计算,2007年人均收入7108元人民币——不到1100美元,同样不到人家的零头。如果把中国巨大的贫富分化考虑进去的话,80%的中国人的实际收入还会低很多。
至于人民的自由和尊严就更为有限,谁敢说今天的中国是一个民主的国家呢?谁敢说今天的中国是一个自由法治的国家呢?没有民主、自由和法治,人民又何来主人的尊严呢?更何况今天的中国已被层层的官僚主义、普遍的腐败及严重的两级分化现象所吞食,就连执政党高层也已经意识到现实社会的极大不和谐性,而强调要构建什么“和谐社会”,力图通过国家财富的二次分配来缩短贫富之间的巨大差距。
不能说执政党的考虑没有一点道理,经济上的某些改良措施在化解民怨民愤、消弭社会不满情绪方面确能起到一些作用,但这仍然是传统帝王统治时代的某些“仁政”措施而已,仍然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惠民”小伎而已,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的不和谐问题。我认为要想实现社会的“和谐”公正,必须从制度层面来解决究竟应该“由谁”来对国家社会进行管理和统治的问题。
根据“人人生而平等”法则,既没有天生的统治者,也没有天生的被统治者。既然关于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管理关系到所有国民的利益,那么这个执政者就应该由所有的国民通过讨论选举产生。无论哪一个人,也无论哪一个组织,只要他(或他们)认为自己有能力来承担这一“执政官”的角色,那么他(或他们)就可以站出来向国民全体表明自己的智慧和道德修养,而人民也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如媒体)来仔细考量这些人是否具有诚实的品格及治理国家所应该具备的相应智慧。通过比较鉴别后,依法定程序从众多的自称有能力者中选择出相比较而言确实具备一定能力并具有相应品格修养(即“德才兼备”)的人出来履行治理责任。如果国民的意见不一样,一部分人选张三、一部分选李四,还有一部分人对王麻子感兴趣,根据“众生平等”法则,则由“全民公决”的方式来决定“执政官”的最后归属,谁赢得的选民票数最多,谁就可以出任“执政官”这一角色。与此同时,人民必须把执政官的任命权和解除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那就是为了防止执政官长期盘踞高位而形成事实独裁,必须对执政官的任期加以限制。如一届任期可规定为四年或五年,任期一到,执政者必须终止“管理”使命,若想继续执政,则必须和其他候选人一起再次接受全体国民或其授权代表的公平考察和选择。如果在上一届确实干得不错,人民多数就会继续推选其执政。如果上一届干得不好,有腐败、有丑闻,在竞选时的诺言只是在吹牛和说大话,对不起,请“下课”,人民多数肯定会另选他人。
除此以外,执政官还必须无条件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批评。说穿了,执政官的脖子必须拴着一条绳子,人民的左手牵着绳子,右手则举着鞭子,不断地对执政者进行吆喝和鞭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执政者不敢偏离轨道太远,不敢将自己视为官老爷而对人民随心所欲、恣意妄为。只有当人民手中掌握对执政者的舆论监督力量和现实制裁力量(如定期选举、弹劾罢免等)时,才能保证执政者遵行大多数国民的普遍正义观和价值观,才能保证执政者以“普遍正义”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并保证大多数国民享有正义治国的硕果。
自然,在此标准下,象共产党那样“老子打江山老子就要坐江山”的逻辑也就站不住脚了。面对席卷世界的民主大潮,共产党确实应该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了,不要再以当然的执政党来垄断国家管理权。如果真是大公无私,如果真是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果真是象自己所说的那样既代表先进的生产力、又代表全体人民的最根本利益、还代表中华民族的先进文化方向,那就不要害怕与其他政党的公平竞争和竞选,否则便有些自我加冕、自吹自擂、以大话和牛皮来蒙蔽人民的双眼了。但是,请想想,人民的智慧和双眼是经得住长久的遮蔽的吗?这种可能连执政党自己都不太相信的谎言还能支撑多长时间呢?
总之,所谓的“政治”就是“正治”,就是以体现人民公意的宪法和法律 来治理国家和社会,而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执政官”(包括执政党)也必须通过民主竞选的方式由人民来定期进行选择。明白了这个道理,也就明白了有关“政治”的最基本原理,而背离这一基本原理的“政治”说教,不是别有用心就是坑民陷阱,朋友诸君不可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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