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30日星期六

赵常青:关于集体自由及其异化的问题

(本文首发于《北京之春》2008.8月第183期)

上篇 关于集体自由的正义性问题

所谓集体自由一般指民族与国家的自由。当一个民族或国家受到另一个民族和国家的整体压迫、剥削和奴役时,维护民族尊严,争取国家的独立和解放就会成为具有强大感召力的口号而为被压迫民族的绝大多数人民所接受。在“民族解放”的旗帜下,整个民族的力量都会被动员起来,其最终结果,一般都是一个民族国家的独立和崛起。

这当然是天经地义的。正如人人生而平等的道理一样,没有任何一个正常人会喜欢别人的驱使和摆布。个人是这样,民族集体也是这样,没有任何一个民族乐于受到另一个民族的征服和奴役,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有尊严地活着”是任何个人与民族的共同心理需求,“不自由,毋宁死”不仅是帕特里克·亨利在弗吉尼亚议会上的慷慨陈词,它也是所有受压迫者反抗压迫时的战斗性呐喊!

就拿朱元璋们对元朝的反抗来说吧,蒙古族通过血腥政策建立起强大的大元帝国后,统治者竟将整个国家的民众依民族血统划分为四个等级,高高在上的是位于第一等级的蒙古人和第二等级的色目人,这两个等级的人对于以汉民族为主体的“汉人”和“南人”拥有以血腥暴力为后盾的统治权。等级统治和民族压迫必然激起汉民族的强烈反抗。整个元朝时代,汉民族不仅活得很没有面子,而且活得很累、很苦、很屈辱,实在活不下去的时候,就开始“造反”“闹革命”,朱元璋当年领导的民族解放斗争所提出的纲领性口号就是“驱除胡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不要小看这十六个字,它不仅仅是讨元斗争的一般性口号,而且明确宣布了斗争的动因和寻求的目标。“驱除胡虏,恢复中华”说明元帝国的统治缺少合法性基础,因为在朱元璋们看来,“中华”自古便是汉人的中华,治理中华大地的主人应该是大汉民族,可现在中华大地竟被人口居于少数的“胡虏”蒙人所窃取,而胡虏又对汉人实行暴政,而非孔孟之仁政,这当然是不合理的,不合理就得改变,所以必须“驱除胡虏,恢复中华”,由汉人进行治理。结果,在朱元璋民族解放斗争的旗帜下,元朝被推翻,汉民族成功的建立起一个大明帝国,汉民族作为一个整体在蒙古族面前恢复了应有的地位和尊严。尽管朱元璋在彼时并没有提出“自由”的概念,但其“革命造反”的一个很重要的动因便是汉民族需要摆脱蒙古族的等级压迫,恢复汉民族在中华大地上的“自由”行动权,过上一种有地位、由“面子”的生活!

无独有偶,不仅朱元璋以争民族自由和尊严获得了成功,几百年后,孙中山在领导汉民族反抗满清统治时,也提出了几乎同样的口号。1894年创立的“兴中会”提出的核心目标便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当看到孙中山的政治纲领在民族解放问题上与朱元璋的纲领几乎如出一辙(只差一个字)时,我简直怀疑孙先生是在阅读了《明史·太祖本纪》后才为兴中会复制了同样的口号和目标。当然孙中山为汉民族争自由的斗争最后也取得了成功,因为满清在北京的统治到1912年便维持不下去了。

其它如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美国人民的抗英战争,印度人民的反英运动等都是为了争取国家的独立和自由。曼德拉及马丁路德金的斗争则是为了争取种族的平等和自由。而19世纪至20世纪在马克思主义旗帜下的各国工人运动,其目的——按共产党人的说法——则是为了反抗资本家阶级的压迫,谋求无产阶级的自由和解放(这里暂不论阶级斗争理论的荒谬性)。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这话一点也没有错,无论是国家间的压迫、民族间的压迫还是阶级、种族间的压迫,争民族自由、争国家自由、争种族自由永远都是符合人类公理和正义的——在民族受压迫的时候、在国家受压迫的时候,我们当不惜一切代价去为民族和国家的解放而奋斗,这是没有什么可商量的。对于受压迫者来说,“不自由,毋宁死”,没有不二的选择!

下篇 关于集体自由的异化问题

无论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民族,当从整体角度讲受到另外的国家和民族欺负、压迫和奴役时,该国家和民族的每一个人都应该站出来奋起反抗以恢复自己国家和民族的尊严,这种反抗的正义性是不容怀疑的。而为了这种正义的斗争,每一个人因此而付出生命的代价也是死得其所、重于泰山的。正如在反抗异族的统治斗争中匈牙利诗人裴多菲所说的那样: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

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但是,我们必须记住,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存在本身并不是目的,国家和民族生存的目的恰恰是为了生活在这个国家和民族怀抱内的每一个公民。当国家和民族在外部强权力量的威胁下处于生存危机中的时候,人民奋起铁拳反抗异国和异族的侵略、压迫和奴役自是义不容辞。但在任何时候——尤其是在危机解除后,国家和民族就必须保障每一个公民拥有同样的权利、尊严和自由!

然而实际情况却并不完全是这样的。人类的经验历史表明,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当人民不惜代价摧毁外来的强权压迫力量之后,人民却又面临着由所谓“自己人”所组建的强大政权的压迫和奴役,依然过着没有自由和尊严的生活。譬如说,朱元璋们在推翻蒙古帝国的异族统治后新建立的大明帝国对于广大人民来说,同样是一种高高在上的压迫力量,汉民族作为整体相对于曾经凌驾于自己之上的蒙古族来说,虽然有了一种民族整体的解放感和自由感,但对于新的大明帝国来说,人民对于国家的治理仍然是缺少发言权的,广大人民仍然是朱氏王朝及其附属权贵集团的“臣民”,拥有的只是纳贡服役的义务,见了皇帝不仅要喊“万岁”、“万万岁”,还要虔诚地下跪磕头,就连“县团级”的“七品芝麻官”也俨然以“父母官”自居,帝王将相及各级官僚对人民的压迫和奴役比之曾经的蒙古族的压迫和奴役常常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正所谓“前门驱虎,后门来狼”,在此情况下,不管人民是作为公民个体还是作为公民集体,其自由和尊严都丧失殆尽。对于人民而言,尽管压迫者不一样了,但自身所受的压迫却是一样的,不论是在蒙古族统治之下还是在所谓大明帝国“自己人”的统治之下,都是丧失了主人权利和尊严的奴隶而已。“驱除胡虏,恢复中华”时关于“自由”和“解放”的理想诉求仍然是那遥远的可望而不可及的地平线!

又如1949年10月1日下午,毛泽东们在天安门城楼自豪地宣布一个新国家新政权的诞生,并同样自豪的面对全世界宣布“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了”!这当然是一个划时代的历史事件,尽管毛泽东们在斯大林的压力下将面积达156万平方公里的外蒙古拱手让出,但总体上讲,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民族国家集体在国际舞台上有了自己独立的生存空间则是不容怀疑的。1840年代后,中国受包括小日本在内的列强欺负的日子已被远远地抛在身后,作为一个民族整体来说,中国人面对世界确实有一种民族自由和尊严得到恢复的自豪感。

但是,正如在朱元璋们赶走蒙古异族统治后建立的大明帝国里人民仍然受到新的官僚特权集团压迫一样,1949年十月诞生的新国家虽然也从名义上称之为“共和国”,但是这个新国家新政权只不过是披上了“共和国”的外衣而已,因为真正的“共和国”是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说来,在真正的共和国里,人民享有对国家官员的选择权和制裁权,并能从操作层面将之付诸实践。与此同时,人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平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等等。在这样的国家由人民及其代表产生的宪法和法律将至高无上,国家和整个官僚系统只有为了人民的幸福和福利才能合法地生存下去。但是49年10月在北京所诞生的这个新政权、新国家即使在2006年的今天也不具备一个共和国家所应该具备的民主、自由、法治、宪政等基本特征,执政党及各级官僚以“国家”、“人民”及“三个代表”的名义对广大人民行使高压统治。除了执政党及执政者自己可以做一些不痛不痒的“自我批评”和自我告诫外,广大人民则无法发出自己的批评和抗议,既使少数持不同政见人士敢于站出来发出自己的微弱呐喊,其结果不是被政治警察逮捕就是被迫流亡,有些人则会付出自己的鲜血和生命。执政党内部的彭德怀、刘少奇、张志新,执政党高压下的魏京生、王丹等人的遭遇及六四死难者均是现存共产主义政权制造的典型悲剧,更不用说数以十万、百万、千万在反右、大跃进及文革当中深受其害的普通平民了。

这种现象其实便是集体自由的异化。诚如哈耶克早已断定的那样——“极权主义政治家所允诺给我们的‘集体自由’并不是社会成员的自由,而只是计划者对社会的为所欲为的无限制的自由”(见哈耶克《通向奴役之路》P151)。本来人民奋起抵抗异族的侵略、压迫和奴役是为了让自己能活得有自由、有尊严,活得更好一些,但一些太富私心的强人及强人集团为了长期拥有特殊利益便假借集体自由、国家利益的名义建立起朱元璋或毛泽东式的强权政体,结果新的强权统治使人民关于自身自由与幸福的渴望化为虚无缥缈的泡影!在此情况下,人民没有任何理由再去维护只能给强权集团带来利益而给自己带来祸害的“集体自由”了。毕竟鲁迅先生早就说过:“用笔和舌将沦为异族的奴隶之苦告诉大家,自然是不错的,但要十分小心,不可使大家得着这样的结论:‘那么到底还不如我们似的做自己人的奴隶好’”这就是说,在我们以为成吉思汗们的压迫是错误的时候,不要以为朱元璋们的压迫就是正确的;同样,在我们用铁与血对日本鬼子的侵略奴役进行顽强抵抗的时候,我们也应该同样勇敢的对蒋介石、毛泽东们的强权统治大声说“不”!

要防止“集体自由”发生诸如此类危害人民的异化变质,我们就必须向华盛顿、杰斐逊乃至于曼德拉、孙中山这样的人类精英致敬。因为华盛顿们在颠覆了大英帝国的殖民统治后,不仅为美利坚民族集体赢得了自由和尊严,而且在他们新塑造的民主共和制度下,作为个体的广大民众也同样拥有了宝贵的尊严和自由——美国人民能定期选择自己的执政者,执政者必须将由人民及其代表的意志所产生的宪法和法律奉为圭臬。人民若对执政者的施政记录不满意完全可以借助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进行批评和抗议,甚至会把共产党领袖们当作“生活作风”进行轻描淡写的男女关系问题揪到国家审判台上进行质询(如九十年代中后期美国总统克林顿的绯闻事件及2006年10月被公开的以色列总统摩西·卡察夫性闻事件等)。在这种政体下,不仅国家各级官员都生活在人民群众雪亮的眼睛里,而且广大民众可以定期对执政者进行更换,人民确实象主人一样生活在自己的国家里——这样的国家人民为什么不去热爱呢?这样的“自由集体”和“集体自由”人民有什么理由不去维护呢?弗朗西斯·赖特1828年7月4日便在一篇文章中指出:“美国人应该知道他们为什么热爱自己的国家,应当感到他们热爱自己的国家不是因为这是他们的国家,而是因为这是人类自由的保障……应当感到他们为这些制度而自豪是因为他们是以公正的原则为基础的。”我们还可以听听托克维尔先生在150多年前对美国人民的爱国热情所做的描述,他说:“我最钦佩美国的,不是它的地方分权的行政效果,而是这种分权的政治效果,在美国到处都使人感到有祖国的存在,从每个乡村到整个美国,祖国是人人关心的对象。”(《论美国的民主》P105)

反观中国,虽然历朝历代之执政者都极力强化人民的爱国感情,强调臣民对帝王及其帝国的忠诚,孔夫子主义的核心学说就是“三纲”,而其中的第一纲就是“君为臣纲”,其主旨在于培养臣民的无条件服从意识。但这种灌输性的爱国主义教育其效果并不理想,每逢异族入侵时总会出现大大小小的汉奸卖国贼。作家都梁在分析中国抗日战争初期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的汉奸为日本人服务时,曾一针见血的指出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人民平时感觉不到国家的存在”。当人民看不起病、上不起学时,当政府与人民争利时,当各级官僚巧立名目对人民横征暴敛、摊派多多时,当政府与国家的某些救济行为落实到底层人民头上仅仅只具有象征性意味时,当贪污腐败如洪水泛滥席卷整个官僚体系时,当人民面对这一切病态腐恶行为而无法发出声音并使用和平合法手段加以有效制止时,当人民无法选择执政官并定期加以改选时,当人民对为所欲为的官僚们缺乏和平有效的制裁力量时——总之,当国家及其自封的代理人只是向人民索取而拒绝造福人民时,所谓危机时期的“汉奸”现象也就很难避免了。

而要杜绝“汉奸”现象的产生,防止集体自由的异化,就必须从制度和体制上落实人民的主人地位,使人民在各个时期都能把自己的祖国当作有温暖、有爱、有尊严可寻的大家庭,诚如托克维尔先生所说的那样:“使人人都参加政府的管理工作,则是我们可以使人人都关心自己祖国命运的最强有力手段,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手段。”(《论美国的民主》P270)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起以民主、自由、人权、法治为核心价值的政治架构,就中国——我的祖国而言,局部区域已完成这种建构,如台湾;部分地区已部分完成这种建构,如香港、澳门。但中国大陆却依然故我,依然笼罩在共产党的威权体制下,而将传统的这种威权体制改造成为现代的民主自由体制便是当代中国有识之士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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