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30日星期六

赵常青:论思想自由

(本文首发于《民主中国》2010.9.9.)



这实际上是一个令人感到非常沉重的话题。

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上,满目所见几乎都是执政者生产思想、垄断思想乃至于裁剪思想、围剿思想的丑恶行径。如周厉王大搞“弥谤”运动,弄得人民不仅不敢发出批评的声音,甚至走在路上相互之间连招呼也不敢打,只敢挤一下眼睛来表达自己的不满;秦始皇则不仅焚烧了所有能搜罗到的社会科学书籍,而且还活埋了460多个“不识时务”的人文知识分子;汉武大帝则尽废百家学说,独尊孔夫子主义以树官方意识形态;而明清时期的文字狱则在中国古代摧残思想的历史进程中达到了一个顶峰;蒋介石独裁时更是高喊“一个主义、一个领袖、一个政党”——但无论秦皇汉武还是雍正老蒋都赶不上毛泽东在思想文化领域所制造的空前灾难。毛还在“打江山”时就曾将敢于给自己队伍找毛病的王实味枪杀于太行山上,打下天下后,因思想罹难的知识精英乃至平民百姓就更是难以数目统计了。毛曾大言不惭地吹嘘说“秦始皇只坑了460个儒生,我们杀掉的反革命儒生又何止百倍”!

包括今日“党国”在内的历朝历代中国执政者总是对人民不放心,对知识分子不放心,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总是竭尽思想控制之能事,对于思想自由及其重要意义不是假装不知道便是真的不知道,并以国家恐怖为后盾极力推行愚民政策,妄图使人民孤陋寡闻、闭目塞听。

在我数次被捕入狱过程中,当和政治警察们谈到“思想自由”这个话题时,他们差不多都会这样回答说:“谁说我们禁止思想自由呢?你完全可以在大脑里想一切你愿意想的事情,你可以想自己上天了、入地了,想自己三头六臂,想怎样想就怎样想,没有人会干涉你的大脑活动。”

政治警察们关于思想自由的这种解说当然充满诡辩性。从字面上看,你还不能说他们的说法没有一点道理,只不过这种解释只是道出了有关思想自由的最表层内涵,真正的“思想自由”应该包含下述三方面的意思:

第一,头脑内部思维活动的自由性,亦即上述政治警察们对思想自由的理解。

尽管警察们的解释带有诡辩性,但维护头脑内部思维活动的自由性却是思想自由的一个基本前提。也许有人会说这句话实际上是个废话——又有哪一个正常人的大脑思维活动是不自由的呢?谁能干涉得了别人的大脑内部思维活动?表面上看,这种诘问似乎是有道理的,好像确实没有人能干涉别人的大脑在思考什么。但事实上任何人的大脑活动都会自觉不自觉地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尤其当一个人的耳闻目睹全是一种画面、一种声音,而且这种画面这种声音长期被一种强大的国家力量所强行灌输时,久而久之,大脑内部的被动接受就很有可能慢慢地转化为一种自觉地主动的接受。当希特勒的宣传部长戈培尔宣布“谎言重复一千遍就变成真理”时,我们千万不要以为他是在胡说八道。博士出身的戈培尔深谙宣传心理学,当一种声音或结论百遍千遍地出现在你的大脑中且相反的声音或不同的意见无法出现或一出现就被清除时,久而久之,别人的声音或结论也就潜移默化成了自己的声音或结论了。比如说,毛泽东们在大陆取得统治权以后,长期通过向民众封锁消息并强行向民众灌输仇恨西方、仇恨资本主义的政治哲学,认为西方资本主义充满了压迫和剥削,是垄断的、腐朽的、垂死的,因而是必然走向灭亡的;而中国人民则幸福的生活于社会主义祖国当中,社会主义充满着资本主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等等等等。由于信息封锁和愚民主义教育,结果这种意识形态说教在几十年的时间里竟然成了多数民众的下意识结论。就拿我自己而言,在我直到完成高中学业的1988年,我的头脑里都还是这种从老师、从书本和课堂里得来的可笑结论

——只要一提资本主义那就是“坏”,一提社会主义那就是“好”,并为自己能生活在“社会主义新中国”而骄傲和自豪。然而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呢?我后来才知道这种愚民教育让我上了大当了。

又比如说,由于共产党长期进行的所谓马列主义意识形态灌输,结果使得当今中国绝大部分接受过中等以上学校教育的知识分子在谈到政治和经济的关系时,一开口就是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决定意识之类的结论。而执政者在为自己拒绝民主改革进行辩护时,也是一张口就是中国现在的经济状况还不行,一些“知道分子”也跟着嚷嚷什么中国“中产阶级”队伍还不够壮大,只有等到中产阶级群体足够发展壮大时,才能进行民主改革等等。当然从学术上讲这个问题是可以讨论的。但我在这里并不想讨论这个话题,我引用这两个例子是想说明,在极权主义的制度安排下,人们大脑里的思维活动并不是自由的。由于信息封锁和政治高压,谎言被打扮成真理的情况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诸如“社会主义好”呀,“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乃至于“三讲”啦、“三个代表”之类的共产主义教义宣传竟使许多人都会自觉不自觉地将之变成自己的口头禅。当共产党的“真理部”部长们一千遍地重复对人们说“西方的民主只是富人的民主”,“西方民主不适合中国国情”时,其最终结果便是好多人(各个文化层次的)都会以为“民主”、“自由”一类的价值观好像真的只有欧美人才能享受,而拥有所谓“中国特色”的中国人仿佛天生只适合扮演两种角色:即一小部分人扮演主子,大部分人则是毫无尊严的奴隶和奴才,或者说中国人只适合生存于层层的主子和层层的奴隶—奴才关系中。这种可怕的惯性思维其实就是几千年来包括共产党在内的中国执政者对民众进行思维驯化的结果。

因而当我们谈到“思想自由”的第一层面的意思即头脑内部思维活动的自由性时,我们千万不要以为大脑思维天然便是自由的。只有在一个没有外在思想高压和灌输的社会环境里,只有在一个多元宽容的社会环境里,大脑内部的思维活动才会真正处于自由状态,即政治警察们对我所说的那种“想怎样想就怎样想”的状况。可惜的是,政治警察们并没有意识到(或假装不知道)在有他们长期存在的社会里,既使这种大脑内部思维活动的自由也被他们悄无声息地剥夺了,至少是有相当一部分人的这种自由被他们剥夺了!

思想自由的第二层内涵即以言论来表达思想的自由。

英国大哲洛克曾说过:“最低级的自由是大声地说出自己心里话的自由。”这话说得再好不过了,如果一个人大脑内部的思维活动确实是自由的,但碍于政治警察们的打压或他人的告密而不敢将自己的思想表述出来,那么别人永远也不会知道他的思想以及这种思想的价值所在。在此情况下,既就是存在大脑内部思维活动的自由也是没有意义的。人类作为一个物种具有群居的属性,既就是象康德那样孤独的哲学家,他也是极其希望别人知道他的思想并与外部世界交流的,否则就难于理解他对于官方限制自由的批评了。他在《什么是启蒙运动》一文中以揶揄的口气说:“我却听到从四面八方都发出这样的叫喊:不许争辩!军官说:不许争辩,只许操练;税吏说:不许争辩,只许纳税;神甫说:不许争辩,只许信仰。(举世只有一位君主说:可以争辩,随便争多少、随便争什么,但要听话!)到处都有对自由的限制。”然后康德以一种非常严肃的口气宣布说:“必须永远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即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之所以是重要的,是因为在一个缺乏言论自由的极权主义社会里,一个人可能会因为自己的言论而付出包括自己生命在内的惨重代价。如在毛泽东时代,导致五十五万知识分子长期受到专政打压的原因仅仅是因为他们小声地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而已。女中学生李九莲最后被当局处死起因是她在写给自己男朋友的私人信件里谈到了她对现存社会现象的某些怀疑和不满,而这些私人信件又被她在部队当兵的男朋友以“高度的政治警觉性”送到他的上级政治指导员手上。作家冯骥才在《100个人的十年》这本书里记载了很多因言获罪的例证,其中的一个就是一个小学教师因为向学生讲述了青年毛泽东有一次在敌人追击时跳进路边水沟里趴着而成功的逃避了一次被捕灾难——其本意是想表扬毛泽东的机智聪明、化险为夷,而且这个故事确有出处,结果,这个倒霉的小学老师在文革时期却被说成是侮辱毛的光辉形象而判罪八年……

尽管在后毛泽东时代这种因一般性的私人言论而被定罪的情况不像原来那样严重,但这种压制打击言论自由的情况不仅依然存在,而且屡有发生。比如说《南方周末》就曾报道过重庆彭水市一教师秦中飞因向几个朋友发送批评当地官员“不要骚搞”的诗歌体短信而被当地公安机关抓捕的事。至于以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泄露国家机密罪”而钳制打压言论自由的例子就更是屡见不鲜——而所有打击言论自由的表面说辞似乎都是“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但其深层原因则是因为这种来自民间的批评可能会触及到执政党及其各级官僚集团掠夺于人民的既得利益。

思想自由的第三层内涵便是借助媒体(包括报刊杂志、图书音像、广播电视及网络媒体等等)来传播思想的自由。

由于时间、精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一个人所能认识和接触的人是有限的,因而与外部世界的直接交流也是有限的。一个人要想把自己关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思维活动的结果让更多的人知道,就必须借助于各种媒体来扩大自己与外部世界的间接交流。孔子与苏格拉底都是“述而不作”的,但他们的思想之所以保存到几千年后的今天,主要原因不是因为他们和弟子之间的口头传播,而是由于弟子们将老师的言论记载于书卷,再通过出版印刷的杠杆而让更多的人了解了他们的思想价值所在。如果不是媒体的功能,今天的人们会知道“孔子”是个什么东西呢?

正如思想自由的第一、二层内涵在一个极权社会会受到很大限制一样,媒体影响的广泛性和深远性更使奉行威权统治的执政者将各种新闻媒体都牢牢地控制在自己的手中。马克思年轻时曾就普鲁士的书报检查令做过毫不留情的批评,马克思也因为自己的各种批评而被自己的祖国所驱逐。遇罗克因为书写批判“血统论”的《出身论》、吴晗因为编写历史剧《海瑞罢官》而均被当局迫害致死。魏京生则因为书写大字报《第五个现代化》、《要民主还是要新的独裁》竟被邓小平一次判刑十五年。。。。。。其实在极权主义社会里,这类悲剧是举不胜举的,2002年11月,政治警察在对我的房间进行搜查时,连学术性著作《问题与主义》(秦晖著)、《第三波——20世纪后期的民主化浪潮》(亨廷顿著)等书都抄走了——理由是“这些书都有问题”,呵呵。。。。。。

只有将思想自由的上述三层意思(即大脑内部思维活动的自由、言论自由及媒体自由)结合为一个整体才能构成“思想自由”的完整内涵。抽掉其中任何一层内涵,思想自由都会象被阉割了一样,不是面目全非就是大失其英雄本色。那么,人民为什么需要思想自由呢?维护思想及其传播的自由又有什么重要意义呢?根据我的认识,我认为其重要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思想自由是不可剥夺之天赋人权,他极大地体现了人之为人的尊严。

诞生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也明确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及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各种人权文件之所以这样规定正是为了维护人的尊严。上帝在创造人类时并没有将人类分成三六九等,而是平等地赋予每一个人以同样的尊严和权利。既然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主人,那么,每个人对于外部世界都有同样的发言权。至于他思考什么、发表怎样的言论,完全取决于他自己的意志和心灵。任何外在力量都没有干涉的权利。当然每一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任。一个人的言论及著述是否合适当由法律来衡量——当然这个法律必须是由人民或由通过民主竞选产生的民意代表所制定的,而不是由统治者权贵集团及其指定或变相指定的所谓“人民代表”所制定的只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伪法律。思想检察官对于人民所能起的唯一作用就是侵犯人民的权利、损害人民的尊严。因此,哪里有思想检察官,哪里就有人民的耻辱!而在所有的极权社会里生活的人们都无一例外地承受着这种来自官方的耻辱。因为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从来都是官僚本位,“以吏为师”,真理科学的标准不是掌握在芸芸众生自己的手里,而是掌握在执政者及其权贵集团的手中。当统治者觉得某些民间言论及观点不符合自己立定的标准时,所谓“罢黜百家”、“反精神污染”一类的洗脑运动便会导致许多人的悲剧和厄运。

思想及其传播的自由可以抵制和纠正各种谬论的危险性。

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杰斐逊先生曾经说过:“一切谬论,只要大家可以反驳就不危险了。”他同时还说“只有谬论才需要政府去撑腰,真理是能够独自屹立的”(均见《民主之魂——杰斐逊》P88-89)。这话说得何其好呵!的确,不是所有的观点都是正确的,但任何一种思想观点,无论其如何激进或离经叛道,我们都不要害怕它会煽动出什么扰乱社会秩序的危险来。极权主义国家和政府之所以十分害怕某种思想学说的传播,首先是因为他们的统治缺少合法性基础,因为自己做贼心虚,所以才会以国家机器为后盾,对所谓“异端”学说及不同政见进行围剿打压,人为地设置一些框框条条或什么“基本原则”来禁锢人们的思想。而从历史的实际进程考察,我们却也发现,所有的极权主义国家都避免不了一个治乱盛衰周期性循环,在统治者尚能自觉施行“仁政”(采取措施改善民生)的时候,社会尚能维持稳定,但一旦“善政不施”、“仁政”失灵时(好政策执行不下去)统治者就面临着一个危机高发期,弄不好便是整个专制大厦的崩溃。

但在一个真正的自由开放的社会里,各种思想都会自由传播、共生共存,对与错由芸芸众生自己去鉴别。一种思想观点如果是科学、是真理,自然会拥有众多的聆听者,自然会得到传播光大。相反,如果该学说观点十分极端,可能给大多数人造成危险的后果时,自然也就信徒日减,慢慢地自然淘汰了。

比如说,马克思终其一生都在大力宣扬暴力革命学说,他在整个欧洲大陆都很难生存下去,他不断的被驱逐、不断的流亡,最后倒是资本主义最发达、政治社会也相对自由宽容的英国接受了可怜的马克思——而且马克思还可以在海德公园慷慨激昂地向芸芸众生发表自己的演讲、著书立说传播自己的剩余价值理论。但是英国工人阶级并没有接受他的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这种理论在自由开放的欧美发达国家始终没有找到自己的市场。直到今天,共产党依然可以在美国、日本和全部欧洲合法的存在,但这些国家的政府却始终没有对共产党及其学说采取媒体封杀乃至动用国家机器将其骨干人物关在监狱里(相反,这种极端学说倒是在拥有极权主义统治历史的落后国家和地区赢得大批追随者。而这些追随者之所以信奉这种颠覆性学说,正是执政者长期压迫奴役的结果。受压迫者不得不用革命的理论来武装自己去反抗压迫。然而在进行共产主义革命成功的国家,当人民发现推翻了旧的专制王朝后,迎来的是一个新的共产主义官僚集团的压迫、剥削和奴役时,这种理论也就很快会被人民所抛弃——苏东剧变便是明证。)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则在于这些国家及其政府认为自己的首要责任便是维护基本人权,而思想自由正是基本人权之一;再则,政府相信人民的智慧,相信人民通过批评和反批评能够作出符合多数人利益的选择。因而一个自由开放社会根本不用担心任何一种极端学说的出现。在这些国家如极端恐怖主义、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法西斯主义、共产主义、种族主义作为思想都可以存在,但不会形成大的气候,不会对人民选举产生的政府构成颠覆性危险,因而杰斐逊才会宣布:“一切谬论,只要大家可以自由反驳就不危险了。”

思想及其自由传播可以疏导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可以对执政者进行有效的鞭策和监督。

前苏联著名核物理学家、著名的持不同政见者萨哈罗夫在谈到思想自由及其重要性时指出:“思想自由对人类社会来讲是十分重要的,这里所谓的自由是指获得和发布消息的自由,是指坦率地、毫无顾忌地争论的自由,是指摆脱官僚作风和偏见的压力的自由——思想自由的这三个互相联系的方面是对抗大量神话对人民毒害的唯一保证。”

毫无疑问,执政者和人民之间的矛盾是永远存在的(无论执政者是民主选出还是自我加冕的),同样毫无疑问的是,执政者的施政行为也可能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错误和失误。但问题在于在一个极权社会里,统治者会通过消息封锁或向民众发布虚假消息来掩盖自己的错误或失误。

比如说,,大跃进造成了将近4000万人因饥饿而死亡,这明明是错误决策造成的恶果,但毛泽东们为了掩盖自己的错误却说什么“大跃进”的成绩是主要的,成绩和失误是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的关系。最无耻的是,他们将1960年—1962年的普遍饥荒说成是所谓的“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但气象部门的统计资料表明,那三年的气候状况并不比平常年份更恶劣,甚至大部分地方比平常年份的雨水情况还要好。但是统治者一是封锁死亡人数(认为是国家秘密),二是嫁祸于天气,将完全应由自己承担的主观责任推得精光,同时还在继续制造充满“优越性”的舆论宣传——当我读史每每接触到这段荒谬的历史时,我总觉得自己的心里特别难受,总觉得我们的人民太仁慈、太厚道、太善良,因为这种厚道和善良,执政者简直可以为所欲为,而且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后果。不管由执政者人为制造的灾难有多大,“主席”还是那个“主席”,“总理”还是那个总理,党呢,还是那个党。如果不是因为自然死亡或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斗争而出现权力替补,人民由于不掌握任何有效的制裁力量,因而对任何作恶的执政者都是无能为力的。这种事情的悲剧性意味实在是太过强烈。

也许有人会说,那个时代已经过去了,现在就不可能再出现这种悲剧了。作这种结论还为时尚早。不是太健忘的人都还记得2003年的“非典”灾难,在sars病毒已经蔓延并导致死亡出现的情况下,有关卫生官员还在电视上说什么“没事”,结果因为人为地耽误而导致sars疫情迅速扩散。虽然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很难象传统纸媒时代将消息统死,但官员们的思维却仍局限于过去的历史惯性,生怕增加透明度会危及自己的既得利益。

与此事件相类似的还有2005年发生于东北松花江的水污染事件。吉林的化工厂发生爆炸严重的污染了松花江,当居于下游的哈尔滨市政当局及时得知这一情况后,虽然迅速做了停水反应,但却是以所谓“维修下水管道”为理由,而不是及时向市民说明真相,结果一度在民间引起不必要的惊慌。几天后当有关方面发现无法继续隐瞒真相时,只好及时地做了自我纠正。

而今年六月发生于贵州瓮安的人民抗议事件,一开始便被当地官方说成是“一小撮打砸抢烧”事件,中共贵州省委机关报《贵州日报》一开始也是如此定调,其语气及其相似于1989年《人民日报》4.26社论,如果不是当地人民与广大网民的共同努力,事件真相能否被还原、谎话连篇的地方官僚们能否丢掉乌纱帽还确实很难说。

总之,在中国这种威权主义国家,官僚主义禁区还很多,尤其是涉及政治和人权领域的采访报道有着太多的“铁丝网”阻挡着你。作为“党的喉舌”的新闻媒体只能以弘扬所谓“主旋律”为己任。2006年10月18日安徽省人事厅下发文件规定:从事采编工作的人员要评高级职称必须在中央级媒体里一年至少发表三篇“正面报道”,而相对坚持独立倾向的媒体则常会被手拿大印的官僚们进行整肃——1989年4月的上海《世界经济导报》事件便是中国新闻界的典型悲剧之一,其它如《南方周末》一类的报刊也在不同的时间多次遭到不同程度的“整肃”。。。。。。

但是在一个自由社会里这种悲剧就很难出现。在美国,一些品牌媒体如《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重量级媒体似乎以批评政府、监督政府为己任。诸如什么“水门事件”、“拉链门事件”、“情报门事件”等等涉及政府和执政者形象的恶性事件几乎都是由这些媒体首先公诸于世的。尤其由《纽约时报》领先报道的“阿布格莱布”虐囚丑闻在一部分中国人眼里可能会被当作中国抗日战争时期的“汉奸”卖国贼行为(想一想王实味和“野百合花”事件吧),但是《纽约时报》不仅敢于率先报道了,而且极具视觉冲击力的新闻图片——如让囚犯光着身子叠罗汉;女兵英格兰用一根绳子套在裸体囚犯的脖子上牵着走等等。这些图片及新闻的发表很显然不利于美国在伊拉克的当时战事。自然也不符合美国政府的眼前利益。但从人权角度出发,这种虐囚行为显然是应该受到谴责和禁止的,因此,《纽约时报》不仅作了报道,而且作了毫不留情的追问和批评。而美国政府呢,其反应不是以“泄密罪”或“背叛国家罪”将《纽约时报》的相关记者编辑捆进监狱,而是及时整改,对包括女兵英格兰在内的相关责任人提出诉讼。又如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的性闻事件,在某些中国官僚眼中那都算个什么事呵,但在自由的美国,通过民众、媒体及司法部门的“大合唱”,硬是把活生生的大总统一次又一次推到聚光灯下接受全世界的烧烤——我的中国同胞们,看看我们的各级官僚,又有多少人没有这种“花边新闻”呢?可又有谁见过某一官员因为这类绯闻而被揪到大众媒体面前接受质询呢?是我们的人民喜欢官僚们这样做吗?我想不是的,中国人民和美国人民一样,对于这种事情是深恶痛绝的,但为什么在咱们这里这类事情就不会成为“事情”呢?就因为执政者和官僚们握有太大的权力,媒体和人民没有有效监督自由,弄不好还会扣你一顶“诽谤罪”的大帽子,动用警察力量收拾你。1999年山东省党校一位教授就因为《寒风竹》一书揭露了某市长和一位女乡长之间的苟且之事,而且用的还是化名,却被送上法庭要求名誉赔偿等。

这种思想及言论的自由在民主自由社会不仅不会成为民主政权的颠覆性力量,而且会及时的纠正政府和执政者的言行,鞭策政府更好的为人民提供优质服务。我们必须记住,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作为服务对象会非常清楚地知道政府的施政行为是对还是错。当人民将自己的不满及时通过媒体表达出来,而媒体又能及时而自由地反映人民的这种不满,聪明的执政者就会及时调整政策、修正错误,从而使社会矛盾得到及时的化解。美国政府和人民之间正是这样的一种良性互动关系。相反,如果政府只是一味地隐瞒、欺骗和高压,剥夺人民的知情权,社会矛盾就会不断积压,政府的公信力就会降低,官民矛盾就会上升,最后的结果便必然是“大泽乡”式的革命(贵州瓮安事件便是最好的注脚)。而数千年来中国执政者的执政方式直到今天都没有实质性的变化——正所谓“百代皆行秦政制”,共产主义王朝如果不有效进行民主化、自由化的改革,难道就一定不会给自己培养出陈胜吴广式的掘墓人吗?

思想自由可以打破迷信的束缚、促进科学的发展和艺术的繁荣。

在思想专制的国家里,流行的是官方制造的各种各样的神话和迷信。当官府成为一切精神文化乃至科学产品的“质检员”时,当官方的标准成为唯一的标准时,人民的精神花园便会出现百花凋零的状况。文化大革命时代,全国八亿人民只有八个样板戏和两部小说受到吹捧,至于其它被当作封资修的东西则全部受到官方的裁剪、阉割和禁锢。结果在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由于迷信禁忌太多,优秀精神产品反而少得可怜,一度沦为令人恐怖的文化沙漠。

但是,只要有一丁点儿自由,只要思想禁锢稍微松动些,文学、科学、艺术和真理便会抬起头来。哈耶克说:“使精神自由对知识的进步起主要推动作用的根本之点,不在于每个人都可能有能力思考或写点什么,而在于任何人对任何事由或意见都可以争论。只要异议不受禁止,就始终会有人对支配着他们同时代人的意见有所疑问,并且提出新的意见来接受辩论和宣传的考验。”(《通向奴役之路》P157)。中国在经历了“大革文化命”的十年浩劫之后,大陆曾兴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并由此引发了思想文化领域有点相对自由的八十年代。尽管官方的思想检察官依然存在,某些时候还表现得相当狰狞,但相对于毛泽东时代思想控制毕竟松多了。也因此,当代西方的各种哲学思潮、艺术流派也纷至沓来,各个年龄段都有相当一批人在如饥似渴地消化着、吸收着并加工成自己的东西,也因此,许多学科又发展起来。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又丰富了许多。但是由于官方标准依然高高在上的威慑作用,知识精英还是颇多顾虑,在进行探索和创造的时候依然是瞻前顾后、首鼠两端。也因此,各种诺贝尔奖与大陆的文化精英总是无缘谋面。如果说诸如诺贝尔物理奖、化学奖、医学奖无缘大陆是由于咱们的试验条件太差而影响结果的话,那么诺贝尔经济学奖特别是诺贝尔文学奖这种完全不依赖于试验室的奖项为什么在庞大的十亿人群里始终不曾产生一个呢?相反倒是生活在海外的华人子弟有几个人得到了包括文学奖在内的奖项,这又说明什么问题呢?

也许有自大狂者对诺贝尔奖会唾之以“呸”,的确,我并不把诺奖看作是不可逾越的巅峰,但是诺奖毕竟是衡量某些精神产品品位的比较权威性的国际尺度,我们总不能老象阿Q那样吃不上葡萄便说葡萄是酸的吧。检讨起来,根源上的问题当然是因为我们的大陆还不是自由的大陆,我们的国家还不是自由的国家,我们的人民还不是自由的人民。相反,自由国家各门科学及艺术流派的繁荣自然是因为这些国家存在着广泛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由了。

总之,思想及其传播的自由是非常重要的,失去这种自由,我们的精神呼吸就会很困难,我们就会中毒、麻木——到最后便会成为失去基本尊严、受人摆布、惟命是从的可怜虫。因此,在我行将结束这篇小文章时,我希望朋友们记住著名学者秦晖先生的忠告——

“在如今的中国可以不去争论‘姓公姓私’,但不能不争论是否公正;现在我想还应当说:如今我们可以不去争论‘姓资姓社’,但不能不争论是否自由(当然包括思想自由——笔者),否则我们就不配称之为‘公民’。”(《问题与主义》P113)

为了崇高的“公民”荣誉,让我们努力奋斗去争种种天赋的自由吧!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